货物运输合同

时间:2021-05-21 08:59:28 运输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货物运输合同范文合集8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货物运输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货物运输合同范文合集8篇

货物运输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载明的配货运输任务,并对乙方确认丙方为承运人予以认可。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甲、乙、丙三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 甲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乙方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并具有资质的经纪人。

  (三)丙方必须具有从事公路运输的经营范围和资质证明。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一)甲方委托乙方将下列货物交由丙方进行配载和运输,并向乙方支付委托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价值: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货物吨/件/立方: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输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装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

  货物卸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批货物运费: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甲方支付乙方佣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合计费用: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甲方托运的货物必须是自有物品或有合法来源。倘若托运的货物名称、数量、性质与实际委托托运的货物名称、数量、性质不符,或属禁运物品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被执法部门查扣、罚款等情形的,其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甲方委托托运的货物需要办理海关、检疫或其它法定手续的,甲方应通过乙方向丙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备有关执法部门查验。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负。

  (四)、甲方托运的货物按国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包装的,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和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负。

  (五)、甲方委托之货物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运达目的地、或者缺失、毁损,或者没有交付收货人的,除甲方过错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均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民事责任,由丙方承担连带责任。并且甲方具有仲裁或者诉讼的权利。

  三、 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一)、乙方必须如实向甲丙双方反映各相对方的实际情况,如乙方有欺诈、隐瞒信息等不诚信行为,由此给甲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乙方有义务为甲丙双方保守商业秘密。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有权按约定收取佣金。佣金数额和支付方式与甲方协商,合同签订后即视为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成立,不得擅自变更。

  四、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一)、丙方有权拒绝承运法律法规禁止和有特殊审批尚可运输的货物;有权拒绝运输不按国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的货物。

  (二)、丙方应当按约定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安全运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有权按约定向乙方收取运输费用。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违约的,应当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三)、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货物的安全负责。由于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货物损失、毁损的,应按实际损失数额通过乙方向甲方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丙方自负。

  五、本合同中,甲方与乙方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乙方仅可以接受甲方的委托,不可以同时接受甲丙双方的委托,否则本合同无效。丙方是乙方征求甲方同意后指定的承运人,丙方直接对乙方负责,丙方与甲方之间属连带关系。

  六、违约责任

  (一)、共同违约金:本合同项下的运输费用作为违约金的计算基础,对甲、乙、丙三方均有约束力。三方中之任何一方违约或者多方违约,均应承担运费总额_____%的违约金。

  (二)、委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仅对甲、乙双方有约束力,以甲方应付于乙方的佣金为计算基础,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佣金总额_____%的违约金。

  七、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从以下两种解决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下打√ ,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三方签字或盖章(法人单位的应加盖法人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收货人收货签字(收货人的签单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和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结清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九、其它协商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仍然不能解决的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规定执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

  丙 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

  营运证件: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 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

货物运输合同 篇2

  甲方(托运方):xxx身份证号:xxxxxxx

  乙方(承运方):xxx身份证号:xxxxxxx

  乙方同意甲方托运x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x吨船舶一艘,船名xxxxxxx,编号xxxx,船舶有x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x港运至x港x号码头,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包装要求

  乙方将货物用x材料包装,每包体积x米,重量x吨。(或型号包装集装箱。)

  第三条、货物集中与接收时间

  甲方应x年x月x日至x月x日内将货物集中于x港x号码头。由乙方联系港口接收集货,货物由甲方看守。

  第四条、装船时间

  乙方于x年x月x日将船舶抵达港,靠好码头,于x月x日时至x时将货物装完。

  第五条、运到期限

  乙方应于x年x月x日x时前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

  第六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电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x元由x方负担。

  第七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目的港码头,自下锚时起于x小时内将货物卸完。

  第八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派员监装,指导照章操作,保证安全装货,装完船封好舱,甲方派押运员x人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

  第九条、运输费用

  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x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x元,全船运费为x元。

  第十条、运费结算办法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x年x月x日前向乙方预付运输费用x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甲方应于x年x月x日付清运输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集中货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时装货、按时起航,每延误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x元。

  2.甲方未能按时卸货,每延迟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x元。

  3.甲方未按时付清运输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未付部分运输费用x%的违约金。

  4.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乙方x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甲方违约金x元。

  2.乙方船舶起航后未电报通知甲方准备卸船时间,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违章装、卸造成货物损坏,应赔偿实际损失,并向甲方偿付损失部分价款x%的违约金。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甲方x元违约金,并退还甲方的预付款。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在装、卸货物过程中,因气候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乙双方签证,可按实际时间扣除。

  2.因x级以上风暴影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按下列第(x)项解决:

  1.申请仲裁机关裁决。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

  甲方(签字/盖章):xxxx乙方(签字/盖章):xxxx

  联系电话: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x年xxxx月xxx日x年xxxx月xxx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3

  甲方:陕西地方电力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1、物资装卸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装卸工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2、为了保证本协议的工作质量、进度及有效性,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按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

  3、乙方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注意安全并且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仓储专责调度安排。如不服从,甲方仓储专责有权停止乙方工作,且不予乙方当日工作报酬。

  4、如有临时或紧急工作任务,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和调度,不得拒绝接受工作任务。否则,不予乙方当日工作报酬。

  5、乙方在装卸作业过程中必须坚持合理摆放、安全工作的原则。严格按指定工程项目、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进行装缷工作。否则,不予乙方当日工作报酬

  6、乙方在装卸工作期间,必须安全操作,不准抢装、抢卸,不准以种种借口推委、扯皮,拖延装卸时间。

  7、甲方提供乙方食宿与住宿,乙方不得在住所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检举。

  8、乙方须参加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并且必须严格按照《装卸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如果在工作中不认真遵守执行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中若发生事故,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9、乙方在工作中不认真遵守执行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不承担赔偿责任。

  10、如一方要解除本协议,必须提前10天告知对方,双方协商而定。否则,赔偿对方500元人民币。

  1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履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调解决。

  1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1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 《装卸工安全操作规程》一份

  甲 方:(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签字盖章)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 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 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 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 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 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25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货物运输合同 篇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1.2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运输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2.4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元/天,由甲方支付。

  4.2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xxx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支行

  账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10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60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6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7.1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7.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6

  1.乙方的权利:向甲方收取运输费用。

  乙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运输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如有短缺,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运输的货物,甲方应按其价值的5%偿付给乙方违约金。

  2.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乙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壹拾万元。

  3.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7

  国家计划________________号

  经由站名及线名:__________

  货物准于______月____日搬入

  水陆联运货物运单________承运

  日期戳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单( )字第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指定于_______月______日装车或船

  托运人→起运站港 换装清单顺序号码: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到达站港→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车种

  车号

  标记载重

  整车或零担

  承运船名

  第一转出船名

  第二转出船名

  航 次

  航 次

  航 次

  航 线

  航 线

  航 线

  发站(局) 或

  到站(局) 或

  第一换装地

  港名

  第二换装地

  港名

  第三换装地

  港名

  站名

  站名

  站名

  托运人

  名 称

  开户银行

  换装站、港日期戮

  换装站、港期戮

  换装站、港日期戮

  地址电话

  帐号

  承运人

  名 称

  开户银行

  地址电话

  帐号

  托运人标记

  货物名称

  包装

  件数

  货物重量的确定

  计费重量

  费率记载

  托运人

  承运人

  铁路

  水路

  铁路

  水路

  公斤

  公斤

  公斤

  公斤

  运价

  费率

  等级

  费率(海)

  等级

  费率(江)

  等级

  费率(河)

  合计件数

  合计重量

  货物分次搬入记载

  费用项目

  铁路

  海运

  江运

  河运

  托运人记载事项

  月

  日

  货名

  件数

  重量

  经办人签章

  公里

  公里

  公里

  公里

  承运时核收

  运 费

  装(卸)费

  换 装 费

  运单提出时间

  年 月 日

  发货人(盖章)

  港 务 费

  托运人记载事项

  合 计

  货物变更记载

  受理港站

  电报号

  变更事项

  费用处理

  货物分次交付记载

  交付时核收

  月

  日

  件数

  重量

  经办人签章

  运 费

  装(卸)费

  处理站港日期戳

  (经办人签章)

  换装费

  港务费

  记载事项

  编制站港

  记录号码

  内容摘要

  合计

  货物于 月 日到达

  货物交付日期

  货物于 月 日卸下

  货物于 月 日通知

  注意事项:1.本运单应用钢笔、毛笔填写或加盖戮记代替,不得使用钢笔填写;

  2.粗线内各西半球由托运人填写。

  水陆联运货物承运收据

  ________局 起运港站→托运人 运单( )字第_________号

  发站或起运港

  托运人名称

  到站或到达港

  收货人名称

  货物名称

  种类

  件数

  重量

  费用项目

  铁路

  海运

  江运

  河运

  实际重量

  计费重量

  公里

  公里

  公里

  公里

  运费

  装(卸)费

  换装费

  港务费

  合计

  承运时核收

  支票号 收款人(盖章)

  合计

货物运输合同 篇8

  什么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如何确立?

  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

  承运人的责任

  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如何判断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

  除依照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除依照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

  承运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届满六十日内交付货物,有权对货物灭失提出赔偿请求的人可以认为货物已经灭失。

  在什么情况下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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