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

时间:2021-09-06 10:29:33 运输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运输合同汇总八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运输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用的运输合同汇总八篇

运输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运输货物:_________。

  2.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___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3.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_____货物于_________天内集中于_____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_________天内派船装运。

  4.装船时间:

  甲文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__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5.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_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6.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7.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_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_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________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8.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9.双方权利义务:_________。

  10.运输费用:

  按_________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全船运费为______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______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11.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费用_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12.违约责任:_________。

  13.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 篇2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为了做好国内公路运输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道路运输的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运输线路、产品及运价

  1、 运输线路及单价:见附件。

  2、 运输产品:水泥包 。

  3、 每吨每公里12元,年运输量不低于100万吨,运距以实际运距为准。

  第二条:车辆要求

  1、 乙方应是独立法人单位或有资质的个体车队,明确第一责任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要求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车辆必须具有国内汽车货物运输经营资质,车辆手续、车辆保险手续务必齐全有效,必要时车辆须具备海关监管运输资格,条件不符合者不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如乙方有冒充或作假行为,则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司机必须配备手机,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开机状态,以便甲方随时了解运输动态。

  3、 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4、 车厢保持干净整洁、底板平整,车厢必须保证无渗漏。

  5、 车辆配备严格的防盗、防损设施。

  第三条:服务要求

  1、 乙方接到甲方的委托运输指令后,车辆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装货,如车辆不符合装货要求造成退车的,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车辆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装货时,乙方务必对承运货物清点数量、确认质量,并做好交接手续后起运,否则运输途中发生的货损、货差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赔偿货物价值按甲方与客户方协商所定的标准进行索赔,并由甲方出具赔偿金的财务收据给乙方。

  3、 乙方司机装好货后,双方确认好起运时间,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卸货点,中途因交通管制、国家行政机关查车验货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送货延误,乙方应第一时间主动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说明情况,否则,造成一切服务罚款及其它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发现司机电话关机,按50元/次的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所有处罚款由甲方出具财务收据给乙方。若是甲方货物问题需要验货检

  查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司机带回相关缴纳费用单据,作为向甲方报销的依据。

  4、 属海关监管货物,乙方司机在运输前、行驶中必须定期检查海关铅封(工厂自备铅封)

  情况,确保铅封完整无损,如有损坏及无故脱落,一切责任均为乙方负责。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赔偿货物价值按甲方与客户方协商所定的标准进行索赔,并由甲方出具赔偿金的财务收据给乙方。

  5、 乙方司机按甲方指定时间、地点、收货人员进行卸货时,务必持有甲方托运单或甲方客

  户货单等相关单据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客户卸货,乙方司机应在收货人核对清楚并做好货物完整签收后方可离开。同时乙方司机不得因各种原因在未得到收货人确认接收后自行卸货,否则产生的货损货差、时间延误等损失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无故拖延时间造成客户抱怨的,甲方有权按300~800元/次的标准对乙方进行违规行为的处罚,由甲方出具财务收据给乙方。

  6、 不管在运输旺季还是淡季,乙方应无条件及时完成甲方的运输需求,随时派车承运,否

  则甲方有权自行另外调车,产生的运输差价(指另外调车价与甲乙双方约定的运价差异)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在乙方未结运费里转付给甲方另外调车方,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四条:货物保险及赔偿责任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的货物由甲方投保货运险,乙方在运输途中遇到交通事故造成货损的,

  务必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相关人员,由甲方做出险报案和通知甲方客户,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300元/次,由甲方出具处罚款的财务收据给乙方,另外造成其他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货物损失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如果乙方也有办理货物保险的,出险后理赔款由甲乙双方的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如果保险公司理赔不足,理赔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2、 货物出险后,乙方应及时提供保险公司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交由甲方,由甲方向保险公

  司办理理赔,如果由于乙方提供的理赔材料不齐全、不及时等因素造成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由甲方出具赔偿金的财务收据给乙方。

  3、 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交货不清、货物短少、肮脏、货物损坏、货

  物包装破损等,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赔偿依据甲方与甲方客户协商价格为标准,由甲方出具赔偿金的财务收据给乙方。

  第五条:运费结算

  1、 结算方式:乙方应将甲方每月原货物签收单尽快送交到甲方财务进行对账,双方核对无

  误后,由乙方提交 单据给甲方,甲方按月份顺序付款。若因乙方手续不齐(如货单未交齐等),则从手续不齐的月份开始款项全部延后支付,待手续齐全后,再按正常付款时限执行。

  2、 付款时限:甲方财务确认收齐乙方所承运的签单和相关票据后,在 天内予以付

  款。

  3、 付款方式: ,开户行: ,

  帐号。

  4、 特殊情况下,签单从起运之日起,超过90天后仍无法收回的,经乙方申请,报至甲方总

  经理批准,可先暂留下该货单的货物价值金额后,将余下的本月运费先给予付款,待签单补交回甲方后,再将预留款付给乙方。同时若因乙方未能及时交回或无法交回签单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六条:其他

  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2、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甲方所有人员。一旦被查出,甲方可无条件单方终止合同,并

  对乙方处以罚金10万元,冻结乙方所有未结算的运费,直至事件处理结束。同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责,甲方出具财务收据给乙方。

  3、 若乙方无故停运合同内的运输,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未结运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

  负责,赔偿标准由双方协商而定。

  第七条:合同附件与有效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管辖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日期: 年 月日日期: 年 月日

运输合同 篇3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为了严格执行药品GPS管理,确保药品运输途中安全并在约定的运输时限内将药品送到制定地点,经过对乙方运输资质的认定和质量保证能力及运输条件的审查,对运输过程中质量保证能力的审计,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客户运送药品(不包括冷藏、冷冻药品)事宜,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根据甲方有关药品运输管理制度的要求,配合甲方对乙方经营资质、质量保证能力、运输车辆的的审核、检查,为甲方提供有关质量保证能力的一切证明资料,如上门提货,乙方应提供上门提货人员的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甲方根据自己发运药品的质量特性提出药品发运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严格执行,确保药品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三、乙方应及时将货物发往甲方指定地点,根据发货地区路途差异,乙方应在附件2填上约定天数(此天数以工作日计,国定假日不计)内送达货物。逾期未送达货物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说明情况,双方积极寻求解决方案;避免扩大损失。送达货物的日期以收货人签收日为准,每超过一天扣除1/5的运输费用,以次类推。逾期5日以上仍无法送达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运费并取消乙方全部或部分省份的承运资格。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征询客户关于运输质量问题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包括客户投诉),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全部或部分省份的承运资格。

  四、合同鉴定后甲方委托乙方运输时,甲乙双方应共同检查药品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确保甲方托运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问题。

  五、乙方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箱上图示方法进行存储、装卸和运输,轻拿轻放,不得野蛮装卸,确保药品安全送达。如因运输不当导致客户拒收药品,或药品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按照该批药品发票含税金额向甲方支付损害赔偿金;如因运输不当导致行政部门对甲方进行处罚,或甲方因此丧失各种经营资质、代理资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承运资格,并向乙方追偿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六、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售后服务部门及质管部有关药品运输质量查询情况,乙方在药品运输途中遇到事故等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下要及时和甲方取得联系,避免事故的扩大。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 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 篇4

  在海上旅客运输中,旅客对运输最基本的需求就是:受到尊重、保证安全,这是从事海上客运的企业所必须满足的。但是,海上客运的安全状况却不容乐观。因为海上旅客运输的运输环境复杂,自然条件、船舶的技术状况以及船公司的管理水平等都可能成为影响海上客运安全的不良因素,从而使得选择海上客运的旅客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在人身权益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为了更好地维护旅客的利益,在海上旅客运输中建立承运人强制保险制度是最为可靠和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 海上强制责任保险概念辨析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指国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保险对象、保险责任和保险险种。保险合同的签订不管投保人和保险人是否愿意,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的保险。保险人有接受投保的义务,投保人有投保的义务,强制保险只能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开办。经投保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和自动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是强制保险的两种形式。

  (一)自动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论投保人是否履行投保手续、或交纳保险费或者履行续保手续,保险的效力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依法当然发生。我国现行的铁路、轮船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均属此类保险。这种类型的强制保险现在适用的范围愈来愈小,不具有普遍意义或者代表性。

  (二)经投保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

  法律规定投保人必须投保而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保险的效力在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之后发生。经投保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若投保人不依法投保,保险的效力并不当然发生,但法律对投保人不投保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制裁。法律制裁不投保的投保人之目的,在于迫使符合强制保险条件的投保人投保法定的强制保险。

  目前,在海上旅客运输中,因为以自愿为基础的保险制度难以最大限度地实现保护受害人利益的政策目标,承运人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如果不就其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进行投保,那么对受害人(旅客)而言,其利益即得不到充分保障。③所以,在海上旅客运输领域,国家为贯彻保险的基本目标,应推行对受害人(旅客)的法律保护措施,以强制性为本质特征,要求承运人必须就其营运中对旅客所造成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进行投保。适度推行强制保险,具有广泛和重要的适用的`价值,有利于保险的基本政策目标的实现,也符合强化保护受害人利益的需求。

  二、 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强制保险的性质

  依据《雅典公约》和国内法律的规定,一旦发生海上客运事故,承运人将对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强制保险的性质是责任保险。《保险法》中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的意义在于:第一,具有分散责任的功效,将集中在一个船东或一个航运企业的责任,分散于社会大众,做到损害赔偿社会化。第二,实现民事责任的基本目标——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民事责任的首要功能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害。海上旅客运输强制承运人投保责任险,可以使旅客获得及时的赔偿,特别是在承运人清盘或破产不能对旅客承担赔偿责任时。第三,应付索赔的便利。在责任保险中,旅客可以直接诉讼,这使得旅客对保险人有直接请求赔偿的权利,减少了索赔的烦琐。④

  长期以来,在责任保险领域中,仅将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一般认为,责任保险的标的仅限于非故意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为合同义务的不履行而导致的赔偿责任

  不得作为责任保险标的。美国作为责任保险最发达的国家之一,法院的判例绝大多数将合同责任排除于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但我们认为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强制责任险的标的)损害赔偿责任,既包含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包含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的形式应包括赔偿损失、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定金责任以及违约补救等内容。 在现行的海商法中,虽然《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69clc)及《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及赔偿公约》(简称hns公约)及建立了承运人强制保险的制度,但其强制保险的标的只是船东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损害赔偿责任和油污损害赔偿责任而言,因为公约规定损害为“运油船舶之外”的损害,所以,承运人的责任通常仅是由单一的侵权责任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这与传统理论上的责任保险的标的不相抵触。

  承运人如依公约规定(如《69clc》的规定),强制投保了船东责任险,就可将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因而分散了承运人的责任,也可以使受害人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但在海上旅客运输中,旅客与承运人之间签订有旅客运输合同,一旦发生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那么承运人即违反了与旅客所订立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所规定的“保证旅客运送安全的义务”,而构成违约;同时,承运人不但侵害了旅客的生命、健康权,还构成了侵害人身权的侵权。这样,承运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就构成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

  三、我国对海上旅客运输进行强制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分析

  目前, 我国虽没有加入20xx年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雅典公约议定书》, 但在借鉴海上旅客运输强制保险制度意见上分歧不大, 只是在借鉴时间上存在分歧。如, 一种观点认为, 我国的海上运输制度现在没必要进行修改, 而且该公约目前尚未生效, 许多国家均对之采取观望态度, 在此种形势下提出与新公约接轨, 未免过于草率。待公约在我国生效之后, 再为履行国际公约的义务而修正海商法亦为时不晚。我们认为, 应该借鉴公约的合理内容, 依据我国的国情, 同时适当超前立法, 建立起我国的海上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我国有关海上旅客运输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海商法》第五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基本参照了《1974 年雅典公约》,仅规定有承运人对事故承担责任的赔偿原则和责任限额,没有涉及强制责任保险和直接诉讼制度。除了责任限额的规定外,第五章的规定适用于国际旅客运输合同和中国港口间的旅客运输合同——承运人承担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国际海上旅客运输中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46,666sdr。而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规定:“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是指案件的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具有涉外因素的,在海上(含通海水域)和港口作业过程中因受害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所引起的海事赔偿案件”,并规定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的赔偿责任限额为80万元人民币。显然,这与我国《海商法》第五章的规定是矛盾的,因为根据《规定》关于“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的定义,国际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无疑也是涉外的,46,666sdr约合47万人民币,与80万人民币的差距不可忽略。当发生此类人身伤亡案件时,如何适用法律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近些年来,作为海商保险立法的重要问题之一的责任保险,呈现强化并强制化的立法趋势。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越来越倾向于海上旅客运输伤亡的索赔方既可以直接向事故船的船东索赔,也可以向责任保险人索赔。日本政府已经立法给予国内海上旅客这种权利,及日本国内海上旅客可以选择向事故船的船主或责任人索赔。而且,《华沙公约》有关航空旅客运输的部分也作出了修改,这些修改给予了旅客所有的前述权利,目前在海上保险中建立第三方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问题已逐渐提上日程,该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强制保险使海上事故受到损害的第三方可以选择向事故船舶的船东或者责任保险人索赔。

  四、我国海上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的制度建构

  航运业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对海上旅客运输进行强制保险时要注意到航运业、海上保险

  业和旅客之间的利益平衡,既要考虑到航运业的国际化需求,又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为了更好地推进海上旅客运输强制保险,应该解决以下问题。

  (一)保险条件和形式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尚不能承受《雅典公约》所规定的责任限额(将在下文详细论述),制定合理的国内立法成为建立海上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立法模式的最佳选择。目前,交通部正在起草《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草案》),拟针对从事沿海旅客运输和沿海液货危险品运输的船舶引入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根据《管理规则草案》第6条的规定,没有进行强制责任保险或取得财务保证的船舶将没有资格从事沿海旅客运输。然而此草案针对的仅是沿海旅客和液货危险品运输,对于国际线路运输并无效力。

  应选择在我国《海商法》中补充强制保险制度的内容, 要求相应的海上旅客运输船舶的承运人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身伤亡必须进行责任保险或取得相应的财务保证。 可以采纳《雅典公约》议定书的相应规定, 对于已有效实施保险或取得财务证明的承运人, 由我国港务监督机关签发或核发《雅典公约》第四条拟规定的“证书”。对国有船舶, 如果没有进行保险或取得财务担保, 则应备有一份我国港务监督机关签发的证书, 声明该船为国有, 并在相关条款规定的限度内承担责任。

  (二)投保主体

  因为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可能会是巨额的,风险极大的,影响通常是多方面的,所以有观点认为应当对保险人的资格加以限定,明确投保的主体。可以仿效《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做法,立法要求承运人投保强制责任险,具体的保险人则由那些具有实力的保险人或保赔协会担任。

  在海上航运实践中,经营者与船舶的所有者两者的身份一般是分开的,船舶所有人将船舶以期租或光租方式交给承租人来经营,光船承租人可以将光租的船舶再进行转租,承租人与乘客形成运输合同,在运输合同中成为承运人。承运人在整个过程中不是一个稳定的连接。如果将强制保险的投保人规定为承运人,就无法达到强制的效果。在与油污有关的国际公约中,都把船船所有人规定为强制保险的投保人。相对于承租人来说,所有人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且一般情况下都具有更强的财务实力,当船舶所有人违反规定,没有投保强制险时,法律或行政法规可更好地采取惩罚的措施。

  (三)合理限额问题

  合理的限额,关系到保险人、投保人和旅客三者之间利益平衡问题。我们采纳海上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立足点应以我国的理论与实践发展为基础,海商法的法律移植要以是否有利于我国海事法制目标的实现,以及能否确保我国海事法律体系内部的逻辑自洽性为前提,不能仅仅以同国际接轨为目标,应该坚持本土化原则。责任限额制定,要从对受害方的救济程度、航运企业的承受能力以及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出发。

  依据《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中的规定,财务保证的数额或保险金额应依照船舶所有人的责任限额确定。秉承这一理论,在确定海上旅客运输中承运人的强制责任保险的财务担保的数额或保险金额时,也应按照海上旅客运输中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办理,即46,666个计算单位乘以该船舶的证书所注明的载客定额11。承运人投保的金额能否超过这一数额,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应该制定合理的限额。责任限额是保障保险人得利益的工具。许多国家都规定即使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丧失了责任限额,保险人还可以继续享受限额,所以制定合理的限额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结合我国旅客运输实际,对承运人应当施加更为严格的责任,对于因航运事故和船舶自身缺陷所导致的旅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对于其他旅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则改变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从而提高承运人对航运安全的注意,保证旅客运输的安全性,并给予受害人更为妥善、积极的保护。

运输合同 篇5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渣土运输车辆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与地点

  广德县金峰万象广场二期土方工程。

  二、渣土运输车辆的要求:

  每台车平车厢必需达到18方,第三者责任险必须买足50万元,证照齐全。

  经甲乙双方商定每台车按90元起步,每公里加10元。

  三、付款方式:

  壹千车结款七百车乙方以打收条的形式为收款方式,乙方不承担税后。

  四、租赁时间:

  1、渣土运输车辆的燃油费由甲方负责。

  2、渣土运输车辆的维修费、司机工资、生活费由乙方负责。

  3、乙方要确保安全施工,要按安全规范进行施工,杜绝一切交通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一切交通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4、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工作安排,如不听从甲方指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给予每次双倍的罚款。

  5、乙方的运输车辆的规格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场,如违反甲方有权将不合格的车辆退还乙方,并承担甲方在此期间的工期损失及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6、租赁期内,甲方对所租车辆有使用权,甲方有权将所租车辆以一个施工工地调往另一个施工工地(必须在本标段内)。

  7、乙方必须保证所签订车辆到场后进行运输作业,否则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按预支的 元返还补偿甲方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合同履行

  甲方在保证按合同支付乙方车辆运输费的情况下,乙方必须履行合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结清尾款之日合同终止。

  七、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合同将自动解除,甲方将结清乙方之前的所有费用。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代表人:

  乙方于20xx年11月28日承运甲方南宁市旺秀建材销售部经过厢竹大道——竹溪大道——佛子岭路——凤凰岭路——云景路至人才公寓工地,共计7000方,现双方就货运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的运输车辆须具备各种公路货物运输所需证件,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消防安全并配带灭火器等消防器具。

  2、货物上车时,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托运的货物、水泥砖数量、质量、体积检查和监督,如乙方发现货运凭证清单上货物与实际货物不符或危及运输安全的,则乙方有权拒签货运凭证清单或拒运。

  3、乙方在货运凭证清单上签字或盖章,即视为乙方已全部验收完货物且对货物数量、质量、体积等无异议并同意承运。 双方共同协议以达成。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运输合同 篇7

  托付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

  甲、乙两边本着自愿、相等、互利的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怎样法规的规则,经友爱点着,到达如下协议:

  第一条事务协作规模

  本合同协作内容是乙方为甲方供给物流仓储服务。甲方将其货品托养尊处优乙方办理和操作;乙方承受甲方托付,并为本事务服务供给必要的设备设备。本事务内容如下:

  1.甲方租借乙方供给的库房;

  2.仓储服务:乙方向甲方供给货品出入库及仓储日常办理,日常盘点等服务;

  3.单据及数据服务:乙方每月向甲方供给仓储办理报表,并妥善保存事务单据;

  4.仓储增值服务:当甲方需求乙方供给除仓储办理之外的增值服务,如:打码、替换包装、

  二次包装、毁掉等服务时,应在合理时刻内提早奉告乙方,并在两边对服务规范及价格到达一起的情况下,由乙方供给上述服务。

  第二条甲、乙两边职责

  1.甲方职责:

  1)甲方确保信奉实行本合同项下职责的权力才能及主体资格;

  2)甲方确保恪守国家相关怎样、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好,合法经营;

  3)甲方应恪守乙方实行仓储办理的各项办理准则和安全准则;

  4)甲方托付乙方办理的货品不得含有风险品、污染品、违禁品等有害或违法物品,如甲方托付乙方办理的货品因甲方原因而产生的全部丢掉及危害由甲方自行承当;

  5)甲方确保依照本合同约好时刻付出各项费用;

  2.乙方职责:

  1)乙方确保信奉实行本合同项下职责的权力才能和主体资格;

  2)乙方恪守国家相关怎样、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好,合法经营;

  3)乙方担任库房的安全保卫工作,依照甲、乙两边承认的货品存储规范对货品进行保管。依据甲方要求,乙方可代甲方为其存储在乙方库房内的货品购买稳妥,相关费用由甲方承当。

  4)因乙方原因形成甲方托付货品的货损,乙方依据甲方供给的《产品货值表》进行相应补偿,但补偿数额不超越甲方产品的销售价格。

  5)因天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甲方货品遭受丢掉的,乙方不承当职责。“不可抗力”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界说,包含:战役、骚动、飞翔物体掉落、产品自身问题或温湿度引起的蜕变、变色、发霉等非甲乙两边的原因形成的爆破、火灾、风、雨、洪水、雪、地震等。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规范

  1.本事务的敬重费用规范详见《物流服务收费规范》。

  2.本事务费用决议的前提条件

  1)本事务相关的报价(以下称“本报价”)标明的前提条件是《仓配物流收费规范》中指定的服务内容,假如超出指定的服务内容之外,报价另行商定。

  2)甲方在本报价的货品因特殊要求而另需添加设备时,费用由甲方承当;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方法

  1.结算方法:

  两边每月结算一次。即:乙方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产生的《物流费用结算表》以邮件的方法发送给甲方,甲方应在乙方邮件宣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承认并告诉乙方开立发票,逾期不承认的视为甲方无贰言。假如甲方对乙方供给的上月《物流费用结算表》存在贰言,其应在收到上述结算表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与乙方核对,两边承认无误后,甲方告诉乙方开立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30日内付款;

  2.付款方法:甲方以银行转帐方法汇至乙方指定的以下帐户。

  开户称号:###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3.逾期付款违约金:若甲方逾期付出付出乙方本合同项下物流服务费用的,则须向乙方付出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公式:违约金总金额=甲方敷衍当期物流服务费总金额×0.5%×逾期天数。

  假如甲方逾期付出乙方物流服务费用超越60日,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承当因而给乙方形成的全部丢掉。

  第五条协议有用期及中止

  1.本合同自甲、乙两边盖章之日起收效,有用期至年月日。

  2.甲、乙任何一方违背本协议时,对方可当即中止实行本协议;

  3.在甲、乙任何一方未违背本合同的情况下,如合同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未书面告诉对方对方本合同完毕后不再续约,则本合同主动连续一年,以此类推。

  4.本合同之中止并不影响本合同协议项下未完成之结算或任何一方付款职责以及其他在中止前已产生的权力和职责。

  第六条保密条款

  甲乙两边在本合同实行期间,所了解的对方企业信息,即便本合同中止后,在事前没有得到对方的书面赞同的情况下,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第七条适用怎样及争议处理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怎样;

  2.对本合同实行过程中呈现的不合和争议,两边应点着处理。经两边赞同并签字的处理方案作为本合同的弥补协议,具有平等怎样效力,本服务协议与弥补协议相冲突的部分,以弥补协议为准。

  3.如两边点着不成,交由乙方地址地法院判决。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相同具有怎样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两边另行商定。对本合同任何改变、弥补均须两边点着一起并签署书面文件承认。

  3.本合同一式二份,两边各执一份,具有平等怎样效力。

  4.本合同自两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收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运输合同 篇8

  甲方(托运方):,负责人:

  乙方(承运方):,驾驶证号:车牌号:车架号: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块煤1500吨,运费为145∕吨,运费总价为21750元;

  二、煤炭运输起地:为蔚县鑫顺煤场到达地点北京平谷区大华山供销社煤场;

  三、煤炭承运期间:为20_年10月1日至20_年1月1日;

  四、运输费用结算方式:为十车结算一次;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2、甲方的义务:按约定向乙方交付运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向甲方收取运费,如果甲方不按时支付运费,乙方对其煤炭有留质权;

  2、乙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七、甲方违约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三万元;

  八、乙方责任:

  1、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煤炭或未能将煤炭运输约定的地点,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三万元;

  2、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短少、变质、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3、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责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双方签字、按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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