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

时间:2021-09-27 17:58:16 运输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运输合同锦集十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运输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选】运输合同锦集十篇

运输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甲乙双方就快件出口的交接及结算等问题,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

  1.乙方作为甲方国际快件的承运人,同意为甲方寄往浩群所在世界各区域的文件和包裹的收取及派送服务。

  2.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标准的免费服务,包括:门到门的取件及派送服务、查询服务等。甲方在无锡市指定的代理人所需之运单、信封、快件袋等快件物料均由乙方免费提供。

  二.双方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的责任和义务参照分运单(House Airway Bill)背书条款。

  2.甲方按实际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报关单证及正确的货物资料。

  3.对运费到付的快件,甲方应在发寄到付快件时在分运单上注明,如果是临时到付快件甲方应和乙方的取件人当面签署临时到付保函。否则,乙方将按预付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有甲方承担。运费到付的快件须在分运单帐号栏注明TCPCJY字样,不需填写帐号。

  4.由于甲方在出口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物品、错报笨重货物重量,或违反包装标准和规定,而造成乙方或第三者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价格结算

  付款方式

  1.A、预付运费每月结算一次。价格按附页计价方式进行计算。

  2.B、乙方将甲方当月所寄之快件清单及结算发票于下月初发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快件清单及结算发票后以现金(或支票或银行存款划帐)方式将运费付至乙方帐户,甲方的付款不得迟于乙方发出清单及发票后 45 日之内付款。

  四.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1.由于乙方的责任未按合同履行交运义务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的赔偿责 任根据分运单背书条款。(建议甲方在发运快件货物价值超过100美金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确保万一有不可抗力等原因等因素造成的货物损失能得到补偿)

  2.甲方迟延支付运费的,每拖延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合同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若甲方逾期二个月未支付款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索违约赔偿的权利。

  2.甲乙双方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歇业、清算、分立、合并或对本合同提出变更或终止,务必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对方。

  六.争议的解决

  如果发生合同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仲裁。

  七.合同的效力

  此协议一式二份,每份共两页,双方各持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有效,两份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有效期自 20xx年 12月 9 日开始,对甲方任何一单的委托承运都将有效。 除非因为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可继续延续下去,直至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

  八.其他条款:

  价格见附件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运输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市____县(区)___路__号

  为保证甲方职工上下班乘坐班车的安全、方便、快捷、舒适,现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此班车运输项目,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

  第一条 合同期限

  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

  第二条 车型车况

  乙方为甲方提供合格班车辆,均配置有运用正常的空调、暖风。

  乙方对上表所列车辆安全卫生承诺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一)车辆技术状况完全符合GB7258-20xx《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年度审核、技术检测合格;

  (二)车内饰件完好、清洁;座套、头枕套定期更换,保持清洁卫生,无破损;底板完好;车厢内干净、整洁、无异味;整车每周消毒一次并有记录;

  (三)车身外观清洁完好,玻璃明净,雨雪过后六小时内清洗干净;

  (四)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不小于1.6毫米,轮胎胎面不得因局部磨损而暴露轮胎帘布层;

  (五)车外蒙皮平整完好;前后保险杠、车身装饰条光亮无缺损;

  (六)轮毂护罩齐全完好;

  (七)刮水器传动机构转动灵活,无卡滞现象,刮刷工作时平稳无冲击,确保前方视野良好;

  (八)行李箱内清洁、无影响运输安全的物品;

  (九)车门和车窗启闭轻便,无自动开启现象,门锁牢固可靠;

  (十)除必要的行车安全标识外,不得在车内外张贴广告、宣传品和乱贴乱挂饰品及与运输服务无关的标示物;

  (十一)定期对车辆的电路、油路、燃气设施、灯光、刹车等设施进行检查。电线无老化龟裂,灯具安装牢靠,完好有效;燃油管路、燃气管路固定牢靠,无松动泄漏;刹车制动系统安全有效。

  第三条 行驶路线及发车时间

  早上行车路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午行车路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运输金额及付款方式:

  (一)经甲乙双方协定,每车每天往返运输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佰拾整(¥___000.00元),甲方不再负担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其他任何报酬、任何费用;

  (二)结算方式采用先用车后结算,按季度结算。乙方于用车后每季度初号前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之后,甲方支付乙方班车运输费用,每季度初日前,由甲方按实际有效运行天数结算上季度班车运输费用。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依约给付乙方班车运输费用;

  (二)甲方负责通知乙方停车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要求职工准时乘车;

  (三)甲方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在及时通知乙方、路况允许且不违反交通法规的前提下,有权调整运行路线和班次,增加或删减停靠站点;

  (四)甲方每月定期对乙方车辆及驾驶员操作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安全、质量等方面的问题,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问题整改通知书,乙方整改落实后由甲方验收并将整改通知书销号存档。

  (五)甲方职工乘车时不得故意干扰司机工作;

  (六)甲方应为乙方车辆在甲方段内提供停车泊位。

  第六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乙方提供的合同项下车辆应当手续齐全,必须具有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等,并在市交通管理局备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车辆各种手续及各类保险的复印件;

  (二)乙方应当选择具有丰富驾驶经验和良好素质的适格驾驶员(指三年以上驾龄),并保证驾驶员的相对固定,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和客运上岗证双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驾驶,保证服务安全、准时、礼貌、热情,保持整车清洁卫生。乙方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输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运输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以确保运输安全;

  (三)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规范性文件规定和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提供运输车辆,保证车况良好,安全、卫生,保证车辆及车内附属设施(含空调)正常运行,保证车上人员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发生车内及上下车的人身伤害,所造成的一切对内对外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应及时维修和保养车辆,定期向甲方提供车辆维护、保养记录;

  (五)乙方提供车辆如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行驶时(不可抗力除外),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更换故障车辆并提供相同车型(或同档次)的车辆来保证运输需要。因车辆故障在20分钟之内乙方不能更换车辆,因交通事故在10分钟内不能解决,乙方须承担甲方乘车人员的出租车费用(打车原则4人一辆,不超过最远班车点);

  (六)乙方(驾驶员)根据天气情况或甲方联系人指示及时调节车内温度(冷风、暖风),确保运输车辆内温度事宜,保证甲方职工乘坐的舒适度;

  (七)乙方因正当原因更换车辆,必须提前与甲方协商,更换的车辆应当保证属于合同约定品质、档次车辆,更换车辆须在7个工作日内换回;

  (八)乙方不允许擅自更改行车时间、行驶线路、增班,换车、停班。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甲方上级重大政策调整,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第六条第(一)项的,甲方可以即时解除合同。乙方严重违反第五条第(四)项的、违反第六条(二)至(八)项的,在甲方指示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改正、补救或改正、补救不充分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不予支付乙方最近一个季度所有班车的应付运输费用,且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二)当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在最近一个季度所有班车的应付乙方运输费用中扣除:乙方违反第六条第(六)项,每趟/次减免运输费用100元;乙方提供车辆,如不能按时到达发车地点,晚点发车十分钟及以上开车,甲方不支付本趟/次运输费用;若乙方提供车辆因车况质量问题或驾驶员原因出现抛锚,严重影响甲方单位职工正常上下班,甲方不支付本趟/次运输费用;如乙方途中站点有漏停,耽误甲方职工上下班,每趟/次减免运输费用50元;乙方违反第五条第(四)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甲方要求整改落实,每延迟一天减免班车运输费用100元。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先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签字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运输合同 篇3

  买受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物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关于标的物

  第二条 交货期限

  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按时交货。

  第三条 交货地点

  甲方搅拌站水泥罐 。

  第四条 交货方式

  由乙方负责运输送至交货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经甲方检验签收后视为交付。

  第五条 随货附件与单证

  乙方应当提供所购货物的所有附件, 包括品质证书、装运清单、提货凭证,以供甲方核对。

  第六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按照国家、行业标准。

  第七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__行业标准___。

  第八条 包装标准

  行业通常包装标准

  第九条 验收标准、方法以及提出异议期限

  由甲方专人负责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则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在保质期内就乙方提供产品的质量提出异议,经国家认可的检验中心检验,该中心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十条 结算期限和方式

  先发货后付款,前期质保金为100000元,后期随着粉煤灰量大质保金为20xx00元,每月25号对账并开具发票,次月10号前结账。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应给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可以预见的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肆_份,甲方执_贰_份,乙方执__贰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 篇4

  出租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租赁车辆

  乙方因需要向甲方租赁________________型号车辆________辆,颜色为________色,车辆厂牌号为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租期共计为______个小时,到期后如甲方需续租,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

  根据物价部门对汽车租赁收费标准的规定,就租赁车辆收费、超时、超里程加价及款方式约定如下:

  日租金______元,月租金______元,日行驶里程为______公里,超里程按每公里______元计算。租赁时间以连续租用______时为一天,在______小时内按半天租金算,超过______小时按一天租金算。

  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租用车辆的押金为________万元/辆,在租车时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缴付给甲方,还车时,在车辆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凭押金收据与甲方结算,结算时间为银行营业时间内。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油费、过路费和停车费。保险和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3、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4、甲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车辆的使用权归甲方。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车辆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时应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车容整洁。需保养维修或临时他用时,应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方可。

  4、乙方在租赁期内服从甲方管理,车辆每天使用时间由甲方确定。

  5、车辆在租赁期内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发现一次,扣除一个月的租金。

  6、车辆在租赁期内需有乘座人员保险,如没有保险,乘座人员发生伤亡,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并有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纠纷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因车辆状况原因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运输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该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工,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特签定以下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形式及内容:

  1、承包形式:包运输、包质量、包安全、包装卸。

  2、承包内容:沙石料供应与运输,产品必须送检合格。

  3、承包价格:细砂子运到现场每m0。48元含所须运费。乙方将机砖运之现场后必须按甲方指定地对方整齐,提供运输发票(油票)。

  二、付款方式:每供应到四十万块时,付款一次,在七个工作日内,因甲方资金不到位时不能停止供应,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建设方催要进度款。

  三、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每天所须砖量,不得以任何理由耽误甲方工期,如因砖的供应不组导致工地停工,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每耽误一天罚款壹万元)。

  2、机砖单价以每周市场价格做以调整,(随行就市)。

  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完账清后自己作废,施工期间,如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要求实施,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年_月_日

  ____年_月_日

运输合同 篇6

  甲方(托运人):

  地址:

  电话:

  乙方(承运人):

  地址:

  电话:

  甲、 乙双方已达成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 的运输委托给乙方,合同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

  二、货物的起运地点: 到达地点:

  三、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瓷土,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方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甲方的义务:

  4。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4。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4。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4。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的义务:

  5。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指定地点。

  5。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5。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5。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5。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5。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六、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6。1、当乙方接受甲方托运,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待运输业务完成后甲方会将费用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6。2、运费按收货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八、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缺失、短少、损坏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8。1、货物丢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300元/吨照价赔偿。

  8。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九、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 篇7

  甲方:___身份证: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身份证:___________(车队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保证施工中道路、取土、装车、卸土的畅通。

  乙方负责运输:运输地: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要求乙方车辆:__部(解放、东风王平头、斯太尔);车箱长5.3米、车箱宽2.3米、车箱高1.4米

  运距:_____公里_运费:___元/

  结算方式:按车次结算,24小时结算一次(以现金方式结算)

  此协议双方认同,在约定时间内于___年_月_日乙方将施工车辆安排到现畅_

  甲方负责联系住宿地方,乙方车队自己交房租。

  甲方安排乙方工程项目收取合理的管理费:工程总费用的_%

  违约罚金:乙方车队按约定到达后甲方如无工程安排,违约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每车500元/天。乙方车队没按约定到达工地并施工,违约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500元/天。

  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定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

  代表人:___________代表人:

  年月日

运输合同 篇8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甲方义务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_________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

  2、及时向甲方报告运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代理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

  第四条代理费用及结算方法

  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同意以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形式给付乙方。每运输代理_________吨货物,甲方给付乙方_________元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计算按车辆(船)标重为结算依据;

  2、为便于清算,双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结算方式为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结算各种运杂费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预付乙方所需费用,并于运输前_________日汇入乙方银行帐户(需由乙方代垫各种费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垫付运杂费协议书后,方可垫付)

  4、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运输合同 篇9

  甲方:

  联系方式:

  乙方:

  联系方式:

  丙方:

  联系方式: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运输等工作,为明确货物承运阶段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希三方共同信守执行,并对本协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甲方需书面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完全知晓本协议项下所承运的货物具体情况。甲方应保证对所运货物拥有所有权。在协议期间,乙方对货物做出的操作安排必须接受甲方的监控和指令。

  二、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甲方货物运输,并向乙方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1、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货物重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起运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目的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船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收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收货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船运包干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运包干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运费结算方式

  1、货物装船离港后,乙方以约定结算价格,按甲、丙双方要求给丙方开具运输发票(甲、丙双方需向乙方出具书面开票资料),货物在到达目的港前,丙方向乙方支付全额运输费用。

  2、如丙方不按时支付协议规定的各种运输费用,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对其控制下的甲、丙双方货物享有置留权,甲方承担支付全部运费的义务。

  3、乙方负责投保船运保险,在船运过程中产生的货物损失由乙方按照相关保险条例向保险公司索赔;货物按照件交件收原则,若货物出现运输之外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丙方要按协议约定履行付款责任。

  五、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尽快安排货物离港(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货物装船离港后,乙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以传真方式提供装船明细、货物配载图、货物交接清单等相关装载资料。

  六、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时,应保证货物的安全性,乙方在目的地交货时,甲方如发现有货损、货差、规格混乱等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于乙方及时处理。否则视为乙方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如甲方在货物交接入库后告知乙方货损、货差、规格混乱等,乙方概不负责。

  七、甲方指定运输目的港应确保乙方船到后两日内将货物卸载完毕,如未在期限内卸载完货物,出现的一切责任和费用都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额外费用。

  风险提示:

  建议违约责任具体明确,比如: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怎样之类的条款,尽量要避免笼统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可以根据际情况来规定违约赔偿金的数额。此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或过低,过高可能面临着违约诉求不被支持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守约方,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商榷。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须经三方书面确认。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三方有一方发生违约时,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三方三个工作日内签署确认有效,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运输合同 篇10

  鉴于缔约国认识到需要制约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特别是有关此种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责任的统一条件,特协议如下: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

  1.以营运车辆的公路货物运输的每一合同,不管缔约方住地和国籍,凡合同中规定的接管和交付货物的地点位于两个不同国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缔约国者,本公约均适用之。

  2.在本公约中,“车辆”是指在1949年9月19日公路交通公约第四条中所规定的机动车、拖挂车、拖车和半拖车。

  3.本公约也适用于属本公约范围内而由国家或政府机构组织所从事的运输。

  4.本公约不适用于:

  (a)按照任何国际邮运公约条款而履行的运输;

  (b)丧葬运送;

  (c)家俱搬迁。

  5.除使本公约规定不适用于缔约国的边境运输或授权在运输活动中公约的使用完全限于代表物权之运单的缔约国区域外,缔约国同意不以双边或多边的特殊协议来修改本公约的任何规定。

  第二条

  1.除适用第十四条规定外,当载货车辆上的货物没有从车辆上卸下,而其部分路程由海上、铁路、内河或航空接运,则本公约应依然适用于全程。如果经证明,在其它运输方式承运期间货物所发生的任何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不是由于公路承运人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而仅由于在其它运输方式承运期间和由于其它运输

  方式承运的原因而发生的某事件所造成,如果货物运输合同本身是根据该运输方式货物运输法规定的条件由发货人和该其它运输方式的承运人所签订的,则公路承运人的责任不应由本公约确定,而应按照其它运输承运人责任的方式来确定。但如无所述条件,公路承运人的责任应由本公约确定。

  2.如果公路承运人同时也是其它运输方式的承运人,则他的责任也应按本条第1款规定来确定,但就其以公路承运人和其它运输方式承运人的身份应作为两个不同当事人看待。

  第二章承运人负责的对象

  第三条

  在本公约中,当承运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承运人应对这些代理人、受雇人和为履行运输而使用其服务的任何其它人的行为和不行为一如他本人的行为或不行为一样负责。

  第三章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

  运输合同应以签发运单来确认。无运单、运单不正规或丢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成立或有效性,仍受本公约规定所制约。

  第五条

  1.运单应签发有发货人和承运人签字的三份正本,这些签字可以是印刷的或如运单签发国的法律允许,可由发货人和承运人以盖章代替。第一份应交付发货人,第二份应交付跟随货物,第三份应由承运人留存。

  2.当待装货物在不同车内或装有不同种类货物或数票货物,发货人或承运人有权要求对使用的每辆车、每种货或每票货分别签发运单。

  第六条

  1.运单应包括下列事项:

  (a)运单签发日期和地点;

  (b)发货人名称和地址;

  (c)承运人名称和地址;

  (d)货物接管的地点及日期和指定的'交付地点;

  (e)收货人名称和地址;

  (f)一般常用的货物品名和包装方法,如属危险货物,说明通常认可的性能;

  (g)件数和其特殊标志和号码;

  (h)货物毛重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的数量;

  (i)与运输有关的费用(运输费用、附加费用、关税和从签订合同到交货期间发生的其它费用);

  (j)办理海关和其它手续所必须的通知;

  (k)不管有任何相反条款,该运输必须遵照本公约各项规定的说明。

  2.如可适用,运单也应包括下列事项:

  (a)不允许转运的说明;

  (b)发货人负责支付的费用;

  (c)“现款交货”费用的金额;

  (d)货物价值和交货优惠利息金额的声明;

  (e)发货人关于货物保险所给予承运人的指示;

  (f)议定的履行运输的时效期限;

  (g)交付承运人的单据清单。

  3.缔约国可在运单上列上他们认为有用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1.发货人应对由于下列事项不确切或不当致使承运人所遭受的所有费用、灭失和损坏负责:

  (a)在第六条第1款(b)(d)(e)(f)(g)(h)和(j)项所列事项;

  (b)第六条第2款所列事项;

  (c)发货人为使运单签发或目的在于将其列入运单而给予的任何其它事项或指示。

  2.如果应发货人要求,承运人将本条第1款所述事项列入运单,除非有相反证明,则承运人应被视为他已代表发货人如此办理。

  3.如果运单未包含第六条第1款(k)项所列的说明,承运人应对由于有权处置货物者的不行为所遭受的所有费用、灭失和损坏负责。

  第八条

  1.当接管货物时,承运人应核对:

  (a)在运单中对件数及其标志和号码申报的准确性;

  (b)货物的外表状况及其包装。

  2.当承运人对本条第一款(a)项所述的准确性无合理的核对方法,他应将他的保留条件连同其理由记入运单。同样,他应对货物外表状况及其包装所作出的任何保留说明理由。除非发货人在运单上明确同意受此种保留所制约,否则此种保留对发货人不应有约束力。

  3.发货人应有权要求承运人核对货物的毛重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数量。他也可要求对货物的内容进行核对。承运人应有权对此种核对产生的费用提出索赔。核对结果应记入运单中。

  第九条

  1.运单应是运输合同成立、合同条件和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

  2.如运单中未包含承运人的特殊保留条件,除非有相反证明,则应认为当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货物和包装外表状况良好,件数、标志和号码与在运单中的说明相符。

  第十条

  除非承运人接管货物时其包装不良是明显的或承运人知道其缺陷却未对此作出保留,否则由于货物包装不良对人员、设备或其它因素不予负责,他仅应对本条中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他应负责范围内的那些因素负责。

  第十一条

  1.为在交付货物前办妥海关或其它手续,发货人应在运单后随附必需单证或将其交承运人支配和提供承运人所需全部情况。

  2.承运人无责任调查这些单证和情况是否准确或适当。除非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对由于这些单证和情况的短缺或不正规所引起的损坏,发货人应向承运人负责。

  3.承运人对运单所规定的和跟随运单的或交存承运人的这些单证,由于灭失或不正确的使用所引起的后果承担一个代理所负的责任,但承运人所支付的赔偿以不超过如货物灭失所支付的赔偿为条件。

  第十二条

  1.发货人有权处置货物,特别是以要求承运人停止在途货物运输的方式来改变货物交付地点或将货物交付给非运单所指定的收货人。

  2.当第二份运单交给收货人时或当收货人按第十三条第1款行使其权利时,则该权利即告终止。此自以后,承运人应听从收货人的指令。

  3.收货人有权自运单签发之时起处置货物,如果发货人在运单中注明有如此说明。

  4.如收货人在行使其处置货物的权利时,已指示将货物交给另一方,那末其它人无权再指定其它收货人。

  5.行使处置权应遵照下列条件:

  (a)发货人或如在本条第3款所述情况下拟行使权利的收货人出示上面已列明对承运人的新指示的第一份运单和向承运人赔偿由于执行该指示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灭失或损坏。

  (b)当指示到达执行人手中时执行该指示是可能的,同时既不干扰承运人的正常工作的进行,也不妨碍其它货物的发货人或收货人;

  (c)该指示并不造成货物的分票。

  6.由于本条第5款(b)项的规定,当承运人不能执行收到的指示时,他应立即通知给他该指示的人。

  7.未执行本条规定的条件中所给予的指示,或已执行指示而未要求出示第一份运单的承运人,应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灭失或损坏向有权提赔人负责。

  第十三条

  1.当货物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后,收货人有权凭收据要求承运人将第二份运单和货物交给他。如果货物灭失已成立或在第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货物并未到达,收货人对承运人有权以其自己名义享受运输合同产生的任何权利。

  2.援引本条第1款所授权利的收货人应支付运单中所应支付的费用,但就此事如有争执,除非收货人已担保,否则不应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

  第十四条

  1.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或者根据运单规定的条件,在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前执行合同已经或成为不可能,承运人应按第十二条规定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取得指示。

  2.但是,如果情况允许按不同于运单规定的条件进行运输和如果承运人不能根据第十二条规定在合理时间内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取得指示,他应采取他认为对有权处置货物者最有利的措施。

  第十五条

  1.如果货物到达指定交付地点后的情况妨碍货物交付,承运人应要求发货人给予指示。如果收货人拒绝接货,发货人应有权处置货物而无需出示第一份运单。

  2.即使收货人已拒绝接货,但只要承运人未从发货人处收到相反的指示,收货人仍可要求交货。

  3.当收货人行使第十二条第3款的权利而指示将货物交付另一人后发生交货受阻的情况,本条第1、2款应适用,一如该收货人是发货人,另一人是收货人。

  第十六条

  1.除非要求得到指示和执行该项指示而发生的费用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疏忽所引起,否则承运人应有权享受偿还该费用的权利。

  2.在第十四条第1款和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为有权处置货物者立即卸货,自此以后运输应视作终结。然后,承运人应代表有权处置货物者掌管货物。但承运人也可将货物委托给第三方掌管,在那种情况下,他除履行合理谨慎选择第三方的责任外,不负任何其它责任。在运单中应付的费用和所有其它费用应以

  货物担保。

  3.如果货物易腐或货物的状况证明如此、或当栈租费将超过货物的价值,承运人可出售货物而无需等待有权处置货物者的指示。在其它情况下,如果在合同期限届满后,承运人未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收到要求他合理执行的相反的指示,他也可将货物进行出售。

  4.如货物已按照本条被出售,在出售的货款中扣除由货方承担之费用后的余额应归有权处置货物者所支配。如果这些费用超过货款,承运人应有享受其差额的权利。

  5.出售货物的手续应由货物所在地的法律或习惯来确定。

  第四章承运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1.承运人应对自货物接管之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失和损坏以及货物交付中的任何延迟负责。

  2.但如果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是由于索赔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是由于索赔人的指示而不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由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或承运人不能避免的情况和承运人不能防止的结果所造成,承运人应免除责任。

  3.对由于为履行运输而使用之车辆的不良状况或由于承运人已租用其车辆的人或他的代理人或他的受雇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承运人不应免除责任。

  4.遵照第十八条第2至第5款,当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在下述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中产生的特殊风险所引起的,承运人应予免责:

  (a)当已在运单中明确议定和规定使用无盖敞车。

  (b)如货物根据其性质,在无包装或未予妥善包装时易于损耗或损坏的情况下,无包装或包装不良;

  (c)由发货人、收货人或代表发货人或收货人所从事的货物搬运、装载、积载和卸载;

  (d)特别是由于断裂、生锈、腐烂、干燥、渗漏、正常损耗或虫蛀特易造成全部灭失或部分灭失或损坏的某些货物的性质;

  (e)包装上标志或号码不足或不当;

  (f)承运活动物。

  5.根据本条,承运人对造成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的某些因其它货物的损坏以及由此所引的任何费用,发货人应对承运人负责。

  第十八条

  1.对第十七条第2款所规定的原因之一所引起的灭失、损坏或延迟,承运人应负举证责任。

  2.当承运人确定案情中的灭失或损坏能归因于第十七条第4款所述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殊风险,则应推定就是这样引起的。但索赔人有权证明灭失或损坏事实上不是全部或部分归因于这些风险之一。

  3.如有大量短少或整件的灭失,此种推定不应适用于第十七条第4款(a)项中所述情况。

  4.如货物由装有特殊设备以便保护货物不受热、冷、温度变化或空气湿度影响的汽车承运,除非承运人证明他对这种设备的选择、维修和使用的情况均已采取了理应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照给予他的特别指示行事,否则承运人无权享受索赔第十七条第4款(d)项规定的利益。

  5.除非承运人证明,根据情况他已采取了一般理应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给予他的特别指示行事,否则承运人无权享受第十七条第4款(f)项的利益。

  第十九条

  当货物未能在议定的时效期限内交货,或虽无此种议定时效期限,在考虑到实际情况后,运输的实际期限,特别是分票运输,在通常情况下组成整票货物所需要的时间超过了允许一个勤勉承运人的合理的时间,则视为延迟交付发生。

  第二十条

  1.在议定期限届满后三十天内或如无议定期限,从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起六十天之内货物未交付的事实应视为货物灭失的最终证明,所以有权提出索赔的人可视货物已经灭失。

  2.有权提赔人在收到对灭失货物的赔偿时,可提出书面要求--在赔偿支付后一年期间如货物被找到,应立即给他通知。对他的此种要求应给予书面确认。

  3.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十天之内,在交付运单上应付费用和退还他收到的赔偿金(减运其中包括的费用)后,上述有权提赔人可要求将货物交付给他,但不损害第二十三条中交货延迟赔偿的任何索赔和如可适用的第二十六条。

  4.如无第2款提及的要求或在第3款所述三十天期间无任何指示或在赔款支付超过一年后货物仍未找到,承运人有权根据货物所在地的法律处理该货物。

  第二十一条

  如果货物已被交付收货人而未按运输合同条款收取承运人应收取的“现款交货”费用,承运人应向发货人负责赔偿不超过该费用的金额,此种赔偿不妨碍他对收货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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