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赠与合同集合七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赠与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赠与合同 篇1
甲方(赠与人):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________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赠与合同一般性质
双方行为
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诺成行为
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但根据中国的司法实践,赠与合同必须交付赠与物后方能成立。仅有将要赠送某项财物的预约,不能认为赠与合同已成立。在交付赠与物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即为实践行为。
无偿行为
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
赠与合同 篇2
甲方(赠与方):____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标的的状况:_________.(包括赠与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所在地等)
2.赠与方的权利:_________.
3.赠与方的责任义务:_________.
4.赠与物交付的时间、地点:_________.
5.乙方应于_________之间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发生效力。
6.其它: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赠与合同 篇3
我国《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社会捐赠合同中,常常会有某个部门,如报社等根据受捐助人的请求,发布募捐倡议,对此我们应对其进行准确定义,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并受之约束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目的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之后根据该要约决定签订与否,要约邀请人一般不受要约邀请的约束。
社会捐赠合同的法律特征
1、社会捐赠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其包括三方当事人。社会捐赠合同包括捐赠人、受捐助人、募捐发起人,涉及三种法律关系。该合同因受捐助人或者募捐发起人发出要约,捐赠人的承诺而使合同成立,需要受捐助人和捐赠人两方当事人的合意,二者缺一不可。社会捐赠合同是特殊的赠与合同,第一,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的成立先是由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然后受赠人作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在此过程中,受赠人一般不是主动的,而社会捐赠合同中,受捐助人积极发出需要帮助的信息,捐赠人积极作出捐赠的行为,两者都是积极主动的。第二,一般的赠与合同中当事人都是单一的个体,但社会捐赠合同的捐赠人一般是社会上的多数人,受捐助人往往是一个自然人,有事也可能是多个自然人。第三,一般的赠与合同不需要必须具备特定目的,而社会捐赠合同必须以特定目的(主要是为帮助受捐助人度过特定困难)为前提。
2、社会捐赠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3、社会捐赠合同是特定目的的赠与。社会捐赠合同的特定目的是捐赠人订立合同的动因和缔约的基础。如果受捐助人不为该目的使用赠与之物,那么,捐赠人可以主张合同目的不能而撤销或解除之。
4、社会捐赠合同为不要式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社会捐赠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的安全指数与当事人的信誉相关。当事人可以根据其相互之间的信赖关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皆可。
赠与合同 篇4
赠与人:(以下称甲方)
受赠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黄秀颜与乙方系母女关系,甲方黄谷丽和黄谷美与乙方系同母异父姐妹关系,由于甲方黄秀颜年老体弱且经济相当困难,为了其能安度晚年,乙方愿意提供经济条件给予适当照顾。甲方为了感谢乙方对老母亲的支持照顾,现决定将位于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新村生产队范围内由生产队分配所取得的宅基地全部无偿赠与给乙方建住房使用。此协议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赠与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受赠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在场人:
20xx年11月日
赠与合同 篇5
发布时间:20xx-03-18
赠与人: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
赠与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没有任何外界干扰的情况下,决定将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赠与人下列人员:
1.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大街_________号平房五间,房产权证号为:no:_________,财产赠与合同范本。
2.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弄_________号_________楼公寓房一套。房产权证号:sh-no:_________,合同范本《财产赠与合同范本》。
3.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珍藏的图书、字画、古董共_________册(幅、件)。清单附后。
4.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所创办的_________企业股份。赠与人拥有该企业的股份共_________股,占该企业全部股份的_________%。这些股份全部归其所得。赠与人所担任的董事长一职,由其担任至届满。届满之后是否继续担任,由董事会决定。
以上条款,在赠与人正式签字并公证之后生效。在本合同生效之后,由受赠人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赠与人给予应有的协助。登记费用由受赠人自负。
赠与人(签字):_________ 受赠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赠与合同 篇6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 赠与标的
1.1甲方持有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是该公司的合法股东。
1.2甲方自愿将其持有的 %的公司股权赠与乙方。
1.3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赠与。
第2条 赠与条件
为取得上述赠与,乙方应为公司提供如下服务:
2.1乙方为公司连续服务每满一年,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 %的公司股权赠与乙方,所赠与的股权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权总额的 %。
2.2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是连续的,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中断。
第3条 赠与程序
3.1乙方连续服务每满1年,自届满之日起 日内,甲方按照本合同提请公司股东会通过,并负责向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将股权变动情况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同时向乙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3.2如此项赠与需征得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甲方应负责取得该项同意。
第4条 赠与的撤销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4.1.1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亲属;
4.1.2乙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给公司一年累计造成 万元以上损失的;
4.1.3乙方未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约定的服务或擅自中断服务。
4.2因4.1.1或4.1.2条约定的情形撤销赠与的,乙方应当返还其基于本合同受赠的全部股权,并配合甲方和公司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因上款第4.1.3条约定的情形撤销赠与的,乙方无须返还依合同已取得的股权。
4.3赠与撤销后,本合同终止履行。
4.4除本条第4.1条规定之情形外,若乙方已提供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服务,甲方不得撤销赠与。
第5条 承诺和保证
5.1甲方保证对依据本合同赠与给乙方的股权持有完全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赠与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
5.2乙方承认原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的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股东义务;
5.3乙方承诺,除非经甲方事先同意,否则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6条 股权赠与的法律后果
6.1股权赠与完成后,乙方即成为公司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公司的风险及亏损。
6.2公司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股东变更的影响。
第7条 费用的负担
本赠与合同实施所需支付的有关税费双方各负担二分之一。
第8条 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守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
第9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9.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9.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 其他
10.1本合同由双方签署后生效。
10.2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赠与合同 篇7
王力和张园是对门邻居,王力开办有一个公司,生意大,经济条件好;张园是一名教师,教书育人,家庭收入一般。由于是邻居关系,在张园的'精心辅导下,王力的儿子学习成绩很好。由于双方所在的Z市交通日益拥堵,市民对机动车限购要求很高。张园为了在限购车辆政策出台之前也能够拥有一辆私家爱车,就向王力提出借款购车,王力因张园照顾其子的学习,就大方的表示可以把自己不常用的一部七成新小轿车赠与张园。王力和张园为慎重此事,特签订赠与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王力无偿赠与张园一辆小轿车,定于20xx年8月30日前交付车辆和进行过户。
【争议】
一、如果王力在交车以前反悔,张园还能得到约定的小轿车吗
二、如果王力在交车以后反悔,张园还能得到约定的小轿车吗
三、如果张园未得到受赠车辆,张园有什么权利可以要求救济吗
【评析】
正确回答上述问题,必须解决赠与合同是什么类型的合同。确定了合同是什么性质,对于确定的合同成立、生效的时间和条件、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权利义务的实现均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的时候,司法机关、仲裁机关首先要做的就是确定合同的类型归属,然后确定争点,确定适用的法律规范,进而用合同性质之钥,去打开定纷止争之门。
合同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理论分类。例如:
1、根据法律是否对合同赋予特定的名称,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2、根据当事人是否因给付而取得利益,可以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根据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可以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根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可以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5、根据合同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6、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进行分类,可以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所谓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的意思表示,经他人接受而生效的协议。其中,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的当事人成为赠与人,受领财产的一方当事人成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普通赠与合同。例如前文提到的王力与张园之间签订的赠与合同;
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例如企业、个人在抗震救灾过程中做出的捐赠;
三、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有的赠与合同不仅以书面形式订立,而且还由公证机关进行了合法有效地的证明。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有名合同、不要式合同,均无争议。
理论界争议较大的是: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目前占主流的观点认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他们认为: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和生效。赠与合同同其他合同一样,经过要约与承诺,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故为诺成性合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为什么会存在争议呢,原因在于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具有撤销权的缘故。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关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规定,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之外的普通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撤销权的设定在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赠与合同确定为诺成合同,则相应的加强了对受赠人的保护和对赠与人的约束,又因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如果对赠与人与受赠人给予同等保护,则会加重赠与人的负担。因此从利益衡量角度出发,赋予赠与人相应的撤销权,以减轻赠与人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成立生效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地撤销赠与,具有单方的任意性, 因此第一个问题的答案便很明确了:如果王力在交车以前反悔,撤销了赠与,张园则不能够得到约定的小轿车。
下面回答第二个问题。车辆(赠与物)没有交付前,赠与人可以任意地撤销合同,那么车辆(赠与物)交付后,赠与人是否也可以任意地撤销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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