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

时间:2021-08-01 21:16:14 赠与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赠与合同汇编6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赠与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赠与合同汇编6篇

赠与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股权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签订。

  第一条赠与标的

  1、甲方拥有上海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是该公司的合法股东;

  2、甲方同意将其拥有不超过公司股权总额%的股权给乙方;

  3、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赠与。

  第二条赠与条件

  1、为取得上述赠与,乙方应为公司提供如下服务:(这只是合同样本,暂时还没有协商,但不知道是否规定一定要有服务)

  2、乙方为公司连续服务每满________年,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占公司股权总额1%的股权赠与乙方,但所赠与的股权累计最多不超过公司股权总额%。

  3、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是连续的,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中断。

  第三条赠与程序

  1、乙方连续服务每满________年,自届满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提请公司向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将股权变动情况登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同时向乙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2、如此项赠与需征得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甲方应负责取得该项同意。

  第四条赠与的撤销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亲属;

  (2)乙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给公司造成损失;

  (3)乙方未提供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服务或擅自中断服务。

  2、因上款第(1)项、第(2)项撤销赠与的,乙方应当返还其基于本协议受赠的全部股权,并配合甲方和公司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因上款第(3)项撤销赠与的,乙方无须返还依合同已取得的股权。

  3、赠与撤销后,本协议终止履行。

  4、除本条第1款规定之情形外,乙方已提供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服务,甲方不得撤销赠与。

  第五条承诺和保证

  1、甲方保证对依据本协议赠与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上述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

  2、乙方承认原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的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承担股东权利、义务和责任。

  3、乙方承诺,除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股权赠与的法律后果

  1、股权赠与完成后,乙方即成为公司股东,按其股权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2、公司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股东变更的影响。

  第七条费用的负担

  本转让协议实施所需支付的有关税费双方各负担二分之一。

  第八条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守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

  第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由双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执一份,其余由有关政府部门留存。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合同 篇2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

  一、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屋所有权而达成的协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除了带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即在财产转移之前,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但对于房产的赠与,因房产是以进行房产登记确认所有权,所以房产的权利转移以是否进行过户手续为准,也就是说在房屋尚未登记过户时,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

  二、在房屋登记过户以后,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有哪些?

  在房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已经过户以后,赠与人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1、附义务的赠与,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如果有以下三种行为中的一种:(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而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

  3、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撤销权约束的都是受赠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受赠人不履行义务,对受赠人之外的任何人没有约束力。赠与人想要以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来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应当提交其经济情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相关证明,且必须得达到严重影响的程度,一般性影响不在此列。

  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是如何行使的

  一、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

  1、 赠与关系成立,且受赠人未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根据我国《》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及上述“民通意见”可以看出,赠与人在签订赠与合同且受赠人未实际占有房屋及其产权证之前,即财产权利未转移之前,是可以享有任意撤销权的。这里的“财产权利”被民通意见明细化,指的并非房屋的过户登记,而是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因此,赠与人在此阶段实行任意撤销权才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合同法》第186条对赠与人的这种任意撤销权也进行了限制,它对房屋赠与行为也是同样适用的,其中包括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此外,《合同法》第192条也设立了法定撤销权之规定,即无论是否具备《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的情形,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均可撤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 赠与关系成立,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时,赠与人一般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这说明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即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条件。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因此,在房屋赠与合同中,房屋过户登记才是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界点。但是,根据上述《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可以看出,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而对此作出了特殊的规定,即只要受赠人已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这时该赠与行为即生效,赠与人应当为受赠人补办过户手续。此时,赠与人一般是不可以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为由来翻悔的。因此部分律师认为,如果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变更登记,不但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而且这种赠予合同也是不生效的观点是不准确的。由此可见,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应当在赠与关系成立之后,但未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在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之前提出,否则赠与人就不能有效的行使撤销权、进而达到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二、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

  赠与是转移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因此,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有密切联系,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根据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是民法通则第72条所规定的例外情况之一。根据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第7条:“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件:……(三)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支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显然,房屋赠与,一般情况下,只有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方为有效,也就是说,房产赠与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应以房管机关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受赠人领取了房产证之时为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该时间即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房屋交付时间也算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即房产赠与行为生效时间。理由是:一方面有利于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以促使人民群众在进行房产赠与行为时,不仅注重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且要重视并及时地办理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

  同时,也更有利于房管机关对私房的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我国长期以来法制不健全,不少群众对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只注重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不进行房产登记,如不考虑历史状况,一律以办理房产登记时间为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那么,实践中,许多房产赠与行为也就成为无效的行为,也会发生在房屋交付后至房产转移登记之前这段时间的所有权仍属房产赠与人,房产受赠人在此期间对该房屋所为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行为为无效行为,这将不利于房产权的相对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当然,对实际生活中,那种为分散财产,或出于逃避或其他法定义务的履行,或纯属封建的子袭父业的思想而借用他人名义办理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不应认定赠与成立,更不能认定办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时间就是房产行为生效时间。如我市张某于1999年办厂期间为逃避债务,将己有的一套房屋无偿赠与给其弟,并单方写了赠与书后申办了公证,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交付房屋,20xx年7月,张某与其弟为其他事发生冲突,张某要收回赠与的房屋,其弟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此赠与未成立。

赠与合同 篇3

  赠与者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缔结如下赠与契约:

  第一条甲方将后记的不动产依以下各条约定赠与对方。

  第二条甲方会同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进行后记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前条的转让系以现有状况下交付乙方。而自签约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得继承为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出租人。

  甲方须将前述房屋租赁契约书交付予乙方。

  第四条乙方受赠后记的不动产后,应负抚养甲方夫妻之责。

  但,乙方应自后记不动产租赁所得租金________元于每月前交付与甲方。

  但,当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时,或乙方生子时,双方可重新酌商前述的约定。

  第五条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契约:

  (1)无法履行前述的抚养义务时。

  (2)对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条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契约时,不得将后记的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将之归还甲方。

  第七条根据第二条所述后记不动产于办理移转登记或交付日之前损坏时,则撤销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赠与,而仅赠与土地。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条但书中的抚养费。

  不动产标示:

  (1)土地:

  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_街________号

  面积:______亩

  (2)建筑物

  木造房屋二层

  面积:一楼______亩

  二楼______亩

  上列建筑物正租赁中。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赠与合同 篇4

  甲方(赠与人) :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 有效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自________年____月份同居,并且乙方一直照料甲方的39;日 常生活起居,为甲方料理家务,乙方为此无法正常工作,作为报酬和 补偿,甲方愿将甲方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该房屋产权为:因乙方具 备经济适用房购买的主体资格,因此该房用乙方的名义购买)赠与乙 方。 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产坐落于 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若该房屋有土地使用权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 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甲方购买此房产所有费用由甲方单独承担,现经协商一 1 市 ,建筑面积 ; 致甲方愿将其拥有的该房屋所有产权赠与乙方。

  第三条:甲方赠与乙方房屋产权,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该赠与 行为不可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 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赠与人) :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赠与合同 篇5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事宜,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赠与房屋基本情况

  1、座落于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2、赠与房屋的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4、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5、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6、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对赠与房产享有单独所有权,有权单独处分该房产,并且该房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在本合同签订前及房屋过户登记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2、办理房产登记过程中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

  4、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甲乙双方那个应到公证处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本合同一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5、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6、甲、乙双方定于___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第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四条: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公证处_____份。

  3、附件一。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合同 篇6

  赠与人: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

  赠与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没有任何外界干扰的情况下,决定将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赠与人下列人员:

  1.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大街_________号平房五间,房产权证号为:no:_________.

  2.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弄_________号_________楼公寓房一套。房产权证号:sh-no:_________.

  3.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珍藏的图书、字画、古董共_________册(幅、件)清单附后。

  4.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所创办的_________企业股份。赠与人拥有该企业的股份共_________股,占该企业全部股份的_________%.这些股份全部归其所得。赠与人所担任的董事长一职,由其担任至届满。届满之后是否继续担任,由董事会决定。

  以上条款,在赠与人正式签字并公证之后生效。在本合同生效之后,由受赠人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赠与人给予应有的协助。登记费用由受赠人自负。

  赠与人(签字)_________ 受赠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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