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

时间:2022-06-08 16:58:27 赠与合同 我要投稿

房屋赠与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赠与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房屋赠与合同

房屋赠与合同1

  甲方(赠与人):

  父亲:,身份证号:。

  母亲:,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

  女儿:,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系父母与女儿关系。

  甲方自愿出资为乙方购买房产赠与乙方,并将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出资给乙方用于购买的房产并赠与乙方一人所有,乙方自愿接受该购房款及房产。该房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产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赠与房产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产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参考详细图纸。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为出让。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一人。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一人。乙方及其配偶与子女对该房产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产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二条:甲方以乙方名义贷款,乙方及其配偶协助甲方申请办理贷款手续,甲方实际完成后续此房产的还款,无需乙方资助。此房产所有房款和税费均由甲方代乙方支付。甲方陪同乙方出面与开发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办理此房产相关手续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证。

  第三条:甲方享有此房产的居住权、使用权,在甲方有生之年乙方不得将此房产抵押及出售。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婚。根据甲方的意愿,甲方实际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的该套房产是甲方对乙方的一人赠与,并不赠与乙方的丈夫。

  第五条: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________(乙方的丈夫)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购房缴费单据(复印件有效)

  2、房屋买卖合同书(复印件有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房屋赠与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二、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三、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如果违反该项阅读,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回该赠与房屋。

  五、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六、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七、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八、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九、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十二、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赠与合同3

  一、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如何?

  房屋赠与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赠与合同有效,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是没有转移的。而且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二、房屋赠与的注意事项:

  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虽然取得赠与公证书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应注意几个事项:

  1、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2、是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3、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由于房屋赠与是双方行为,因此必须要双方都同意,如果只有一方同意进行房屋赠与的话,那么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同时还要注意一点,这里所赠与的房屋必须是归赠与人所有的,否则的话就无权进行处分。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的在线律师。

房屋赠与合同4

  合同编号:

  甲方(赠与人):

  住所地:

  公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赠人):

  住所地:

  公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屋座落于____,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五)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房屋过户费用由方支付。

  第三条甲方应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四条甲方保证该房屋为甲方合法所有,在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上无任何权利瑕疵。

  第五条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进行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

  第六条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日内,陪同乙方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赠与合同5

  甲方(赠与人):xx,男,汉族,住址: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xx,女,汉族,住址:身份证号: 。

  甲方与乙方于20xx年x月x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为了保持家庭和睦,增进夫妻之间的感情与信任,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甲方自愿将其名下所有的位于石家庄市的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石家庄市的房产赠与给

  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赠与不附加任何条件,赠与完成后该房产为乙方个人财产。

  第二条:房产状况

  1、该房产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合计 平方米,产权证号

  为:;

  2、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3、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承诺此赠与协议不可撤销,此房产在未办理过户之前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

  第五条:在本房产符合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因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而产生的税费由方承担。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房屋赠与合同6

  【赠与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案件】:

  20xx年5月老万夫妇把自己的一处房产赠与了儿子小万并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合同同时约定:老万夫妇在其所赠与的房屋内有享有居住权,直至去世。双方将该份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此后小万办理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将该房产权属登记在自己名下。20xx年8月小万妻子朱某因琐事与老万发生争吵,并动手与老万撕扯;老万打电话报警,此事经民警调解,暂时平息,但双方从此心存芥蒂。 20xx年10月老万夫妇思来想去,决定把儿子、儿媳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他们与儿子之间签订的房产赠与合同。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赠与合同受法律保护。老万夫妇将其房产赠与儿子小万,小万也接受了赠与,双方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并依法进行了公证、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等相应的权属变更登记,双方间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非有法定情形,不得撤销赠与。原告老万虽遭儿媳朱某的打骂,但朱某并不是该赠与合同的受赠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她的行为不受该合同的约束。赠与合同签订后,老万夫妇一直居住在其所赠与的房屋内,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受赠人小万严重侵害了老万夫妇的人身权、财产权。所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评析】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父母、子女之间的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包含着大量的家庭伦理道德因素。承办法官曾试图从维护亲情、维护和睦家庭的角度出发,尽力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希望可以妥善化解家庭矛盾。但是,由于原被告双方情绪对立、矛盾尖锐、意见分歧较大,最终未能实现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案的赠与合同是附义务赠与合同,受赠人小万的义务是保障赠与人老万夫妇的居住权。事实上,老万夫妇亦一直居住在其赠与儿子的房屋内。由于家庭琐事,老万与儿媳发生冲突,遭到儿媳朱某打骂,从情理上讲,朱某的做法是不对的。但朱某并不是该赠与合同的受赠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她的行为不受该合同约束。原告并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受赠人小万严重侵害了老万夫妇的人身权、财产权。所以,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地指出,从道德层面上来讲,两被告作为原告的儿子、儿媳,更应该妥善安排、处理好家庭矛盾,兼顾自己的小家庭生活与照顾好长辈的赡养义务,解决家庭矛盾关键在于彼此的体谅与宽容。

房屋赠与合同7

  甲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为了更好地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

  第五条 乙方违反了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赠与合同8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

  父亲: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母亲: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系父母与女儿关系。甲方自愿出资为乙方购买天勤苑小区一处房产赠与乙方。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甲方自愿出资给乙方用于购买天勤苑小区号楼单元层户的一处房产并赠与乙方所有,乙方自愿接受该房款。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座落于四宝山街道办事处路天勤苑小区,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为出让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乙方一人。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乙方一人。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此房产所有房款和税费均由甲方代乙方支付。乙方出面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此房产相关手续并取得该房房产所有权证。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__乙方没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乙方已对此条款充分理解、知晓。

  第四条: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婚。根据甲方的意愿,甲方实际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的该套房产是甲方对乙方的一人赠与,并不赠与乙方的妻子。

  第五条: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留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收回该房产的权利。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出售该房,甲方有权索要乙方出售该房时的所有房款。

  第六条: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2份。其中甲方留执1份,乙方留执1份。

  附件:_________________

  1、购房缴费单据

  2、房屋买卖合同书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赠与合同9

  房屋赠与合同怎么才能撤销

  原告刘老汉与被告刘某均认可,刘某取得该房屋的前提是照顾父母的日常生活。刘老汉与刘某虽然签订了《XX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但该合同并未约定具体付款时间,且20xx年4月刘老汉将房屋过户至刘某名下,刘老汉及其他子女在长达5年的时间内并未提出异议;刘某实际已各支付5万元给其哥哥弟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约定履行义务。”刘老汉与刘某的约定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签订的《XX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名为买卖合同,实际系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合法有效。

  那么,刘老汉能否行使撤销权呢?

  刘老汉主张刘某未按约定履行照顾父母生活的义务,请求撤销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刘老汉对刘某未依约履行照顾父母生活负有举证责任。但刘老汉未能提供证据,且还认可刘某自20xx年至20xx年12月照顾父母生活的事实;之后原被告虽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但不能因此认定刘某不尽照顾父母生活的义务。刘老汉要求撤销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

  原告张某、李某系夫妻,生育有四个子女。被告张丁系原告的四子,两原告年事已高,需要人照料其生活起居等。20xx年10月被告张丁夫妻二人向两原告承诺对两原告今后的生活、医疗及生养死葬承担一切责任。两原告在被告的多次劝说之下,于20xx年5月将自己座落于县城的房屋赠与被告并进行了公证。20xx年9月15日原告张某生病住院病危,被告张丁在接到通知后去医院探望原告。后因原告的`医疗费问题与原告及其他兄弟姊妹之间多次发生争执,在原告还未出院的情况下,被告不辞而别。为此,两原告在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刺激。由于被告未履行自己所作出的承诺,两原告认为将房屋赠与被告是重大失误。为此,原告向公证处,请求依法撤销所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被告立即返还原告所赠的房屋产权。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赠与合同公证可否撤销?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的被告在得知原告生病住院后,专门赶回探望原告;应当说被告在原告的几个子女中是最尽义务的,并非如原告所陈述的被告不照料原告的生活起居。两原告对被告所作出的赠与行为,是原告经过慎重考虑后作出的,并且该赠与行为经过了公证。在赠与财产交付前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因为订立的合同经过公证,表明双方当事人对签订和履行合同是认真严肃的,对赠与人来说,有充分的时间和条件,来决定是否签订和履行该合同,不存在考虑不周,或情绪冲动等原因。从公证的效力来说,合同经过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所以,这种赠与合同公证不得撤销。这对于严肃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力,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财产权利关系的相对稳定是必要的。第二种观点认为,两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赠与合同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该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进行任意撤销,赠与人要行使撤销权,须以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形出现为条件,只要具备了法定的撤销事由,赠与人即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由于本案的赠与合同系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被告对原告有扶养义务而没有履行,并且被告没有忠实地履行赠与合同所附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原告申请撤销对被告的赠与合同的事由符合法律规定的赠与合同撤销的法定事由。因此,原告的申请予以撤销,是合适的。

  我们认为本案中所涉及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程序,故当事人不得任意撤销。原告要行使撤销权需以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形出现为条件,只要具备了法定事由,赠与人即享有撤销权。被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符合《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属于行使撤销权的法定事由。原告要求解除公证赠与合同的请求,符合法律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

房屋赠与合同10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

  一、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屋所有权而达成的协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除了带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即在财产转移之前,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但对于房产的赠与,因房产是以进行房产登记确认所有权,所以房产的权利转移以是否进行过户手续为准,也就是说在房屋尚未登记过户时,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

  二、在房屋登记过户以后,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有哪些?

  在房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已经过户以后,赠与人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1、附义务的赠与,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如果有以下三种行为中的一种:(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而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

  3、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撤销权约束的都是受赠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受赠人不履行义务,对受赠人之外的任何人没有约束力。赠与人想要以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来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应当提交其经济情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相关证明,且必须得达到严重影响的程度,一般性影响不在此列。

  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是如何行使的

  一、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

  1、 赠与关系成立,且受赠人未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根据我国《》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及上述“民通意见”可以看出,赠与人在签订赠与合同且受赠人未实际占有房屋及其产权证之前,即财产权利未转移之前,是可以享有任意撤销权的。这里的“财产权利”被民通意见明细化,指的并非房屋的过户登记,而是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因此,赠与人在此阶段实行任意撤销权才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合同法》第186条对赠与人的这种任意撤销权也进行了限制,它对房屋赠与行为也是同样适用的,其中包括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此外,《合同法》第192条也设立了法定撤销权之规定,即无论是否具备《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的情形,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均可撤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 赠与关系成立,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时,赠与人一般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这说明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即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条件。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因此,在房屋赠与合同中,房屋过户登记才是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界点。但是,根据上述《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可以看出,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而对此作出了特殊的规定,即只要受赠人已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这时该赠与行为即生效,赠与人应当为受赠人补办过户手续。此时,赠与人一般是不可以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为由来翻悔的。因此部分律师认为,如果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变更登记,不但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而且这种赠予合同也是不生效的观点是不准确的。由此可见,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应当在赠与关系成立之后,但未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在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之前提出,否则赠与人就不能有效的行使撤销权、进而达到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二、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

  赠与是转移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因此,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有密切联系,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根据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是民法通则第72条所规定的例外情况之一。根据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第7条:“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件:……(三)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支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显然,房屋赠与,一般情况下,只有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方为有效,也就是说,房产赠与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应以房管机关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受赠人领取了房产证之时为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该时间即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房屋交付时间也算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即房产赠与行为生效时间。理由是:一方面有利于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以促使人民群众在进行房产赠与行为时,不仅注重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且要重视并及时地办理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

  同时,也更有利于房管机关对私房的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我国长期以来法制不健全,不少群众对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只注重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不进行房产登记,如不考虑历史状况,一律以办理房产登记时间为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那么,实践中,许多房产赠与行为也就成为无效的行为,也会发生在房屋交付后至房产转移登记之前这段时间的所有权仍属房产赠与人,房产受赠人在此期间对该房屋所为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行为为无效行为,这将不利于房产权的相对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当然,对实际生活中,那种为分散财产,或出于逃避或其他法定义务的履行,或纯属封建的子袭父业的思想而借用他人名义办理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不应认定赠与成立,更不能认定办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时间就是房产行为生效时间。如我市张某于1999年办厂期间为逃避债务,将己有的一套房屋无偿赠与给其弟,并单方写了赠与书后申办了公证,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交付房屋,20xx年7月,张某与其弟为其他事发生冲突,张某要收回赠与的房屋,其弟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此赠与未成立。

房屋赠与合同11

  甲方(赠与人):_____ (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 (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座落于_____ ,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 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

  (三)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 签约日期:_____

房屋赠与合同12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父子关系,由于甲方年事已高,为方便乙方照顾甲方生活起居,故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中_________间赠予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予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所述房屋赠予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

  (二)赠予房屋得土地使用证证号为:_________;

  (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_________;

  若该房屋有土地使用权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得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予,该房屋得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予。

  第二条:甲方自建房屋得所有费用由甲方单独承担,现经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其上房_________间赠予乙方。

  第三条:甲方赠予乙方所述房屋得行为,是甲、乙双方得真实意愿,该赠予行为不可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得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房屋赠与合同13

  房 屋 赠 与 合 同

  赠与人:

  受赠人:

  赠与人与受赠人系母子关系。

  一、赠与房屋基本情况

  1997年赠与人自行出资在四队修建房屋一层为南北朝向,后于1999年在该房屋一层基础上增修第二层,2-2层建筑面积约为340平方米。20xx年其子在赠与人2-2屋房屋基础上筹款修建第四屋。赠与人赠与的房屋地理位置东临其子的三层自建房,西临其子三层自建房,北正对面为自建房。

  二、赠与人赠与财产范围

  赠与人自愿将上述私有房屋2-2层(面积340平方米)的产权房赠与受赠人,该受赠房屋不涉及第三层房屋(因第三层属于其子)的自建房。

  三、赠与人与受赠人自愿签订本赠与合同。

  四、赠与目的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生活,由受赠人照顾,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生活,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特将本房屋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

  五、受赠人的权利

  5.1.赠与人与受赠人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

  5.2.受赠人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5.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5.4.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5.5.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六、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八、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六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起诉违约方。

  赠与人(签字捺印):

  受赠人(签字捺印):

  见证人 (身份证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xx 年2月 日

房屋赠与合同14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人将其房屋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1条赠与房屋状况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该房屋已于年月日出租给_________(姓名)使用。

  第2条 受赠人的义务

  受赠人取得赠与房屋所有权,不得解除与_________的租赁合同,除非_________主动提出终止租赁合同。

  第三条 赠与房屋的交付

  赠与人与受赠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同到房地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 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1)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_________仲裁庭申请仲裁。

  第七条 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签约日期:_____

房屋赠与合同15

  甲方(赠与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受赠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赠与人自愿将其继承房屋份额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赠与房屋状况

  赠与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房屋规格:__________________;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子的门牌号要写清楚)此房屋系赠与人及受赠人父母(姓名) 所有,老人分别于____年____月______日和____年____月______日去世,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由婚生子女(四人姓名)共同继承,各占有受赠房屋四分之一的份额。经协商,甲方决定将其继承房屋四分之一的份额无偿赠与(姓名)所有。该房屋份额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份额一并赠与。该房屋份额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份额一并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所赠与房屋份额合法。

  第三条:受赠人的义务

  受赠人取得赠与房屋份额,负责房屋产权确认、登记工作。

  第四条:赠与房屋份额的转移。

  赠与人与受赠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房屋份额发生转移,由受赠人乙方拥有所赠与的房屋份额。甲方自赠与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对该房屋份额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甲方不得在干涉。

  第五条:因办理受赠房屋产权确认、登记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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