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伤证明

时间:2017-05-12 17:12:25 证明范文 我要投稿

单位工伤证明范文

  开个单位工伤证明,在获得赔偿时需要,以下的单位工伤证明范文,仅供阅读浏览。

单位工伤证明范文

  单位工伤证明范文【1】

  张三是中国XXXXX公司操作工,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在从事轧钢工作中,不慎烫伤左腿。

  经XXX医院诊断为:左小腿50% XX度烧伤。

  特此证明!

  XXXX社区居委会

  年 月 日

  工伤事故处理【2】

  办理程序:

  1、工伤事故的报告

  (1)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乡镇、私营个体、三资企业)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由工伤事故单位在当日、最迟第二个工作日快报。

  (2)事故快报,可用电话、来人口头或书面送达等形式报告。

  (3)事故单位应向劳动保障(已投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需同时向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报告。

  (4)属个人因工伤事故采反映的,来人应提供书面报告,写明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企业经济类型、当事人双方的联络电话及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和有关证人、证据。

  (5)接报人接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并要求事故单位来人领榷工伤事故报告表》3份,未投保险的领l份。

  《工伤事故报告表》最迟不得超过15天送达保险退休和劳动社保公司,并由收件人签收。

  2、工伤确认

  (1)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在国务院75号令规定的结案期限(结案时间一般9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内给予确认。

  死亡事故应在现场勘查后尽快给予确认,一般不超过15日,最长不超过法定结案期限给予确认。

  (2)对已投工伤保险的,由经办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负责人(或分管的领导)签发,加盖安全监察专用章。

  (3)分别交给事故单位、工伤者或其家属。

  (4)职业病依市职业病诊断组的诊断书予以确认。

  (5)当事人对确认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工伤认定批复后六十日内向临河区人民政府或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伤残鉴定

  (1)对受伤者,经医院治疗,医疗终结后,留有残疾或功能障碍,需做伤残等级鉴定的,经工伤确认后向本科室领榷医疗终结与鉴定表》、《劳动能力鉴定表》各3份。

  (2)有关表格填好并盖章后,还应提供受伤者本人身份证、病历证明、各种检查诊断资料等复印件各1份及受伤部位彩照1张(四寸),送保险退休科审核,材料齐全后即可办理委托鉴定手续,再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伤残等级鉴定。

  如需办理伤残等级证书的,应提供1寸免冠照片1张。

  (3)如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查或直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4、批复结案

  工伤事故一般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超过180日内结案。

  工伤证明材料【3】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两个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证明人的个人情况、工作单位、当时事发的经过附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复印件。

  1、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据此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工伤赔偿。

  2、应提

  可以在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鉴于你的.情况,再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盛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 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交材料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建议向劳动行政部门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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