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合同

时间:2015-12-23 11:46:34 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资产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协议签定于(地址):
  
  鉴于:
  
  1、甲方在2006   年  7月  31日公告了拟出售的资产包组合,并于乙方竞价前将拟转让资产包组合及资产包内资产项目的调整情况书面(包括电子光盘形式)通知了乙方。乙方对资产包内不良资产的状况已有充分的了解,双方一致同意以资产包内资产(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以及股权资产、实物资产、抵债资产、有关诉讼费用、表外利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作为本次交易的转让标的,最终标的金额以甲方审批同意并报经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数据为准,其有关资料已列于本协议附件。
  
  2、在转让标的的现有状况下,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对价,将标的项下主权利以及相应的从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等转让标的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悉数支付转让价款。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 甲方同意将其对转让标的所享有的截止至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的330项(笔)   年  月  日   (以下称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  项(笔)债权资产整体债权(股权)余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项股权资产   元,   项抵债资产  元(上述转让标的的明细见附件清单),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全部转让给乙方。
  
  1.2上述转让标的从资产交割“基准日”基准日至全部资产交割手续办理完毕期间收到的全部收入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价款与支付
  
  2.1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2.2 在本协议签署后七日内,乙方原已交付的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将作为首付款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支付剩余应付款项的50%即(大写)   元,(小写)        元,在本协议签署后45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但乙方可以提前付清全部款项。应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由于乙方原已交付定金及保证金           万元,因此,乙方此次实际补交付转让价款剩余未交款项的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元)。
  
  甲方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2.3如本协议签署后后七日内乙方未能足额乙方未能履行2.2之规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的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未交付的转让价款,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罚金, 违约罚金的计算标准为自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每延期一个自然天按照应补足余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付。
  
  2.4如乙方未能如期履行2.2、2.3之规定,即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并有权采取相应的一切措施。乙方郑重承诺:若发生本款叙述的乙方单方面毁约情况,乙方已交付甲方的首付款甲方不再退还,做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赔偿金处理。
  
  第三条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的转移
  
上一篇:店铺转让协议书 下一篇:店铺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