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

时间:2021-12-04 14:58:14 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债权转让合同四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债权转让合同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债权转让合同四篇

债权转让合同 篇1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债权合同书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订立。

  根据合同法有关债权转让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就甲方拟转让其拥有的合法、有效、确定的到期债权,乙方拟受让该债权,丙方拟为乙方受让债权向甲方支付受让金提供抵押担保的有关事宜,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债权转让意向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拥有对_________的到期债权,本息截止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为______元人民币。该债权业经《_______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下称转让标的)。

  第二条甲方拟将转让标的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的转让标的。

  第三条乙方受让转让标的应付给甲方的对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该款项将在本意向书签订后_________年内分_________期全部支付完毕。

  第四条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即支付第一期转让标的受让金_________元人民币给甲方,其它款项的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定。

  第五条为使乙方的债权受让金确保支付,丙方承诺对乙方债权受让金支付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一属丙方拥有独占使用权的国有土地,该土地的价款已交付结清,土地证号为_________,未设置任何其它抵押。丙方同时还承诺以为抵押担保不足部分提供信用担保。丙方提供的抵押担保及信誉担保均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意向书第六条履行后,须就本意向书涉及的转让标的的具体事项签署:①《债权转让协议》;②《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③《债权转让抵押担保付款协议》;④债权转让及抵押手续操作规程。

  第七条转让标的的有关凭证自丙方抵押物担保手续办妥之日由甲方交给乙方,该转让标的之权利自债权凭证交付乙方之时发生转移。

  第八条转让标的之权利一经转移,原甲方对债务人和平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解除,取而代之的是乙方对债务人和平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九条本次转让由乙方将甲乙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通知债务人。

  第十条陈述和保证

  10.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0.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0.3丙方的陈述和保证。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包括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则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给守约方。但无论如何,违约金不超过合同约定转让债权总额的_________%;

  11.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债权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

  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附件

  14.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4.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八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九条通知

  19.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9.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9.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一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

债权转让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妥善解决甲、乙、丙三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拖欠丙方共计肆佰伍拾万元人民币,乙方拖欠甲方共计 万元人民币。 ??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甲方将针对乙方的债权共计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全部转让给丙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丙方共计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其转让的债权系基于真实交易的合法、有效的债权;(3)其转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2、乙方承诺并保证:(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务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其转让的债务系基于真实交易的合法、有效的债务;(3)其转让本协议项下的债务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2、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其受让的债权系基于真实交易的合法、有效的债权;(3)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本协议标的金额下的债权,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本协议标的金额下的债权。乙方履行义务后,丙方应向甲方出具抬头为甲方全称的发票。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乙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六、三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七、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自三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壹式 叁份,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丙方:

  签订日期:

  (盖章) 年 月 日

债权转让合同 篇3

  出让方:xx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xx

  法定代表人:xx

  受让方:xx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xx

  法定代表人:xx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 债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事项

  1.1甲方将 的债权转让给乙方。

  1.2债权金额为 xx元人民币。其中本金 xx元,利息 xx元。

  1.3转让价款为xx元人民币。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2.1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债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债权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2.2乙方保证依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之内向甲方支付约定转让价款的 %即 元人民币。乙方应将剩余未支付的 %转让价款即 元人民币在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违反协议约定的,应该承担债权转让价款 %作为违约金。若守约方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害,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债权价款,迟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总价款 %作为违约金。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

  4.1经核实债权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或债权有权属纠纷,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2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4.3甲方伪造事实证据、隐瞒重要情节、提供非法权益凭证,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条 费用的负担

  双方共同负担债权转让发生的有关税费,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第六条 纠纷涉诉的管辖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申请仲裁(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

  7.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债权转让合同 篇4

  一、债权转让合同成立的条件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

  债权转让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二、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

  债权转让合同主体为出让人和受让人白无疑问,从法律规定来看:

  1、债权转让为处分行为,要求出让人应有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和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转让应当认定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或效力待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经追认后有效);

  2、受让人是否应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有观点认为,受让人取得债权,属纯获法律上的利益,故依合同法的上列条款,只要有限制行为能力即可。但我们认为,除因受赠与获得债权外,其余情形多为买卖,认为受让人为纯获法律上的利益,与事实不符。所以受让人取得债权有对价的,也应认为受让人需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对受让主体有限制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法律规定不得向外国人为转让的,受让人不能为外国人;法律对受让人范围有限制的,受让人不得为受有限制的人,如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贷款债权的受让对象,财政部财金[20xx]74号通知第三条规定,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即不得受让不良贷款形成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虽然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只应为法律和行政法规,但上述情形下,应当可以认为相关人士参与受让,对于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有损。案例中如果受让人为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等人员,合同应当按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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