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转让合同(合集15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经营权转让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经营权转让合同1
转让方:(三人) (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受让方:(二人) (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物: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敦煌市转渠口镇盐茶村二组的承包地(面积:四址界限:)的承包经营权转让与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一次性长期。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至后如果不进行调整为永久长期,如果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期限顺延。
三、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元人民币。包括甲方承包经营该地块时对该地块的改良投入资金。
四、转让金的给付方式及给付时间: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给付。甲方收到转让金时须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及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将所转让的土地交付于乙方。
六、用途:乙方转让土地后有权自主经营,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修建临时房屋、圈舍等,乙方不得干涉。
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发包方及村民小组处备案登记,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八、特别约定:本合同生效后,由该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都由乙方承担和享有。涉及村、镇、企业、国家等对该土地进行征用、征收、拆迁等,所给付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任何关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严守恪行。如果违约,违约方给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应当赔偿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发包方及村民小组登记备案后生效。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发包方壹份,村民小组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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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甲方住址: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乙方住址:_____________
发包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规定,经+++村第村民小组同意,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以下条款。
一、流转地块:甲方将位于的承包土地亩,位于的柴山地亩,位于的绿化林亩的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使用;四至界限见附图。
二、流转时限及用途:甲方于XX年月日起将上述土地和林地经营权长期转让给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协助乙方办理土地经营权转让手续,乙方将承包地用于农业生产,柴山地用于采集家庭燃料之用,绿化林地用于自用材采集。
三、流转价格及付费事宜:上述承包地、柴山地及绿化林地转让费为元,大写万元整;乙方于XX年月日现金支付经营权转让费,甲方另立收据。
四、甲方向乙方移交流转证件: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一本;2.《林权证书》(编号:)一本;3.《退耕还林合同书》(编号:)一本;4.《财政补贴一折通》(编号:)(粮食直补贴金)一本。
五、其他约定:1.甲方若对承包地界指界有误而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2.流转合同生效后因国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政策进行调整的,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3.国家给予的各种政策性补贴由方享受,相关农业政策性保险由乙方缴纳,并享受保险赔偿款项。4.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5.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6.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村民小组、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执一份,报县农业局备案一份。
六、合同纠纷处理:若双方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合同法》、《民法通则》、《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政策执行。首先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违约责任: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特此订立合同
附:转让地界四至界限图。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村民小组组长(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2
出让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就湘0178号出租车及经营权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转让物为湘0178号出租车及经营权证,经营权证号: ;该车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厂牌号为:
二、双方议定转让价 ,本协议签定,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该车(包括出租车及经营权证)的全部产权长期归乙方所有。
三、本协议签定之前,有关该车的一切经济纠纷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本协议签定之后,有关该车的一切经济纠纷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有关该车的证照双方交接如下:机动车登记证书、经营权证、行驶证、车购证、运营证、保险单、计价器检测证。
五、乙方续牌(或过户)时甲方有义务无偿协助乙方提供相关证件。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3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的店铺(原为:____)转让给乙方继续经营、使用,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租期自____年__月__日。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是否续租。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双方已与____年__月__日协商解除。丙方与乙方约定,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按月支付,水费和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如:空调、热水器等)归乙方所有,并且乙方有权在不危及房屋安全和不破坏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进行装修。
四、甲方加盟____取得的相应权利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由乙方取得,甲方应全面地告知乙方因加盟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并应协助乙方与____办理好相关变更手续。
五、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甲方在转让前预收的服务费、会员费等须书面移交乙方并经乙方签字认可,未经乙方认可的均由甲方承担余额的退还义务。
六、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上述费用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七、丙方承诺所出租房屋为丙方所有,如违反该承诺,丙方应向乙方支付六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乙方若经营不善破产或转让,需提前告知丙方;乙方若私自转让或出租,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经营权转让合同4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负责人:
身份证号:
住所: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实现地方经济和企业共同发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下,乙方决定以可里村委会为核心区域投资开发集低产林改造、种养殖经营、生态农业及生态旅游等于一体的森林资源综合开发项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甲方自愿将其集体山林、已分到各农户山林(商品林)联合整体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林地
(宗地一):甲方将承包经营的林地转让给乙方,坐落: 勤丰 (镇) 可里 村委会 组,名称(小地名): ,面积________亩,林权证号: ,宗地编号: 。
宗地四至
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山林转让期限:60年,自 年 月 日至________年 月 日。
三、山林转让费及付款方式:
山林转让期60 年,转让费260元/亩,合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10日内按甲方实际转让亩数一次性付清甲方的全部林地转让费。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转让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后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二)办理林权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
(三)在乙方开发项目启动时,甲方享有劳务输出优先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用工可以优先考虑安排甲方的劳力;但甲方要教育管理好村民,做好村民的协调工作,维护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正当的权益,要负责乙方用水、用电、通讯和交通等项目建设的相关协调工作。但乙方不能占用甲方现有的水和设施取用水,乙方根据项目规划逐年开发,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应积极支持当地公益事业和地方经济发展。
(四)在本合同约定的山林转让期间,乙方有权行使对山林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抵押林地及相关开发项目,但要按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交纳山林转让费。
(五)在山林转让期内,乙方允许甲方在转让山林区域内合理放牧,但甲方的放牧等不得对造成对乙方山林的毁坏,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六)在转让期内,凡属于国家政策规定补给甲方林地的款项归甲方所有,乙方争取到的项目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归乙方所有;若因乙方项目建设需征占用林地,甲方必须协调和支持,并协助乙方办理征占用的相关手续;乙方投资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及其他涉及项目开发中的补偿、补助属乙方所有。
(七)甲方村民除每年度护林防火期限外,可适量在双方指定的期间、区域进行自用烧柴砍伐(间砍),房屋修补所用木材,但不准进行商品性采伐和销售。甲方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在转让标的物的范围内开荒、采石等破坏林地资源的活动。乙方允许甲方村民采摘乙方受让林地范围内的野生菌,但因乙方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确定的区域除外。
(八)甲方可以在原有墓地进行民间埋葬活动,但不允许在乙方开发区内进行埋葬活动
(九)如乙方开发需修道路,由乙方投资,所占用土地由甲方无偿提供。
(十)在合同约定的山林转让期间,乙方有权行使对山林的经营管理和开发利用。
(十一)乙方享有山林自主经营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自主开发山林,自主开展项目建设和营运的各项活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开展项目建设,开发山林中不得损害村民利益。
(十二)转让期间,、甲方有责任对山林进行管护及森林防火工作,项目建设由乙方自主投资,享有因此带来的全部利益,并承担相应法律性、政策性和经济性风险。
(十三)转让期间,乙方在山林及山林地上投资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乙方。在转让期间由于较大矛盾和纠纷造成合同提前终止的,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不再享有完全的资产处置权;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按市场价格补偿乙方;由于国家及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享有受偿权。
(十四)转让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山林转让续期的优先权。山林续期的价格、范围等由双方另行协商。若不能续期,乙方要将已开发利用的山林地(已征土地除外)完成更新改造后归还甲方。
(十五)为了实现林地的统一开发,甲方剩余的山林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乙方开发需要征占这部分山林地时,甲方应予以支持,具体条件双方另行商定。
在林地承包后,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大面积采伐等)。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1.合同签订后,甲方不转让此山林给乙方,由甲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两倍赔偿乙方。
2.甲方在乙方项目建设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
1.乙方不受让本合同约定的山林,所交转让费不退,全部归甲方所有。
2.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林地转让的凭证,与林权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影响。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报政府机关批准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提请楚雄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所在村委会、镇林业站、镇政府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于
经营权转让合同5
甲方(转让方):
乙方(顶让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所经营的位于嵩山路与芳华路交叉口东XX的尚足馆足浴店转让给乙方,现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就转让中牵涉到的各项事宜达成共识后,并在确认本协议书中双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无误时,签定本协议。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转让费人民币元整(大写:),转让协议书签定后,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转让费用,转让手续全部结束;
(2)甲方在与乙方交接之前,须和相关方结清以前的费用,包括租赁费,水电费、宽带费等等;
(3)甲方对现有转让物品及装修等情况列出物品清单,并作好正常交接手续;
(4)违约责任:甲方如在本协议签定后个工作日内不能或没有完成上述义务,甲方应退给乙方订金元整;
(5)协议生效后,甲方可根据需要协助乙方与商铺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需在转让协议书签定后,当日一次性支付元整给甲方作为订金,剩余转让费用须在协议签订后天内付清;
(2)乙方在转让协议签订后若没有及时支付转让费,则视为违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转让协议,并不予退回乙方订金;
(3)本转让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4、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6
甲方: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鉴于,甲方为太原市杏花岭区恒信韵达信息咨询部,即山西太原市尖草坪区韵达快递杏花科技分公司的投资负责人,现在甲方愿意将经营权、店面租凭合同以及相关手续等全部有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将其所持快递公司经营权以及相关手续、快递公司内资产等,以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元(小写:15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相关资产详见资产转移清单。
2、乙方支付甲方转让款的方式:
1)双方在签定本协议之后,乙方支付拾万元(小写:100000元)给甲方。
2)待快递公司所有相关手续办至乙方名下后,乙方支付剩余伍万元(小写:50000元)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该快递公司转让给乙方的经营权拥有完全处理权,保证该快递公司没有任何债务,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快递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全部享有该店后期经营的利润,承担全部后期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经营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接收该快递公司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转让款的双倍作为违约金陪偿给乙方。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一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全部付清给甲方,每逾期一天,则乙方按转让款金额每日百分之一支付赔偿金。
五、有关房屋租赁的约定:
甲方于___年___月___日与___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在乙方接收该快递公司后,甲方保证该租赁合同对乙方依然有效。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营权转让合同7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本租赁合同,约定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的:
1. 地 点:
2. 商铺位置: 铺位。
3.商铺面积:该商铺套内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商铺经营权的内容:
1.甲方将特定商铺经营权永久出让给乙方,乙方在出让期限内对该商铺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中包括所有剩余货品以及所有期货以及订货货款等。
2.经营业态规划:乙方经营范围为: 产品。
3. 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按规定依法纳税和缴纳工商、卫生防疫等管理费用。
第三条、出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出让价款:该商铺经营权出让总价款款为人民币 圆整(小写:RMB )。
3.合同之日起乙方先付款(RMB) 万元整。甲方将店面交由乙方经营。余款于 日之内付清。
第四条、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交清合同约定的价款后,即获得合同约定期限的商铺经营权,享有该商铺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乙方在经营期间要遵守商场有关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并自己负责本商铺的财产安全。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所组织的统一活动;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按照商场规定及时交纳、物业管理、自用水电及合同约定的费用,依法积极交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动用乙方保证金支付,并收取每天5‰的滞纳金;
4.乙方在甲方允许情况下可转让商铺经营权,甲方应做变更登记并收取相应的过户手续费用,新的受让人须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新的受让人只享有剩余年限的经营权,同时本合同甲方与乙方的一切关系将自动解除;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改变经营项目经营,提前退租、歇业、转租、合租或用商铺做抵押。所有后果和由乙方自行处理于甲方无关。
2. 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并且乙方已按照合同履行所有条款后,甲方未按期向乙方移交所出让商铺时,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租金,或将延误期顺延。
第六条、免责条款
1. 本合同履约期间如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甲乙双方均无权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2. 如遇到国家和政府整体性改造和商场重大改扩建须拆除该商铺时,本合同可以随即终止,甲方应将未履约完的剩余出让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并按照市场折旧酌情补偿乙方的铺位装修成本。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对合同约定期限的`商铺经营权交易即告完成,甲方不再负责调换和退款;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共计五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 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甲方银行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8
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维护城市容貌,规范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行为,实现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利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合理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范围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应当采取公开的方式出让(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设置的公益广告和临时户外广告除外)。
第三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出让,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 主城区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方案,由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订,经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其他区县(自治县)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方案,由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订,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协调、美观的要求,会同规划、工商、建设等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主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编制。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编制。
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征求社会公众、专家、行业协会及广告经营者的意见。
第六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应当以区域或道路为最小单位进行出让。
第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范围内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作为出让人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出让。其他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由产权人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征得产权人同意后,纳入统一的公开出让方案,并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作为出让人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出让。
第八条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应向社会公开征集意向受让人,意向受让人为两个及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
第九条 意向受让人为依法核准登记的具有户外广告经营资格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意向受让人事前应当递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有关资料。
第十条 主城区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底价可以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也可以由委托方根据市场参考价格确定。
第十一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签订出让委托协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签订《重庆市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委托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委托费用等。
(二)确定出让内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经政府批准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方案,并确定每一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的具体要求。
(三)发布出让信息。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出让公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四)受让意向登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应按照《出让公告》的要求,在信息发布要求的期限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五)组织交易签约。信息发布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人的,其即为受让人,成交价按挂牌价和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的,应组织公开竞价,报价最高者即为受让人。确定受让人后,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受让人出具《成交确认书》。 第十二条 受让人应在受让成交5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签订《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作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的特别许可,不再进行单项设置审批。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作为户外广告发布审批的前置许可。
第十三条 受让人应按照出让方案要求委托3个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分别拟订户外广告设计方案,由出让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户外广告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户外广告设置方案。
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有效期限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0日后起算。户外广告位经营权使用届满后重新组织公开出让。
第十五条 受让人取得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需再次转让的,再次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并经原授予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转让期限应当扣除已使用年限。 第十六条 因城市建设、管理需要收回经营期限未满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比例退还价款及同期银行利息。
第十七条 所有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收入,扣除公开出让成本后,由政府和业主按3∶7比例分配。政府取得的收入部分,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专项用于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及其他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业主取得的收益应当按规定纳税。
第十八条 受让人提供虚假文件,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
法手段骗取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公开出让结果无效;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参与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的工作人员应当严守纪律、秉公办事,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按市政府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实施的和市政府已经授权或出让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应在批准设置期限或授权、出让期限届满后按本办法进行公开出让。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经营权转让合同9
转让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将新湘川饭店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尉犁县孔雀北路西则银华小区原新湘川饭店所有设施设备及饭店内物品转让给乙方,合同经签订后饭店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二、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前饭店所承担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20x年月担。
三、甲乙双方经协商转让费为 元(大写: )其中包括房屋租赁费(即20x年 月 日至20x年6月9日)及饭店内所有设备设施,房租到期后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期饭店租赁费用。
四、甲乙双方约定在20x年月日办理饭店的转让接交手续。
五、付款方式:乙方在20x年 月 日预付转让费120x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待甲方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壹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交付甲方。若延期壹天乙方向甲方交付每天5000元违约金。
六、甲方需将工商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到有关部门注销。将垃圾清运费、排污费、物业费、水电费等交费票据提供给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一方毁约赔偿对方20x00元(贰拾万元整)经济损失。
以上解决不成,甲乙双方均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裁定。
八、甲乙双方签字后,本合同即可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10
出让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 ,电话: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投资建设的 项目,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设施,甲乙双方就该项目特定位置商铺经营权出让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地点: 。
2、商铺位置: 层 号商铺。
3、商铺面积:该套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商铺经营权的内容
1、甲方将特定商铺经营权约定期限出让给乙方,乙方在出让期限内对该商铺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让期间产权依然归甲方所有。
2、经营业态规划:乙方经营范围为 产品。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和业态,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出让的铺位,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补偿。
3、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按规定依法纳税和缴纳工商、卫生防疫等管理费用。
第三条、出让期限、价款及付款方式
1、出让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让期限共 年。甲方于年 月 日前,将合同约定商铺交付给乙方。
2、出让价款:该商铺 年经营权出让单价为人民币 元/月/㎡(建筑面积),出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
3、付款方式: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即 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上述约定出让价款。
第四条、其它费用
其它费用是指:除去出让金外的,乙方因经营需交纳的经营保证金,物业管理费,铺内装饰照明和用电、自用水以及铺内灭火器购置维修等费用。
1、经营保证金: 元/铺,乙方需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缴付给甲方。
2、物业管理费:
(1)第一年物业管理费暂定为 元/㎡/月,第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在甲乙双方约定的商铺交付日一次性交清。以后每年年度的物业费于当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清。
(2)因国家政策性价格调整,以上项目的费用标准发生变动时,甲方可根据费用变化情况做相应调整。因项目管理运营需要增加新的收费项目时,甲方应对新增的的收费项目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3、乙方商铺内灭水器购置及维修费:按市场维修价格收取。
4、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由于经营需要在铺内安装装饰照明、通讯设施时,其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5、乙方使用商铺从事商业活动前,应在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办理合法的注册登记手续,所有税、费由乙方独立承担,并依国家规定按期缴纳。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商场的管理规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有监督、管理的权利。
2、甲方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等。
3、乙方不按时缴纳物业及相关费用时甲方有权收取滞纳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无条件收回另行处置。
4、甲方依据项目管理制度和规定,对乙方违章经营有处罚的权利。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时,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无条件收回另行处置。
5、甲方可根据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业态进行规划、调整,乙方必须接受统一规划,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乙方商铺。
6、甲方有权参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之规定或根据本地区商业经营特点特定和调整市场的营业时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交清合同约定价款及本合同所列之相关费用后,即获得合同约定期限的商铺经营权,享有该商铺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乙方在经营期间要遵守市场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并自己负责本商铺的财产安全。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所组织的统一活动。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按照市场规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自用水电、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依法积极交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动用乙方保证金支付,并收取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乙方在经营期间对铺内建筑、各种设备设施无权拆除或更改,不得擅自安装
水电管线及设备。乙方因经营需要进行二次装修时,必须提前报甲方工程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5、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6、乙方在甲方书面允许情况下可转让商铺经营权,甲方应做变更登记并收取相应的过户手续费用,新的受让人须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新的受让人只享有剩余年限的经营权,同时本合同甲方与乙方的一切关系将自动解除。
7、乙方进场需办理营业执照进行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活动,并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有的民事及法律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提前解约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转让金,并退还保证金,合同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 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 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 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 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 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 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 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 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的。
7) 未经甲方同意连续 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8) 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3、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七条、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 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遵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乙方应保证本合同记录的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11
转让方:XXX,男,回族,生于1971年3月18日,昭通市昭阳区人,个体驾驶员,住昭阳区青岗岭乡大营村民委员会李家湾村X号。现住昭阳区珠泉路 号。身份证号码:5321011971031850XX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XX,男,汉族,生于1971年3月7日,昭通市大关县人,个体驾驶员,住大关县玉碗镇石灰村民委员会新桥村X号。身份证号码:5321251971030707XX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拥有一辆即将报废的云C15505号客车及昭通至大关县的客车路线牌经营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20xx年11月15日签订《协议》的基础上,本作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现经营的云C15505号客车及昭通至大关县的客车路线牌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经营,现双方就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转让的标的为:云C15505号客车及昭通至大关县的客车路线牌经营权,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柒万玖仟玖佰元整 (¥:679900.00元)。
二、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在20xx年11月22日一次性付款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元);本合同签订后于20xx年11月30日前支付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元);20xx年12月31日前支付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余款79900.00元待到甲方承诺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将所购新车及营运路线牌办理为乙方的名字后,再一次性付清。乙方付款以甲方收条为凭据。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将云C15505号旧客车及其有效证件交付给乙方管理营运,并承诺所购新车乙方无条件得到昭通至大关的路线牌经营权,并保证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将本合同涉及的路线牌签订合同,转给乙方,如果达不到此条件,甲方自愿退还乙方支付的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全款60万,云C15505号旧客车此期间经营的收益属于乙方所有。
四、20xx年11月份云C15505号旧客车经营收益双方各占50%。甲方自签字之日止,甲方负责对此车辆之前债权、债务及违章处罚等一切事项进行处理,乙方不承担以上所有责任。乙方接车后,车辆在运营中,盈亏及违章一切事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五、甲方保证所购新车乙方无条件得到昭通至大关的路线牌经营权,并保证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将本合同涉及的路线牌签订合同,转给乙方,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六、本合同违约责任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元整(¥:170000.00元)。
七、乙方接车后,公司规定的事项及一切款项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自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各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签字): 受让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12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本租赁合同,约定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 地点:
2、 商铺位置:
3、 商铺面积:
第二条、 商铺经营权的内容
甲方将本合同标的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第三条、 出让期限、价款及付款方式
1、 出让期限:原房东与甲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受让后,将继续代替甲方向原房东履行租赁合同。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合同约定商铺交付给乙方。
出让价款:该商铺五年经营权出让价款为(大写) , (小写) 。
3、 乙方按照 分期 方式付款,乙方于 年 月 日支付(大 写) ,再于 年 月 日支付(大写) 。
4、现有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乙方同样不向甲方做出其他补偿。
第四条、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出让金中,包含甲方向房东缴纳的肆万元保证 金。租赁期满后,房东应将此款退给乙方。
第五条、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全部经营证照,甲方需配合乙方于最后一笔转让款支付前办理过户登记。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经营项目经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经营范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缴纳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2、 甲方未按期向乙方移交所出让商铺时,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拖延期间的迟延履行金500元/日。超期三十日未交付者,视为根本违约,甲方除应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的义务以外,还应按照出让总价款的30%赔偿违约金。
第七条、 免责条款
1、 本合同履约期间如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甲乙双方均无权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2、 如遇到国家和政府整体性改造和商场重大改扩建须拆除该商铺时,本合同可以随即终止,甲方应将未履约完的剩余出让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并按照市场折旧酌情补偿乙方的铺位装修成本。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对合同约定期限的商铺经营权交易即告完成,甲方不再负责调换和退款。
2、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共计四页,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13
出让人:(简称甲方)
受让人:(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将本人拥有产权的一辆发动机号为: 的全新版出租车一辆转让给乙方,现签订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该车作价人民币元整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给甲方现金00.00(人民币万)元整作为购车款项。(另有收据为凭)
三、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甲方将该车的各种有效手续(
1、行驶证;
2、附加费证
3、相关所有保险(交通全保),保险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移交给乙方,待乙方付清余款()后,由甲方交给乙方随车工具。如果在甲乙双方及担保人都认可的情况下可以延迟天()过户,如果甲方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则甲方赔偿乙方所有损失(元整)。
四、本协议在过户前因该车产权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即在该车辆未过户之前甲方不得以该车作为任何形式的抵押、偿还任何债务或卖给第三人。车祸事故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在该车辆未过户之前乙方同样不得以该车作为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偿还任何债务,该车的维修维护费用由乙方完全承担。
五、乙方要求甲方在办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协助乙方办理车辆有关手续。
六、协议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两名担保人各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14
承包方(甲方):
住址:
受让方(乙方):
住址: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_________(出租、转包、互换、转让、入股)形式将座落_________,等级_______等,面积_______亩的承包地(其中:水田______亩;旱田______亩)流转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流转期限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流转费用每年(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付款时间每年__月__日前。
第二条:流转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和_______、_______的权利,并接受发包方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流转期内,乙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_______,_______,等义务。
第四条:流转期最后一年,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交齐当年流转费用后,方可使用流转土地,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第五条:流转期满,乙方应保证流转的土地达到流转时土地等级和质量。
第六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双方约定条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各备案一份。
第十条: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承包方(甲方):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受让方(乙方):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 (公章)
承办人: (鉴章)
年 月 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15
甲方:泾县元店村谭村组村民杨家胜
乙方:肖友国、安新民、胡昌满
为充分发挥山场最佳经济效益,甲方在稳定所有权,搞清经营权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将该户座落在泾县昌桥元店村谭村组大对门山两块山场约14亩转让给乙方经营。
一、第一块山场东至谭至勇交界沟,南至山岗,西至王根友交界沟,北至山脚;第二块山场东至王根友交界沟,南至山岗,西至卫家湾交界沟,北至山脚。
二、转让期五十年,自20xx年9月30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
三、转让金:两块共计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自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四、在转让经营期限内山场一切经营权和经营方式由乙方自行安排,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阻挠和干涉,乙方并享有继承权和转让权。
五、在经营期间内乙方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处分权、继承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乙方索要财物。
六、乙方经营期满后,如果山场树木没采伐完,按市场价格转给甲方。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昌桥林业站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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