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时间:2023-09-05 19:30:27 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转让合同【优】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转让合同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的转让合同【优】

转让合同 篇1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企业名称)于xxxx年xx月xx日在深圳市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xxx万元。甲方占有(企业名称)100%的企业产权及相关权益,甲方愿意将其占(企业名称)100%的企业产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 甲方占有(企业名称)100%的.企业产权及相关权益,已投资人民币xx万元。现甲方将其占(企业名称)100%的企业产权及相关权益以人民币xx万元转让给乙方。

  2、 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转让款以现金(或银行转帐)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没有设定质押,保证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转让合同 篇2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 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批准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 房屋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有的权利与责任。

  二、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日止。月租为 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丙方、履行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五、该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领域为餐饮,租期为甲方持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的费用及电由乙方经营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饭店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由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转让合同 篇3

  一、商标转让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我/我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权委托XXX代理机构出售以下商标(详见明细),并自愿将这些商标在“XXX(代理机构)”等媒体上公开发布出售。转让代理佣金为商标转让成交额的10%(成交后由转让方支付)。

  待转让商标明细:

  商标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第____类 注册号:______________ 协商价:_______

  委托人(商标所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QQ号码:________________

  网站/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个人)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商标所有人(签字/盖章):

  委托时间 :xxxx年xx月xx日

  二、商标转让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2、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3、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一般是1000元)。

  4、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5、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三、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1、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2、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综合上述,商标转让委托代理合同中应该明确代理的权限,并且要对待转让的专利进行详细的介绍,还要约定代理的费用,双方在签订合同以后,代理人要对商标权人办理相关的手续直至商标转让行为完成。

转让合同 篇4

  【摘 要】合同转让制度在司法实践和经济生活中具有广泛的使用性。债劝让与、债务承担、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是合同转让制度的三大组成部分,其功能各异,集体规定也有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 三人”。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 同意”。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 给第三人”。

  【关键词】合同转让、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

  在日常合同关系中因债权债务转移而产生的纠纷却屡见不鲜,材料所诉述的情况,我认为丙公司可以采取向法院请求判令甲公司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也可以进行债务的转移,就是让债务人甲所欠的100万还给债权人丙,此举乙只需通知债务人甲即可,但需取得债权人丙的同意,如不同意则无效,不能进行债务的转移。关于债务的转移的相关知识和问题如下:

  一、转让制度的现状分析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按照所转让的内容不同,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转让的让与、合同债务的承担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三种类型。当然,转让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以为转让的内容有所差异,其条件和效力也有所不同。债务承担制度同样也经历了由不承认至一定条件下允许的演变经历。我国民法①也承认合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一旦转让,就会在转让方与受让方及相对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效力,一方面就转让方与受让方而言,在全部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方将成为新的合同主体,或取得转让方的权利,或承担转让方的义务,或兼而有之。而转让方将脱离合同关系,由受让方代其位;在部分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方与转让方或一同成为债权人,或一同成为债务人。值得一提的是部分转让不可能适用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因为该活移转的两种情况中,无论是合同的承受,还是企业的合并,都是全部转让,由此可见一班。另一方面就转让方与相对人而言,在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以后,相对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履行,而应当向新的合同当事人作出履行。如果相对人仍向转让方履行债务,则不构成合同的履行,更不应使合同终止。

  二、合同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债权存在

  合同债权的有效存在,是该合同中的权利能够被让与的基本前提。以不存在或者无效的债权让与他人,或者已经消灭的债权让与他人,即为标的不能,其转让行为为无效。如果受让人因此遭受损失,让与人应予以赔偿。因可撤销法律行为所发生的债权以及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债权,也可以成为债权让与的标的。但是,如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而使债权归于无效,或者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经完成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受让人可以因此主张债权让与行为无效。

  2、合同权利须通过协议转让合同债务的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转让合同债务的协议,是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依据。

  3、让与的债权须具有课转让性并非所有事的债权都可以转让的。《合同法》②第七十九条规定了三种不得转让的债权:一是依照合同的性质不可以转让的。此种权利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有效,否则会违反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二是当事人特别约定禁止转让的债权。当事人约定禁止转让的债权,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不得转让。三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4、债权让与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让与经让与人和受让人达成一致协议① 郭明瑞、房绍坤:《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② 王玉梅:《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即可移转权利于受让人,但如果债权人不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仍然对让与人履行合同。若债权让与的效力在让与合同成立时也对债务人发生,则意味着债务人不知道债权已经让与的事实而对让与人实施履行的'行为无效,这显然对债务人不公平。《合同法》所确立的原则是让与通知主义,即只要让与人将让与事实通知了债务人,债权让与便对债务人发生了法律效力。实践中,因交易内容不同,让与通知的方式也各不相同。

  三、债权让与的效力

  1、债权让与的对内效力,即债权让与对让与人和受让与人双方当事人的效力。在债权全部让与的情况下,让与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原合同债权;债权部分让与的,原债权人就转让的部分丧失债权,与受让人一起就各自的部分,享有独立的债权。让与人应当告知受让人有关主张债权的一切必要情况,包括债务人的住所地、履行方式,并应交付债权证明文件、占有的担保物等。让与人对出让的债权及其从权利负责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如果因权力瑕疵给受让人造成损失,让与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即债权让与对让与合同当事人之外关系的效力。一是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全部转让的,让与人与债务人完全脱离关系,债务人成为受让人的债务人;债权部分转让的,让与人就转让的部分与债务人脱离关系,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对其受让部分履行债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务,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二是对保证人的效力。债权让与一般不增加保证人的风险和负担,所以原则上保证责任并不受债权让与的影响,只是在保证期间内的债权让与,保证人就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事先有保证责任仅限于特定债

  权人的约定,那么保证人可以不再承担发生债权让与后的保证责任。四、债权债务转移引起的诉讼主体变更债的权利主体是债权人,债的义务主体是债务人。债的实现取决于债务人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就可能引起民事诉讼,作为债务人在民事诉讼中成为当事人既顺理成章,也符合法律规定。材料中,当债权债务转移以后发生纠纷时,需要确定诉讼主体。前文我们简述了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方式以及成立要件,这是基于合同法的规定,对债权债务转移成立的基本要求,也是债的当事人在转移债权债务时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所以,

  ⑴在债权让与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通知义务是债权让与成立的关键。如果未尽到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引起诉讼,原债权人才是适格当的诉讼主体。

  ⑵在债务承担情况下,债务人则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后才能退出债的关系,否则引起诉讼,原债务人仍然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⑶在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时分两种情况,法定的概括转移无须通知、同意,合并、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的成为合同当事人,也是适格的诉讼主体。而意定的

  概括转移须经合同相对方同意后才能退出合同关系,从而排除诉讼上的主体资格,充其量也只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些债务人或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或因出现不可预料之情事可能出现原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新债务人,由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在我国,债务承担应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债务承担属于债的变更中的主体变更,即只变更债务人,但不改变债的内容。债务承担的特征是第三人加入债务,完全或部分的替代债务人的地位;如果债务得不到履行,债权人得向第三人主张全部或部分权利。债务承担的实质要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承担人承担的债务必须是可转让的债务。若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或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得协议转让。

  第二,债务承担须不改变原债务的内容,这是债务承担的本质特征。

  第三,债务承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

  第四,依法律规定必须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债务承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方能生效。

  第五,债务承担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债务承担的形式要件应要求债务承担必须依书面协议成立。

  五、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

  1、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就债权让与的性质而言,其实是债权人处分其权利的表现。这就要求处分人(债权人)必须享有处分权。合同的当事人自然享有对合同权利的处分权,而在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须事先取得处分的特别授权或者事后取得处分权的追认。

  2、债务承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其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称为债务承担。该第三人叫作承担人。就债务承担的性质,其实质则是债务人转嫁其义务的表现。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的履行,义务的转嫁意味着对权利存在潜在的侵害。所以,就债务的承担、要求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手续后才能产生其预期的法律效果。

  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所谓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的承受全部权利义务的行为。由此不难看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两种,意定概括转移即是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民事行为而产生的,而法定概括转移是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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