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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铺租赁合同

时间:2017-02-11 12:25:13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怎么拟定?合同大家在签的时候要注意哦,下面就是大型商铺租赁合同范文!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将其从杭州市下城区是桥街道华丰经济合作社处租赁的房屋转出租给乙方进行招商经营一事,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晰无争议,保证和维护乙方租赁房屋的正常用途,符合国家对租赁的相关规定。

  如乙方对外进行招商等经营行为需办理证照的,甲方提供相关房屋合法性证明。

  如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街道华丰经济合作社取得正式产权登记权证,则甲方保证会及时提供相关证明给乙方备档。

  第二条:租赁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

  1、租赁房屋位于,其中地上使用面积100112.21平米及地下使用面积11800平米的房屋(详见产权证图纸和证件标注面积用于结算费用)。

  (地下室功能区及车位面积?以及地面公共部位或临时车位面积?使用权明确)

  2、乙方可按照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修设计方案需在装修开始前10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备案。

  装修设计方案需经行政机关或相关部门审批的,乙方应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否则不得擅自装修, 但甲方需提供相应积极协助义务。

  乙方的装修设计方案不得危及房屋及其附属构建物和设施设备的安全,同时不得损害性能,甲方可提出异议,双方应友好协商,为达成一致意见前,乙方不得擅自装修。

  3、乙方可在上述租赁物业上命名或设立公司,用于招商经营。

  4、房屋交接时,双方应派员清点并签订工程设备、房屋内物品交接明细清单,用以明确相关物品产权归属及维护处理,明确乙方接手前的房屋现状。

  第三条:免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1、 免租期: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6月30日前,共 月。

  2、租赁期限:二十年,自20XX年7月1日----20XX年6月30日止。

  3、租赁价格及递增幅度:

  (1)、地面部分(面积为100112.21平米):20XX年7月1日----20XX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金为0.85元/天/平米;

  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金为1元/天/平米;

  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金为1.2元/天/平米。

  20XX年1月1日起递增6%,为1.272元/天/平米,以后每3年环比递增6%。

  (2)、地下室部分(面积11800平米):自20XX年7月1日----20XX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金为0.6元/天/平米,自20XX年1月1日起递增6%,为0.636元/天/平米,以后每3年环比递增6%。

  4、支付方式: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第一期租金在正式租赁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支付,以后每期均提前一个月支付。

  5、物业管理费:20XX年7月1日----20XX年6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为3.8元/月/平米(按照地面100112.21平米+地下室11800平米=111912.21平米计算物业费)。

  6、交付标准:按该房屋现有状况交付(详见交接清单)。

  7、乙方以转账或现金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相应发票。

  8、乙方租赁范围内乙方经营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煤气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由甲方负责联系给乙方单独设表计量。

  9、甲方负责缴纳出租人应交的各种税金及费用,乙方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气、空调、管理等各项费用及公司所得税金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5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上述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或终止以后乙方腾空租赁场地,财产移交手续办理完毕且结清本协议约定所有款项的7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退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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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协议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装修和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检测、维修须提前五日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作出妥善安排或向甲方提出择日检修的申请,如乙方认为未发生严重冲突的则应积极协助配合。

  除甲方巡查发现外,如乙方发现需甲方检测的也可及时向甲方提出检修申请,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申请后,甲方应在五日内作出及时响应,情况紧急的应在一小时内提供维修服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构建物和设施设备。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构建物和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使用所承担房屋的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所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乙方为完善物业形态或因具体经营需要可将所租赁的房屋作部分转租、分租到各经营户等方式进行,但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将协议交甲方备案。

  乙方对所转租或分租的场地负有管理责任,由此乙方与第三承租者发生的纠纷与矛盾,均由乙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但如该纠纷系甲方原因引起,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本合同约定租期内,甲方应保证房屋所有人不得出售、转让租赁场所(乙方有根本性违约导致合同解除除外,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或继续承租权)。

  第七条:甲方责任

  1、甲方需提供租赁房屋合法性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房屋所有人同意转租的书面申明、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2、甲方需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验收资料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供房屋测绘报告的复印件。

  3、乙方或乙方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或相关证照或乙方招租过程中需要甲方提供相关资料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乙方责任

  1、乙方不得将租赁场地用于本协议所规定外的其他用途。

  2、乙方应妥善地使用租赁场所及附属构建物和设施设备。

  未经向甲方的事先报备或甲方在接受报备时明确提出异议的,乙方不得随意改动租赁场所主体结构的任何部分。

  乙方未履行报备,擅自拆除、改变甲方在公共区域的装修应负赔偿责任。

  3、无危险物品

  乙方不得在租赁场所内存放或存储允许或容忍他人存放或存储任何武器、炸药、火药、硝酸钾、煤油或其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准许经营的易燃、易爆、危险或非法物品。

  第八条: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场所,乙方应如期归还。

  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租赁场所的,则应在届满日前的六个月但不少于三个月的期限内的任何时候,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给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如双方同意续租,则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租赁优先权。

  本合同届满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乙方有权在本合同终止后30日内拆除或取回所有权属于乙方的全部可移动或可拆除的设施、设备,但乙方不得损害或拆除建筑物本身之结构体,乙方对房屋的改善、装潢固定件不得任意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

  乙方在所规定的日期前未拆除、取回之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

  第九条:违约

  1、合同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合同或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将构成违约。

  2、甲方的救济权:对于一方的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在给予乙方不少于10天的书面通知后停止对租赁场所的公用事业、空调、暖气等供应并直至乙方的违约行为得到完全纠正为止。

  3、若发生下述任一情况,将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在无损于甲方其他救济权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提前终止本合同:

  A:乙方连续逾期两个月未支付租金;

  B:乙方(不含乙方的承租户)在租赁场所内从事违法经营或其他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律的;

  C: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报备,乙方擅自更改或拆除租赁场所的主体结构或主要附属构建物和设施设备或乙方擅自更改或拆除租赁场所的其他附属构建物和设备设施,经甲方书面纠正通知后三十日内仍未开始实际整改的;

  D:乙方的清算事件

  E:乙方超出其承租范围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协议,或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要求纠正该违约的书面通知后的三十天内仍未开始实际整改的。

  4、违约赔偿

  乙方应支付的违约赔偿须足以弥补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而遭受、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

  在不限制以上所述及本协议其他规定的情况下,乙方就下列违约而应支付的赔偿的最低额将分别为:

  (1)未充分履行其付款义务,从该期租金付款到期应付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收到之日止,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付款额的0.02%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的根本性违约导致甲方选择提前终止协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额与6个月的基本租金(以违约发生时适用的应付租金标准计)等额,并赔偿甲方所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前期的所有投入、预期收益、装修损失、评估费、因主张权利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各项损失);

  5、乙方的救济权

  有下列情形,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并可要求合同继续履行,违约金数额与12个月的基本租金(以违约发生时适用的应付租金标准计)等额,并赔偿乙方所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前期的所有投入、预期收益、装修损失、评估费、因主张权利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各项损失)

  (1)甲方无法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或相关资料导致乙方或乙方租户无法办理工商登记(政策法规不允许的情况除外)

  (2)甲方或实际业主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3)因甲方房屋发生产权纠纷、质量问题或被相关行政部门查封的、或因甲方其他原因但不归咎于乙方原因,导致乙方经营面积达30%及以上(不含地下租赁面积)或无法正常经营达30天以上的。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各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当出现争议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另外一方发出协商解决该争议的书面通知,如协商不成,该争议可通过向本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特别约定:

  1、承租房屋内现有水、电、煤、网络配套设计的容量或线路不能完全满足乙方日后在招商运营中实际需求,甲方承若可以按乙方要求作相关申报增容或变更申请,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条件许可时成立有总部性子的运营公司来管理本项目,以便向有关部门争取最大幅度的政策支持与税收等优惠条件,甲方应协调业主一并积极协助和配合。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由甲方指定的物业服务公司对承租物业进行物业管理。

  如乙方拒接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违约责任安装本合同第九条第四点第二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每份共计 页,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都具同等法律效力。

  如办证所需本合同副本的,则作相应增加份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位于 市 区 路(街)某某商业广场 座首层 号铺(“商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

  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 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 市 区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商场”) 座首层 号铺(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

  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2 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 .

  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第二条 租期

  租期自 年 月 日(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

  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

  具体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_____月 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 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

  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

  开业日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

  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第三条 租金

  3.1 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

  3.1.1 年 月 日前(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整)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年 月(第一个月如果不是整月时)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1.2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1.3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起届满两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2 支付期限和方式

  3.2.1 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开始之日至 月月底)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

  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 月的2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 租金。

  3.2.2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

  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

  4.1 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9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等。

  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4.2 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4.2.1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4.2.2 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

  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由乙方承担。

  乙方需在租期开始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从租期开始之日至____月月底)。

  4.2.3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

  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五条 能源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________元。

  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

  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

  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

  租赁期内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6.1 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__部,上网专线__条。

  6.2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____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____元/条。

  6.3 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____元/条,共计人民币____元。

  6.4 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6.5 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第七条 保证金

  7.1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7.2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交付相当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物业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7.3 在本条中保证金指前述租金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

  7.4 保证金的扣除

  7.4.1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

  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2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能源费或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

  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条款,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均可分别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或管理费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

  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处理。

  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7.5 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十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进场经营质量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

  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统一经营管理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作为在商场经营期间遵守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金。

  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乙方违反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

  未及时补足的,按照欠费处理。

  该项保证金的补足方式与本合同第七条关于保证金补足方式的约定一致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降低商铺所在广场的声誉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向消费者直接支付退货款和赔偿款。

  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且清缴全部欠款后1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滞纳金

  本合同项下付款时间遇节假日均不顺延,所述“日”均指日历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各项保证金等应当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每日应按照拖欠费用 33‰ 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滞纳金,从应付日至实付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十条 续租

  10.1 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30日前、180日内提出。

  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

  租期终止日前180日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配合。

  10.2 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

  10.3 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 进场移交

  11.1 甲、乙双方应在租期开始日前30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11.2 商铺移交时状态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给予确认。

  11.3 乙方进场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仍有权继续进行大厦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或个别卖场区域的装修、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

  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同意不干涉。

  11.4 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

  延期超过90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90日届满后七日内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回乙方已付费用,但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商铺的使用

  12.1 装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须经过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查书面认定,但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因审查而承担任何责任。

  装修或改造应当遵守商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

  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

  如果乙方拒绝改正,则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加以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2 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和将要制定的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各项物业管理公约和制度、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统一经营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

  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约定所遭受的处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 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2.4 乙方应自行为商铺内部的装修、设备和其他财产购买保险,否则应自行承担上述财产的风险。

  12.5 未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将商铺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人。

  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行为无效,转租或分租期间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

  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选择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16.2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离店

  13.1 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十日内,乙方均应将商铺交还给甲方。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留店铺内所有装修(乙方损坏的应予赔偿),或将商铺恢复至接收商铺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的耗损除外)。

  乙方未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代为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期限交还商铺,则视为乙方放弃商铺内一切财物所有权,由甲方自行腾空、收回商铺,处理商铺内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

  在甲方按照前述约定收回商铺前,乙方除仍应承担延迟期间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各项费用外,还应再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

  13.2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应付款项(含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款等)。

  13.3 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款项及其他款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扣押或阻止乙方转移乙方在商场内的财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未付清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款项及其他款项超过七日的,无论乙方是否自行离店均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在商铺商场内的财物所有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拍卖、变卖乙方财物,以抵扣拍卖、变卖费用和抵扣所欠款项。

  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扣押和阻止乙方转移商铺内财物。

  因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上述措施而导致乙方财物受损、价值下降等不利后果的,乙方特此放弃要求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的权利由乙方自行承担。

  【律师认为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拍卖变卖租户财物是违法的,该条规定的办法只能是在情况紧急时采取,以牺牲较小利益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争取时间】

  第十四条 优先购买权

  甲方有权随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商铺,但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商铺。

  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后三日内做出答复;超过该期限乙方未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

  甲方转让商铺后,乙方应与新的商铺所有人按照本合同的内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的商铺所有人享有和承担,乙方依然负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十五条 税费

  甲方负责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房屋租赁管理费。

  乙方负责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费。

  其他税费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法律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提前解除

  16.1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解除。

  16.2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

  乙方除应补交免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承担下述违约责任:【律师提醒,该规定实际上时给予乙方解除合同权利,只是其要负一定违约责任】

  16.2.1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16.2.2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六个月后要求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但乙方终止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3 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6.3.1 乙方拖欠任何一项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超过 15日,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同时承担逾期滞纳金。

  16.3.2 乙方未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对所租房间或大厦其他部位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破坏行为。

  16.3.3 乙方擅自经营其他种类商品或变更租赁用途,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15日内改正的。

  16.3.4 在经营期间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张贴非经营性文字及其他任何不利于商场经营、声誉的行为,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三日内改正的。

  16.3.4 乙方违反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的。

  16.3.6 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6.4 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后的,乙方应向甲方补缴免租期租金,并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但解除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5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直接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折抵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

  16.6 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费用后,退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计利息)。

  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6.7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

  如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关门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处罚款贰万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如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预见或不可避免的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租商铺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应顺延,但如果商铺已无法继续使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8.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2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按如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8.2.1 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8.2.2 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且须符合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相关制度及物业管理规定,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____年__月__日 二○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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