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汽车租赁合同3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汽车租赁合同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汽车租赁合同 篇1
汽车吊租赁合同范本
承租单位(甲方): 合同编号:042
出租单位(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且保证租赁设备安全、有效地使用,经双方协调,签订本合同,汽车吊租赁合同范本。
第一条:乙方提供QTZ40塔机一台40高度米(有效高度)甲方承建的:新庄赞成湖畔居住宅楼工程使用,工程地点为: 55号,机械设备进场时间为:20xx年11月份。
第二条:安装相应扶墙,甲方应按说明或乙方书面材料书要求埋设附墙拉杆预埋件,并焊接扶墙耳板座(耳板座由乙方提供),甲方应提前壹周书面通知乙方安装扶墙及塔机的预升。
第三条:租赁期从机械安装完毕并经法定单位检测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日起至项目部报停日收回。办理租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
第四条: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一、月租玖仟元/台(8500元/台),塔机配操作人员壹名,与20xx年10月16号签订的两台塔机操作人员联合配套工作。
二、人工工资壹仟伍百元/月(1500元/月)(操作工应24小时在岗)有操作不当引起停机,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合同范本《汽车吊租赁合同范本》。
三、安装调试完毕,自检报验合格,交付使用,每达一个月即支付一个月租金,留一个月租金及操作工工资,待拆除后一次付清。
第五条:进退场费的承担方式为:壹万陆仟伍百元整/台,含安装、拆除、运输、汽车吊、预埋件,由乙方负责合格后报验及费用、扶墙费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完毕,甲方支付乙方进出场费捌仟元。余款在拆除拉走后付清。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应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设备,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每半个月应安排半天时间由机操工或乙方派出的修理工按说明书要求对租赁机械进行常规维护和保养。
三、机械设备如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操作工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上门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应按合同及时支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让甲方停止使用设备。
五、甲方设计塔机基础位置时,应考虑安装撤卸方便,如遇无法或难以安装撤除情况,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安排持有上岗证的操作工上岗,并让操作工熟悉本租赁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提供安全可靠、性能完好的机械设备及随机工具。
三、乙方应不定期派人上门检修、维护租赁设备(前三天通知甲方)。
四、随机提供壹份租赁设备和使用说明书(租赁设备退守场时有权随机收回)。
五、乙方收到操作工修理通知后,应及时派人上门进行修理。
第七条:违约金条款:机械拆除后甲方必须付清所有尾款(包括撤场费),不得拖欠,否则乙方有权收取甲方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每拖欠一天,支付拖欠费的1%。并有权继续实际撤机日期前的租赁费。
第八条:正式停机时间以甲方通知乙方拆除之日为准。
第九条:争议解决条款:有关租赁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春节停机时间确定为实际停机天数。
二、维修时间,一般维修时间每次不超五小时,如超出,甲方扣除这时间。每月累计或结束累计,重大维修超现24小时,甲方扣除所超时间的2倍台班费及人工费。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补充条款: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机械操作工应定人定机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违章操作或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的作业命令及信号不清时,操作工必须拒绝执行,违反本规定或机械故障或乙方操作工其他原因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贵州省兴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的原则,现就甲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广告位置、规格、形式、内容及期限
1、广告位置: 车厢两端座套上方。
广告发布车辆、线路、价位:(根据情况选择)
2、广告形式: 座椅座套广告
3、广告规格、数量详见乙方提供的资料为准。
4、广告内容: 乙方提供
5、广告发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最终上画时间为开始租赁时间)
二、广告费用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金额:
广告费用包含:媒体租金、维护费及安装费、税收等相关费用。
2、付款方式:在签订本合同安装完成后5-10日一次性付当年费用,以后每年6月30日前付当年6月到下一年5月费用。
3、甲方应在付款期限之前开具相应数额的发票交付乙方
甲方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帐 号:
4、甲方如拟变更其指定账号,应在甲方的汇款日期届满前两周书面通知甲方。
三、广告维护
1、广告的维护:在广告发布期内,甲方负责广告的维护管理,甲方应保证广告的安全及画面的完好;如出现破损等影响正常发布的因素,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应在3日内修复。
2、如因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画面无法立即修复或因车辆中修、大修、报废而重做画面时,甲方需在知道情况2天内向乙方通报,因修复画面或重做画面造成停运一周以上,以运输公司书面证明为准,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可至发布结束后顺延此时间;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如需续约,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广告费用。
3、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的广告位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如有虚假双倍赔偿乙方相关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用于广告发布的媒体附属设施或材料属于乙方所有。
2、合同履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3、乙方有权变更广告内容。
(三)甲乙双方的保密及其他不作为义务
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对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利用、向第三方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开,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定及履行情况。双方的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解除而终止。
五、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且甲乙双方未能就续约达成一致意见。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的出现而解除:
(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甲方上级公路主管部门规定的发生使一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例如由于政策调整、政府原因、自然灾害、上级公路主管部门政策调整等使当事人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3、本合同因上述原因终止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自行承担费用,广告发布费按实际发布期限进行结算。
六、违约责任
1、由于行政、军事、气候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可免除责任。影响消除后,双方视情况需要协商继续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
七、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诉讼和仲裁。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出租方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承租方驾驶证类型: 承租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约定事项
1.乙方向甲方承租核载人数为九人以下的载客汽车__ __辆,具体情况约定如下:
本表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1)按租期:起租时间 年月日时分, 终租时间 年月日时分。租期 日时 分。日租金 佰 拾 元。超过租期的,每小时租金 元。乙方现付押金 元。
(2)按里程:限时里程__ __公里。租金 佰 拾 元。超过限时里程的,每公里 元。乙方现付押金元。
2.租车及还车地址:租车地址;还车地址 。(租赁壹辆以上车辆,有约定不同租车及还车地址的,可另行说明。)
第二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3.在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过程中,因非出租方原因造成的车辆、承租方和第三者损害,由保险公司依保险约定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负连带责任。承租方拒绝承担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的,出租方保留索赔权利。
第三条出租方的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承担车辆财产险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
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五条承租方的义务
1.承租方是以单位名义租赁车辆的,如实向出租方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理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承租方是以个人名义租赁车辆的,如实向出租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随车携带车辆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租赁汽车证》及相关标志、标识。
4.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不得将承租车辆转交给未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得超速、超员、超载、酒驾和疲劳驾驶,不得利用承租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5.承担因不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费用。
6.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维护。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爱护车辆及其附属设备,不得转卖、抵押、典当、转租、破坏租赁车辆及随车物品。
8.租赁车辆发生损毁、被盗抢或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到公安部门接受处理。
10. 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六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提供的租赁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的,应予以更换。
2.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技术故障的,应承担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3.车辆危及承租方人身安全的,出租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入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八条担保条款
1.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2.承租方如采用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担保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九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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