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时间:2021-02-28 10:31:51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租赁合同四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租赁合同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华】租赁合同四篇

租赁合同 篇1

  兹经双方同意订立一切条件分列于后各愿遵守:

  (一)业主将_____街/道_____号即_____大厦/楼_____座_____楼租与租客,双方订定租金每月人民币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正(收租时另给收据为凭)及订明租用_____年,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规定租客在生用期内不得退租,否则按照所余租期之时间赔偿租金。保证业主收到原定租期的全。保证业主收到原定租期的全部租金。

  (二)租客不得分租或转租与别人,除所租用之楼宇外,租客不得占用其他地方。租约期满,住客如继续租赁或退租,须于壹个月之前以书面通知(续租则另订新租约方生效力),否则租客须补偿一个月租金给业主。如业主需要收回楼宇,亦须要一个月前通知租客。

  (三)该楼之租金必须在每月租期之首日以上期形式缴纳,不得藉词拖欠,租客未按租约定的日期交租金,业主有权对逾期租金在逾期期间按日租金的3%交纳滞纳金。如过期十五天,租客仍未将租金交到业主或租客不履行合约内任何条件,业主有权利将此合约终止,当作租客毁约自动退租,另将楼宇租与别人及追讨欠租,租客不得异议。

  (四)租客迁出时,必须在租期内将屋内物品全部搬走以清手续,业主所属物品除外,如租客藉故取巧不交回门钥匙或留下任何物品不予搬走故意阻延时间。在租客迁出后三天以内仍不来取作放弃权利论。业主有权不经公安部门及法庭等手续而联同贰名见证人将该些物品出售,所卖之款作为弥补欠租,如有不足之数,租客仍须负责,不得异议。

  (五)该楼之管理费由租客支付,(今后如管理费降低或调高仍全部由租客支付)。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均由租客支付,房屋租赁登记费由业主支付。

  (六)本楼只作之用。

  (七)租客不得在该楼贮存违禁品或干一切触犯法律之事,倘经发现,即报有关当局究办。租客不得有喧哗或扰乱邻居安宁之举动,倘经别户投诉,租客仍喧扰如前,业主有权令租客迁出。

  (八)租客未经业主书面同意不得在该楼宇任何地方标贴或悬挂个人或团体之招牌,或具有宣传性质之广告。租客不得在该屋宇外装置晒衣架、花架、霓虹灯招牌等,如租客不依约遵守,业主得雇人拆除之,一切费用租客必须负责。

  (九)该楼内之一切原来设备及间隔,租客必须征得业主同意,方可更改或增减。

  (十)该楼一切门窗,厨房及浴室之设备如洁具、水龙头、水管等如有损坏,租客须免费负责修理或赔偿。如租客因疏忽而毁坏本楼之设备,损及别人之家具衣物或伤害他人等,租客须自投风灾、水、盗窃及意外保险,租客如有任何损失,业主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租客不得在该楼宇饲养猫、狗及使人厌恶之鸟类及动物。

  (十二)租客不得拒绝业主派遣之人员,在适当时间入屋检视该楼宇近况或进行任何修理工程,当合约届满或终止前两个月,业主在不干扰原则下,租客须准许持有业主书面证明书之人士,在合理之时间内进入该楼视察。

  (十三)租客搬进该楼宇时,该楼宇内之电器设备包括。

  (十四)该楼宇之电表及水表均属业主名下登记,租客依照水电分表耗量付款,如租客欠租欠租超过15天,或多次催促而仍未交水电费等,业主有权拒绝供应电力给租客。

  (十五)租客收到业主交来该楼大门及房门信箱钥匙共把,将来租客迁出时,必须全部交回业主,如有遗失,必须照样配妥不得异议。

  (十六)《物品清单》。租客退房时以上物品应完好归还回业主,如租客故意损坏该等设备可被控告并负责赔偿。

  如有损坏或丢失租客应赔偿。

  (十七)本租约一式三份,业主、租客及见证人各持一份存证。

  立租约人:

  出租人(业主):

  承租单位名称(租客)(盖章):

  见证人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2

  1、与合同效力有关的几个概念。

  (1)合同成立:合同经双方(或者多方,下同)签字或盖章后即可以成立。合同成立一般均代表合同生效,或者说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个别情况下合同不一定生效。成立是一个时间点。

  (2)合同生效: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产生法律效力,可获法律保护。生效也是一个时间点。

  (3)合同有效:合同生效后,在履行过程中具有法律效力,可获法律保护。与生效不同,有效是一段期间。

  (4)合同无效:合同从签订开始,或者从某一时间点开始,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5)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在合理期间内满足生效条件后产生法律效力,否则属于无效合同。

  (6)合同解除或撤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从解除或撤销之日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合同成立、生效和有效是当事人追求、希望实现的目标。合同无效是合同当事人尽量需要避免的情况。合同解除或者撤销,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些时候,合同解除或者撤销对当事人不利;但有些时候,合同解除或者撤销是对当事人有利的,这时就要合同当事人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权利,行使解除权或者撤销权;作为另一方当事人来讲,则应该充分考虑到合同解除或者撤销给自己带来的风险,并事先加以防范。

  2、合同效力方面的法律风险防范。

  (1)合同成立方面。

  合同成立方面的法律风险我们提四点。

  第一,主体合格。如果合同签订主体是公司,应当提供公司经过最新年检确认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在工商注册登记的机读基本资料。如果签订主体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该提供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如果签订主体是个人的,应该提供身份证,证实年满18周岁。

  第二,双方当事人真实的签字盖章。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在合同上的盖章原则上应该是公司的公章,或者是公司的合同专用章,这都是可以的。但有些公司在合同上加盖公司的财务专用章,这就有问题了,严格来说在合同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是不能代表公司意志的,因此这种情况要避免。如果合同的签订主体是个人的,则个人签字、加盖自己的私章也都是允许的。但这样由于个人签字、自己的私章没有在有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过,难以事后辨别真伪,因此最好是请当事人来当面签字或者盖章,并在签订合同时对照对方的身份证、确认身份情况后再由其签字盖章为妥。当然身份证也有可能是假的。

  第三,要经过合法授权。如果单位不是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必须提供由单位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在其中载明具有签订合同的明确授权。在实践情况中,可能签署合同的人除了法定代表人之外,还可能是经理、副经理甚至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这些人的身份必须予以明确,并在签约时提供授权委托书。第四,如果要签订的合同金额巨大,或者签订的是重大的合同,那除了上面这些要注意的情况外,还必须收集对方当事人的公司章程、公司经过工商登记备案的公章样本、对方签署合同人员的签字盖章样本、对方的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等等法律文件,或者要求提供担保,以降低签订合同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2)合同生效方面。

  生效方面我们提四点。

  第一,口头合同是否有效力的问题。从合同法规定看,合同法是认可口头合同的效力的。双方即使没有书面的合同,但只要双方在实际履行合同,一方将房屋出租,另一方实际入住、使用该房屋,并按时交纳租金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从由于口头合同在很多具体问题方面不容易讲清楚,一方如果不予承认的,另一方很难主张权利,因此租赁合同应该尽量签署书面,避免口头合同。

  第二,实际履行的合同的效力问题。这种情况主要体现在双方达成租赁房屋的一致意见,或者在租赁合同到期之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仍然继续履行合同,出租人没有收回房屋,承租人也按期缴纳租金,双方维持现状的行为的效力问题。根据《合同法》第232条,这些情况属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继续有效,但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承租人只要通知出租人解除即可;出租人要解除的,应当提前合理时间通知承租人,以便承租人及时寻找新的租赁场所。

  第三,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的形式除了书面和口头之外,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签订。这种情况现在也很多见,双方没有签署合同,但都可以提供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合同法认可这种形式的效力,但是由于举证较为困难,电子邮件也有一定的形式要求才能够作为证据,因此建议双方在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达成合同一致意思后再补充签署书面合同为好。

  第四,生效可以附条件。上面我们讲了,绝大部分合同都是双方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之后就生效,但少部分合同中对合同的生效时间是附有条件的。比如,有些合同约定,承租人预付的三个月租金到账之后,合同才生效;还有些合同约定,合同在双方办理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之后才生效;甚至还有合同约定要等上级部门审批通过之后才生效等等。我们认为这些条件的约定并不是不可以,但是这些约定都拖延了合同顺利生效的时间,并产生了诸多不确定因素,而如果合同不能如期生效,浪费签约的人力物力时间不说,还给合同当事人带来了履约的风险,特别是开始准备履行合同或者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来说更加不利。因此特别约定生效条件要谨慎,法律法规有直接规定的除外。

  (3)合同无效方面。我们提四点。

  第一,《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内容比较复杂,大家在这里只要了解一下内容就可以。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租赁司法解释》)的规定。如该解释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因房屋属于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或者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的函复》的规定。这个规定讲,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消防验收不合格,是否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认定租赁合同无效。这主要是指用于餐饮、娱乐、商业、办公等公共场所的租赁房屋,如果未办理过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有发生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隐患,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故此类租赁合同无效。如不属于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则不应当以该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这个问题在签署租赁合同的时候,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第四,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最终被法院确认无效的,则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法院一般应予支持。按照法律规定,原本合同无效之后,双方当事人取得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但租赁合同比较特殊,承租人缴纳了租金后,实际使用了房屋,这部分利益无法返还给对方。因此采用“无效当有效处理”的原则,是法院从公平的角度出发,考虑到承租人实际使用了房屋,不支持合理使用费不太公平的角度来设定的。

  (4)合同效力待定方面。这主要是集中在合同法第四十七、四十八、五十一条。主要规定是:未满18周岁的人签订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签订的合同,如果事后合理时间内获得监护人同意、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财产所有权人处分财产授权的,合同有效。否则,合同无效。具体情况这里不多讲了。

租赁合同 篇3

  甲方: 萧山国际机场雨篷钢结构工程钢结构项目部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关于甲方使用乙方机械设备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 施工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

  二、 施工期限。

  使用期限自 20xx年 月 日至 20xx年 月 日止。

  三、 施工标准和结算方式。

  施工费用每月 元,(含税价)以每月计量款下来结清上月费用,工程完工不满一月按每月费用除以30天计算,接到退场通知后 14 天之内费用结算完毕。

  四、 驾驶员配备。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配备熟练操作手 1 名,应持证上岗,其工资由乙方承担,但在施工期内,乙方的驾驶员由甲方管理,甲方有权指挥和调派,甲方负责驾驶员的食宿。

  五、 机械的维护和保管。

  乙方机械在甲方工地正常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正常的维护和保养应不影响工地施工。离开工地修理扣除相应天数的台班费。

  六、 燃料费用的承担。

  机械燃油(柴油)由甲方提供,其他油料由乙方负责。

  七、 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负责做好安全和技术方面的交底工作。施工期间机械的安全问题

  乙方车主或司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严禁野蛮施工和违规作业,

  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做好机械的集中停放,防止被盗被抢。作业时,甲方配备必要的配合人员,对机械进行合理调配,按章指挥,确保人机安全。

  八、 特别约定。

  1、乙方必须按操作规范,安全合理地使用机械。

  2、如乙方所配驾驶员不服从甲方正常的工作调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

  换驾驶员,如乙方操作不当,引起材料浪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非经甲方书面许可,已方不得将机械转给他人使用或为他人进行作业,

  如乙方擅自转借或指派驾驶员为他人作业,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确认后,罚款 50000.00 元。

  九、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机械状态或性能不能达到正常要求,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机

  械的,乙方应按每天 10000.00 元标准赔偿甲方停工损失。

  2、甲方未能按期付款,则对所拖欠的租金按逾期一天万分之的标准

  支付违约金。

  十、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当地市仲裁委员会协调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租赁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展具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_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合同标的物

  租用展具____套。根据乙方提供展位平面图测算,包括:

  1.展板(____M*____M)___张;

  2.八棱柱(含柱脚螺栓____个)____根;

  3.展板(____M*____M)___张;

  4.____米横杆(含____个锁头)____根;

  5.楣板(____M*____M)___张;

  6.____米横杆(含____个锁头)___根;

  7.号码牌(____M*____M)____张;

  8.____米横杆(含____个锁头)____根;

  9.展桌____张,展椅____张,____根,____根。

  第二条 展具租金

  每套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租金合计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乙方应于展具出库前一次性交清。若乙方延期,每天每套展具租金加收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

  第三条 租赁保证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时交付甲方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甲方应于收回展具,结清本合同约定的各种款项后,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___天。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关时间约定如下:

  1.展具出库装车时间:鷂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

  2.展具送达时间:鷂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

  3.展具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

  3.展具撤回装车发运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

  4.展具入库验收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

  第五条 展具装车卸车工作及费用

  1.始发地装卸车工作及费用由____方负责;

  2.目的地卸装车工作及费用由____方负责。

  第六条 展具运输工作及费用

  1.展具运往乙方目的地,运输责任及运输费用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或按实际运费)由____方承担。运输车辆由____方负责联系。

  2.展具运回甲方仓库,运输责任及运输费用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或按实际运费)由____方承担。运输车辆由____方负责联系。

  第七条 展位搭设,展具安装拆解工作及费用

  1.展具安装工作由____方负责,安装费用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由____方承担;

  2.展具拆解工作由____方负责,拆解费用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由____方承担。

  第八条 展具保管责任

  甲方装车完毕后,根据运输责任划分:

  1.发运途中发生展具损坏或遗失由____方负责赔偿;

  2.返回途中发生展具损坏或遗失由____方负责赔偿。

  3.展具到达租用地至离开租用地的时间内,乙方应负责展具的安全和完整,并承担展具损毁造成的损失,详见《展具赔偿价格清单》(略)。

  第九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应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未获履行和未获完全履行,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四条 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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