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时间:2021-03-05 22:30:34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租赁合同锦集7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租赁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热门】租赁合同锦集7篇

租赁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地点:省 市(县)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储 油 罐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储油罐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 租赁标的物名称及租赁地点

  1.1 本租赁合同标的物(以下称“租赁物”)为:。

  1.2 租赁地点:。

  3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月 日至从 年月日。 4 租金及支付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折合月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本租金已经包含甲方的利润、折旧和应当向有关机关缴纳的税费。

  甲方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甲方应对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资金结算按照油田公司有关资金结算规定执行。

  5 税款及费用

  5.1租赁期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足额纳税,并缴纳有关费用。

  5.2如因甲方未缴纳有关税费而给乙方正常经营造成影响或损失的,乙方可以代甲方缴纳有关税费。乙方有权从租金中扣除代缴的数额和相当于损失的金额作为赔偿金,或者直接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5.3 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强制要求,需要更新设备、设施的,甲方应及时更新,并承担有关设备、设施更新的费用。因甲方迟延更新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如果该更新由乙方完成,在以后交付租金时,乙方有权从租金中扣除相应的更新费用。

  6 甲方权利与义务

  6.1 储油罐在租赁期间资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6.2 甲方向乙方提供大罐设计、施工的有关资料以及使用指南书。

  6.3 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保持其完好性。

  6.4 甲方应对在建设期间所遗留的问题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并积极磋商解决。

  6.5在租赁期内,甲方如将租赁物转让或抵押,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通知须以书面作出。

  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则甲方保证使受让方或抵押权人充分了解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否则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6.6甲方在乙方每次支付租金前 日内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固定资产租赁发票。如甲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提供发票,乙方可顺延租金支付时间,直至甲方按上述约定提供发票时止。

  7 乙方权利与义务

  7.1 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储油罐的使用权与管理权,但乙方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拆除和迁移安装地点。

  7.2 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

  7.3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管理租赁物。因乙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租赁物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理,并且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租赁期储油罐的安全和管理责任由乙方负责。

  8 租赁物处臵

  8.1租赁期满后,除非甲方收回租赁物自用,否则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续租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8.2 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时,应自租赁期满之日起 日内

  ,将大罐归还甲方。

  9 合同变更及解除

  9.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9.2 在租赁期内,如乙方取得大罐的所有权,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9.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逾期达90日以上,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是,按照约定顺延支付租金的除外。

  9.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9.4.1 非因乙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工作日或在任意连续的3个月内累计超过 日。

  9.4.2,乙方无法实现租赁合同签订时的预期,可解除本合同。

  9.4.3 乙方如非因所列原因提出单方解除合同,则须向甲方赔偿解除合同当年年租金的%的补偿金后,即可解除合同。

  10 违约责任

  10.1.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10.2. 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每迟延支付一天,按应交租金部分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是,按照约定顺延支付租金的除外。

  11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 合同效力及附件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一式8份,双方各执4份。

租赁合同 篇2

  合同编号:118500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提供植物租赁服务,租赁期限为________年。租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甲方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重新签订合。

  第二条:一帆风顺:8盆,高0。8米。XX:6盆,高1。2米。鸡心绿萝:1盆,高1。8米。富贵椰子:10盆,高0。5米。XXXX:2盆,高0。4米。小XX:1盆,高0。3米。共计28盆,每季度租金1625元整,每半年租金3250元整,每年租金6500元整。

  第三条:联系方式、租赁金额、付款方式及付款日期,

  1、乙方联系人:田X 联系电话:183XXXX5226

  2、租赁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陆仟伍佰元整(小写): 6500元年

  3、付款方式:预付; □半年结 □季度结 备注:□现金 □支票 □转账

  4、公司账户内容

  公司名称: 流星花缘绿化中心

  开户行:XX银行(官渡XX)

  账号:622848 0868 3384 61071

  第四条:租赁花木的养护

  租赁期间,甲方对租赁花木要妥善保管,不得将烟头、开水、垃圾等废弃物扔在花盆里。租期满后要继续租赁或退还时,要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等情况乙方应照价赔偿。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所租摆的植物盆栽植株健壮、长势良好,且形态优雅。

  2、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花木所有权转移给

  第三方:

  3、乙方每月到甲方办公场所养护植物4次,包括浇水、施肥、虫害防治、松土、保叶、保花、清洁叶片等工作。

  4、当植物长势变弱或者生长明显受限,乙方应主动及时给予更换,如果甲方发现后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更换。

  5、维护时要保证办公室环境卫生(如地面无水 无垃圾)。

  6、乙方人员应服从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进入与植物租摆无关的区域,不得做与植物租摆无关的事。

  二、甲方责任:

  1 应按时交纳租金,逾期未交纳租金不得超过一周,否则要多付一个月租金(541元整),超过一个月的租金,甲方应赔偿乙方一个季度违约金(1625元整),并有权终止合同,且收回植物。

  2 甲方不得将花木转让、转租或变卖、抵押等行为,如有此行为甲方应照价赔偿乙方。

  3 对于健康的植物,甲方无权要求乙方更换;对于不健康的植物,乙方有责任随时为甲方更换,以保证植物的鲜活。

  4 甲方的植物品种和数量如有增加且需要乙方租摆,应书面通知乙方,新增租摆费用以签定租摆补充协议为准。

  第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鹤壁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河南东方建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龙门架借用合同,以便双方遵照执行,合同条款如下:

  一、租赁范围

  1、工程名称 :鹤壁市东方世纪城30#楼

  2、工程地点 :九州路与嵩山路交汇处东方世纪城院内

  二、结算方式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当日必须向甲方交纳押金 12000 元,另外乙方必须结算本月租金,租金不在押金中扣除,如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止使用。

  2、租赁费计算方法:自龙门架进入工地安装调试完毕后起开始计算租赁费,每台每天租金 40 元。如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超过三十天不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停龙门架、拆龙门架,终止租赁合同。

  3、如果租赁过程中乙方有其它违约行为,则押金变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因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拥有龙门架的产权,享有出租和终止租赁的经营权,具有收取租金的结算权及对龙门架机具有安全使用的指导建议权。乙方对租用的龙门架不得私自转租、出售或抵押,否则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报案,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同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乙方对租用的龙门架享有使用权,负责保管和维修责任。使用时乙方应有专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照龙门架安全使用说明书和特殊工种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带病作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如在租赁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有乙方负责。

  3、安装前龙门架所有的机件由甲方提供(钢丝绳除外),试运转正常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和维修。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丢失、损坏龙门架配件,由乙方购买原厂配件补齐,确保龙门架正常运转。

  四、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乙方将龙门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付清租金,退还押金止。本合同自行终止。

  五、解决争议的方式

  如发生租赁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4

  租赁合同根据法律有无特别规定可分为一般租赁合同和特别租赁合同。一般租赁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租赁。特别租赁是指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租赁。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合同法第231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期内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毁损、灭失的,由承租人承担损害后果。这里的依据是租赁物为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是租赁物的受益者,应当承担与收益相当的风险。[1]这就是所谓的“所有权主义”的风险负担原则,它意味着物的“所有权”的取得,不仅仅是享有权利,还要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具备风险防范意识。可以说,所有权主义风险负担原则的最初确立,遵循了权利义务一致性这一准则,既有有利于对物权的彰显,又有利于保障与物有关的侵权行为中赔偿责任的明确。

  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发达,物的所有权在表现形式上越来越复杂,对物的表明形式的占有并能证明就是物的所有者。而真正的所有者,除了“法律控制”外,往往由于各种原因并不直接控制该物。在这种情况下,物的风险大小、规避措施、环境因素、直接管理者的注意程度等,都不是所有权能够直接掌控的,一旦发生风险,把该风险后果全部由所有权人来承担,是否有失偏颇呢?

  所以,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以租赁合同为对象,分析各种在所有权人对物没有现实控制的情形下,有关物的风险负担责任的分配问题。

  二、租赁合同的结构分析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属于有偿、诺成、双务合同。就实质而言,租赁合同是转移使用权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交给另一方占有、使用并收益的合同。

  (一)租赁合同的法理依据。社会资源是有限的,而人的欲望是无限的,只有在欲望的无限性和资源的有限性之间建立某种平衡关系,才能实现社会的发展进步和社会关系的和谐。[3]这里的“欲望”,我们抛弃贬义色彩的偏见,可以理解为对改造物质世界的愿望和主观努力。而资源的有限性,在法律上直接表现为所有权的有限性,人们不可能在同一物上同时拥有所有权。没有所有权,人们对物的利用就会缺少根本性的合理支持。与之同时,在市场经济时代,资源的有效配置、使用以及发挥资源的最大功效,进而获得最大化的经济利益是市场主体的愿望。

  物,从法律角度讲,是所有权保护下的客观存在。所有权,意味着对物的公共性的排斥,除了所有权人外,其他任何人如果想利用该物,就必须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征得所有权人的同意,从所有权人那里获得对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中部分权能的转让。以物为对象,人与人之间的物权流转的合法性主要基于双方合意的合同行为,该合同行为的实质在于对物的各项权利的交易或重新分配。

  所有权,对于具体的物而言,具有唯一性,即一个物上面不能够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所有权。所有权又具有固定性特点,只要是纳入法律规范范畴的物,首先都要明确其所有权,没有所有权的明确,该物的流转、使用以及收益的合法性都值得怀疑。所有权的唯一性和固定性特点,在保障物的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限制了物的充分使用,并且可能影响所有权人从自己的所有权中获得实际的利益。所以,在尊重所有权的以上特点的基础上,人们对所有权的内容进行具体的分析,提出了所有权所包含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当我们发现所有权的具体权能以后,为物的充分有效的使用提供了崭新的思路。人们在不转移所有权又不直接行使使用权能的时候,同样可以通过该物获得尽可能多的利益。

  (二)租赁合同权利义务分配。以租赁物为对象,双方的权利义务分配主要是:

  第一,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把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能都转移给承租人了,其保留的是最根本的处分权。通过处分权的保留,保证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法律控制,监督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

  第二,出租人收取租金的权利。通说认为,租金是物的法定孳息,收取租金的权力是基于出租人的所有权而派生出来的权利。因此,尽管从表面上看来,租金也是某种“收益”,但是这种收益主要是资本性受益,没有出租人劳动因素的参与。[4]从出租人角度,租赁物是资本投入,而不是生产工具。

  第三,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承租人之所以签订租赁合同,目的在于获得收益,其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都是为了实现收益的目的。这里的收益,是指承租人利用租赁物的正常功能,通过自己的劳动而获取的利益。可以看出,承租人的“收益”和出租人的“租金”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收入,这种不同的根源主要在于对租赁物拥有的不同性质的权能。

  (三)租赁合同的社会效用。任何合同行为,主体的平等性除了人格平等以外,还在于权利平等。这里权利平等,意味着互相尊重对方既有的权利,承认对方各项私权利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双方之间发生合同行为的前提,在于都是某些权利的合法持有人。由此推及到租赁合同,其社会效用在于:在不转移所有权的情况下,通过合同行为对所有权权能予以合理配置,物尽其用、各取所需,解决了在所有权缺乏的情况下,非所有权人合法占有、使用物的问题,实现物的功能最大化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租赁物的风险负担

  在经济交往中,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随着人们经济交往活动的范围不断扩大,各种风险也不断增加。如何规避风险是当事人都非常重视的问题,人们在谋求经济利益的同时,都尽可能降低风险程度,以减少自己的赢利成本。在高风险社会里,没有任何经济风险的经济活动是不存在的,于是人们转而关注风险的负担问题,即一旦发生风险的时候,由谁来负担风险带来的损失。

  (一)风险的特征。物的风险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物本身的毁损、灭失风险;二是物给他人造成损害时的赔偿风险。[5]关于第二种情形,这里不多赘述。我们重点探讨物本身的毁损、灭失风险问题。这类风险的特点是:

  第一,发生在经济合同行为中。也就是说,风险主要在物的流转状态中发生。经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物都由某种现实权利,这种现实权利是他们负担风险的前提。假如某个物的全部权利都归某一个人所有,其风险也全部归该人所负担,而没有讨论风险负担责任的必要了。

  第二,风险来自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这是风险的实质性特征。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物发生损失无非两种原因:一是“天灾”;二是“人祸”。“人祸”主要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问题,其中都涉及当事人对某些约定或法定义务的违背。[6]引发风险的“天灾”主要包括:一是不可抗力,比如战争、地震等,人类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二是意外事件,主要指当事人已经尽了合理的、力所能及的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三是当事人不能预见的第三人的原因,比如第三人对物实施的犯罪行为。

  第三,风险具有预设性。[7]在经济合同中的风险并不是必然会发生的。人们之所以关注风险,主要在于对未来可能损失的担心。这与侵权或违约行为中的损失负担不同。在侵权或违约损害中,损害都是已经发生的或者说是现实性的,这些损害的发生以及对其前因后果的分析判断是追究有关当事人赔偿责任的前提。而在风险负担中,人们不必等待损害出现就已经根据有关约定或法律规定了解自己是否应该承担某些损失。风险的预设性,增强了人们在经济交往中对风险的防范意识,进一步明确了彼此对物的权利义务分配,有利于增强彼此信任,提高经济交往的效率。

  (二)相关法律规定评价。我国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对风险的承担责任有比较具体的规定,主要是按照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实现不同的风险负担原则,重点以“所有权主义”和“交付主义”为参考标准,即在风险负担与物的所有权状况、交付占有状况之间建立某种联系,以后者为依据来判断前者。

  我国合同法第231条对租赁物风险负担问题的规定主要采取所有权主义,把租赁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负担全部归结到出租人,除非承租人有过失。其立法特点是:第一,对风险的界定采取排除式叙述,即对租赁物产生损害的客观事实只要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过失,都属于风险的范畴;第二,负担责任的排他性,即只要发生风险,都由出租人来承担损害后果;第三,约定排除风险,即出租人只有通过事先的约定才能转嫁或降低风险对自己的威胁。

  这里的主要问题是:第一,没有考虑现实控制因素与风险的关系。物的风险的产生,尽管可能不是承租人所能控制的,但是,风险的发生往往是多种因素促成的,如果承租人的某些非过失行为是风险发生的条件之一,或者说风险的发生与承租人的非过失行为相关联时,承租人是否应该分担风险带来的部分损害呢?第二,举证责任的不可操作性。由于所有权人失去了对物的现实控制,当风险发生以后,如何来举证该风险的发生时,直接管理人是否尽了善良管理义务呢?尽管可以通过证明责任的分配来督促直接管理人谨慎管理、使用租赁物,但是,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操作又存在诸多困难,特别是对证据真伪辨别往往受客观条件的制约。

  由此,需要对租赁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进行重置。基本的标准是:1.有利于物的流转;2.体现公平合理;3.有利于风险的补救。从司法实践看,似乎采取所有权主义与交付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更为合理,既能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又能够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发达。

  注释:

  [1]与之相联系的是,在侵权行为法中,当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如果没有另外的直接管理人的话,所有权人也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2]在后面对风险特征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风险负担问题实际上只有在各类合同行为中才会有探讨的意义。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问题比较典型,但是本文之所以选择租赁合同为切入点,在于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风险负担问题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自觉经验”有所差距。本文试图探讨这种差距的表现以及原因,并阐述法律规定的风险负担原则的法理依据。

  [3]正如《荀子·礼论》中所说:“人生而有欲”,需要“以礼义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不必屈于物,物不必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

  [4]按照马克思的经济学观点,以地租为代表的租金是所有权的经济形式,它建立在资源的稀缺性基础上,所有权人对资源的垄断使他们得以与资源的使用者达成“合意”,从中获取超额利润。

  [5]在侵权行为法中,当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如果没有另外的直接管理人的话,所有权人也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6]对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的违背,实质在于对物的权利人合法权利的非法侵犯。此时,该侵犯人所承担的赔偿损失等义务主要基于对其非法行为的惩罚或补救。而与之对比,风险的负担者并不是因为其对物有非法侵犯行为,而恰恰相反,是因为其在物上有某种合法权利。

  [7]这里有必要提到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之所以出现,就在于人们对风险有了预见性认识,风险负担者试图通过保险合同进一步降低自己的风险。从保险合同的功能看,基于其他经济合同行为而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具有附属性质。

租赁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从甲方租赁_________一台,价值人民币_________元,租赁时间__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时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时止,押金_________元。制作加租金_________元/天,租金在还机时从押金中扣除,剩余押金返还给乙方。双方需共同遵守以下约定,若有违背则一方有依法追究另一方赔偿所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甲方提供的设备主要功能在出租时正常,能够及时提供机器。使用中由于机器不正常而造成资料丢失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于操作、天气等原因电池使用时间可能减少。

  二、乙方在正常按说明书使用情况下机器损坏不承担。

  三、及时归还甲方,若有延迟则加倍租金,如违反规定操作造成损坏则有乙方负全责。

  四、基本操作规则(详细请看说明书)

  1.不要手摸镜头、取景器等部位,也不要弄脏它们。万一弄脏,自己不要去擦,以免损伤,及时与我们联系。

  2.不要让水、沙子或其它异物进入机器,不要对着太阳等强光摄像。以免损伤ccd等贵重器件。

  3.不要私自开拆机器,不要弄坏机器上的时鉴。

  4.小心震动损坏,使用中要通风良好。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士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征得该地所有权人同意下,就甲方承包经营的租赁事宜,经双方协商,依照《合同法》、《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相关法规,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一、出租标的物

  甲方将位于 县 镇(乡) 村 组的荒山、荒地

  亩(面积以实际开发的地形图面积为准)整体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与现有林权证期限一致,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亩每年____元(大写: ), .

  2、租金以现金人民币每 年支付一次。签定合同之日,乙方首先支付甲方林地定金 (抵作以后租金);合同签订60日内,甲方将该地权属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乙方取得林权证之日,即付给甲方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的50%(面积以林权证为参考);乙方工程开发炼山后,以实际验收的可开发面积为准,付清其他剩余款项。

  3、甲方对乙方实际开发面积的测量如有异议,可请所在县(区)以上单位林业局复测,复测过程必须有乙方技术人员在场并签字确认。复测结果如与乙方测量结果相差超过6%,则费用由乙方负责,否则由甲方负责。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按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

  (2)甲方有权对租赁前林地林木进行砍伐,林木收益归甲方;

  (3)合同签订前,国家拨发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4)甲方有权对该山地林业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维护,对林地经营用途进行跟踪;

  (5)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权到该地开发项目中优先务工。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合同签订已征得家庭其他成员同意,甲方具有签署租赁合同的资格;

  (2)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的生产经营开发,不得偷盗,损害林地作物;

  (3)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林权过户等一切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无条件保证乙方的施工环境,及时协调处理好乙方与周边群众在用工管理等方面的关系及纠纷;

  (5)乙方如欲用该地进行综合开发须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应手续时,甲方与村委会应予协助。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租赁地;

  (2)乙方可以以租赁地作抵押进行贷款;

  (3)乙方可以开发的租赁地向政府等部门申报项目补助、扶持资金等全归乙方所有;

  (4)乙方对甲方所在地的公路、道路享有通行权利,且甲方不得以现有的公路通行便利为由而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2)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3)乙方在开发林地时,不得造成当地水土流失。因水土流失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恢复;

  (4)乙方对租赁地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得将林地荒芜,合同签订两年内,乙方应全部开发所有林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林地。

  五、特别约定

  1、由于林业综合开发周期较长,故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解除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在租赁期内,甲方或其土地权属发生变动,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确有必要时可变更合同当事人,租金支付给予新的权利人;

  3、因国家重大建设需要征用租赁地时,本合同可部分或全部解除,所得林地补偿归甲方,地表物补偿归乙方,甲方多收取的租金应予以退还;

  4、甲方按山林荒山状态整体交付乙方使用开发;

  5、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部分或全面履行时,甲乙双方可视情况自然终止或部分终止、变更合同。

  6、乙方原则上同意甲方群众依据历史习惯在租赁林地葬坟,但不得损坏乙方的林木。造成损失时,甲方应责成损害人赔偿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或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双倍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的经济损失以投入成本和余期租赁期限的全部可得利益为基数;

  2、甲方有意破坏乙方生产经营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乙方方的损失高于违约金时,以乙方实际损失的130%为违约金,违约金可从租金中直接扣除;

  3、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时,应每次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元。租金延付一年以上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的损失自行承担。

  七、租赁期满后的处理

  1、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2、续租期加上已租期不超过70年。

  八、争议管辖

  本合同产生争议时,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交由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处理。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再进行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盖章或签字) 承租方:(盖章或签字)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调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机械出租给乙方,具体情况如下:

  使用工地名称:

  使用工地地址: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20xx年5月10日起,至 年 月 日乙方使用完毕,设备退场至,不足 1 个月的按一个月 计收租金。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月租金人民币 16000.00元/月,租金按月计收(每月按30日计算),满 1 个月即付清该月租金,租金于每月 15 日前支付现金或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账号: 户名 : ) 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租金给甲方,甲方则有权停机,租金照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超出15天,甲方有权收回所有机械,乙方需无条件配合,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并办理退场手续。

  第四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人名币 / 元整。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乙方将机械交回甲方场地后, 甲方2天内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五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所列的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如甲方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同意,但应告知乙方所有权转移情况。

  2、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保管好设备,如有丢失零配件和人为损失的,按价赔偿给甲方。

  3、设备租赁期间,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社会因素影响对设备造成损失的,不属违约行为,双方均不追究责任。

  第七条:进、退场费用方式及费用

  1、进场费用:其中包括:设备吊装费、运输费、卸车费由乙方支付。

  2、退场费用:其中包括:设备吊装费、运输费、卸车费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在进场时必须保证机械的完好,满足乙方的使用要求。

  3、乙方在租赁期满机械退场时,必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使用,如有损坏乙方应对损坏的零部件进行维修更换或按价赔偿。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呈请法院判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签订,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至双方将所有费用结清,支付完毕,设备拆除退场至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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