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

时间:2021-05-19 15:13:10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汽车租赁合同模板集合6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汽车租赁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汽车租赁合同模板集合6篇

汽车租赁合同 篇1

  贷款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当票(编号: ),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机动车抵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 抵押标的

  抵押机动车的品牌、型号、数量、车辆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详见附件1:抵押机动车清单。

  抵押机动车暂估价值总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质押支票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止。

  第三条 借款金额(当金)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四条 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双方确认: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

  3、提前到期:双方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

  第五条 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借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月综合费率为 ‰,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 元整 。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六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息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权利证明原件。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八条 抵押机动车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机动车,或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出借、出租、抵偿债务、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确需转让抵押机动车的,应经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担保。甲方在取得担保后,指派工作人员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机动车办理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及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抵押期间如抵押财产价值显著减少(抵押机动车的市场价值减至合同暂估价值的80%及以下)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与乙方发生权属争议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的,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业、停业整顿、被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抵押机动车上另行设定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机动车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5、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机动车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车辆,并尽维修、保养义务。

  5、如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所质押的支票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第九条 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机动车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当票及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的同意。

  2、各方签署当票及本合同时,该抵押机动车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权实现的其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留置、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权属争议、涉及该机动车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机动车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乙方已与第三方签订抵押机动车转让合同等)。

  3、乙方及时交纳抵押期间机动车的交强险、商业保险等费用,依法按时检验机动车。

  第十条 抵押权的行使

  1、双方特别约定: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宣布当票(包括续当凭证)项下的借款(当金)提前到期:

  (1)乙方违反其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的。

  (2)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发生可能造成抵押机动车毁损、灭失、价值下降的 ,或抵押机动车发生权属争议的,或抵押机动车上存在其他担保或优先权利的,或抵押机动车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3)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情况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相关付费通知后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付费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费用或未履行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义务,导致甲方的抵押权可能遭到损害的。

  (4)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

  2、在当票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依本合同之约定视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当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3、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抵押权。如甲方自行拍卖抵押机动车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4、质押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各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综合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违约金。

  (按上述标准支付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

  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结清当金、息费、第十一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的,自第6日起,每日须按未结清前述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及综合费用,并另向甲方支付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

  4、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当票、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当票、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条款无效时,上述担保条款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与当票、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抵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

  当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且已履行当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本合同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办理机动车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丙方等在当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 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 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附件:

  1、抵押机动车清单

  2、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 签订

汽车租赁合同 篇2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建成都地铁十号线五标金花站和线上检修库,为了提高施工效率,混凝土的浇筑决定采用临租混泥土汽车泵泵送,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各种型号的混凝土泵车供其租用,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租赁过程中的责任、权力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团结协作,平等互利、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和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混凝土汽车泵租赁单价、结算及支付方式

  1. 混凝土汽车泵泵送临租综合单价22元m(37-60m泵车),(以甲方实际浇筑混凝土方量为准);单次浇筑混凝土方量不足80 m按80m计算。此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操作人员工资、税票、油料、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大修、进出场等费用)

  2. 柴油车载泵泵送临租综合单价18元m单次泵送方量不足100 m按100 m计算,此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操作人员工资、税票、油料、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大修、进出场等费用)

  3. 计量:甲方现场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方量情况给乙方签认泵送方量,乙方在每月的20日前将签认单汇总到甲方物设部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报甲方财务办理付款手续,甲方按照本条1. 2.泵送机械的种类单价进行计量结算。

  4. 付款方式:乙方每月20日前发生的方量、费用整理汇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作为计费依据。并按甲方要求开具结算金额的有效发票。在次月1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款额。

  二、 混凝土汽车泵租赁期限

  为不定期租赁,根据甲方施工实际情况而定,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满足甲方的服务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使用乙方泵车,在乙方车辆未能满足甲方泵送要求时,甲方可向第三方租用其他车辆。

  三、 甲方责任:

  1. 甲方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实际情况,负责向乙方提供混凝土汽车泵需求计划。

  2. 每次需要混凝土汽车泵时,由甲方物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提前12小时电话通知乙方。

  3. 甲方应做好混凝土浇筑前的准备工作,提供适当的作业场地和泵车清洗用水,保证道路畅通及作业现场照明良好。

  4. 甲方施工范围内需要混凝土汽车泵浇筑混凝土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所需要的泵车型号。

  5. 审核乙方各种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本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四、 乙方责任:

  1. 向甲方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各种证件的复印件及所需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加强混凝土汽车泵驾驶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3. 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规范操作,确保工作质量,满足甲方进度要求。当甲方的安排与乙方的安全操作规程相矛盾,危及到泵车或人员的安全时,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4. 乙方不得书面使用甲方企业名称及项目名称,对外进行非法经济活动。

  5. 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按时将混凝土汽车泵及操作人员送至甲方施工现场。

  6. 乙方负责泵管的安装、混凝土的浇筑、泵车的清洁、保管、主辅油、操作人员工资、设备的保险费等全部费用,在车辆离开施工现场时,必须对车辆进行相应的清洗,保证道路的干净整洁。

  7. 乙方必须保证出租的混凝土汽车泵性能良好,随机携带必要的配件。当泵车发生故障,无法及时修复时,乙方保证2小时内调换一台满足要求性能良好的混凝土汽车泵。

  8. 乙方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租赁期间须服从甲方的调度、指挥、严格按照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混凝土汽车泵因乙方责任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其他相关责任。

  9.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不得擅自更变及解除合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 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违约:

  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 甲方不按照依据本合同条款向乙方支付租赁费用超过15个工作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三个工作日内未能解决,乙方有权停止后续混凝土汽车泵租赁,待欠款结清后,再继续履行合同;

  2) 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 乙方提供的混凝土汽车泵及操作人员不能满足甲方需要,经甲方提出更换设备及人员通知单后,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设备及操作人员,满足甲方工程需要;

  2) 当泵车发生故障,无法及时修复时,乙方应保证2小时内调换一台同型号性能良好的混凝土汽车泵,以保证甲方施工的顺利进行。

  3) 乙方设备及人员不能满足甲方施工需要,经更换后仍不能满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争议的解决:

  1.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 向工程所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资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 不可抗力引起双方合同无法履行。

  六、 其他

  1. 为了保证工程混凝土的顺利浇筑,预防乙方不能按时供应混凝土汽车泵,出于减少双方经济损失的目的,甲方有必要联系第三方混凝土汽车泵租赁单位。乙方不能按时提供混凝土汽车泵时,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提供混凝土汽车泵。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处理。

  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全部租赁费用结清后自动失效。

  4.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3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 保证金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 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租赁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租金,但最多为三个月。未投保车辆不得要求租金赔偿。

  5.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意外风险分担办法、比例等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汽车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丰田大霸王车牌号为 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该车租赁期限自20xx年11月 1 日起至 20xx年 10 月 31日止。

  第四条 租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在租期内无偿使用甲方该车辆。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 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特别约定: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5

  汽车4S店房屋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土地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场地及房屋信息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性质为——————。

  1.2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于上述租赁场地上(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出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1.3 上述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房屋由甲方按现状出租给乙方使用,其土地、房屋以及相关配套的附着物、定着物、辅助设施和生活设施一并租赁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其中房屋装修属于————汽车有限公司所有。甲方已与——————汽车有限公司达成协议,该房屋装修部分一并由甲方出租给乙方,甲方与温州瓯尚汽车有限公司的关系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涉。有关装修等设备、设施见附件二(设施清单)

  上述三项为不可分割的整体,构成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的标的。

  1.4 甲方作为该土地、房屋的使用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甲方承诺该土地、房屋均未设定抵押。同时甲方承诺其将该土地、房屋出租给乙方已取得原土地所有权人同意。

  第二条 租赁场地的'用途

  2.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房屋甲方应保证乙方可用于汽车4S店经营使用。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擅自改变房屋规划设计的使用性质,不改变房屋的主体框架结构,从事第2.1条约定之外的成产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第12.3条之规定承担责任,并恢复原状。

  2.3 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按照政府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公共卫生环境、治安、卫生等管理工作,健全管理体制,定期检测、检查,及时消除存在隐患。不得利用租赁场地从事违法活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噪音、废气、烟尘、异味等,需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要求,不得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租赁期间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安全问题、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因经营活动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涉。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 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20xx年5月30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按本合同

  3.2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受有限续租的权利。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

  4.1 经双方协商约定,本合同项下租赁标的物的第一年、第二年每年租金为120万元,(包含双方协商应有各自承担的税金),每两年递增5%,即第三年、第四年每年租金为126万,第五年、第六年每年租金为132.3万,第七年、第八年

  每年租金为138.9万,第九年第十年每年租金为145.8万。每年租金包含了租赁标的物的全部租金。

  4.3 租金为每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一年租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支付,以后每年租金应于7月1日前向甲方支付,如逾期未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按年租金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4.4 甲方在向乙方收取租金时,应开具正式租金发票,因甲方未开具发票而造成的乙方延期支付租金则不构成违约。

  第五条 其他费用

  5.1 租赁期间,乙方因使用该物业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及时缴纳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6.1 甲方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土地及相关设备设施不存在所有权纠纷及抵押。若任何第三方对租赁房屋、土地、及相关设备设施有阻挠、阻碍、妨碍影响乙方对租赁房屋、土地正常、合理使用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和解决,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6.2甲方出租给乙方的设备、设施自主购买商业财产保险

  第七条 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7.1 乙方在使用房屋和相关设备设施时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7.2乙方负责购买自由车辆及其他自行添置财产的商业财产保险。

  7.3 按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金。

  第八条 房屋的维护修理

  8.1 租赁期间,妨碍房屋和有关设施设备因正常使用而损坏或故障时,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和有关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和有关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3 租赁期间,遇到自然灾害导致房屋重大损失或房屋主体结构达不到设计标准而损坏的,由甲方负责及时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未能及时维修,可由乙方自行维修,所支付的维修费用在来年租金中扣除,甲方应赔偿未能及时维修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第九条 房屋、设施设备的改造和添加

  9.1 乙方在甲方现有房屋基础上,需进行搭建的,应征得甲方同意,若需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由甲方协助乙方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如需甲方提供相关房屋信息材料的,甲方不得推脱。租赁期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搭建的房屋以及不可移动的附属物应无偿归甲方所有。

  9.2 乙方自行购置、添置的设施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在不影响甲方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自行拆除或双方约定折价给甲方。

  9.3 在租赁期间,若发生国家征用、拆迁等,土地、房屋的拆迁补偿归甲方所有,经营补偿及乙方购置的设施设备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 房屋、土地的买卖和抵押

  10.1 甲方将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设施设备出售时,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应将拟出售房屋、土地的相关条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

  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决定是否购买,逾期未做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0.2 甲方出售本合同项下的房屋、土地时,不得影响乙方根据本合同对房屋、土地的租赁使用权。

  10.3 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租赁的房屋、土地抵押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应在抵押合同中明确,该房屋、土地已出租给乙方的事实,且不得因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而影响乙方对房屋、土地的使用权。

  十一条 合同提前解除

  11.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被政府收回的;

  (二)该房屋、土地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土地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灭失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甲、乙双方任何乙方拟提前解除本合同的行为均系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且必须提前十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12.2 甲方在租赁期内拟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退还乙方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外,并按当年租金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2.3 乙方在租赁期间拟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退还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同时乙方应按当年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汽车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请求并承诺:

  1、 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证件:(个人承租者)身份证、全家户口本,驾驶证、(企业承租者)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正式驾驶证

  2、 租用甲方____________型、颜色为

  _____________小轿车(面包)车 辆,车牌为车架号为 所租用车辆的所有权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

  3、 向甲方提交保证金_________元,大写 租金于_______月_____日_____结清。

  4、 租车时间为___ 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至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时止。

  5、 承担车辆租用期间的油料及车辆使用中的其他费用。

  1、 保证在租用期满时,按时交还车辆。交还车辆时经甲方按车辆交接单上的内容逐一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2、乙方保证赔偿在车辆租用期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其金额不足时,乙方保证三日内补齐其金额。

  3、 乙方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转租或借用给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也不能在里程表上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甲方有权按每天租金的3倍收取罚金。

  4、保证爱护车辆以及车内设施,坚持例行日常保养。长期租者应服从甲方的规定定期回公司进行保养。凡无故损坏车内的任何零件及设施并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其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依据损坏程度外罚20xx元处罚金。

  5、 乙方保证所承租车辆合法使用,并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用于以下用途:

  (1) 违法、违规活动;

  (2) 任何形式的竞赛和测试(验);

  (3) 盈利性运输;

  (4) 运输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以及污秽物品;

  (5)销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赁方所有的权的行为。

  凡用所承租车辆用于上述内内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身负。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并处罚五万元的的违约金。

  11、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所派驾驶员的工资 元

  为了确保人车安全,汽车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四小时,驾驶员有权拒绝超劳超时行车,否则发生事故和车损由乙方全部负责。

  二、甲方承诺:

  1、同意乙方租车的请求。向乙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车辆以及该车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等(物品清单以双方签字的车辆交接单上内容为准)。

  2、租用车辆为每日24小时限驶__________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________元人民币,4小时以内按半个计算日计算,4小时以上按一个计算日计算。

  3、 如发现乙方有期骗违约等不良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所租车辆,并处3000元罚金。

  4、甲方应乙方的请求可向乙方提供抢修服务周转车辆,费用届时双方另议。

  5、因甲方责任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经有关仲裁部门确认,属甲方责任的部分甲方负责赔偿。

  6、 协助乙方对车辆在租用期发生车辆被盗、损坏和交通事故等问题与公安、交管部门、保险公司进行联系办理有关索赔手续。

  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个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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