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赁合同

时间:2021-07-29 19:01:41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企业租赁合同四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租赁合同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租赁合同 篇1

  订立本合同各方:

  出租房: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宣城六和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财产生产经营,达成以下共识,特订立本财产租赁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财产租赁

  1.1 甲方出租的财产为位于郎溪县水鸣经济工业园区的饲料加工厂内的全部财产或其使用权,包括厂区内全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用途、质量等相见本合同附件“租赁财产清册”。

  1.2 租赁期限为3年(即20xx年1月21日起20xx年1月20日止)。租赁期满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延长。

  第二条 租金及其支付

  2.1 三年租金共计240万元,即年租金为80万元/年(含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2.2 第一年的租金自起租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以后每年的年租金分两次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各支付50%。

  2.3 甲方在收取乙方实际缴纳的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实际缴付的租金额,向乙方开具发票。

  第三条 财产的交接及维护

  3.1 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租赁财产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因使用租赁财产而发生的电费、燃料费、管理费均由乙方承担。

  3.2 租赁期满后,依合同附件“租赁财产清册”所载明的财产,剔除乙方投资的财产,乙方向甲方交还,自然磨损和自然力对租赁财产的外观、质量等影响,均不构成甲方拒绝接收租赁财产的缘由。由于设备、设施原有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能正常运行视为无质量问题。返还时保证能正常运行。

  3.3 乙方可负责更换和扩建不能使用和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设施。

  第四条 转让

  4.1 在租赁期内,乙方自筹资金所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乙方。期满后新增不可移动类固定资产可以根据账面净值或评估机构评估值出售,甲方购买。

  4.2 本项目资产如果对外出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财产的第一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 债权债务

  5.1 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涉及甲方及所租赁财产的原有债权债务,一律由甲方负责承担,因前述债权债务而引起的事端由甲方负责解决。

  5.2 乙方在租赁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一律由乙方承担,由此债权债务而引起的事端,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权力与义务

  6.1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争取有关项目的优惠政策。

  6.2 甲方保证协助乙方处理好厂区周边单位、居民、农民关系,以便利于乙方正常生产经营。

  6.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租赁固定资产的使用。

  6.4 甲方出租的财产如已对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抵押,应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6.5 乙方不得将租赁财产进行抵押、转让,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擅自转租。

  6.6 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对承租的财产增建、改建、改造、大修、更换等。

  第七条 效力

  7.1 在租赁期间,因租赁财产发生所有者变更或租赁财产设定抵押或担保的情形,不影响本合同效力,但若因此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可中止履行本合同,并不视为违约。

  7.2 非乙方责任,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台风、战争等)而造成租赁财产的部分损失或丢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四十八小时内通知甲方。

  7.3 若因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致使租赁财产灭失和损失,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7.4 在租赁期内,如租赁物出现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不符合乙方租赁目的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或房屋性质变化、自然灾害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租赁物,在上述情况下乙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与争议

  8.1 乙方逾期交纳租赁费的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依据逾期租金数额及时间按日万分之三计算。

  8.2 甲乙双方若有非本合同7.2款情形的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8.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若有争议,本着充分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解决纠纷。若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9.1 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3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双方签字盖章:

  出租房: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承租人:宣城六和饲料有限公司

  代表人:

  签订地点:

  签约时间:

企业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经两村委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甲方将位于 ,东至 ,西至 ,南至,北至 的土地 亩,租给乙方作为综合用地发展种养殖和综合使用。

  二、租赁年限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农业用规定价格收费。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荒芜、出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

  5、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收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原批准政府裁决。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自年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当年的 月 日,承包费为每亩 元,每年共计 元(大写: 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如有变更须经村委同意。

  3、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10%交纳滞纳金。

  3、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并交纳租赁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4、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20%.

  六、其他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

  证明人:

  乙方:

企业租赁合同 篇3

  ( )××字第××号

  兹证明出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承租方代表×××(承租经营者)〔或承租方×××〕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企业租赁经营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和《××××》(相应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注:1.此格式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规定的企业租赁合同;

  2.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在证词中列明;

  3.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4.其它类型的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公证参照此格式出具。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颁布日期:xxxx 来源:公开选拨领导考试

企业租赁合同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以下称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称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第二条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____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愿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

  第四条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国有企业性质。

  第五条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依法经营。

  第六条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人。

  第二章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八条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本厂共有财产____元,其中;国家资产____元,流动资金____________元。租给承租人的自主经营。

  第十条租金定为____元,为____年缴纳。其中: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第十一条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二条出租人为了本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____%的折旧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本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五条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本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是本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本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租人对本厂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

  6.本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7.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8.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公费医疗待遇。

  9.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十七条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2.承租人必须近期如数缴纳租金。

  3.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4.承租人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向职工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承租人要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工作,解决所需人员的.工资及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5.承租人必须保障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应当有价值____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出租人的权利

  1.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3.有权监督本厂的产品方向。

  4.对本厂财务有监督、审计权。

  5.对本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6.有权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出租人的义务

  1.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3.不得平调本厂的设备和特资。

  4.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租赁期满前 日,承租人将本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职。

  第二十六条租赁期满后,本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八条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____%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____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九条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

  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承租代表人发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另行推选承租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出租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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