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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号国家宪法宣传日标语

时间:2017-12-20 12:58:07 标语 我要投稿

12月4号国家宪法宣传日标语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12月4号国家宪法宣传日标语,欢迎阅读!

12月4号国家宪法宣传日标语

  1、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3、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4、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5、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学校建设

  6、普及法律知识 倡导法制精神 彰显法律权威

  7、弘扬法治文化 传播法治文明

  8、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开展“六五”普法教育

  9、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全面建设和谐社会

  10、提高学生法制素质,自觉学法守法用法

  11、学法律 讲权利 讲责任 讲义务

  12、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全面提高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

  13、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4、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15、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6、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17、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

  18、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19、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20、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21、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

  22、我守法、我光荣。

  23、守法光荣、违法可耻。

  2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5、法护人人,人人护法。

  26、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7、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28、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29、维护宪法权威,增强权利义务观念

  30、实行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扩展阅读:

  一、宪法日为何是12月4日?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我国曾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于当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2001年,我国将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据全国人大最新通过,我国拟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实际上,早在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颁布之时,一些宪法学者就提出了将这一天设为“宪法日”的建议。而这是首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世界上不少国家都设有宪法日。如丹麦的宪法日是6月5日,波兰的宪法日定在每年5月3日。日本的宪法日也定在这一天。

  宪法宣誓制度在国外亦由来已久。自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以后,这一制度被许多国家的宪法规定下来,成为各国宪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宪法日有什么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打开了宪法走进生活的一扇心灵之门,其意义或许不光是一种仪式上的安排,同时也是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作铺垫,甚或这本身就是一种宪法实施的体现。

  决定草案指出,设定国家宪法日即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这也是“依宪治国”首次写入四中全会公报。

  2004年h锦涛同志提“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2012年12月4日,纪念现行宪法正式施行30周年上,习近p进一步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专家认为,依宪治国最重要的就两点,一是保证宪法实施,另外是宪法的监督,即违宪审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表示,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四中全会,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直接体现。设立宪法日,对在全社会开展宪法意识、宪法观念和宪法权威的教育有重要意义。

  四中全会后,全国人大将会在宪法解释、宪法实施上有实质性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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