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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现状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时间:2016-04-06 15:45:07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劳资纠纷现状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社会调查报告就是要有针对性地调查研究一些社会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回答广大群众关心的问题,解决“面”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劳资纠纷现状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欢迎阅读!

劳资纠纷现状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随着大桥时代的来临,我乡工业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来我乡落户的企业(特别是船舶修造企业)、外来务工人员不断增加,劳资纠纷数量也随之逐年增多,并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

  一、 我乡劳资纠纷现状

  当前我乡劳资纠纷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劳资纠纷数量逐年上升。近年来,(特别是现阶段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我乡的船舶制造企业由于本身的资金运转存在困难,不能及时的支付给外协单位工程款导致外协单位不能足额及时支付给外来民工工资)劳资纠纷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涉及的劳动者人数也不断增多。今年1-6月份,我乡共处理劳资纠纷案件20多件,涉及外来民工80人左右;区劳动局立案仲裁处理劳动争议10起,涉及人数50余人。

  二是劳动者的诉求种类增加。《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资纠纷中劳动者诉求除涉及劳动报酬、工伤补偿等职工基本利益外,外来民工中涉及一些保险费、赔偿金等诉求开始增多。在同一劳资纠纷中,劳动者不再提出单一诉求,而是提出多项诉求。

  三是劳资纠纷日益复杂化,处理难度不断加大。在数量递增的同时,纠纷本身也日益复杂化,通过调解说教方式快速化解矛盾的可能性越来越小,调解工作较难开展,案件处理难度不断加大。此外,职工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增强,更加重视自身的利益,双方一旦发生争议,都不轻易作出让步,给调解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劳资纠纷增长的原因分析

  1、用人单位(特别是我乡的船舶修造企业中的外协单位)劳动用工不规范。外协单位用工管理的不规范直接导致大量劳资纠纷的发生。如,一些外协单位管理方法过于单一,以罚代管,随意扣罚职工的工资;一些外协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约定不合法、不合理的条款,或一方任意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最终导致双方权责不清,履职不到位,甚至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因此引发劳资纠纷。大多用人单位缺乏完备的工资支付方面的规章制度,双方在工资计算标准、支付条件、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问题上极易产生分歧,最终发展为劳资纠纷。船舶修造企业的外协单位虽然让员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但在民工中途离职时就要民工来负担这部分费用,容易产生劳资纠纷。在乡劳动保障站及乡工会处理的劳动争议中,有极大部分都涉及工伤保险金的承担问题,在处理中我们基本都要求企业来承担这部分费用,外协企业对此颇有意见,现在船舶修造企业的外协单位基本上都参加的商业保险,保险金在每人每年760元左右,大都在职工进厂时缴纳,职工随意离职,给外协企业带来了很大不便,造成企业很大的损失。

  2、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步增强。随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广泛普及和执法部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力度的加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得到增强,当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时,劳动者大都不再保持“沉默”,懂得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劳资纠纷因此增加。

  三、构建劳动争议预防调处工作长效机制

  劳动争议预防调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政策性和社会性都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安定稳定,应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注重调解”的.原则。

  (一)要加强网络建设,实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一是加强私营企业工会建设,建立船舶企业外协单位分工会。进一步健全企业工会各项工作制度,使其真正成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同时积极宣传法律法规,逐步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发挥广泛作用,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工资等事项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指导帮助职工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在职工合法权益被侵害时由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为职工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等。同时要加强企业调委会建设,将劳动争议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加强基层调委会建设。为了弥补企业调解委员会的不足,方便当事人,通过建立乡调解委员会和社区调解委员会,把其作为解决争议的第一道防线。今年年底,我乡在桃夭门社区成立了新老居民互助和谐会来承担基层调解工作,聘请了1名有丰富的纠纷调节、协调能力的外来务工人员,专门来处理民工诉求(包括劳资纠纷等)、本地居民与外来民工间的纠纷。

  (二)加强劳动关系协调,积极预防并减少劳资纠纷

  1、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围绕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各种方式,源头入手、多头并举,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活动,使劳动关系双方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解决劳资纠纷发生的“源头”,是预防劳资纠纷最主要也是最有效的措施。今年五月份,区劳动监察大队到正和造船有限公司给外协单位讲了一堂生动教育课,给他们讲解了当前外协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单制作、工价确定等方面,当前容易发生劳资纠纷的、可以提前预防的关键环节。

  3、重心前移,积极预防劳资纠纷。我乡工会、劳动保障站积极引导企业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推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广大劳动者对于涉及自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落实。同时,乡工会在企业建立了职工权益信息员制度,在全乡企业都物色了一批一线职工,让他们做我们的眼睛,及时发现各种问题,有效排查劳资纠纷隐患,及时消除纠纷苗头。

  (三)把握规律原则 调处化解争议

  针对争议纠纷,我们始终本着“慎重对待,研究分析、积极参与、认真调处”的态度,总是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和积极调处,使一些矛盾纠纷得到化解,较好地保证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大局和劳动关系状况的基本稳定。

  一是坚持协商调处。发生劳动争议,我们首先是通过弄清事实,明辨是非,依照国家与企业有关法规和制度,在规劝说服,相互谅解,形成共识基础上解决纠纷。这些年我们受理和参与调处劳动争议主要是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尽管有的劳动争议协商调处较复杂,但通过反复地做工作,基本上都得到了解决。

  二是坚持据实调处。发生争议纠纷的原因既有客观条件,也有主观认识。因此,我们在参与调解过程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弄清来龙去脉,尊重客观事实。对反映出来的情况不偏听偏信和主观臆断,而是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事实、去伪存真、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做出判断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提出的解决办法和建议,既依照有关法规制度的原则,又切合实际,妥善适度,使争议双方得以理解和接受。

  三是坚持依法调处。我们注重加强对劳动法规的学习和研究,对不清楚,不明确的主动到上级劳动部门咨询,向法律专家请教,以掌握和熟悉法规精神,向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四是坚持公正调处。我们始终以公正的态度来对待,注意维护企业与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与当事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绝不感情用事或偏袒一方,并把这作为劳动争议调处工作的一个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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