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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工作自查报告

时间:2017-03-24 11:46:25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放管服工作自查报告

  放管服工作自查报告【1】

放管服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黔西南州2016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实施方案》(州府发〔2016〕7号)、《黔西南州2016年放管服工作调度方案》文件精神,我市积极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

  现将7月份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1.扎实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接管放”。

  我市积极做好省、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2.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

  市政府法制办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列出取消事项、保留事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今年1月下发了《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市直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兴府办发〔2016〕7号) 3.健全完善权力清单。

  (1)对我市各相关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权力清单管理,决不允许“单外有权、单外行权”;(2)正在抓紧组织编制全市18个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府权力清单管理体系。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1.梳理公布事项目录。

  根据《贵州省政府定价目录》,市发改局已梳理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出兴义市定价目录。

  2.规范投资审批事项办理。

  投资项目已接入在线审批平台,实行网上审批。

  规范行政审批名称和标准,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实行一次性告知。

  所有审批项目全部从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股室审核,一个领导签字,一个公章办结。

  3.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的培育、监管。

  市发改局已拟出行业协会脱钩方案初稿,待报市政府研究印发。

  (三)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降低企业准入制度成本。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从2015年10月1日起,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由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分别核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我局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截止到2016年7月25日,共办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新版营业执照1319户,“五证合一、一证一码”工作将于顶层设计完成后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

  此项工作将于顶层设计完成后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和监督检查。

  1.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各类收费文件情况。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等文件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将现行对由小微企业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涉及我市6项(国内植物检疫费,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按文件要求通知征收单位,已落实到位。

  (2)《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会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关于全面清理我省涉及矿产资源收费基金及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黔财非税〔2016〕38号)等文件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按文件要求通知征收单位,已落实到位。

  2.收费监督检查方面。

  (1)市发改局对坪东卫生院擅自立项目标准收取条码费和押金的一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和清退。

  (2)市发改局组织教育收费检查组完成对市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常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3)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兴市发改字〔2016〕81号)要求兴义市各系统、各部门及收费单位对本系统、本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具体实施收费单位要按照省州制定的表格要求进行清理并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到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经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各系统和部门在其网站(或同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教育(学校收费)、公安、法院、农业等系统由市属主管部门进行清理上报并统一由市属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公布。

  3.收费公示制度方面。

  结合我市各部门收费情况,将最新收费目录清单及时在兴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兴义市人民政府:www.gzxy.gov.cn)进行公示:1、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5〕1874号);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相关目录清单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5〕1875号);3、贵州省兴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二、加强监管创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规范行政审批办理。

  1.编制《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审查细则》和《流程图》。

  根据州政府公布的最新事项目录,兴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协助市纪委(监察局)、市法制办清理规范事项信息并录入行政审批系统。

  利用中心门户网站、公开栏、电子大屏等及时对清理后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进行公开。

  对公布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审批流程进行规范和再造,并编制行政审批职权目录,对清理出纳入大厅办理的事项,均要求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50%以上,行政审批流程由原来的五个流程精简为现在的三个流程(受理-审核-办结),规范审批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印发了《兴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办理事项一次性告知单》,明确了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清晰明了,规范高效。

  兴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始终坚持把服务规范和办事公开贯穿整个工作的全过程,全面推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六公开”,通过窗口《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单、业务宣传册、中心网站、大厅电子查询系统等形式予以公开,增加了审批过程的透明度,方便群众了解相关信息,同时也便于接受社会监督。

  2.大力推行并联审批。

  兴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窗口收费”的服务模式。

  对同一个行政审批事项需由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政务中心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3.压缩办理时限。

  兴义市政务服务中心紧紧围绕“服务提质,办事提速”这一工作重点,通过加强与各窗口单位的沟通、协调,不断优化窗口办件审批流程,压缩办件审批时间,使部分项目审批环节再减,办结时限再压,效能建设初显成效。

  如今,在入驻中心办件项目中,现场即办率达75%以上, 工商、地税、国税、民政、交通运输局等“办件大户”基本上实现了现场即办,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企业和办事群众。

  其它服务事项承诺时间也大多压缩了50%以上。

  4.严格执行书面一次性告知制度。

  兴义市政务服务中心本着“便民、高效、廉洁、规范”服务宗旨,严格执行书面一次性告知制度。

  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事项,属业务范围的,经办人员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和所需的资料。

  对手续、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资料;不予办理的,书面告知其理由;不属业务范围的,明确告知应找哪个部门或哪位同志办理。

  (二)实施公正监管。

  为增强市场监管效能,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关于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府办发〔2016〕15号),市市场监督局初步拟定了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双随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将贵州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随机抽取的企业,通过本局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采取运用综合业务软件企业备案数据,详细比对被抽查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否公示,以及公示的即时信息是否真实;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并对抽查的市场主体委托基层分局逐一上门开展实地核查的方式,由执法人员事先调取企业登记档案材料,在实地检查中进行核对的方式对被抽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双随机”抽查机制。

  2016年7月22日,省工商局通过计算机摇号系统从我市市场监督局登记的企业总数中抽取3%的企业作为检查对象;从全省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总数中随机抽取3%的个体工商户作为检查对象,此次检查对象合计907户,其中企业153户,个体754户;市市场监督局即将开展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工作,正式启动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我市已建立诚信兴义网平台,强化信用信息公示。

  三、优化政府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一)提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共产品供给水平。

  市发改局按上级部署和要求对照现行有效的收费文件和国家公布取消的收费文件规定对涉及我市的收费项目进行了集中审核和清理。

  放开了民办学校收费和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核定,取消了收费年审制度,并于2015年7月1日起暂停《收费许可证》制度,并加强收费事中事后监管。

  (二)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1.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兴义市政务服务中心最大限度简化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周到、细致、热情的服务。

  市政务中心已执行免费为60岁以上老人和残疾人提供复印服务,加强政府服务能力。

  目前,市政务中心正在全力梳理全市公共服务事项。

  2.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

  建设全省统一审批服务系统,是国办明确我省“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点工作任务,同时也是省委、省政府的要求。

  目前,兴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向省政府中心申请,实现接入应用全省统一审批服务系统。

  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3.优化项目推进机制。

  完善项目建设审批服务机制,向项目业主搞好咨询服务、代办服务、帮办服务、沟通协调服务,协助项目业主制作规范的报建资料。

  大力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等个性化服务。

  对个别时限要求特别紧急的项目,采取先照后证、前置后补、容缺预审等措施,提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加快形成良好营商环境。

  按照“审批时限最短、服务最优”的要求,进一步压缩窗口办件时限,提升窗口办件效率,加快窗口审批速度,实现提效提速。

  对所有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进行再压缩,重点压缩关系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工作和全民创业工程的审批事项。

  探索实施并联审批制度,切实降低服务对象办事成本。

  行政审批流程由原来的五个流程精简为现在的三个流程(受理-审核-办结),对公布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审批流程进行规范和再造,并编制行政审批职权目录,对清理出纳入大厅办理的事项,均要求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50%以上,规范了审批服务,提高了办事效率。

  放管服工作情况自查报告【2】

  按照市、区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对近两年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进行了梳理,主要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精简、清理行政权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批权下放等三个方面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许可项目精简。

  2015年以来,我局根据区里的总体部署先后完成了两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

  第一轮改革是从20XX年8月开始至20XX年11月结束,行政审批事项由25项减至2项,精简比例为92%;第二轮改革是从20XX年3月开始至20XX年9月结束(期间新增审批事项9项),行政审批事项由18项减为7项,减少11项,精简比例为61.11%。

  这两轮改革,结合市、区两级机构改革情况,大力精简压缩审批事项,完善了行政审批配套制度,规范了行政审批方式,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增加了工作透明度,促进了机关廉政建设。

  2013年10月,我局派出工作人员进驻区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受理各项行政审批申请。

  (二)清理行政权责。

  20XX年,根据区清理行政权责和编制权责清单的工作要求,我局全面启动行政权责清理工作,共梳理行政权责9类,共计611项行政权责事项。

  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533项,行政强制2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2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指导3项,行政服务3项,其他行政权责19项。

  (三)行政处罚案件审批权下放。

  自20XX年3月1日起执法队全面下放街道,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批权也一并下放街道,我局不再直接审批案件作出处罚决定。

  经统计,20XX年我局行政处罚共立案查处2929宗,决定处罚金额1192800元;共受理户外广告许可182宗,许可155宗,受理垃圾转运证46宗,许可46宗,受理林木采伐许可2宗,许可2宗;签订行政征收合同853份,收取垃圾清运费8961194.88元。

  截止20XX年4月底,我局行政处罚共立案查处992宗,决定处罚金额356000元;共受理户外广告许可23宗,许可22宗,受理垃圾转运证28宗,许可28宗;签订行政征收合同853份,收取垃圾清运费2999719元。

  二、主要做法及存在问题 (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方面。

  为提速增效,提升便民服务,我局7项行政许可的办理时限全部进行了最大程度的压缩,分别优化为1、5、7个工作日,其中委托街道实施的饲养犬只许可已调整为首办负责制,作为即来即办事项处理;2013年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制定了外部审批及内部审批流程图,明确每一个审批环节的办理时限,使整个审批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2014年,为进一步规范集中审批后续工作,按照区编委文件精神,我局将7项行政许可归口到同一科室办理,并将科室更名为环境综合审批与管理科。

  (二)清理行政权责方面。

  我局结合所承担的职能职责的实际情况,对9类行政权责611项事项分别做出了保留、取消、下放及整合的建议处理意见。

  保留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9类574项权责事项。

  理由为:生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责,不存在权责交叉情形,且为我局主要职责。

  取消事项: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变更的公告》(深法制【2009】159号)的规定,原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市政道路管理和市政道路执法职责等7项由于执法主体变更调整为其它职能部门行使。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务行政执法权的决定》(深府【2006】114号)综合执法部门不再行使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水务执法权,相关3项水务行政处罚职责交由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行使。

  下放事项:“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垃圾清运”、“环卫设施管理”等3项部分下放街道,以便简化程序,进一步明确事权划分。

  整合事项:对涉及建设施工、燃气、非法出版物、非法演出、烟花爆竹、殡葬服务、非法办学等24项建议整合至相关主管单位行使。

  理由为:既非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又非与市容管理密切相关且属于现场易于判断、不需要专业设备和技术检测手段即可定性的事项。

  依法不属于《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八条规定纳入综合执法职责范围事项。

  在梳理的基础上,我局对行政权责事项分别完善了行政权责登记表,编制了流程图,形成一整套规范化操作流程,并在政务网上进行信息公开,方便市民查询监督。

  (三)行政处罚案件管理。

  近两年来,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对街道执法队审批案件的管理工作。

  2013年12月26日,在《罗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定(暂行)》基础上,制定了《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印发实施。

  《规定》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管理和审批问题作出了进一步规定,明确了除重大、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案件须报区局审查外,行政处罚案件均由街道执法队直接作出处罚决定。

  同时我局还通过每季度的案卷评查,执法监察等形式对街道执法队的办案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近年来开展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部分许可事项可通过调整职能或事后监督等非行政审批方式予以规范,缺乏继续保留的必要。

  如城市垃圾准运证。

  在审批内容方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主要审查车辆的质量和技术性能,城市管理部门主要审查车体密闭运输性能,三者之间具有较高的相似性和可兼容性。

  然而在审批内容并不复杂的情况下,当前申请人获得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需要经过三个职能部门,而且每年至少得申请两次年审,程序相当繁琐。

  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的原则,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项目可以调整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审批的事项;二是推行全流程网上审批与部分项目的实际审批流程产生冲突。

  因我局的审批业务有的需要到现场勘查(如户外广告、林地许可)、有的需要现场审验犬只品种(饲养犬只许可)、有的需要专业现场验车(垃圾准运证),因此只能接受网上咨询业务,无法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三是个别行政审批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且更换频繁。

  如委托各街道办实施的饲养犬只许可,各街道办安排的审批人员均为临时聘用人员,并且人员处于经常更换状态。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 (一)努力推进行政权责清理工作处理意见的落实。

  为切实加强我区户外广告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明确区、街两级对户外广告设置事权划分,为市民和商家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行政权责清理工作下放事项的处理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各街道办事处进行试点,将辖区内一楼门楣招牌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给各街道办理。

  区委区政府也高度重视该项工作,陈清常务副区长专门在罗湖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会议上对该项工作进行了部署。

  目前我局已起草了委托实施工作方案并提请区法制办进行法制审查。

  (二)进一步加强下放事权的监督检查。

  定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更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本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与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提高办案及审批质量与水平。

  督促各街道办按要求使用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系统,通过网上平台监督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的监督作用。

  区城管监察大队加强对各街道执法队日常执法行为、执法过程的监督,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重大问题派专人跟踪督办,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工商局放管服自查报告【3】

  根据XX局《关于开展简政放权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我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就我局简政放权工作开展自查。

  我局简政放权工作在有序推进中初见成效,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动员,统一部署

  我局成立了简政放权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卢光辉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依法行政、简政放权的各项相关工作,各科室结合部门职能,负责本部门简政放权事项,同时配备1名具有法学本科学历的工作人员担任单位法治员,在全局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专门机构负责落实,专业人员具体办事,相关科室协同参与”的良好格局。

  (二)开展清理行政权责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赋予司法行政部门的权责情况,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对本局各科室以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权责进行全面梳理,最后形成《**区司法局行政权责事项清单》,就每个事项制定运行流程图,并通过**电子政务网向社会公布。

  力求通过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进一步理清司法行政职能,规范权力运行,更好地履行各项职能。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

  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局对原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出需新增、保留、修改、废止的内部规范性文件28项,全面启动内部事务管理制度建设工作。

  今年5月正式印发《**区司法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发放到每个干部职工手里,要求大家要明确岗位职责、依法依规办事。

  (四)加强权力风险防控及内控机制建设

  根据《**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权力配置和运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以查找岗位风险、工作流程风险、单位风险为突破口,按照规定的自查他查、“五查五看”要求,对照程序、环节、要素逐一查找,并及时进行公示。

  重点围绕固定资产的管理、处置、使用,履行区委区政府分工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大额经费开支,大宗物品采购等方面,从领导班子、科室、干部职工个人三个层面查找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

  让每一位干部根据自己所在的工作岗位,采取自查为主、互查为辅的方式,全面客观的分析各查找日常工作中潜在的工作责任风险,了解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要承担行政责任和纪律法规责任。

  通过自身找、相互帮、领导提、集中评、组织审的方式,对查找出的风险点进行收集整理、公示、征求意见,从上而下和从下而上反复讨论研究,最后形成统一标准。

  经过排查,共查找出13个廉政风险点,并制定了职权目录、廉政风险等级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及防控图,通过明晰权力运行程序、强化制约措施、落实岗位责任,为实现规范权力运作、形成内生制约力、促进各部门由被动监督向主动防控转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简政放权,明确“权责清单”,减少了环节,提高了效率,规范了运行,方便了群众,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一是办事流程更加规范透明。

  全区司法行政工作部门与市主管部门积极衔接,明确下放事项,设置公示栏,公布事项办理流程,实现“阳光政务”,透明操作,便于监督。

  二是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按照精简高效、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缩短审批时限,为群众节约了大量时间,也节省了办理成本。

  三是工作作风得到有效转变。

  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以及网上办事等活动,有效增强了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文明意识和效率意识,“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现象明显得到减少,切实方便了广大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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