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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制定工作方案

时间:2016-07-25 17:53:24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学校章程制定工作方案

  学校章程制定工作方案【1】

学校章程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通知》(粤教策【2xxx】7号)和《关于报送中小学章程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粤教策办函【2xxxx】8号)的要求,结合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公办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通知》(清市教函【2xxx】24号)及英德市教育局《转发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公办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一校一章程”工作,进一步激发学校内部活力,建立和完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学校治理的科学性、规范性,真正做到依法治校,特制定英西中学学校章程建设计划及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校章程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校长负责、民主管理”为核心,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四大任务,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机制;落实师生主体地位,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改革创新成功经验和制度成果,为推进学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以及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建设高水平完全中学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学校章程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接学校具体管理规章,在制定章程的过程中,要遵循法制统一原则,避免与上位法出现矛盾和冲突,保证章程合法、合规,切实可行。

  (二)充分发扬民主。章程的制定不只是文本撰写层面,更是凝聚办学共识,形成发展合力的过程。要把“以人为本”理念贯穿到章程制定始终,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章程制定的积极性,充分发扬民主,深入开展讨论,广泛听取共识,鼓励全校各方对学校发展模式,特别是学校发展特色及内涵进行深入探究,从而为学校未来发展拓展空间。

  (三)立足长远发展。章程制定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要处理好传承与发展的关系,要突破观念束缚和现有体制机制的樊篱,不拘泥于现有制度规范的约束。在章程编制过程中,应符合我校改革发展方向,成熟合法的内容可以详细撰写,正在探索中的只能明确原则的内容简略撰写,要保持必要的弹性,不追求制定一劳永逸的章程。要通过学校章程的制定,逐步建立我校现代学校制度,并以此引领校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系统梳理和修改,健全学校的治理结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教研教改机制、社会合作等制度,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改革创新和长远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一)学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黄志辉(校长)

  副组长:李汉强(副校长) 吴祖勇(副校长)

  李启兴(副校长)

  成 员:吴汉基(办公室主任) 赖土金(教导处主任)

  曾志参(教研室主任) 刘月娣(德育处主任)

  刘学锋(总务处主任) 陈洋凤(体艺处主任)

  李启纯(安全处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领导章程的建设与推动工作;听取章程建设起草办公室的汇报,提出意见建议;组织、推动各单位和部门做好相关制度的梳理、审核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章程建设起草小组

  组 长:黄志辉(校长)

  副组长:李汉强(副校长) 吴祖勇(副校长)

  李启兴(副校长)

  成 员:吴汉基(办公室主任) 赖土金(教导处主任)

  曾志参(教研室主任) 刘月娣(德育处主任)

  刘学锋(总务处主任) 陈洋凤(体艺处主任)

  李启纯(安全处主任) 李传其(办公室副主任)

  卢元康(教研室副主任)梁锡光(教研室副主任)

  刘万东(体艺处副主任)刘明庆(德育处副主任)

  成文玺(总务处副主任)包良志(安全处副主任)

  李伯科(教职工代表) 谢桂香(教职工代表)

  罗德雄(学生代表) 曾建霞(学生代表)

  谢德根(离退休教师代表)

  刘志灵(85届,校友代表)

  邓永旺(97届,校友代表)

  章程起草小组职责:负责章程起草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起草工作计划制订及推进、起草工作的组织、研究和撰写、修改等。按照工作要求和各自分管的任务分工,组织开展校内专题培训及研讨,认真梳理各项部门规章制度,对照有关政策、法规,深入研究、分析学校特色与需求,广泛听取意见,完成章程的起草工作。筹备召开学校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并汇报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学校章程修改、材料汇总及章程核准稿编印等工作。

  四、主要任务

  制定章程的主要任务包括前期的学习调研、形成草案、征求意见、校内审定、主管部门核准等,其中确定章程内容、形成草案是章程制定的重点和核心,涉及学校建设的方方面面,包括学校的发展定位、战略布局、培养目标、办学特色、治理结构、机构体系、办学活动、对外交流、管理保障、落实师生主体地位和合法权、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等。

  五、进度安排

  (一)学习调研阶段(2015年9月)

  成立章程修改工作机构,召开章程建设工作启动会,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氛围。校领导分头深入各职能部门实地调研,了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指导相关体制机制的修订与完善。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章程制定相关人员选择若干已完成制定、修订工作或相关经验丰富的兄弟学校调研,学习相关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明确我校章程建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形成对章程编制工作的初步思考。

  (二)论证章程起草阶段(2015年10月)

  对照广东省教育厅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全面启动章程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要求,认真梳理近年来学校内部治理的改革成果以及与现代完全中学制度相匹配的制度体系,修订、完善各项工作规定、程序和机制,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科学发展的眼光,深入开展研讨、论证,明确章程各部分的内容,完成章程建设草案初稿。

  (三)征求意见阶段(2015年11月)

  通过网络调查、小型访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专家咨询小组、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师生员工、离退休教师、民主党派人士、校友代表等的意见建议,尤其是涉及学校发展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管理体制机制,以及关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充分听取意见,科学论证,形成共识。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完成修订工作,形成修订稿。

  (四)提交审核阶段(2015年12月中旬)

  征求意见结束后,将章程草案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时,章程工作小组将章程起草情况与主要问题,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出说明。教代会通过后,提交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再由学校党支部会议讨论审定。

  (五)审定核准阶段(2015年12月下旬)

  将审定稿上报英德市教育局章程核准委员会,经核准后的章程文本为正式文本,以学校名义向本校和社会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章程建设意义重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和高度重视学校章程制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迫切性。要加强理论学习和专题研究,根据各自工作分工,认真开展调研,就学校体制机制改革、教师治学、师生权益保障等内容学习兄弟学校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以高度的主人翁意识和使命感,扎实做好章程修改工作。

  (二)严格程序,精心组织。坚持程序优先原则,深入研究上级教育部门文件,严格遵照制定程序,确保重要内容和核心要件不遗漏有明确。加强对章程修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章程修改工作进行整体策划和统筹协调;章程起草小组负责章程的修改起草工作和相关日常事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章程修改项目的主要责任人,同时要明确相关人员负责章程制定的具体工作;要充分发挥专家小组在章程制定中的咨询、指导作用。

  (三)注重民主,集思广益。在章程建设的过程中,要发动师生员工广泛参与,充分发挥教职员工的积极作用,保障各方表达和参与渠道的畅通,达到集思广益、提高认识、达成共识的目的,使章程建设真正成为学校凝聚发展共识、形成发展合力的过程。

  (四)彰显特色,科学规范。章程建设要充分体现我校办学特色,要充分彰显学校精神和校园文化,避免内容空泛,与其他学校形式雷同。要力求做到科学规范,所有条文都要做到有依据、有出处,用语要准确、简洁,条文内容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学校章程制定工作方案【2】

  《广州市荔湾中学章程》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该校是一所公立的普通中学。学校的培养目标是:遵照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学生发展的各个方面,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使学生在各自层面都有所发展,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公民。

  第三条该校是一所全日制的完全中学。学制为初中三年,高中三年。

  第四条该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五条该校隶属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学校建立中国共产党支部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的保证监督。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的工作实行民方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条

  校训:方正笃学、尚美仁心

  校风:恭业奋发、洁美和谐

  校纪:铁纪强律、规行矩步

  学风:固基异想、遵纪善学

  教风:敬业爱生、严谨创新

  第七条学校坚持依法办校,以德治校、民主治校、科研促教、努力实现干部、教职工队伍的优质化,学校管理的科学化,办学条件的规范化,教育思想的现代化。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学生的心身健康。构建一种与学生共同“合作的双主体的教学模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四有”人才。 第八条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新生按上级教育部门、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派人或录入该校就读,并取得该校学籍,编人各个班级。该校学生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学杂费,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学生因各种原因转学到外校就读,必须由家长或合法监护人提出申请,接受学校出具证明,经校长批准,才可办理转学手续;外校学生因各种原因要求转入该校就读,又符合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者,经转校考试成绩合格,校长批准方可转入该校。

  第十条学生因病(须有医疗单位证明)或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就读,须由家长或合法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由教导处签发休学证明,休学期为一年。身体康复后,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若因病休学的,还需出具医疗单位的康复证明,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导处安排编入相应年级就读。已休学两年,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一条初中学生属义务教育阶段,必须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除出国定居外,一律不准中途退学;高中学生因各种原因要求退学者,须经家长或合法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可予退学。

  第十二条具有该校学籍的学生,按规定修读各学科,成绩及格者,准予升级(初中取消留级制度),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德育考核、体育均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初中毕业成绩不合格,经补考后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仍有两种不合格或有三科不合格者,或体育考核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高中毕业会考经补考后仍有一科以上不合格,只发给肆业证书。两年内补考全部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辍学。发现辍学学生,应及时向德育主任、主管校长报告。学校要依法主动与家长和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工作,使其复学。

  第十四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提出困难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出具证明,经审核后,符合条件者,由学校按规定给予-减免学、杂费或发放助学金。学生无故不缴交学、杂费,作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第十五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每学年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全勤生和各类积极分子,并向上一级教育部门推荐,以激励学生进步。

  第十六条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坚持疏导的方针,进行耐心说服教育工作。对极少数错误严重、违法违纪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所犯错误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经讨论审批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直至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初中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开除学生)。并把受处分和撤销处分学生的情况均应及时通知家长。

  第十七条本校学生必须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广州市荔湾中学学生管理制度》,培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 第十八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行政领导要集中主要精力抓好。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要努力为教育教学第一线服务。学校各项工作必须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第十九条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实施《广州市学校德育系统设计方案》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首位。注重德育工作的时代性、开放性、实践性,渗透性和主体性,增强德育的实效性。

  第二十条学校的德育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种“信念”(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两个“观点”(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三个“热爱”(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四种“意识”(公民意识、现代意识、竞争意识、环保意识)。

  第二十一条学校德育工作由学校党支部直接领导,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德育工作,设立由德育正副主任、团委书记、保卫干部和少先队总辅导员组成的政教处,全面负责管理学校德育工作。建立团委——团支部;学生会——级委会——班委会;少先队大队——少先队中队的学生自我教育管理网络。年级级组长,统管全级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学班设班主任,直接负责学生的教育管理,协调各任课教师、联系家长。充分发挥团支部;班委会作用,落实各项教育计划。学校全体教职工都是德育工作者,都要增强育人意识,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做到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学校建立“关工委”,充分发挥“退协”在育人中的作用。

  第二十二条学校德育工作要遵循青少年发展的规律,重视教育工作的阶段性、渐进性,相关性、连续性,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理想前途教育;道德品质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纪律教育;公民意识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环境教育等,要正视和研究不良社会风气对学生产生的负面影响,及时纠正学生品德和行为上的偏差,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十三条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形式有校会、升旗仪式、级会、班会、团组织生活、少先队活动以及各种校园文化活动(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学雷锋创三好”活动,文明班先进班评比活动,“三好”学生评比活动,“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活动以及卫生、二操(课间操、眼保健操)、出勤、纪律(大会纪律、课堂纪律)、仪容仪表十项评比活动等,有计划组织外出参观、春游、秋游、看电影、社会调查等。

  第二十四条要坚持正面教育,耐心引导,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不体罚或变相体罚等原则。要努力做好后进生以及特殊家庭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加强班级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的作用。每周坚持“十项评比”,每月进行小结;并每学期按班级目标管理条例评选先进班集体,并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建立德育评价考核制度。学生在校德育考核,每学期进行初评,三年进行总评;学生在家表现,每学期由家长考核一次。每学期末班主任要从鼓励和有利于学生的发展出发,认真负责地写好学生评语(非毕业班学生写寄语),按时发放学生手册。级长、主管德育主任、主管校长要检查班级德育考核情况,对重点帮教的后进生,班主任要建立专门教育档案。

  第二十七条加强德育队伍的建设,建立级长、班主任工作考核制度,每学期根据班主任对班级管理的目标,政教处进行考核,对优秀者给予奖励。对不善于做学生思想工作的教师不聘任当班主任。

  第二十八条每学期各年级要根据学校的德育工作计划制定级组德育管理的目标和具体计划,交学校存查,并做好组织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十九条学校政教处要做好德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教育档案;健全德育工作会议,组织教师学习德育理论和经验,研究德育工作。

  第三十条学校工作要以教学为中心。教学工作要以“全面打好基础,发展个性特长、培养创造才能,提高学生素质”为指导思想,要贯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基础教育为重点,重视开发学生的潜能,把“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在自己原有的基础上得到最好的发展,让每一个学生都拥有健康的身体和健全的人格,都能适应社会的未来”作为该校的学习目标和方向。

  第三十一条确立素质教育的质量观,以人为本的学生主体观,民主、平等、和谐、合作的教学观和优质高效的教育效能观,促进教学思想、内容、方法、手段、考核、评价方法等一系列整体改革。

  第三十二条课堂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承认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加强分层辅导,使每个学生基本素质得到全面发展,个性特长得到培养,潜能得到发挥。

  第三十三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颁布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建立具有学校特色的学科课程、选修课程、活动课程和校本课程体系。加强计算机和英语教学。

  第三十四条学校使用国家颁布的各种教材,严禁各种非法教材及教学参考,辅导资料进入课堂。

  第三十五条学校分工一名副校长主管教学,下设教导处。教导处主任负责教导处工作。坚持依法治校。学校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不得随意停课。

  第三十六条大力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科研,加强科组建设,健全科组教研、备课、教案检查评比制度,开展专题教学科研,以科研促教学,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七条加强活动课的管理。活动课纳入教学工作计划,做到时间、地点、内容、人员、经费“五落实”,保证质量,扩大效果。每年举办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节;开展“三防”、科技、环境、劳技、劳动、心理健康、青春期等教育活动,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十八条加强学习方法的研究与指导,使学生学会学习。重视良好学习方法的培养和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

  第三十九条根据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校园闭路电视、计算机校园网和校园广播三大电化教学网络,实现教学手段多样化和现代化,以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第四十条健全学校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评估、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教师教学成绩评价,既要看教学效果,又要看教学过程,并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让学生和家长参与教学评价活动,促进教学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第四十一条建立健全各项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加强教学管理,坚持每周学科教研活动,集体备课制度、评课制度;实验课,公开课,评优课制度;学校领导听课、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教学资料库。教师必须做好制定教学计划、备课、作业布置和批改、复习和辅导、考查和总结等各项教学常规工作。

  第四十二条学校要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落实《四十三中学体育课教学常规》,认真上好体育课、体锻课。坚持每天做好课间操、眼保健操。每年举办一届田径运动会。抓好学校体育传统

  项目排球运动,加强排球队员的思想教育和技术训练,把排球传统项目延伸作为校本课程,成为学生群众性的体育活动。

  第四十三条加强艺术教育。按课程计划开设美术课、音乐课。通过美术、音乐课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学校要办好合唱队、舞蹈队和管乐队,推动艺术教育的深入开展。

  第四十四条配合教学改革,积极开展教学科研。每学年组织各学科参加全国、省、市、区一级的课题研究,学校要支持学科教师承担课题研究,给予一定的经费,通过科研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每学年召开一次教学研讨会,评选优秀论文,出版《教学论文集》,及时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每年奖励教学科研成果显著的干部和教职工,加快培养教学骨干和“名教师”的步伐。 第四十五条学校设立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校长由荔湾区教育局聘任,副校长经校长提名,按有关程序,经民主推荐、上级党组织考察,由荔湾区教育局聘任。学校设教导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等中层干部,中层干部经校长室研究提名,党支部考察,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提交校级行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最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备案。学校领导干部的任用实行任前公示制。

  第四十六条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尊重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治校,民主办学,努力把学校办好。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向校长反映,必要时还可向上级教育部门反映。

  第四十七条学校实行校长对教职工的聘任制度。校长按上级人事部门规定的岗位职数,按照《荔湾区关于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择优选聘教师,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教师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教职工要努力学习政治、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提高学历进修及各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努力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四十八条学校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享受公费医疗、晋升工资,病休、产休、退休等法律规定的权利。教职工应尽职尽责,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九条党支部部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学校各项工作实行保证监督。校长要依靠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尊重党支部部的意见,学校重大问题要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落实民主决策程序。

  第五十条学校在校长的领导下,设置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人事办公室机构。教师按科组、级组管理。实行年级组办公。

  第五十一条学校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层级管理,每个岗位都有岗位职责,质量标准和考核要求。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第五十二条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执行《广州市中小学教代会工作规范》。“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学年工作计划或教职工代表提出的议案,实施校务公开。每届“教代会”任期时间与同届校长任期一致,工会是“教代会”常设的工作机构。学生实行学生会制度,学生会干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学代会每年举行一次。

  第五十三条学校建立工会、共青团、少先队、侨联、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由党支部部领导。学校应大力支持这些群众组织开展各项有利于学校整体工作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学校制定各种工作计划、总结、统计、考核、评估制度。根据《档案法》规定设立学校综合档案室,并制定学校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条学校建立对教职工的评价考核制度和奖罚制度。设立工作量奖、效益奖、高、初中毕业班工作奖,高中会考奖,文明班主任奖、优秀论文奖等奖项。激励教职工教书育人,奋发向上。

  第五十六条学校要自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和工作评估。每学期末要认真总结,向上级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第五十七条按照省规范的市一级学校标准建设校舍,配齐教学设备、设施、场、馆、室、体育卫生器材。创造条件不断更新设备,实现教学设备、手段现代化。

  第五十八条认真做好校产管理工作。健全校舍设备、设施的保管使用制度,定期检查、保养维修,杜绝校产流失现象,提高使用效益,学校所有的设施、设备和财产,由专人管理和保养。建立财产分类帐,设立购人、领用明细登记账。每学期末清点,核对,做到帐目相符。

  第五十九条学校经费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向学生收取的学、杂费,按规定补充教育经费。

  第六十条开展勤工俭学、开源节流。勤工俭学收入按规定补充办学经费和改善教职工生活福利。学校严格按有关规定接受社会和个人捐资助学。

  第六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自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凡代收代支项目,必须在当学年结束时结算并公布,多除少补。家庭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或领取助学金。

  第六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合理使用教育经费。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合理运筹资金,用好管好经费,依法纳税。每年初制定经费预算计划,年末做好经费结算工作。经费使用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凡重大开支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定。

  第六十三条制定校园建设规划,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做到绿化、美化、净化。并突出其教育性、知识性、艺术性、创造性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六十四条认真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贯彻“健康第一”的思想,按规范上好体育课,体锻课。每天坚持做好课间操,保证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积极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抓好排球、篮球、乒乓球、田径等体育项目的训练,为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六十五条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各种卫生保健制度,根据卫生部门的要求定期对教职工、学生进行健康体格检查,健全师生健康档案,监测师生体质健康,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发生传染病和食物中毒。

  第六十六条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切实采取措施,防止学生在校内活动时发生安全事故。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同时应预先进行安全教育和做好各种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安全无恙。

  第六十七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开展心理健康辅导以及心理咨询活动,把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管理和教学活动之中,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六十八条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健全治安、消防、抗震抗灾等工作。落实责任人制度和定期检查、总结、奖励制度。

  第六十九条学校医务室和实验室的药品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校舍、电器设备及各种设施要保证处于安全状态,不留隐患,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十条学校要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并与社区组成教育网络。学校建立稳定的军训基地、学农基地以及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聘请部队教官为学校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共同加强德育工作。学校采取措施做好学军,学农,社会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的组织领导工作。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从小关心社会,投入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

  第七十一条学校加强与学生家长联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接待日”,听取家长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各班主任应与家长建立联系制度,定期进行家访,争取家长支持配合,共同搞好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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