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文网>职场文书>工作方案>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时间:2016-08-03 18:34:00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1、进一步完善我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自上而下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地搞好安全工作;

  2、完善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提高矿井应对事故发生的处理能力和员工的安全保护能力;

  3、不断完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树立“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思想,引深隐患、事故问责制;

  4、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生产,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

  矿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矿长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 组 长:其它副总以上领导

  成 员:井下各业务部室正职、其它相关部门正职、各区队正职。

  专项整治领导组组长负责统筹安排全矿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

  常务副组长具体负责各个专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并对整治的进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副组长及成员负责制定实施分管专业或业务范围内的具体整治方案,并对各个阶段的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组要加强协作,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协调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部部长担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负责全矿各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落实、整理上报。

  三、专项整治分工

  各业务部室根据所属专业特点开展本专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其它各基层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和性质开展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1、“一通三防”和防突安全专项整治

  通风管理部负责“一通三防”和防突管理专业的安全专项整治。

  围绕新回风井投运后,对下各盘区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对各区域进行责任划分,每月不得少于3次检查,留存检查记录,确保井下各头面供风风流稳定,通风设施运行可靠,通风系统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

  加强对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及高瓦斯区域的瓦斯治理,制定有效措施并严格实施,严防瓦斯积聚、超限;严格监督队组对管辖巷道定期进行冲洗,严防粉尘超标。凡安全监察部查出有巷道粉尘超标的,除对责任单位进行隐患处罚外,要对通风管理部进行问责。

  对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头面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防突管理,严格监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每月防突的相关记录进行汇总留存备查,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2、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顶板管理、劳动组织的安全专项整治

  生产技术部要对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对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重新进行审核,对各个盘区的劳动组织及定员情况进行核查,存有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于4月10日前必须整改完毕,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井下各条巷道的顶板管理,制定计划对失修巷道进行维护处理,杜绝顶板事故发生。

  3、机电系统安全专项整治

  机电管理部要开展机电系统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井上下供电系统及相应设备、大型设备、特种设备进行隐患大排查,每月必须覆盖一次,并留存检查记录备查。一是要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杜绝无计划停电;二是要对所有在用或备用的机电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杜绝国家明令行禁止的机电设备投入使用,三是要做好在用大型设备、特种设备的年检、度检工作,确保各类设备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外,机电管理部要对其它运输、掘进、采煤等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严格监督责任单位对机电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在保证各类设备符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保设备的完好有效性。凡因机电系统隐患排查不到位,出现重大隐患或造成事故的,安全监察部将根据《部室方法问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监测监控系统专项整治

  信息管理部要对各头面及巷道的瓦斯探头、数据线路、通讯设施等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要保证系统的正常使用,数据传输及时、准确;对每个瓦斯探头安装的数量、地点进行确认,存在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完好有效性。

  5、防治水安全专项整治

  地质测量部要加强井下地质水文预测预报,优化排水方案,制定有效的防治水计划并严格实施;机电管理部要完善井下排水系统,根据各头面涌水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治水管理。

  6、基建项目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基建管理中心、二号井要开展基建项目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对各项工程逐个进行排查,必须做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三同时”要求,同时要开展基建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监督成建制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基建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7、洗选系统、煤山、煤仓、矸山安全专项整治

  选煤厂要开展洗选系统、煤山、煤仓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要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对管辖范围内所有机电设备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查找设备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措施进行整改;二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标准加强煤山、煤仓的治理,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

  调度指挥部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矸山的治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8、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整治

  安全监察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对全矿各类重大危险源重新排查摸底,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监控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应急预案适时进行演练。安全监察部要定期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应急预案完整有效。

  9、辅助运输、应急救援体系专项整治

  调度指挥部要加强辅助运输和应急救援体系管理,对照《赵庄矿辅助运输管理制度》和《赵庄矿辅助运输各种车辆操作规程》,对井上下辅运系统进行认真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监督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杜绝辅运事故的发生。

  调度指挥部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制定应急救援技术培训计划,并严格实施,培训完毕要写出总结;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及矿年度应急救援演练计划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演习要注重实效,通过演习真正提高矿井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演习完毕要将相关记录、总结整理归档。

  调度指挥部要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矿井的带班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每天必须保证一名矿级领导带班,不得空班。

  10、劳动用工专项整治

  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用工专项整治,对照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对全矿井上下各单位劳动用工、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队组(班组)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在4月10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报安全监察部;二是要对自建队伍和成建制单位的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对管理人员(包括班组长)的配备、资质等进行检查,杜绝无证上岗。

  11、地面交通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保卫科牵头,相关单位配合,一是开展地面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杜绝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车辆带病运行等现象发生,对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是加强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消除防火、防电等各类隐患,落实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对宿舍楼和办公场所进行检查,确保烟花爆竹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2、火工品安全专项整治

  物资供应部要加强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对火工品的存储、管理、发放严格按照国家、省、集团公司及矿相关规定进行,对火工品的领取使用批次、数量等详细记录清楚,做到帐目清晰;使用火工品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作业规程和工序管理标准,规范操作行为,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事故发生。

  13、行政许可、依法生产专项整治

  行政办要对矿井有关证照的审批、领取程序,证照的齐全有效性等进行排查确认,保证“六证”齐全,相关证件及时变更,并将矿井相关证件和矿井批复文件上传“oa系统”。3月31日前要将所有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合法性。

  四、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1、各业务部室、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本专业、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明确分工,建立整治责任制,对所属领域进行全面的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认真整改。

  2、行政办要对矿井有关证照的审批手续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

  3、人力资源部要对矿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包括初训、复训)和资质进行审核,对全员培训情况(包括成建制单位人员)进行审核,未取得有效资质或相关证件的人员一些律不准上岗作业,要确保各级各类培训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4、基建管理中心、二号井要对基建项目的设计、建设的审批程序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施单位证件的齐全有效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自行无法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措施进行整改,确保结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其中二号井要制定本单位井上下各项工程的专项整改方案,报安全监察部。矿各业务部室要定期对各基建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杜绝违法、违规施工作业。

  5、安全监察部要在4月10日前健全完善各级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在3月31日前建立健全企业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明确分管部室和责任人。

  6、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7、计划财务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足额的安全费用,安全监察部要对安全费用的使用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费用的投入按相关规定进行。

  五、专项整治实施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XX年3-4月份)

  1、各相关业务部室要比照本方案的内容、要求及矿实际情况,结合分管业务的性质,制定本专业整治方案,整治方案包括整治内容、整治重点、整治标准、整治目标、考核项目等,对各基层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业务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相关业部室要将分管专业的专项整治方案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3月17日前报安全监察部。

  2、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对分管专业、分管系统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全面对照检查,发现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未按时整改的,要按《区队隐患问责制》和《部室方法问责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或本单位不能自行整改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分管业务部室,由分管业务部室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按时整改。

  4、4月10日-20日,安全监察部牵头,相关业务部室、单位配合,对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76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对矿井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验收,自查包括相关资料和现场的检查,凡发现整改结果与国家、省、集团公司及矿有关规定不相符合的,对责任单位每条罚款1000元;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除停产整顿外,对责任单位和分管业务部室每条各罚款1万元,责任单位要在4月30日前完成对问题的整改。

  (二)检查提高阶段(XX年5-10月份)

  安全监察部牵头,相关业务部室配合,做好集团公司和上级部门的'迎检准备工作,对整治资料、档案记录进行收集和整理,积极协助上级检查工作组圆满完成整治检查,并对工作组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落实整改。

  (三)总结巩固阶段(XX年11月-XX年2月)

  各单位要对前两个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重新梳理本单位在整治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对同类隐患和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防范措施,应用到生产实践中,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行成我矿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各业务部室要加强专项整治的监督考核,确保各级整治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落实,不断巩固矿井专项整治成果。

  六、其它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矿安全1号文件精神,对专项整治工作详细安排部署,明确整治目标,落实安全责任,将整治目标分解到各个班组、车间、岗位,做到全员参与,统筹兼顾。

  2、各业务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为基层区层队组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撑和指导服务,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凡因业务部室协调管理不到位而造成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要追究相关部室及人员的责任。

  3、党委宣传部牵头,各单位配合,要充分利用电视、标语、网络等各种宣传方式,加大对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员工充分认识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进而将专项整治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不严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4、各单位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确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本专业、本单位专项整治的资料、记录,并将每个时间段的整治结果如实填写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问题)排查表》上(具体见附表),每半个月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安全监察部隐患排查室,报送时间为每月14日、28日,联系人:赵春生,联系电话:3600873,由安全监察部负责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专项整治办公室。另外,安全监察部要将月度矿井专项整治情况连同月度安全工作总结一并上报集团公司专项整治办公室。

  七、考核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办公室要将各单位开展整治情况带入本单位的月度安全绩效评价考核,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开展工作不扎实,有应付现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区队隐患问责制》、《部室方法问责制》、《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从安全基金中提取。

  “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XX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交党发[2015]11号)和《XX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交专发[2015]5号)精神,以及学院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学院中层及以上干部。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党组的文件精神,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确保各环节工作依依法依规,并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达到从制度上、机制上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目标。

  三、整治重点

  第一项,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

  整治内容: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一是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暗示、收益、制定、强令等方式,插手干预公路及基建项目立项审批、设计变更、工程造价、招投标活动、材料设备采购、质量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检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行为。重点环节及内容为:

  (一)项目决策管理。未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的行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擅自变更建设规模、标准和设计变更未按规定程序报审批的行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严格执行设计支付规定,新增单价确定未履行报审批的行为。在交竣工验收过程中不严格按相关标准、规范执行的行为。

  (二)项目招投标监管。对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及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行为。为招标人推荐或指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设备货物供应单位,影响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的行为。要求招标人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签订的合同背离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行为。

  (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的行为。要求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违规压缩建设工期或合同工期的行为。明示或暗示监督、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影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的行为。假借设计变更虚报工程量、多结算工程价款,用设计变更掩盖工程质量的行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经费的行为。

  (四)制度建设情况。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

  牵头领导:杨XX副院长、马XX副书记、李XX副院长

  主责部门:新校区指挥部

  协助部门:纪检监审室、财务处、生产性实训管理中心

  整治措施:

  1、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的审批、建设、实施等环节实行全程记录,出现问题倒查追责。纪检监审室要进一步完善权利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制度执行,提高党员干部依法按制度办事意识,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

  2、加强对学院基础项目建设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安排使用监管。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基础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物资采购的有关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

  3、加大对学院专项建设资金的审计力度。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资金的预算、贬值、拨付等使用程序,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项,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

  整治内容:领导干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搞指定提拔、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突击提拔、带病提拔或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任人唯亲,甚至进行权钱交易;部分党员干部热衷于拉关系、跑路子、要位子,感情投资、物质投资,跑x要官、la票贿选,以及是否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等。

  按照省委组织部的统一要求,集中开展“违规任用干部”、“跑x要官”、“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裸官”、“带病提拔”、“la票贿选”、“跑风漏气、封官许愿”等问题集中整治。

  牵头领导:赵XX、杨XX院长

  主责部门:组织部、人事处

  协助部门:纪检监审室

  整治措施:

  1、宣传教育。主责部门要结合学院干部换届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纪律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不断强化干部队伍的纪律意识和大局意识,严守选人用人的组织程序、相关制度要求,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

  2、认真自检自查。重点在干部选拔任用环节上是否严格,机制是否健全完善等方面进行自检自查,并认真整改落实。

  3、加大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组织、纪检部门举报网站、电话、信访“三位一体”的受理平台,加大党内、师生和舆论监督。

  第三项,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

  整治内容:领导干部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及其它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以及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牵头领导:马XX副书记、纪委书记

  主责部门:纪检监审室

  协助部门: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

  整治措施:

  1、宣传教育。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重要论述,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巩固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2、有规必依。严格执行财务工作制度,深化财经纪律专项治理,规范资金审批、报销等程序。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对重要资金支出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3、加强监督检查。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在重要节庆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4、健全工作责任体系。按照继续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的要求,通过召开党委会、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对照检查学院及个人执行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纪律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切实整改纠正。把政治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纳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范围,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制度规定,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四项,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

  整治内容:领导干部违反政策法规制度规定,利用职权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干预插手在有关建设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审批事项,破坏土地市场秩序,给国家、集体利益造成较大损失,非经法定程序审批土地、征地补偿制度不落实、严禁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土地征用等等。对在专项治理中发现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牵头领导:马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主责部门:纪检监审室

  协助部门:财务处、后勤处、新校区指挥部

  第五项,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

  整治内容:严禁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审批或者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给党和国家、人民利益、公共财产以及国有、民营等各种所有制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等等。对在专项治理中发现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牵头领导:马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主责部门:纪检监审室

  第六项,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

  整治内容:重点整治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管理使用监督中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骗取扶贫救灾资金的问题。违反规定改变扶贫救灾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等等。严肃查处和通报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骗取扶贫救灾资金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牵头领导:马XX副书记、纪委书记

  主责部门:纪检监审室

  协助部门:人事处、财务处、工会

  四、工作时限

  (一)宣传教育(3月1日前完成)。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案例教育,发挥警示警醒作用,把握好舆论引导的实际、力度和效果,为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检自查(3月10日前完成)。各责任单位应认真组织进行自检自查,将自检自查情况于2015年3月10日前报专题教育办公室。

  (三)监督检查(4月5日前完成)。把专项整治列入专题教育活动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主要责任部门要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并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

  (四)开展总结(5月20日前完成)。主要部门对照整治重点、督促检查以及整改的情况形成书面总结。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是落实省委、厅党组的部署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落实。牵头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责任部门要切实带头搞好整改,切实解决问题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联络员为纪检监审室主任王XX,电话:13888XXXXXX。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相关文章:

1.专项检查方案模板

2.检查工作方案

3.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4.迎接检查工作方案

5.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6.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7.开学检查工作方案

8.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