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工作方案

时间:2016-08-03 18:35:38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检查工作方案

  财务检查工作方案

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方法

  这次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要求,适应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法》和财经法规的学习,认真检查土地专项资金在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纠正管理中存在的征收不到位、使用不及时和支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更好地维护国有土地资产的合法收益,推进资源管理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转变,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事业的健康发展。

  这次专项资金财务检查的原则和方法是: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点面结合、突出重点,认真整改、区别对待,建章建制、规范管理。

  (一)自查为主、抽查为辅。这次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进行,强调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的原则。因此,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的基础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自查自纠;同时,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此次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由财务部门牵头,相关业务部门、纪检、监察和执法部门参加。

  (二)点面结合、突出重点。这次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采取点面结合方式进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对所有土地专项资金包括土地资产收益(含土地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做到重点突出。在收入检查方面,要重点突出对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等专项收入(收益)的自查自纠工作;在支出检查方面,要重点突出对土地专项资金使用的自查自纠工作;在管理制度检查方面,要突出建立健全制度,以及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对在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发现的与资金有关、尚未处理的问题也要作为检查的重点认真检查,并配合治理整顿办公室进行整改,以促进检查工作全面、有效进行,保质保量地完成。

  (三)认真整改、区别对待。针对土地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立足于在查清底数、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要着重纠正土地专项资金征收不到位、使用不及时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同时,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实行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原则。对于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凡是依法自查自纠的,可从轻处理,今后可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凡被查出的问题,包括通过上级抽查或群众举报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理:对在检查过程中仍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建章建制、规范管理。开展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检查发现土地专项资金在征收、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土地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章和制度,建立规范专项资金征管,促进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与土地专项资金征管有关的规章和制度建设。对按法律、法规规定该建立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办法,要按规定认真研究,尽快制定、印发执行;对已经建立的,要在抓好贯彻、落实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和适应工作变化的要求做好完善和健全工作;特别是对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分析和研究,尽快建立制度和办法,予以解决和完善,以进一步规范土地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二、检查工作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此次专项资金财务检查的范围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2015年各项土地收益、专项资金和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专项资金收入的种类。主要摸清本部门(单位)土地收益、土地专项收入和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种类;查清土地专项收入收费项目的确立、审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费的范围和标准是否依法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是否存在违规设立收费项目等问题。

  (二)专项资金收入的征收情况。主要是检查各种专项资金收入的收取是否按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足额收取,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越权减免专项资金收入,应征未征或少征的问题;收取各项收费是否按规定使用合法的收费收据;收取的各项收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是否存在违规设立收入过渡户和不按规定的时间缴交国库(或财政专户)的问题,以及坐支、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收入的问题。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主要是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和支出范围,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的下达和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专项资金,以及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

  (四)专项资金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各种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是否按规定建立,与土地专项资金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办法是否得到贯彻和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是否得到贯彻和执行等。

  三、检查工作的部署和安排

  这次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采取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查自纠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和自查阶段(9月16日至10月31日)。部决定于9月17日召开全国国土资源财务管理工作会议,同时,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方案》。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方案》的部署和安排,迅速组织制定本地区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方案,及时进行检查工作的动员和部署。要按部《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方案》和本地区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方案规定的检查内容、时限和要求,认真开展土地专项资金的自查工作。同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主管厅长任组长,财务、规划、耕保、土地利用、地籍、纪检、监察、执法等部门参加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得力人员成立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办公室,具体负责检查工作。

  部将适时召开专门座谈会、汇报会,抽查各地检查工作的动员部署和自查情况。部还将印发与检查工作有关的学习资料,供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学习、对照检查和整改。

  (二)整改和建章建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摸清土地专项资金基本情况、查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和办法的规定进行认真处理,按规定该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该转为中介收费的要坚决转,该降低收费标准的要坚决降低;该纠正问题的要主动纠正;该立案查处的案件要立案查处。同时,做好建章建制工作。

  部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同时,要选择一些大案要案认真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经依法严肃处理的,上级部门可以不再处理;对不主动依法处理的,上级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查处。

  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及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场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场,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吉安市及井冈山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促进厉行节约各项措施的落实,按照吉安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及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吉纪发〔2013〕7号)的精神,成立市“三公经费”监督审核组,并抽调人员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三公经费”的管理使用和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三公经费” 管理及执行公务卡制度的要求

  (一)实现“三公经费”下降目标。各单位要本着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压缩公用行政经费支出,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确保“三公经费”支出每年有所下降。

  (二)实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公开制度。各地各部门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一年内至少在本单位内部公布两次以上,半年和全年的情况必须公布。公布内容要真实、详细,不能只公布总额,要公布明细,如接待费,每次接待金额、接待对象(单位)及人数都要公布。公开形式可采取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公布与内部公开栏公示相结合,并存档以备检查。其他行政经费使用情况也一并公布。

  (三)加强“三公经费”监督审核。各单位对公务经费支出要严格审核把关,各乡镇及市直各预算单位每年要接受市“三公经费”监督审核组的检查。

  (四)认真执行公务卡消费制度。各乡镇和市直各预算单位对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未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的,单位财务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并报市“三公经费”监督审核组审核,才可报销。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三公经费”等支出情况。“三公经费”等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是否达到下降指标要求。公务接待费用方面:是否违反公务接待原则;是否公款大吃大喝;是否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否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报销接待费用;是否把招待费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等。公务用车费用方面:是否违规购车、是否豪华装修、是否定点维修、加油等。出国(境)费用方面:公款出国(境)审批程序是否到位;是否公款出国(境)旅游;是否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他方面:包括是否存在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三公经费”的公开情况。各单位“三公经费”及其他行政经费使用情况是否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公开,是否真实、详细公开。

  (三)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公务卡管理制度情况;办卡及使用情况;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执行情况;报销是否规范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方法步骤

  (一)开展自查自纠

  各单位要对2013年1月以来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和公开制度,制定厉行节约具体措施。各乡镇和市直预算单位据实填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自查表》,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自查表》并附情况说明。各乡镇和市直各预算单位于2013年6月30日前形成自查情况报告,与《自查表》一并报送市财政局(行文科代收)和市纪委(党风廉政办代收)。

  (二)组织重点检查审核

  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民银行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小组,从7月份开始定期抽查部分乡镇和市直单位。监督审核组原则上全年对各乡镇和市直正科级预算单位实地检查审核一次,对市直主管部门下属单位和其他市直预算单位实行抽查。对“三公经费”支出异常、公务卡刷卡率较低、现金提取较多的单位以及有群众举报反映的单位进行重点核查,跟踪监察。

  检查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查看帐目资料、走访了解等方式进行。

  对违反规定报销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造成公款浪费的,一律由相关责任人退赔用公款支付的费用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管理不力,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

  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不公开或公开不真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三)开展督查和不定期明查暗访。“三公经费”监督审核组根据群众反映和工作中掌握的有关情况,适时派员对各有关单位执行公务消费各项管理规定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落实厉行节约各项措施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建设清廉政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完善管理办法,制定过硬的执行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各项经费支出要严格审核把关,对应使用公务卡结算而未使用的,财务上不予报销,重大公务消费支出要集体研究,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各主管部门对下属预算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每年也要监督审核一次。

  (二)市“三公经费”监督审核组要坚持原则,认真履行监督审核职责。各检查小组人员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对一般性问题要现场指明,责成单位整改,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要提交市“三公经费”监督审核组研究处理。

  (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跟踪问效。对专项检查情况要及时予以通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到位。对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存在的问题要深入剖析、系统研究、查找症结,健全制度,形成规范公务支出管理的长效机制。

  附件 :1.预算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

  2.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自查表

  3.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公开表(参考样表)

  中共井冈山市纪委 井冈山市监察局 井冈山市财政局

  井冈山市审计局 中国人民银行井冈山支行

  20XX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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