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移民搬迁方案
水库移民搬迁方案【1】
为切实做好江源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政府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9号)、《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湖南郴州市江源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湘移函〔20**〕155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移民安置政策,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分步实施江源水库移民搬迁和安置工作,确保江源水库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二、工作目标
北湖区、苏仙区政府从20**年9月启动工作,20**年7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江源水库移民旧房拆迁和库底清理任务,20**年9月底前完成移民建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搬迁安置工作任务,搬迁安置人口共计99户、311人,其中北湖区66户198人,苏仙区33户113人;生产安置人口共计352人,其中北湖区石盖塘镇板田脚村4组198人、5组41人,苏仙区良田镇高雅岭村9组113人。
三、安置方式和补偿标准
(一)安置方式。
原则上以就近农业生产安置为主,允许部分移民实行自主投亲靠友的农业生产安置,对在城镇有固定住所并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的移民户可采取货币安置。
货币安置应严格控制,确需货币安置的,由移民户自愿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批合格后方可采取货币安置。
以农业生产安置的,按安置地移民实际农业人口人均水田0.8亩、旱土0.2亩的标准执行,其他安置按等量的货币安置标准执行。
(二)安置点确定。
石盖塘镇五星村冯家山组奄田奎为北湖区江源水库移民搬迁安置点,良田镇良田村四组毛边头(谢家坝)为苏仙区江源水库移民搬迁安置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政策法规,合理布局搬迁安置点功能结构,精心安排布置住宅群体空间、充足卫生的饮用水源和道路交通,力争不占用基本农田。
(三)补偿标准。
江源水库移民搬迁安置补偿,按照《政府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9号)、《郴州市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郴政发〔20**〕5号)、《郴州市政府关于公布郴州市市本级(北湖区苏仙区)征地补偿区域及标准的通知》(郴政函〔20**〕39号)和《郴州市政府关于公布郴州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通知》(郴政发〔20**〕3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年9月-20**年10月上旬)。
市、区、镇三级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层层组织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工作责任、工作要求、工作目标和任务,着手制定搬迁安置工作方案和移民安置年度计划。
市政府分别与苏仙区政府、北湖区政府签订移民安置任务责任书,市移民局、北湖及苏仙两区政府、项目业主签订移民安置三方协议书。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10月-20**年10月)。
按照《郴州市江源水库移民搬迁和安置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江源水库移民旧房拆迁、库底清理、移民建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市江源水库移民搬迁和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搬迁和安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11月-20**年12月)。
完善各类档案资料,做好江源水库移民搬迁安置验收工作。
五、优惠政策
(一)规费减免政策。
江源水库移民搬迁项目所涉及的房屋初始登记费、房屋转移登记费、广播电视安装开通费、广播电视端口迁移费、自来水入户表安装费、移民办理建房土地使用证、户口迁移登记等费用,以及移民安置项目耕地占用税、移民户自建自用房屋各税等地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税费减免政策按照《郴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东江水库移民避险搬迁安置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权益保障政策。
安置后的移民在移民子女上学、就医、移民生产生活等方面与移民安置区当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郴州市江源水库移民搬迁和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搬迁安置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何文君任顾问,市政府副市长陈海平任组长,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地税局、市移民局、郴电国际、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移民局,由市移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苏仙区、北湖区政府和良田镇、石盖塘镇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进驻库区开展相关工作。
(二)强化协调联动。
北湖、苏仙两区政府是江源水库移民搬迁安置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把江源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作为本区政府今明两年的一件大事,在抓搬迁安置工作进度、信访维稳和“质量、资金、度汛”三个安全上下功夫,层层落实责任,签订工作责任状。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地税局、市移民局、郴电国际、市自来水公司、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等有关部门在江源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中应当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市移民局应当安排专人深入现场对水库移民的规划、搬迁、安置和经费使用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
市搬迁安置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北湖、苏仙两区每月召开一次协调布置会,统筹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严格资金监管。
江源水库工程移民补偿、搬迁安置等资金,由郴电国际及时拨付到市移民局设在市财政局的资金专户,市移民局根据年度计划和搬迁安置实施进度再拨付到苏仙区政府、北湖区政府的江源水库移民资金专户。
移民资金严格按照《湖南省移民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侵占、截留、挪用、挥霍。
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移民资金的管理,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各级审计、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和监察。
水库移民搬迁方案【2】
根据安徽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金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方案的批复》(皖发改移民函[2015] 985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金寨县水库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水库移民户脱贫解困为目标,根据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第二批试点调查摸底情况,充分尊重移民搬迁户意愿,采取灵活多样的安置方式,分类实施,切实解决他们存在的居住不安全、生存环境恶劣、生活条件差、出行较为困难等实际问题,通过就地就近企业用工、山场土地流转、产业扶持、大户带动帮扶等形式,解决水库移民搬迁户生存发展、增加收入等问题,努力把改善民生、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确保在2020年前与全县人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原则:水库移民搬迁工作要做好“三个结合”,即水库移民搬迁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与宅基地制度改革相结合;与扶贫搬迁工作相结合。
(二)目标任务: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5月底前全县完成3232户、10908人水库移民搬迁任务。
新建安置点的乡镇2016年10月底前要逐步达到搬迁入住条件,2017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搬迁任务;对消纳县城、集镇商品房水库移民搬迁户务必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购房手续办理。
(三)执行时间:《金寨县水库移民搬迁实施方案》执行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三、实施对象、范围和政策
(一)实施对象:有水库移民直补人口的农户。
(二)实施范围:全县23个乡镇中居住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生存环境恶劣、生产生活存在突出问题的水库移民户。
(三)奖励政策:根据中央、省相关政策规定,同时统筹考虑我县农村宅基地改革、易地扶贫搬迁、美丽乡村建设、村庄布点规划等实际情况,县委、县政府决定我县水库移民搬迁奖扶政策如下:
1、搬迁户进县城购买商品房安置的每个直补人口享受国家补助2万元。
在集镇购买商品房和集镇、规划的村庄安置点安置的每个直补人口享受国家补助1.5万元。
2、水库移民搬迁户必须拆除老旧房屋,老旧房屋拆除按照《金寨县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奖励扶持办法》(金宅改组[2016]3号)等宅基地改革相关政策及补偿标准执行;
3、水库移民搬迁户属于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按照《金寨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金扶[2016]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水库移民搬迁户在县城或乡镇购买商品房的,按照《金寨县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奖励扶持办法》(金宅改组[2016]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上述四项搬迁奖励补助政策可以叠加。
四、工作步骤
(一)选址平整阶段(3月1日——4月30日)。
1、科学选址。
凡在集镇和中心村庄有安置点建设任务的乡镇,要在3月上旬根据各乡镇总体规划,确定集镇和中心村庄建设安置点。
2、土地平整。
安置点若有房屋、树木、青苗、坟墓的,要在3月中旬完成清点、核实、登记、确认及拆迁、树木移栽、坟墓迁移及征地工作。
4月底前完成土地平整工作,并明确平整的.面积,确保建设单位正式施工建设。
(二)协议签订阶段(4月1日——5月31日)。
乡(镇)村干进村入户以村民组为单位召开群众座谈会,宣传水库移民搬迁主要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群众积极投入搬迁工作。
根据群众自愿原则分不同需求安置类型(县城、集镇、中心村庄)填表登记,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七日后汇总上报。
并与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正式签订《水库移民搬迁协议》,为分类安置提供可靠依据。
对符合条件的不愿搬迁的移民户,要写出放弃搬迁承诺书。
(三)工程实施阶段(5月1日——9月30日)
结合各乡镇村庄布点规划,在已经完成地勘、图纸设计的安置点启动安置点建设。
安置点的建设可以采取各搬迁理事会自管自建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乡镇政府统一招标的方式。
各乡镇政府对安置点的工程质量、外观风貌、时间进度负有监管和指导义务。
1、工程招标(5月1日——31日)。
各乡镇在5月份办理安置点工程和监理招投标手续,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同时完成工程建设相关报批手续。
采取理事会自管自建的安置点应同步签好自建协议及施工合同。
2、房屋基础建设(6月1日——30日)。
安置点由乡镇政府统建的,要在6月1日起开工建设房屋基础性设施,尽快完成地梁、管网、雨污排水、自来水等地下系统工程,6月底前达到正负零。
理事会自管自建的,要根据群众实际情况,确保实现上述目标。
3、房屋主体工程(7月1日——9月30日)。
所有安置点房屋在3个月内完成房屋主体结构。
各乡镇及监理单位要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四)室内外装饰装修及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施工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陆续完成各安置点房屋的室内门窗安装、室外装饰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绿化、亮化、美化,达到搬迁入住条件。
(五)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阶段(4月1日——12月31日)
凡是到县城或集镇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水库移民搬迁户在签订完《水库移民搬迁协议》后,应于12月底前完成购买普通商品房手续(以房管局购买房屋公示时间为准)。
(六)搬迁入住阶段(11月1日——2017年5月31日)
安置点建成后,各乡镇要积极有序组织群众搬迁入住, 2017年5月底前完成搬迁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成立水库移民搬迁工程推进小组,负责县级规划和方案编制、配套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绩效考核等工作,统筹协调项目推进。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移民局,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承担日常工作。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落实具体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扶贫移民局要督促指导乡镇移民搬迁工程实施,统筹把握实施进度;县国土局负责移民搬迁的用地指标;县规划局要做好搬迁安置点的规划设计审批等工作;县教育局、卫计委负责安排好搬迁户的子女享受教育、享受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搬迁户劳动技能培训和指导就业等工作。
乡镇是水库移民搬迁工程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要开展搬迁户宣传动员与审查确定、安置点选址、建设规模确定、安置用地落实等前期工作,按照搬迁户意愿,科学合理选择建设方式,既可统建,也可统一规划,群众自建;负责项目实施、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管,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及时修复迁出地生态和整治土地,落实奖补政策,做好搬迁户生产发展、住房分配、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多方筹集资金。
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的原则,用足用好移民后扶项目配套资金。
加大中央财政涉农资金、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统筹用于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开发等项目建设。
(四)加强项目管理。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搬迁项目监管,加快工程推进;根据移民搬迁项目年度任务,采取挂图作战方式,逐项倒排工期计划,明确各项建设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监管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严格履行政府项目采购、建设、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及报账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相关制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五)严格政策规定。
水库移民搬迁,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准搬迁对象、严格奖励标准、阳光规范操作。
要通过张贴宣传单、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做到移民搬迁政策家喻户晓。
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群众监督,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六)强化考核评估。
县扶贫移民局会同县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等部门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根据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采取定期督查、重点调度、专项监测评估等方式,对搬迁对象选择、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与年终考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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