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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移民搬迁方案

时间:2016-11-16 16:00:16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生态移民搬迁方案

  生态移民搬迁方案【1】

生态移民搬迁方案

  根据省扶贫和移民办《关于下达20**年全省扶贫移民搬迁计划的通知》赣扶移字[2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生态移民搬迁实际情况,制订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

  坚持“群众自愿、政府主导、阳光操作”原则,以“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为目标,通过生态移民搬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能力,确保改善生态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

  省扶贫和移民办今年我市任务数227人,生态移民搬迁227人分别安置在新岗山镇西坑村96人、张村乡张村村131人。

  三、基本原则

  (一)自愿搬迁原则。

  居住在深山区内的居民,需要搬迁的移民,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由本人申请搬迁。

  市、乡、村各级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在自愿的基础上,实现搬迁。

  (二)政府主导原则。

  移民搬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必须由政府主导,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实施。

  (三)整体搬迁原则。

  整体搬迁,梯度安置。

  以居住点为单位实现整体搬迁、集中安置。

  推行县城(工业园)安置、乡(镇)安置、中心村安置的梯度安置模式,鼓励在工业园区及附近建设扶贫移民安置小区,方便扶贫移民转移就业和后续发展,促进扶贫移民搬迁与城镇化、工业化的深度融合。

  充分运用保障房建设政策,探索搬迁安置极端贫困户的有效模式。

  (四)公开公正,阳光操作。

  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安置方式公开、补助资金公开,全过程阳光操作,接受移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补助标准

  生态移民搬迁补助标准人均为3500元。

  五、实施步骤

  (一)搞好宣传发动

  市、乡、村分别召开移民扶贫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移民搬迁扶贫工作,乡(镇)和村级根据省办下达计划安排,分别制定本级实施方案。

  对迁出地和接纳地的干部、群众,工作人员要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宣传发动上要做到“四到户”,一是工作人员上门到户,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宣传资料发放到户;三是政策措施宣讲到户;四是群众疑虑解答到户。

  (二)完成调查摸底

  搬迁对象核查。

  在乡、村两级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市办再进行核查,确定准确的搬迁人数。

  此项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

  (三)确定移民对象

  移民对象的确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全过程阳光操作。

  (四)组织实施移民搬迁。

  今年搬迁点必须在9月底完成搬迁,因此相关乡镇(街道办)在做好征地、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尽快组织搬迁户有序搬迁。

  与此同时,完成补助资金的拨付,完成相关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五)检查验收。

  有搬迁任务的乡镇在按时完成搬迁任务的基础上,开展自查和验收,进行相关工作的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移民搬迁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坚持以人为本,治本为策,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成立德兴市移民搬迁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扶贫移民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政府办、扶贫和移民办,矿管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工部、交通局、水利局、电力公司和有移民搬迁任务乡镇(街道办)组成。

  日常组织和实施工作由市扶贫和移民办牵头负责,各有关单位通力合作。

  相关乡镇(街道办)也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编制切实可行的搬迁规划或实施方案,狠抓落实,要确保在20**年9月底实施完成227人搬迁任务。

  (二)部门密切配合。

  搬迁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相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扶贫和移民部门负责日常的组织和协调、计划和资金的协调、移民搬迁工程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矿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隐患核查、移民搬迁摸底调查、搬迁安置新址评估、避灾业务指导以及安置用地的保障;财政等部门负责移民搬迁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管;农工部争取将移民搬迁安置点纳入新农村建设示范点;交通部门负责安置点的公路建设;水利部门负责安置点的饮用水工程建设;电力部门负责安置点的用电建设;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通力合作,做好德兴市移民搬迁工作。

  (三)严榕规范操作。

  移民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阳光操作”,以“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为目标,严格规范操作,切实将此民生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确保移民安居乐业,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1、移民对象的认定。

  对象的认定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全过程“阳光操作”。

  移民搬迁的对象是居住深山生活困难的群众。

  在操作过程中,要坚持“户申请,村推荐,乡审查,县批准”的程序。

  首先由自愿搬迁的农户提出申请,填写《移民扶贫搬迁申请书》。

  然后由村委会核实有关情况,召开村民大会或村委会讨论通过,确定拟搬迁移民对象,并在全村范围内张榜公示移民搬迁名单。

  再后,由乡(镇)政府审查并确定拟搬迁对象,报市扶贫和移民办批准。

  最后,由市扶贫和移民办审查确定移民农户名单,并在移民迁出地行政村张榜公布。

  无异议后,组织移民填写《移民搬迁审批表》,农户、村委会、乡镇政府、市扶贫和移民办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安置方式的选择。

  安置方式由移民自主选择决定。

  通常采取以下几种安置模式:(1)集中安置。

  选择条件较好的地点建设移民集中安置点,集中安置户均安排宅基地40-140平方米。

  就地集中安置时,移民耕种原有的耕地,经营原有的`山林、河流;异地集中安置时,可通过转让、出售、租借、联合承包等多种方式,流转原有的耕地、山林和河流的使用权,取得新的耕地、山林和河流的使用权。

  (2)分散安置。

  选择集镇和条件相对较好的村庄进行分散安置。

  通过选购新、旧房,建造新房的方法,确保安居乐业。

  (3)敬老院安置。

  将符合“五保”条件的孤寡老人安置在敬老院。

  集中安置点的选址要与小城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科学规划,慎重选择。

  尽量做到“六近”,即近路、近水、近电、近田、近校、近医院。

  必须做到“一高两避”,即高于洪水线,避开地质灾害威胁,避开泥石流灾害威胁。

  安置要尽量选择乡镇和靠近乡(镇)政府、村委会、学校、卫生院或公路沿线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方。

  安置点选择要尊重移民意愿,由移民自主选择。

  3、集中安置点建设。

  移民集中安置点建设坚持“五统一分”。

  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资金管理、统一竣工验收和分户自主建房。

  每个集中安置点的移民必须达到30户以上。

  移民新村均要在进村路口等明显地段因地制宜建立永久性标示牌。

  4、补助资金的管理。

  移民建房补助资金由扶贫移民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财政资金等整合构成,各顼资金分别执行各自的现行管理规定。

  移民个人建房补助款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用“一卡通”直接发放到移民户。

  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根据资金来源,实行项目管理和报账制管理。

  5、档案管理。

  完善避灾移民搬迁档案管理制度,推进搬迁移民档案信息化管理。

  凡涉及搬迁移民的政策文件、会议记录、规划管理、指标分配、资金发放、进展情况、检查验收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各乡镇(街道办)和市扶贫和移民办都必须妥善保管。

  移民户的搬迁申请报告、安置点的选择情况、移民的公示集中安置点的建点申请报告、移民户花名册、移民搬迁资金“一卡通”发放表、搬迁移民户档案等,要做到一户一档、一乡一册、一年一卷,档案整齐、规范。

  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避灾搬迁移民还要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进行档案的搜集、整理,并录入建设部的信息管理系统。

  (四)加大政策扶持。

  移民搬迁享受《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和移民办关于完善库区深山区移民搬迁扶贫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 32号)中关于扶贫搬迁移民的所有优惠政策。

  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管理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由扶贫和移民、新农村建设以及交通、电力、水利等相关资金整合筹措。

  扶贫和移民部门要坚持“解危”优于“济困”,将移民搬迁作为扶贫搬迁移民的特殊对象,优先予以搬迁。

  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将集中安置点的用土予以重点保障。

  生态移民搬迁方案【2】

  为确保我县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程的顺利实施,有效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和贫困地区农村贫困群众居住环境和发展环境,逐步实现人口战略转移,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严格按照省、市相关精神,切实做到“四坚持、五为主、四结合、一确保”。

  即总的原则是围绕改善生态和消除贫困的双重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先易后难、有序推进。

  搬迁对象以符合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交通不便且生产生活困难的;居住在地质灾害严重或地质灾害频发地区的;居住在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脆弱区、生态修复区的;居住在10户以下的自然村屯内、户与户之间居住分散、联系不便、路水电基础设施落后、适宜整村(屯)搬迁的。

  安置地以小城镇为主;实施方式以农民自力更生为主。

  工程实施要与推进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与发展旅游等特色小城镇相结合,与农村危房改造相结合,与基础设施向下延伸相结合。

  通过周密组织、精心实施,确保扶贫生态移民搬得出、留得住、能就业、有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年,我县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程的目标任务是:搬迁安置点13个,涉及6个乡(镇)529户2116人。

  三、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引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政策协调,讲求实效的指导思想。

  (一)坚持扶贫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工程建设要与水土流失、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治理工程结合起来,达到既减少贫困人口,又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

  (二)坚持开发式扶贫的原则。

  易地扶贫开发紧紧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移民新村建设,结合实际,鼓励移民从事加工、运输、商贸等二、三产业。

  (三)坚持群众自愿参与、自力更生的原则。

  实施移民搬迁,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做好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搞好新村建设,树典型、建示范。

  鼓励群众自力更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工程建设。

  (四)坚持统筹安排、政策保障的原则。

  把移民迁入地的发展、迁出地的扶贫开发和生态建设结合起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

  协调和解决好移民户籍、土地、税费等方面的问题,搞好政策配套,保障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根据迁入地、迁出地的资源和环境条件,合理确定移民规模和建设内容,并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以体现集中安置为主,避免出现“贫困迁移”现象。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作的领导,成立凌云县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伍奕蓉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游勇滕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肖国权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周立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韦武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中泽 县政协委员会副主席

  成 员:舒 翊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忠诚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政务办主任

  韦海藻 县发改局局长

  徐值升 县扶贫办主任

  吴先湘 县财政局局长

  罗贵斌 县住建局局长

  周尚银 县国土局局长

  田 新 县环保局长

  万一秀 县人劳局局长

  冉景奎 县文体局局长

  杨再江 县广电局局长

  岑国宏 县水利局局长

  郭瑞权 县林业局局长

  盘 毅 县交通局局长

  黄新壮 县卫生局局长

  黄凤萍 县教育局局长

  毛文生 县旅游局局长

  罗义恒 县工商局局长

  黄忠乾 县房改办主任

  黄永辉 泗城镇镇长

  万一新 下甲乡乡长

  邓美昕 朝里瑶族乡乡长

  卢俊汛 伶站瑶族乡乡长

  盘荣茂 沙里瑶族乡乡长

  李 伟 逻楼镇镇长

  邓明升 玉洪瑶族乡乡长

  黄启欢 加尤镇常务副镇长

  李星欢 县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由韦海藻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县扶贫办孙传政同志和县发改局杨秀乐同志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五、政策措施

  (一)住房政策。

  根据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百色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百发改地区〔20**〕30号)文件精神,上级下达给我县的扶贫生态移民全部为分散安置,群众自建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

  移民搬迁后原有住房予以拆除,用于实施土地复垦整治或生态建设。

  同时,积极探索移民购买经济适用房或租住廉租房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二)土地政策。

  根据自治区政府有关意见,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统筹解决扶贫生态移民建设用地,用地指标单列管理,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实行先用后报。

  实行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对原有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置换移民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由县人民政府统筹使用。

  涉及的征地、拆迁等问题由项目实施乡(镇)解决。

  建立健全移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移民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转包、出租、转让,收益归原有移民所有;以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农户参与收益分配。

  扶贫生态移民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继续享受政府原有各项支农惠农补贴和退耕还林政策。

  (三)就业政策。

  拓展扶贫生态移民就业途径,促进扶贫生态移民稳定就业。

  对扶贫生态移民中的青壮年劳动力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

  鼓励建设项目区、企业用工优先聘用扶贫生态移民。

  鼓励和支持扶贫生态移民自主创业,对于自主创业的,享受各级创业优惠政策,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并提高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四)产业政策。

  制定和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依托城镇、工业园区,引导和扶持扶贫生态移民从事农产品加工、商品经营、餐饮、运输等二、三产业。

  对新增就业岗位优先安排扶贫生态移民的农畜产品深加工企业和产业化项目,在专项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

  对吸纳扶贫生态移民就业的旅游项目,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方面给予倾斜。

  (五)社会保障政策。

  扶贫生态移民农村户籍人口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实行属地管理,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对孤寡、智障等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集中供养;符合条件的扶贫生态移民(新建安置房不作为衡量条件)全部纳入低保。

  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扶贫生态移民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新农合补助、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由县人民政府安排做好转移接续工作,解除扶贫生态移民后顾之忧。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领导,搞好部门配合,强化工程管理,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易地扶贫安置项目的实施,协调工程建设内外关系,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经济、技术问题。

  实施项目的乡镇要相应成立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合力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作:

  1.发改局负责编制扶贫生态移民总体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易地扶贫专项资金,牵头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工作。

  2.扶贫办要积极争取扶贫资金,会同农业、林业、商务、经贸等部门切实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后续产业发展。

  3.农商行做好搬迁群众小额信贷资金贷款的指导及服务工作。

  4.财政部门做好本级配套资金的安排和资金拨付、监管工作。

  5.住建部门负责移民新村房屋规划及质检工作。

  6.国土部门负责配合完成土地征拨、土地整治、土地权属划定和办理相关手续等工作。

  7.交通部门负责指导实施移民新村道路建设。

  8.水利部门负责人实施移民安置区供水工程。

  9.电力部门负责实施移民安置区电力设施建设。

  10.工商部门负责落实对符合扶持政策条件的搬迁群众给予小微型企业扶持项目支持。

  11.社保部门负责做好对搬迁群众的社会保障政策落实问题。

  12.文体广电部门负责广播电视网络设施建设。

  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资金整合力度,实施项目捆绑。

  对重新组建的移民新村,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将可利用项目资金整合到扶贫生态移民搬迁项目中,实施“捆绑式”开发。

  13.利用小额信贷资金、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为搬迁群众拆旧建新解决补助资金,解决搬迁群众建房自筹资金困难问题。

  14.利用以工代赈项目、财政奖补“一事一议”建设移民新村道路硬化;利用农网改造项目建设移民新村输电线路及小型变压器架设安装;利用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移民新村饮水安全及确保新村农田保灌工程,解决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15.利用少数民族发展基金、农贸市场建设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积极做好安置点的市场建设工作,增加搬迁群众的就业途经,调动群众发展积极性,形成安置点的集贸市场发展效益。

  16.利用农业开发项目、土地开发项目、扶贫开发资金、为移民新村群众统筹规划土地建设,确保搬迁群众基本生产农田,并大力发展种植、养殖产业,解决搬迁群众后续产业发展问题。

  (三)落实责任主体。

  县人民政府对工程实施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程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要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后续发展等各项工作。

  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紧制定实施支持扶贫生态移民的配套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四)严格考核督查。

  将工程实施情况作为项目实施乡(镇)和相关部门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此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纳入督查程序,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会同县发改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督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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