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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时间:2017-03-11 15:30:45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每个学期都会有不少的新生入学,招生计划是什么?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欢迎阅读!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步伐,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建设。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成春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招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职成股,负责职业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全年招收新生1020人,力争普职分流比达到1:1。

  四、招生对象

  全县应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未升学的学生,普通高中普职分流的学生,社会青年。

  五、主要措施

  1、各生源学校必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中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分配到各班,层层落实招生责任,并将方案交教育局职成股(四大院170房)。

  2、凡升入本县职业学校的学生与升普通高中的学生一样平等对待,算作本校当年高中阶段升学率。

  3、各职校要切实加强生源基地建设,加强与义务教育的有机衔接,积极探索职校与生源学校联合办学,在相对集中的生源学校开设中职班试点工作,提高办学规模。

  4、将各生源学校中职招生工作纳入教育局对学校的年终目标管理考评,权值占年终目标管理考评总分的5%。

  5、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扶持,民办职校、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分校宣传和学生待遇等方面与公办职校一视同仁。

  6、对完成招生任务绝对数和比例数居前2名的生源学校在职称评聘上给予倾斜。

  同时,对职校招生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教育局进行表彰奖励。

  7、实行职校校长目标管理责任制,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职校和职校校长年终评优、评先、晋级的重要内容。

  各职校要对招生工作高度重视,落实校领导包片、教师包校的包干负责制。

  各职校要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职校在校学生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8、实行定期督查、通报制度。

  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宣传、组织、实施及招生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通报。

  9、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

  除市、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招生宣传工作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到学校进行招生宣传活动。

  凡未经县教育局批准擅自到各学校进行招生宣传活动的,学校有权予以抵制,拒绝接洽。

  严禁任何学校及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向外输送生源,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县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为。

  学校应通过张榜公布的形式将举报电话告知全校所有师生员工。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2】

  一、指导思想

  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依据略教体发[20XX]28号《略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教育,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职责

  1、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何元科

  副组长:李金平

  组员:任继春、邓新华、景伟、崔元、田元锋、李美桔

  2、工作职责: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副组长的职责是解决组员解释不了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组员的职责是具体实施招生工作,检查验收报名材料并做好登记,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工作要求:组员在招生时应着装大方,佩戴工作标志,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三、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一)招生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招生政策

  1、凡接受并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均需入学。

  2、户籍(住址)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具有我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1)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口;2)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口;3)新迁入户口的时间以招生报名工作结束日为准;4)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相同,但空挂于亲戚、朋友、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的为无效户口;

  3、有一套以上住房者,依据其经常居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

  4、因改造或其它原因拆迁的居民,依据拆迁办或其它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所标注的住址划片入学。

  四、特殊情况处理

  (一)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进城(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进城(区)务工人员子女,可在居住地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学生报名时需提供:

  1、房屋产权证或经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

  2、暂住户口证;

  3、户籍所在地的户口本;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或有效期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问题。

  对于符合规定就近入学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学校报名登记,学校优先接收。

  确需借读或跨学区就读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

  (三)借读或跨学区入学问题。

  确需在我区借读的,由家长向拟借读学校书面提出借读申请并填写借读审批表。

  办齐手续,经县局审批同意,我校方可接受。

  严禁先接收学生而后再办手续的行为。

  (四)房产住址特殊情况确认问题。

  1、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分下列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二是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村委证明(经街道确认)及购房原始发票。

  2、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3、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

  4、以政府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为准。

  五、招生学片区域及计划

  1)学区:白水江镇各村(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

  2)按照略阳县教育体育局的招生计划,七年级招收2个平行班。

  100名新生。

  六、招生报名事宜

  1、招生时间:20XX年6月29日——7月15日。

  补录时间:20XX年9月1日——9月3日

  2、招生地点:白水江初级中学

  3、家长领新生到学校报名时需携带

  (1)户口本;

  (2)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学生健康证明;

  (3)入学通知书。

  4、联系电话:4951034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3】

  为切实做好2016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入学政策

  (一)完善招生分级管理制度,适当调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各镇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和未纳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的学校,实行按居住地划片招生的办法,具体招生划片办法由各镇(街区)教管办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由教育局制订并组织实施。

  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1.设立xx市xx中学(全日制初中)和xx市锦湖小学(全日制小学)。

  学校自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招生,招生工作纳入教育局统一管理,学校招生范围由教育局划定公布。

  撤销东埠中学北校区,东埠中学北校区学生整体并入xx中学。

  撤销实验小学北校区,实验小学北校区学生整体并入锦湖小学。

  2.以单位职工固定居住地为依据,划定东埠中学和实验小学各校区招生范围。

  属东埠中学招生划片单位正式职工子女,居住地位于商场路以北区域划归东埠中学东校区招生片;居住地位于商场路以南区域划归东埠中学中心校区招生片。

  属实验小学招生划片单位正式职工子女,居住地位于兴安路以西、华安路以东、健康路以北、向阳路以南区域划归实验小学中心校区招生片,其他区域划归实验小学和平路校区招生片。

  3.调整市职工子弟学校招生划片区域,依据居住地就近划定学校招生范围。

  将职工子弟学校家属院、奥宝馨园、鲁祥食品家属院、柠檬生化家属院、海王鞋帽服装公司家属院、服装一厂家属院、龙耀锦都、水岸阳光、华阳小区、福海家园、书香家园划入学校招生片。

  4.调整第二实验小学和青云山小学招生范围,将第二实验小学所属招生区域内,位于永安路和建安路间,商场路南侧北向开口居民小区划归青云山小学招生范围。

  5.举办xx市外国语学校(全日制民办小学),停办xx市心桥双语实验学校,心桥双语实验学校在校学生整体并入xx市外国语学校。

  xx市外国语学校自今年秋季起招生,招生工作纳入教育局统一管理。

  (二)实行入学登记录取政策,稳步推进就近入学政策落实。

  自今年起,取消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入学政策,试行入学登记录取政策,以合理控制城区学校招生规模。

  学校原有划片单位划归学校招生入学登记范围,并依据就近原则按居住地划定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登记区。

  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登记区见附件。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对学校招生入学登记区内适龄儿童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未划定入学登记学校的区域,其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由教育局负责进行登记。

  教育局依据入学儿童登记信息,结合城区学校招生学位数,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生就读学校。

  所有在城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均需进行入学登记,并参与学校招生录取。

  2.原有单位正式职工子女可依据单位原有划片学校进行入学登记,也可依据居住地划定的入学登记学校进行入学登记。

  原已划片的单位非正式职工子女、破产倒闭企业职工子女、单位下岗失业人员子女,以固定房产为依据,按居住地进行入学登记。

  (三)实行招生总量控制政策,逐步取消学校大班额。

  严格限定新生招生班学额,依据学校可利用学位,总体控制学校招生规模。

  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学额控制在省定45人以内,初中一级年新生班学额控制在省定50人以内。

  新生招生要按照招生计划总数3%的比例预留备用学位,以备休学学生复学和正常转学学生使用。

  严格控制学生休学,年级休学人数控制在年级学生总数的2%以内。

  年级无备用学位原则上不得接收学生转学。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既要满足适龄学生入学需求,又要兼顾破解在校年级大班额需求。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年级班学额须于今年新学期开学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自2017年新学年起,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年级班学额必须达到省定标准。

  有条件的学校,提倡实行小班化教学。

  (四)完善以户籍和居住地为主要依据的城区入学政策。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以适龄儿童有效户籍信息和家庭固定房产为主要入学依据。

  具有有效户籍且户籍信息与监护人固定房产信息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安排入学。

  1.儿童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为有效户口。

  下列情况为无效户口:一是适龄儿童未取得户口;二是适龄儿童未与监护人同一户籍,自己单独一个户口本(无法定监护人除外);三是适龄儿童户籍未与父母在一起,空挂于亲戚、朋友、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的(现役军人、国家公派人员等特殊人员除外)。

  无效户口学生不享受优先入学待遇。

  2.户籍信息与监护人固定房产信息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监护人城区固定房产购置和居住证明为主要入学依据,符合条件的就近或相对就近到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3.在城区无固定房产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学登记,需提供在城区务工(经商)、居住证明,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的'流出地家庭无监护条件证明。

  此类人员子女入学由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招生学位实际,指定学校入学,若城区学校无接收能力,则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五)实施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调控政策。

  严格限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xx市青云双语学校、xx一中双语实验学校招生范围限定在xx市,同等情况下优先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城区学生入学;xx市东城双语实验学校、xx市外国语学校、xx市新大双语学校招生范围限定在城区,且只招收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住房的学生入学。

  招生范围限定在城区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公办学校集中招生结束后进行。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服从于学校破解大班额需求,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同时服从于公办学校招生学位需求。

  (六)落实特殊教育群体学生入学政策。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招生工作同时进行,具体招生方案(含全市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安排)由特殊教育学校制订,报教育局审核后实施。

  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根据市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的教育安置意见,合理安排随班就读,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个别化教育与康复训练支持。

  加强重度残疾儿童教育工作,完善残疾儿童学籍管理办法,协同做好送教上门服务。

  二、入学条件

  凡在我市居住且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龄儿童均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完成小学学业且具有我市小学六年级学籍的学生全部根据划片直升初中。

  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报名时间、地点

  1.集中招生报名。

  城区学校集中招生报名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小学集中报名时间为7月10日-13日,初中集中报名时间为7月14日-17日。

  报名期间,东埠中学、兴华学校、实验小学、青云山小学、汶水小学、育英中学、海龙希望学校、兴安小学、城北小学、东关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和教育局均在兴华学校设立报名点,接受学生入学登记。

  职工子弟学校、和平中学、红军小学、新安学校招生报名地点设在本校,锦湖小学、xx中学招生报名地点设在青云双语学校。

  2.二次招生报名。

  各学校二次招生报名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生学校确定公布。

  教育局报名点二次报名时间为8月25日、26日,报名地点在教育局惠民服务中心(地址:市北区学府街1号教育局办公楼1楼西)

  (二)报名办法

  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负责接收本校原有招生片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和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招生入学登记区内有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不在各学校招生登记范围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报名点负责进行入学登记。

  入学登记的主要依据是适龄儿童户口和监护人房产证明。

  1.原已划片的单位正式职工子女、城中村居民子女可根据单位(村)原有划片学校,到学校报名点进行入学登记。

  入学登记需提供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和监护人房产证,其他证明材料由招生学校确定,并通知学生家长。

  2.在城区有固定住房,且居住地已划定入学登记学校的适龄儿童,到划定学校报名点进行入学登记;在城区有固定住房但居住地未划定入学登记学校的适龄儿童,到教育局报名点进行入学登记。

  入学登记需提供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和监护人房产证。

  3.在城区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在城区学校入学,到教育局报名点进行入学登记。

  入学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由公安部门颁发的监护人在城区居住证明(或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②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单位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或经商营业执照;③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④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儿童家庭无监护条件证明。

  (三)报名材料要求

  1.户籍信息与监护人房产信息一致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登记,需要提供家庭户口本和监护人房产证。

  按监护人单位划片进行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同时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具体材料由招生学校作出说明。

  2.在城区购置合法房产且已取得房产证,但因故不能提供房产证的,入学登记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信息备案证明。

  3.在城区购置合法房产且居住,临时未取得房产证的,入学登记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物业管理费用交纳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房产已居住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城区房产购置情况证明。

  4.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房产,与监护人一方父母长期同住,使用监护人父母房产作为入学登记依据的,三代亲属户籍须为同一家庭户。

  入学登记时需提供有效房产证明、家庭户口本、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无固定房产证明。

  5.在城区购置无产权房且居住,入学登记时需提供房屋发售单位证明、购房原始发票、物业管理费用交纳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房产已居住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城区无合法固定房产证明。

  6.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属本村居民的,需提供经街办确认的村委证明;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经街办确认的村委证明。

  此类人员需提供房屋居住证明。

  7.小学新生入学,学校需查验其预防接种证。

  未进行国家规定疫苗接种或未完成国家规定疫苗接种的,学校要督促家长尽快完成接种。

  (四)招生录取

  集中招生报名结束,教育局组织各招生学校进行新生录取,录取工作于7月25日前完成。

  1.录取办法。

  教育局会同各招生学校汇总各学段入学登记人数,依据各学校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

  若录取人数超出招生学位数,则由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进行调剂。

  在城区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城区学校学位不能满足学生入学需求,则需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入学。

  2.录取结果公布。

  学校招生录取结果将于7月26日前在各招生学校张榜公布。

  学生家长可到入学登记学校查询学生录取学校,在教育局报名点登记的学生到兴华学校查询。

  被各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由各学校在公布录取结果时一并公布。

  3.其他人员子女入学。

  外来投资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需在我市学校入学的其他人员子女,由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安排就读学校。

  学生凭教育局出具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单》到相关学校报到入学。

  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集中招生报名工作于暑假开始后进行,7月20日前全部完成,二次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镇(街区)教管办确定公布。

  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青云双语学校和一中双语实验学校招生工作于7月7日开始,7月13日前全部完成。

  其他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7月26日开始,7月31日前完成。

  青云双语学校招生计划为700人,一中双语学校招生计划为340人,其他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由各学校制订,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同意后施行。

  (方案内容要包括:招生计划、报名范围及条件、报名时间、录取时间及方式等,一式三份)。

  六、工作要求

  1.严格招生范围,严禁跨区域招生。

  未纳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的学校要依据教管办制订并报教育局备案的招生方案进行招生,严禁乱拉生源。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划定的招生片和入学登记区域进行入学登记、录取。

  严禁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私自扩大招生区域进行招生、严禁公办学校跨区域进行招生、严禁在公办学校间择校、严禁民办学校私自招收xx市以外学生、严禁非寄宿制民校招收农村学生。

  教育局将对各学校招收的学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经查实一律予以清退,并严肃追究学校校长责任。

  2.严格学生入学年龄,严禁招收小年龄学生。

  各教管办、学校要全面落实小学新生入学年龄规定,严格新生户籍年龄审查程序,严禁招收小龄学生入学。

  凡私自招收小龄学生的学校,一经发现,招收学生一律予以清退,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以户籍登记年龄为准,临时无户籍学生需提供其出生医学证明。

  符合入学年龄规定的无户籍学龄儿童,入学后建立临时备案学籍,取得合法户籍后建立正式学籍档案。

  各学校要督促无户籍学生家长尽快办理学生落户手续,取得合法户籍,以便组建正式学籍档案。

  3. 严格进行入学登记,严禁弄虚作假。

  实行入学登记是推进城区义务教育招生体制改革,最终实现就近划片入学的重要举措。

  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进行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

  对于登记信息和登记证明材料要严格审查,对于存在异议的证明材料,要安排专门人进行调查了解和实地核实,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

  严禁任何学校跨区域进行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录取,严禁在信息核实过程中推诿扯皮、弄虚作假。

  4.严格民办学校招生管理,严禁超计划招生。

  各民办学校要在招生前将招生工作方案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并严格按方案规定程序进行招生。

  未经教育局同意,民办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活动,凡私自进行招生的学校,教育局将取消其招生资格。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并预留备用学位。

  未经教育局研究同意,任何民办学校不得私自扩大计划招生。

  5.严格招生程序,严禁私自招生。

  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教育局规定时间进行招生,不得提前或拖后。

  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登记均通过“xx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录取系统”进行填报,统一时间、进度。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结果,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xx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录取系统”进行备案。

  凡未通过招生报名录取系统进行填报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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