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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06-03 09:16:17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社区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好减负增效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小编为您推荐关于社区减负工作的实施方案,提供给您参考!

社区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减负工作实施方案一

  一、目标任务

  到20xx年底,全区完成社区减负各项清理工作,完成

  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制定,社区职责权利更加清晰,自治功能进一步强化,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成为服务完善、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社区减负内容

  (一)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社区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和《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两份清单,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36项权责范围。

  凡属于各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社区派任务、下指标。

  凡属社区居民自治的事务,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尊重社区的自主权,支持和帮助社区实行民主管理。

  委托社区承接和办理的公益性、专业性、技术性服务等相关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承担。

  凡不属于“项目清单”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但确需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办的,实行准入审批制度。

  由申请单位向区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政策、文件依据、工作方案等材料。

  区领导小组对申请项目的内容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送至区委、区政府审批,由区委、区政府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二)规范社区机构和挂牌

  根据社区工作清单,对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设立台账进行规范清理。

  按照《取消社区工作机构指导目录》,取消《社区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等27个工作机构,对没有列出但按照减负精神需要取消的,坚决取消。

  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和中央、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外,各职能部门不得要求在社区设立工作机构、专门场所和配备人员,不得要求社区建立各级职能部门业务台账;不得随意借调社区工作人员。

  精简和压缩各类报表,对于社区依法承担、协助完成的工作确需保留记录的,可依托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建立电子台账。

  社区办公场所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三个组织机构的牌子,其他牌子一律取消。

  (三)压缩社区创建达标评比项目

  全面清理面向社区的各类创建达标、检查评比项目,除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开展外,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面向社区的创建达标项目,最大限度减轻社区负担。

  鼓励社区自主开展创建活动,打造特色品牌。

  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为单位对社区工作实行综合考核评比,建立以社区居民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标准的社区考核机制,取消对社区的“一票否决”事项。

  (四)严格社区印章管理使用

  社区印章是指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用途分为工作用章和为辖区居民出具证明用章。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需社区提供证明,在《社区居委会日常出具证明事项》15项清单内的,属于社区职责范围,可盖章证明。

  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依法、依规要求社区为居民出具证明的事项,须提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具体条款内容,居民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及证明事项的有关佐证材料,并说明出具证明的原因、用途,承诺有关证明信息属实。

  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职责范围内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证明。

  (五)提升自治功能和服务水平

  推进社区议事协商,引导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强化社区自治功能。

  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服务,推行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服务,提高为民服务效能,发挥社区在社会动员、服务居民、协调利益关系和维护基层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统一社区信息网络

  整合社区信息资源,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的一站式受理、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

  精简各部门建设和部署在社区的业务应用系统和服务终端,部门新建业务应用系统不再单设服务终端或向社区延伸,已建成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要逐步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迁移或集成。

  规范各类业务应用系统与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共享范围、共享方式和共享标准,实现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多方共享。

  三、实施时间与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

  各单位、街道、镇要及时组织专题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

  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责,梳理涉及到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好减负增效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全面清理社区工作机构和牌子,明确职责和协助基层政府办理事项,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实现社区减负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

  对社区减负增效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已经完成的,跟踪问效、巩固提升,防止“反弹”;对推进缓慢的,再次“会诊”,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促进工作落实。

  研究制定深化工作成果的务实管用措施,有的放矢提出防止反弹的应对办法。

  全面总结提炼社区减负增效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形成加强社区建设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社区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社区治理创新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协同参与的社区减负工作领导体制,确保此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大舆论宣传

  各部门、各街道、各社区要加大社区减负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有依托社区开展工作的部门,适应社区发展需要,主动开展社区减负,推进社区减负工作顺利开展。

  要注意总结在推进社区减负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进行宣传推广,形成长效机制。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部门要认真对照社区减负方案要求,加强检查、督查力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公开治理项目、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让群众充分知情,接受群众监督。

  区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在减负工作开展期间对全区社区减负工作专项治理成效和建章立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全区社区减负工作有序推进、见到实效。

  社区减负工作实施方案二

  一、目标任务

  到2016年底,全区完成社区减负各项清理工作,完成

  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制定,社区职责权利更加清晰,自治功能进一步强化,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成为服务完善、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社区减负内容

  (一)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社区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和《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两份清单,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36项权责范围。

  凡属于各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社区派任务、下指标。

  凡属社区居民自治的事务,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尊重社区的自主权,支持和帮助社区实行民主管理。

  委托社区承接和办理的公益性、专业性、技术性服务等相关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承担。

  凡不属于“项目清单”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但确需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办的,实行准入审批制度。

  由申请单位向区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政策、文件依据、工作方案等材料。

  区领导小组对申请项目的内容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送至区委、区政府审批,由区委、区政府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二)规范社区机构和挂牌

  根据社区工作清单,对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设立台账进行规范清理。

  按照《取消社区工作机构指导目录》,取消《社区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等27个工作机构,对没有列出但按照减负精神需要取消的,坚决取消。

  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和中央、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外,各职能部门不得要求在社区设立工作机构、专门场所和配备人员,不得要求社区建立各级职能部门业务台账;不得随意借调社区工作人员。

  精简和压缩各类报表,对于社区依法承担、协助完成的工作确需保留记录的,可依托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建立电子台账。

  社区办公场所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三个组织机构的牌子,其他牌子一律取消。

  (三)压缩社区创建达标评比项目

  全面清理面向社区的各类创建达标、检查评比项目,除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开展外,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面向社区的创建达标项目,最大限度减轻社区负担。

  鼓励社区自主开展创建活动,打造特色品牌。

  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为单位对社区工作实行综合考核评比,建立以社区居民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标准的社区考核机制,取消对社区的“一票否决”事项。

  (四)严格社区印章管理使用

  社区印章是指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用途分为工作用章和为辖区居民出具证明用章。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需社区提供证明,在《社区居委会日常出具证明事项》15项清单内的,属于社区职责范围,可盖章证明。

  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依法、依规要求社区为居民出具证明的事项,须提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具体条款内容,居民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及证明事项的有关佐证材料,并说明出具证明的原因、用途,承诺有关证明信息属实。

  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职责范围内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证明。

  (五)提升自治功能和服务水平

  推进社区议事协商,引导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强化社区自治功能。

  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服务,推行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服务,提高为民服务效能,发挥社区在社会动员、服务居民、协调利益关系和维护基层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统一社区信息网络

  整合社区信息资源,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的一站式受理、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

  精简各部门建设和部署在社区的业务应用系统和服务终端,部门新建业务应用系统不再单设服务终端或向社区延伸,已建成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要逐步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迁移或集成。

  规范各类业务应用系统与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共享范围、共享方式和共享标准,实现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多方共享。

  三、实施时间与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

  各单位、街道、镇要及时组织专题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