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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

时间:2017-07-13 09:43:17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

  城市棚户区的改造工作的进行,是对城市规划的一次合理设计,通过改造棚户区,增加城市的可流动性和美观,便于居民居住,下面就是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欢迎大家查看阅读。

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

  方案一: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

  为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财综〔21〕46号《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全省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青政办〔213〕194号)文件精神,依据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及旧城区改造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低收人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土地资源整合、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使乐都城市建设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推动经济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房地产重点工程,统筹组织安排,强化检查指导。

  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综合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

  (二)多方结合,综合开发。

  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三)整体推进,配套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与标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城市新型住宅小区。

  要严格执行拆迁法规,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违法拆迁、野蛮拆迁,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补偿与安置。

  三、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工作目标及改造范围。

  工作目标:根据上级下达任务,我区需完成585户城市棚户区改造,今年全部开工建设。

  改造范围:西门口旧城区改造1户、后花园旧城区改造xx户、东关旧城区改造13户、农中路旧城区改造13户、乐都工业园区85户。

  如上述区域未按要求及时开工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二)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型住宅。

  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棚户区改造户型面积控制在9平方米以内。

  (三)建设实施单位。

  西门口旧城区改造由乐都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后花园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国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东关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区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农中路旧城区改造由青海世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乐都工业园区85户由乐都装备制造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四、政策措施

  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只限定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的面积部分。

  (一)资金筹措政策。

  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二)土地政策。

  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

  (三)优惠政策。

  依据青政办〔211〕48号文精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除供电、供排水、供气、供暖等工程增容费和开口费;依据财税〔21〕42号文精神并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

  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实行就地、就近自愿选择,多元安置,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城市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拆迁政策上给予积极合理的倾斜和照顾。

  城市棚户区改造上级补助资金用于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乐都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全面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

  区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审计、房产等有关部门和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规划,棚户区改造统一进行规划,严格规划设计,分步实施,设计既有地方特色又有现代气息。

  (三)规范资金管理。

  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在房产局设立专户,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监督,实行封闭运行。

  住户自筹资金在监管账户中监管使用。

  (四)完善档案管理。

  改造工程建设档案和住户档案按规范要求建档。

  住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设档案从项目计划编制到竣工验收备案要全面完整,做到专人负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确保信息全部归档,数据准确无误。

  (五)强化监督,提高效能。

  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拆迁安置、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拆迁、建设、货币补偿等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方案二: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天义城区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整体环境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基础设施落后,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整体改造。

  把改造工作与推动城市发展和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利用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相结合,将天义城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新型城市,拉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集中力量,整体推进。

  动员全县各级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制定统一方案,按照统一标准,负责整体推进。

  全县党政机关和各部门整体参与,抽调一批领导和干部专门推进此项工作。

  由县级领导负总责,牵头单位、参加单位、所在地单位、业务部门、各乡镇(度假区)抽调负责领导和精干工作人员,组织部选派后备干部,分项目区组成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队,专项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统一规划,综合配套。

  坚持城市总体规划指导,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力争到2015年对影响城市健康发展的主要地段改造基本完成,实现城市承载能力达到2万人的规划目标。

  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要编制具体规划,细化实施步骤,突出改造重点,明确改造目标。

  改造的重点是涉及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严重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

  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

  改造必须连片开发,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将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规划超前、功能完备、设施配套、建筑优良的城市社区。

  (三)以人为本,妥善安置。

  坚持房屋征收与被征收户安置同步进行,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谐推进房屋征收工作。

  认真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赤峰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做到征收方案公布,补偿标准公开,安置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