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三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作方案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作方案 篇1
为全面清理规范乡村财务,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三资”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这次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清理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确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帐,健全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体工作目标是:
(一)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二)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
(三)通过建立登记台帐,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
(四)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委托代理服务,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监督。
二、“三资”清理工作的范围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范围是新建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清理登记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xx年6月)。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街道农村集体“三资”清理领导小组(与街道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合署)。新建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3、做好宣传发动,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4、组织业务培训。
(二)全面清理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8月底)
1、清理。以村自查为主,村组集体“三资”,由村统一组织清理。村成立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7—9人小组,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为依据,坚持帐内帐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帐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动身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
2、登记。在“三资”清理过程中,按照省里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3、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核实小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帐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由清理核实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里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争议的“三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街道“三资”清理机构协调处理。
5、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6、上报。经过村民会议或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三资”清理结果,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上报街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组审核,再经街道核定同意后,汇总上报区“三资”清理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20xx年9月)
1、检查验收。先由村组织自查。在此基础上,街道集体“三资”清理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村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验收,及时通报检查验收情况,并要求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
2、工作总结。村全面总结“三资”清理工作并写出报告,报街道集体“三资”清理办公室。
3、建章立制。制定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推行委托代理服务,构建规范有序、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街道形成工作综合报告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是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新建村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三资”清理的顺利实施。要建立“三资”清理办公室,抽调得力人员,做好日常工作。要定期向街道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自我规范,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二)抓好宣传培训。新建村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利用会议、公开栏、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政策,统一思想,消除顾虑,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和“三资”清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准确把握“三资”清理的.程序和政策规定,明确方法,及时开展清理工作。要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对集体所有的“三资”包括账内外、库内外、村内外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不留死角,不重不漏。
(三)建立管理台帐。新建村要在清查核资、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做到家底清楚、台帐健全、手续完备、产权明晰。要强化动态管理,准确把握集体“三资”增减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入帐。按月定期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盘查,做到账实相符,避免出现前清后乱、刚清就乱现象。
(四)加强督查指导。“三资”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街道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定期开展检查。在清查工作中既要积极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清理工作,也要注意稳妥,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损害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帮助基层解决。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要严明责任,限期整改,补差补缺,确保“三资”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工作方案 篇2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县《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精神,自6月15日起至9月30日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时效”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到“三不、一到位”,即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制度健全到位,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二、检查范围:
本次大检查覆盖全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冶金等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非煤矿山:
1.企业管理机构的设置及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和落实;
3.企业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制定计划;
4.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
5.企业是否按规定落实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6.企业采矿现场是否按开采方案开采及运输道路的安全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7.企业的供配电系统和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好;
8.企业安全标准化是否达标以及达标后是否按标准规范运行等。
(二)危险化学品: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责任清晰、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和及时修订。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各岗位操作人员。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设计诊断。
3。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改造和运行情况。涉及危险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按规定完成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自动控制系统、监测监控系统是否适用并有效维护、正常运行,是否对相关安全设施、仪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等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合格。
4。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八大作业规章制度和检维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落实,是否做到危险作业前风险分析到位、作业许可证会签审批到位、现场监督监护到位、防范措施到位。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是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制度,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装。是否严格落实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管理制度。
5。夏季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针对夏季持续高温、雷雨多发的特点,落实防雷、防汛、防坍塌、防泄漏爆炸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对防雷电设施、生产区排水系统、化学品储存区域和露天存放化学品、化学品管道充装系统以及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等重点进行检查,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三)烟花爆竹:
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重点检查: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二是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私自新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情况。三是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条件、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四是是否采取有效的温、湿度控制措施,库房防雷防静电设施等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并处于合格适用状态。五是产品存放是否符合许可规定和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超量存放或存放产品过期等情况。六是是否认真执行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和合同备案制度。七是是否存在向零售单位超量配送产品、向无证经营者配送烟花爆竹的行为。八是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礼花弹行为。
2.烟花爆竹零售点重点检查:一是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二是零售点现场安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实行专店、专柜经营,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三是零售经营点是否存在异地经营、变相二级批发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四是是否存在私设仓库的情况。五是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四)职业健康:
1.石英砂、石榴石、碳化硅和石墨类,根据防尘原则:湿法、密闭、通风、防护八字方针。要限制干法、发展湿法生产,加快工艺技术改造,干法加工企业其原矿破碎工序必须实行喷淋洒水,整个加工生产线特别是破碎、粉碎、转运、筛分、分装等加工环节必须全部实行密闭化、半密闭化加装负压布袋集尘设备。车间设置切实有效的通风收尘设施,控制和减少粉尘危害。同时,对石英砂粉储存场所也要加大防尘措施,实行封闭管理。对酸洗工序,加强密封和防护。
2.采石及石材加工企业,主要是加强喷淋除尘和个人防护。
3.木制家具企业,设备密闭注重负压除尘集尘,在胶合过程中挥发甲醛、苯类物质,加强通风,同时加强职业个人防护。
四、时间安排:
本次大检查分三个阶段,从6月15日起至9月30日结束。
1、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起至7月31日)
各企业全面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参照行业检查表,聘请专业人员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并于7月28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镇安监所。
2、督查整改阶段(8月1日起至8月31日)
镇安监所将对相关企业进行督查,并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向社会通报督查结果。
3、总结提升阶段(9月1日起至9月20日)
各单位要及时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对大检查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并进一步完善提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限明确责任,做好大检查工作。
2、检查中参照检查表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不留死角,隐患整改到位,做好台账资料,并及时上报。
3、要将本次大检查情况及时上传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
4、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工作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xx〕47号)的要求,按照《20xx年四川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家和四川省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全市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以及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及整改情况,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整改突出环境问题。通过环境保护大检查彻底摸清底数,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落实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夯实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全面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巩固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全市环境安全。
二、检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全面排查
1.重点检查全市各级工业园区和重点工业企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
2.重点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市农牧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配合);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市农牧局配合)。
3.重点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配合)
4.重点检查各级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情况等。(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经信息委配合)
5.对涉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企业是否规范管理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次生环境风险隐患等情况进行重点排查。(市安监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6.强化对我市火电、钢铁、水泥、煤炭、冶金、化工、焦化、球团、采矿、钛有毒物质、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工程减排项目排污企业环境守法检查。(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配合)
7.对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国土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配合);大力开展矿山采选企业环境守法检查(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局配合)。
8.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检查。(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配合)
(二)检查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是否取缔。(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是否取缔。(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是否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制定和实施。(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4.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进行编制。(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5.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配合)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1.对全市各级工业园区、重点排污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查是否存在违法调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和审批部门等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
2.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4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xx〕10号)排查结果,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工艺设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加快淘汰。(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配合)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实行“封闭式管理”、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境保护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的地方“土政策”和行为;重点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及征收新标准,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环保局配合)
(五)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污染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及整改情况开展检查(市环保局牵头)
(六)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xx〕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xx〕1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xx〕4号)要求,加强落后产能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结构调整。(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人社局配合)
三、检查方式
(一)市政府负责组织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地区,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和进一步细化大检查方案,强化日常管理的同时,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实施分类治理。要并强化抽查督查工作,落实环境监管责任,确保检查到位、管理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环境监管职责,落实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密切协调配合,全面细致开展检查工作;要采取专项检查、专题督查、个案追查等多种方式做好各项清理排查工作,强化对下级部门的督查督办工作。
(四)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开展对环境保护大检查进展情况的检查和督导,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大检查中发现涉嫌环境监管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站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各项要求,切实把大检查作为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各地要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牵头,环保、安监、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城市管理、水务、农业等有关部
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的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大检查工作,确保活动有人主责、有人主抓、有人落实。要把大检查列入年度环保考核目标,将督查督导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大检查顺利开展。
(二)严格执法。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把严格执法贯穿大检查活动始终。环保部门对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不齐全的,要按照法律要求依法查处到位;对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督促限期整改和实现达标排放,并依法查处到位;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产能严重过剩产业和在建违规项目进行清理。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关闭取缔淘汰落后产能,严格重点行业准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水务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各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厂、给排水管网、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等集中式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
(三)务求实效。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始终把解决问题作为检验大检查活动成败的关键,通过大检查彻底摸清区域内排污单位底数,建立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群众反复投诉、屡查屡犯、久拖不决等突出环境问题,要按照法律关于按日计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规定依法查处到位,并采取列入黑名单、挂牌督办、组织约谈、媒体曝光等综合措施,确保问题解决。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要及时实施执法后督察,跟踪问效,确保执行到位。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市级各责任单位要明确联络部门及联系人员信息。各县(区)政府所涉及工作牵头部门工作方案及部门联系信息(含电子版)请于20xx年7月10日前经市环保局报送市政府备案。
(二)全面检查阶段(7~11月)。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并于9月1日前将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送市环保局汇总,经市政府审定后报送省环保厅。
(三)总结阶段(12月)。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梳理依法严肃查处、整改落实情况,思考下一阶段工作措施,于12月1日前将全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送市环保局汇总并形成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经市政府审定后送省环保厅,同时按照国家相关信息公开管理要求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大检查情况和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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