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时间:2020-10-26 21:43:30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必备】工作方案模板汇编五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作方案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必备】工作方案模板汇编五篇

工作方案 篇1

  创建示范卫生监督所是提高各级卫生监督所内部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有效措施。为了促进创建县级示范卫生监督所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着力建设法治宁夏、创新型宁夏、和谐宁夏的要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通过开展创建示范卫生监督所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水平,建立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从而增强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更加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

  二、工作目标

  创建县级示范卫生监督所活动连续实施五年,鼓励每个县级卫生监督所积极创建。到20xx年底,通过示范工作,推动全区县级卫生监督所的内部管理和监督执法能力达到一个新的层次。

  三、主要措施

  (一)规范管理。卫生监督所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对照《县级示范卫生监督所考核细则》,逐项查找不足,努力改进、完善设施设备条件和管理措施,建立并严格落实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方便、快捷、高效的工作程序,规范档案管理,强化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大力推动。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卫生监督所建设。要努力取得地方党委、政府和发展改革、财政与人事编制等部门的大力支持,有效解决卫生监督机构的房屋、经费、人员等问题。

  (三)严格自查。各卫生监督所要不断改进、加强内部管理,反复查找不足,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有关问题,使本机构的各项“硬件”和“软件”建设及早达到示范卫生监督所标准。

  (四)“一票”否决。凡是有下列事项之一的,不能评为示范卫生监督所:

  1、未开展卫生行政处罚。

  2、未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练。

  3、辖区卫生监督覆盖率低于80%。

  (五)加强指导。市级卫生监督所要在创建县级示范卫生监督所工作中大力发挥指导作用。要积极开展对辖区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创建示范工作的指导活动,促进创建示范工作进程。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指导水平,更好地履行对县级卫生监督所的业务指导职能。

  (六)考核评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对创建县级示范卫生监督所工作的检查考核。对申请考核的卫生监督所,按照有关工作步骤严格考核评价,要发现不足,并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改进措施,使其真正达到县级示范卫生监督所标准。

  (七)表彰奖励。自治区卫生厅对评定的县级示范卫生监督所观察一年后再次考核验收,得分稳中有升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并在基本建设、车辆与设备、人员培训等项目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四、工作步骤

  (一)自评和申报

  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所按照《县级示范卫生监督所考核细则》对照自查评分,对不足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完善。自查考评每部分得分超过该分值的70%,总分达到130分以上的,由县(市、区)卫生局向市卫生局正式提出审核申请。

  (二)审核

  市卫生局接到县(市、区)卫生局关于考核县级示范卫生监督所的申请后,要在一个月内组织审核组,按照《县级示范卫生监督所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评分,每部分得分确实超过该分值的70%,总分达到130分以上的,向自治区卫生厅提出考核验收申请。

  (三)验收

  自治区卫生厅接到市卫生局关于考核验收示范卫生监督所的申请后,在一个月内组织考核验收组进行严格考核验收,按照《创建示范卫生监督所考核评分细则》逐项考核评分。

  (四)授牌

  自治区卫生厅对观察一年后考核得分稳中有升的示范卫生监督所,授予《示范卫生监督所》牌匾,正式行文通报全区,并在新闻媒体公告。

  五、要求

  (一)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县级示范卫生监督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制定当地创建县级示范卫生监督所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创建示范活动。

  (二)卫生监督所要把搞好自身建设作为做好卫生监督执法各项工作的先决条件,积极主动地开展创建示范活动。要成立创建示范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细则,明确有关职责和责任人员,确定创建工作进程,认真开展创建活动。

  (三)申请审核的材料

  ⑴卫生局的正式申请文件;⑵创建示范工作方案;⑶自查评分得分表;⑷自查程序、方法、过程说明;⑸自查工作组人员姓名、职务职称、学历专业、卫生监督工作年限等。

  (四)申请验收的材料

  ⑴市卫生局的正式申请文件;⑵审核评分得分表;⑶审核程序、方法、过程说明;⑷审核工作组人员情况及审核培训情况。

工作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活动有关工作的要求,广泛深入地做好“5 .12”第三个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县民政局定于20xx年5月9日至5月15日在全县开展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周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宣传内容

  结合近年来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围绕“防灾减灾从我做起”的防灾减灾日主题和“学习应急知识,提高应急技能”的应急知识宣传主题,向社会公众宣传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基本知识。

  二、主要工作安排

  1.全县媒体联动宣传。5月9日至15日,县电视台、站、手机报每天播出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知识的.电视公益广告,向社会公众宣传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基本知识。

  2.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单。5月9日至15日,各乡镇和相关单位、企业在本辖区、单位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资料。

  3.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宣传周期间,城区和各乡镇同时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

  4.集中宣传活动工作安排。5月12日上午8:00-10:30,在县东门广场开展城区集中宣传活动。活动由政府办(应急办)牵头,卫生局、红十字会、教育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水电局、林业局、环保局、城管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防办、质量技术监督局、气象局、疾控中心、消防大队各派1-2人参加,在现场摆放宣传画,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邀请常委副县长尹忠明同志出席宣传活动。新闻单位及时做好新闻报道。

  5.应急演练。5月12日,由教育局牵头,在县一中组织学生开展一次教学楼模拟火灾现场紧急撤离演练。县应急办、消防大队现场指导,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

  三、宣传工作总结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注意收集、总结宣传工作经验和成果,并于5月16日前将宣传工作总结和影像资料报县民政局。

工作方案 篇3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公安部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于5月20日至9月2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防灭火能力、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坚持将消防检查与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升火灾防控工作水平、夯实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相结合。通过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确保全市夏季不发生较大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工作重点

  (一)夏季火灾隐患整治

  1.重点企业。以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储存企业和易燃易爆单位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专兼职消防队伍建立、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2.重点场所。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诊所,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镇(村)等文物古建筑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3.重点行业。安监、商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管理、教育、旅游、城乡建设、民政、城乡规划等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检查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源头管控、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建立、实行标准化管理等情况。

  4.劳动密集型企业。按照《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主要检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推动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基础消防设施建设,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5.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以前期未整改到位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为重点,主要检查整改方案制定,整改责任、措施、资金落实情况。

  (二)监督执法

  1.执法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落实执法例会、法律审核、集体议案、自由裁量等制度落实情况;公安派出所落实消防工作情况;重点单位确定及实施分级管理情况;便民服务落实情况等。

  2.规范执法运行情况。主要检查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火灾调查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程序、法律适用、执行等情况;开展网上执法,消防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情况等。

  3.执法监督制约情况。主要检查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依托受理窗口和互联网消防社会公众服务平台实施警务公开情况;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定期述职述廉以及对执法过错案件的责任倒查追究等情况。

  (三)执勤训练

  1.实战化训练和熟悉演练情况。主要检查公安消防部队执勤岗位实战化练兵、业务理论学习、基础体能、应用技能、士兵职业技能训练、个人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训练情况;以责任区重点作战对象为目标,部队专项“练兵月”活动部署开展情况和主要成效;针对夏季火灾多发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石油化工单位和文物古建筑,制定或修订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六熟悉”活动,掌握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开展疏散救生、举高车停靠、泡沫输转、远程供水等专项训练、实战演练和灭火研讨授课等情况。

工作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渔船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苏海管[20xx]40号)精神,按照XX市渔船核查暨内河渔船换证工作会议要求,有效推进渔船核查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渔船清理核查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县渔业船舶的真实情况,避免“一船多证、多船一证、船证不符”等现象,确保渔船数据资料真实、有效、规范,为渔船安全生产、燃油价格补贴等渔业管理工作提供可信的渔船基础数据。

  二、核查内容

  我县20xx年6月30日前登记在册,所有证书齐全的88.2千瓦以下的渔业船舶。完成清理登记在册的渔船资料、规范现有在册渔船船名号;全面清理核查在册渔船,逐一登船复测核查、数据记录、粘贴“渔船身份标签”、照相等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渔船清理核查工作的领导,保证我县渔船清理核查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决定成立县渔船清理核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县渔船清理核查领导小组:

  四、明确职责

  渔船清理核查工作在县海洋与渔业局的领导下,由县渔政大队统一组织实施。现场渔船复测核查、数据记录、粘贴“渔船身份标签”、照相、数据录入等工作由沿海渔政中队负责,大队和窗口予以业务指导。沿海渔业公司给予必要的协助。清理核查在册渔船数据、后续签发证以及归档工作由局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负责。

  五、核查程序

  ㈠确认渔船身份,复测渔船数据。中队根据船东的指认及现有船检证书的标注信息,二人小组(其中至少一名船检人员)现场确认渔船的身份,查验现有各类渔业船舶证书并实船复测渔船主尺度、登记主机及船舶设备信息、填写《XX省渔业船舶实船核查记录表》。

  ㈡规范船名船号,完善渔船标识。对无船名号或船名号不清、船名号不符合要求的渔船,按规定的要求、规定的部位、规定的尺寸、规定的字体,刷写新船名号及船籍港。对无船名牌或船名牌固定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要求配备并固定好。

  ㈢现场拍摄照片,粘贴身份标签。

  ⑴拍摄标有船名号、牌的渔船外貌照片(标有船名号的、在渔船船首右外侧位置拍摄的船舶全貌彩色外形数码照片)。

  ⑵ 拍摄主机及其处所照片(拍摄船舶及主机数码照片时宜采用200 万(2m)像素分辨率,横拍;拍摄主机照片时可暂前置该船的“渔船身份标签”,将其拍摄在主机照片中)。

  ⑶在渔船驾驶室内(有棚船即非敞口船)或空舱内(无棚船即敞口船)的不可移除的、不易擦碰的固定舱壁板上显著内藏位置处牢固粘贴“渔船身份标签”,并拍摄“渔船身份标签”粘贴位置照片。

  ⑷拍摄船东的证件头像照片(白色或淡蓝色背景)或收取船东的近期证件头像照片(拍摄头像数码照片时统一采用200 万像素分辨率,宜横拍)。

  ⑸拍摄船东身份证信息面的全幅照片(或收取后统一扫描)。

  ㈣渔船主尺度实船实测数据与船检证书数据不符的,由船主在《XX省渔业船舶实船核查记录表》的背页“记事”栏中书面说明,按初次检验要求重新检验。

  ㈤对不能提供实船的船东,由船东在《渔船核查预约登记表》上填写指定期限内的预约提供实船的日期,并由船东签字确认;其“渔船身份标签”带回存档;各类渔船证书带回以供核对船舶数据。

  ㈥数据录入。将现场采集、整理、确认后的实船信息以及船东信息录入“XX省渔船管理信息系统”。补充录入海洋渔船的有关登记信息和捕捞许可年审的有关信息。《XX省渔业船舶实船核查记录表》存渔船检验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渔船管理信息是渔船管理工作重要基础。各中队务必要高度重视这次渔船清理核查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要积极响应、行动起来。这次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宣传好、组织好、落实好,集中中队全部力量,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各渔业办、渔业公司要结合渔船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工作,加强宣传,密切配合。

  二是认真学习。要组织工作人员仔细、认真地学习苏海管[20xx]40号文件,领会其精神实质,有问题及时请示、汇报,根据统一的工作要求,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

  三是真实全面。渔船数据事关今后的各项渔船管理工作,核查工作中一定要认真、全面,按要求办,要实船核查,真实地记录实船的实测数据,不能弄虚作假,《渔船实船核查记录表》要认真、完整、规范地填写,“渔船身份标签”要贴牢,船舶照片、主机照片等5张照片要照全,数据要及时录入省渔船管理信息系统。

  四是抓紧完成。渔船实船核查工作要求11月30日前完成。渔船核查数据录入、补充录入的渔船年度检验数据、渔业捕捞许可年审数据须在12 月31 日前全部完成,为20xx年度的燃油价格补贴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

  五是工作同步。要利用渔船清理核查工作之际,与“定人联船”、配备简易救生筏船名牌和电子标识牌发放与固定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救生浮筏见附件二。浮筏与电子标识牌要求在11月30日前完成),同步进行,相互促进,提高效率。

工作方案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赣发〔20xx〕2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xx〕50号)和《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xx〕46号)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各级政府水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建立健全江河湖库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推进生态先行示范区建设,结合我镇河流、水库、山塘实际,决定在全镇实施“河长制”。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镇境内各类水库及山塘,均实施“河长制”管理。镇管理范围包括肖江、小(一)型水库6座、小(二)型水库24座和山塘87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江河湖库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自然规律,依法依规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江河湖库健康;坚持综合整治,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全面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一)到20xx年3月底,建立镇“河长制”组织体系并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覆盖到各村(居)委会的“河长制”组织体系;根据实际在村(居)委会启动“河长制”试点。

  (二)到20xx年底,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各类水库及山塘管理体系,全面实施“河长制”。

  (三)到20xx年,基本建立江河湖库健康管理机制和保障体系,实现常态化管理,基本实现新街山青、水秀、天蓝、镇美的生态保护目标。江河湖库水域面积保有率7.7%,大中型湖库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四、组织体系

  1、办公室人员构成

  “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领导胡学文担任,副主任由水务站站长贾常破担任,“河长制”办公室人员为贾晓坤、刘九江。

  2、明确工作职责

  小型水库由镇科级干部任库长,山塘由各村支书(主任)任 “库长”。落实河流、水库及山塘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将每段河流、每座水库、每座山塘的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明确到人,并落实相关责任。

  3、20xx年3月底前对各级河长名单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主要任务

  (一)统筹江河湖库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江河湖库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根据江河湖库功能定位,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原则,将生态理念融入乡镇建设、江河湖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江河湖库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和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严格入江河湖库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江河湖库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合理制定水价,编制节水规划,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工程,加强地下水监测管理。

  (三)开展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主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江河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农业面源及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执行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

  (五)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江河湖库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江河湖库监管网络,完善水资源监测中心建设。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完善限期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治责任。

  (六)推动江河湖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构建自然生态江河湖库,维护健康自然弯曲河湖岸线,保护天然浅滩、深潭、泛洪漫滩。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开展河湖沿岸绿化造林,改善生态环境。因地制宜活化、连通江河湖库水系,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保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合理水位,保证江河湖库基本生态流量、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

  (七)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开展江河湖库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江河湖库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确权。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建立健全江河湖库规划治导线制度,保障防洪安全。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建立市、乡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及公告制度。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加强采砂作业监管,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河道原状,禁止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

  (八)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建设全乡镇江河湖库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江河湖库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明确经费和技术标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江河湖库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乡镇江河湖库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统筹水利、环保、农业、畜牧水产、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涉及江河湖库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探索综合执法机制。开展江河湖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鱼、毒鱼、炸鱼等破环江河湖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落实江河湖库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落实江河湖库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江河湖库保护管理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江河湖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江河湖库健康评价体系,适时发布江河湖库健康公报。落实江河湖库保护管理生态补偿制度,将江河湖库保护管理工作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用于江河湖库保护管理工作。落实水域占用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防止减少现有江河湖库水域面积。落实网格化、全方位江河湖库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完善江河湖库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江河湖库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江河湖库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镇政府及各村(居)委会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江河湖库健康,作为当前和今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制定并落实本区域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发挥各级监督和群众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江河湖库保护管理的合力。

  (二)健全机构。建立健全各部门涉及江河湖库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设立镇、村(居)委会二级“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水务站,办公室主任由乡镇分管领导付命伍担任,副主任由水务站站长贾常破担任。乡镇参照市“河长制”办公室组建机构。

  (三)创新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河长”负责牵头召集责任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江河湖库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召集人根据工作任务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年召开2次以上成员会。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江河湖库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做到“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评析、一年一总评”。建立管养工作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升江河湖库管养水平。

  (四)落实资金。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江河湖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对江河湖库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逐年增加投入。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江河湖库环境治理与保护,推进江河湖库管护市场化。

  (五)严格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江河湖库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江河湖库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纳入市政府对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实行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并作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江河湖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江河湖库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江河湖库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江河湖库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江河湖库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江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江河湖库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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