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时间:2021-02-28 19:04:36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精华】工作方案模板汇总6篇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方案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华】工作方案模板汇总6篇

工作方案 篇1

  汛情就是命令,责任重于泰山。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抢险和抗洪救灾工作,实行责任到单位、任务到地段、岗位到个人,确保责任堤段防汛安全,经局务会研究,特制订如下防汛抢险工作方案。

  一、防汛总目标:确保责任堤段不溃堤、不渍水,做到有险情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二、防汛抢险组织机构

  成立县文广新局防汛抢险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如下:

  三、责任堤段防汛抢险安排

  1.我局责任堤段为西区桩号3—4号桩段的380米堤段,防汛抢险值班分白班(8:00-16:00)、夜班(16:00-24:00)、晚班(0:00-8:00)三个班,由五个班次轮流倒班。轮流值班时,办公室将按人数配备抢险工具,随班交接,汛后入库。交换班由局办公室具体安排,各班联系领导负责该班防汛工作的指挥、督查、协调、指导工作,各班责任人负责通知并负责该班防汛值班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局加派人员参与该责任单位的防汛值班工作。

  2.城关垸水位达39.2米至42.3米(含42.3米),组织人员上堤查险、巡逻、护堤,堤段值班领导1人,堤段巡逻人员15人(按每百米4人,我局13人,老干局2人),人员按5个班次轮流倒班。如下表:3.城关垸水位达42.3米至44.00米(含44.0米)水位,组织人员上堤查险、巡逻、护堤、抢险,堤段值班领导1人,堤段巡逻人员19人,并准备15名抢险队员在单位待命,人员按5个班次轮流倒班(按每百米5人,我局15人,老干局4人)。如下表:

  4.水位达到44.0米以上且资江水位还在继续上涨,可能超过44.5米时,由书记、局长坐镇一线现场指挥,局班子全体人员上堤参与巡查,抢险队伍按县委办分指要求落实100人,人员按每个班次20人,5个班次人员不倒班全部上堤,作好抢大险的充分准备。

  5.由胡倩菁、胡菊秋、龚美英、莫慧明负责防汛时期的办公室值班,保持县委办分指与队员之间的联络,提供必要的后勤物质保障。

  四、防汛物资准备

  县委办分指规定要做好的防汛物资与器材(包括40米彩条布、200个纤维袋、10把锄头、10套箢箕、1顶帐蓬以及手电筒等)由办公室、财务室负责组织安排,由胡倩菁、胡菊秋、贺辉具体负责采购和保管。

  五、查险、巡逻要求

  各单位要挑选一批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查险、巡逻队员,轮流巡逻,搞好查险巡逻记录。查险、巡逻范围和内容:大堤压浸平台以外20米范围或大堤内坡脚外50米范围,出现的渗漏、垮塌、管涌、险情隐患和其它影响防汛抢险的因素等。查险、巡逻队员对责任堤段在水位42.3米(不含42.3米)以下时,每小时查巡三次;42.3米以上24小时不间断进行巡查,查险巡逻范围扩大到大堤内坡脚外100米,查到的险情及时向分指领导报告,同时报告给负责该段大堤的水利局技术人员,分指领导5分钟以内必须报告县防指。

  六、防汛抢险纪律

  1.搞好城关垸防汛抢险工作是县城各级各单位和每个公民的职责和义务。当出现重大险情、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除老弱病残者外,其他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上堤抢险,并服从调度指挥。

  2.严格落实上堤巡逻查险责任制,各单位须按排班顺序上堤巡逻,每班巡逻险情必须在分指印制的《巡逻查险记录本》上进行详实记录,交换班时必须签字交接,确保24小时不断岗。

  3.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各成员单位按分配堤段长度上足巡逻、查险和抢险人员,到时县防指将随时上堤清点各单位人数,未按规定上足人员的,追究、处分单位领导和当事人。

  4.在抢险过程中,没有接到分指撤退命令时不准撤退,自行撤退者,是党员、干部的,按党纪、政纪处分;是领导干部的就地免职;其他人员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

  5.各责任单位所包堤段发现险情报告不及时、处理险情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当事人和成员单位领导责任。

  6.每个上堤抢险人员必须自觉服从指挥部命令,听从指挥。按县防指的命令统一行动,各值班点成员单位服从各责任段责任人的指挥。汛期各责任单位必须按分指规定明确护堤、查险、巡逻、抢险等人员的足量到岗到们,不得延误推诿。汛期各责任单位原则上任何人不得外出,确因特殊情况外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须按局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向指挥部政委、指挥长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工作方案 篇2

  根据县办通?20xx?26号《关于做好20xx年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局20xx年“三结合”帮扶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要求

  按照“党政领导、部门配合、整合资源、落实到村、帮扶到户的原则,坚持计划生育家庭与扶贫攻坚相结合,不断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先致富、快致富,进一步扩大“三结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助推计生“双降”目标实现。

  二、帮扶任务

  1、落实帮扶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共50户贫困家庭,拟每户投入资金200元,共10000元整。

  2、适时到帮扶村了解生活、生产情况,传送致富信息,解决困难,落实可行性项目,生产及项目工作思路。

  3、帮扶5户计生困难家庭在校就读学生,原则上每个学生帮扶资金不少于200元,共计帮扶资金1000元整。同时号召全局职工献爱心,捐衣服或书籍等。

  4、组织计生、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及专题培训,请专家讲授先进理念及防病知识,帮助理清发展思路,促进科学发展,提高群众防病治病能力及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拟培训500人次以上。

  5、深入调研了解实情,通过争取和运用好政策项目、人才、资金、技术等,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增比进位。

  6、深入群众排查矛盾纠纷,帮助反映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帮助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

  7、对挂帮村全体村民实行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等。

  8、利用新农合政策对“二户”生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与农村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进行无缝链接,凡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补助400元,剖宫产补助800元获得二次补助。同时,将计生站纳入新农合定点机构,对妇科病普查普治,男性生殖系统疾病的治病纳入新农合进行补偿。

  9、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利用各种宣传日进行卫生、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印发宣传单向群众宣传防病治病及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

  10、在卫生环境,特别是农村改水改厕上,予以项目帮扶。

  11、拟投资3万元修AA镇AA至AA村公路。

工作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确定了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法律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以“探索随班就读教育工作在孤儿学校开展”为重点,以语文学科为切入点做好我校的随班就读试点工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在吉林省孤儿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积累经验。

  二、实验目标

  1.以语文学科为突破口,形成有利于孤儿群体中的特殊学生随班就读的良好的学校育人机制。

  2.使参加随班就读的特殊学生的语文素养较以前有所提高,与同学和老师的沟通更通畅,关系更加融洽。

  3.做好这些随班就读学生和孤儿的心理辅导工作,让随班就读学生能在孤儿学校和谐健康地成长。

  三、实验措施

  (一)立足现有制度建设,规范随班就读工作

  在教育局特殊教育的领导下,邀请有经验的学校指导工作,在我校召开语文学科随班就读工作会议,对在孤儿学校开展语文学科随班就读工作进行布置、研究,把此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使本校的随班就读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二)立足常规工作,促使随班就读工作稳定有序

  1.由于我校的绝大部分孩子是全省孤儿中的智力健全的孩子,只有个别孩子存在一些智力或肢体方面的浅层次问题。鉴于此,我校主要立足于常规的教学工作,对那些需要特殊教育的学生,要求语文任课教师对这些随班就读学生进行全面分析,然后制订切实可行的个别教学计划。备课中要求语文任课教师精心设计适合随班就读生回答的问题和习题,可以用不同颜色的笔在教案中注明。在课堂上,对于随班就读的学生给予特殊的关注。

  2.定期开展随班就读学生个别辅导活动。原则上每周一次,将语文学科的普遍难度降低,根据个人接受程度,能在自身的空间内得到提升。重点可以锻炼这些学生的语言沟通和作文方面的能力,为中考语文学科成绩夯实基础。

  3.利用语文学科的思想阵地,每半个月,采用“一对一”的方式为随班就读学生进行一次心理咨询或者谈话,并做好“随班就读语文课谈心记录表”的记录工作,完善人格,增进与教师、其他同学的人际关系,达到和睦相处。

  4.鼓励随班就读的学生参加班级或学校举办的各类语文活动。组织号召班内学生带领他们一起参与。对于活动的结果要以表扬为主,对活动过程要注意资料积累,发现他们身上的进步之处,重在参与,给他展示自己语文才能的机会。

  (三)立足课堂教学,提高随班就读学生的语文成绩

  1.在不影响正常教学进度的情况下,想方设法让他们掌握语文知识。多提问,多鼓励:一方面可以促进其知识的吸收,另一方面可以培养其自信心,使其语文成绩取得进步。

  2.语文教师要尽量给他们分层次留作业,避免“一刀切”,真正让学生在学校正常的语文教学中有所提升,并渐渐建立起自信,使教学活动真正面向每一位学生,使他们的语文成绩天天都有进步。

  (四)立足家校互动,为特殊家庭提供特殊教育帮助

  定期和亲属电话沟通联系,必要时进行家访,指导亲属教育学生行为习惯,对孩子的语文学科知识进行辅导。不必过于专业,可以停留在锻炼孩子与人沟通能力的训练上,避免1+1=0。

  (五)立足档案资料建设,促进随班就读工作的系统化

  建立《吉林省孤儿学校语文学科随班就读生个人成长档案》,开学初,语文学科教师要认真填写此档案。每周对随班就读学生进行语文学习成绩汇总,借此了解其学习情况。

  如何提高初中语文阅读教学的质量如何在初中语文课堂中运用合作式教学法初中语文课堂教学动态生成的有效路径

工作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活动有关工作的要求,广泛深入地做好“5 .12”第三个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县民政局定于20xx年5月9日至5月15日在全县开展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周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宣传内容

  结合近年来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围绕“防灾减灾从我做起”的防灾减灾日主题和“学习应急知识,提高应急技能”的应急知识宣传主题,向社会公众宣传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基本知识。

  二、主要工作安排

  1.全县媒体联动宣传。5月9日至15日,县电视台、站、手机报每天播出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知识的电视公益广告,向社会公众宣传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基本知识。

  2.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单。5月9日至15日,各乡镇和相关单位、企业在本辖区、单位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资料。

  3.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宣传周期间,城区和各乡镇同时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

  4.集中宣传活动工作安排。5月12日上午8:00-10:30,在县东门广场开展城区集中宣传活动。活动由政府办(应急办)牵头,卫生局、红十字会、教育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水电局、林业局、环保局、城管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防办、质量技术监督局、气象局、疾控中心、消防大队各派1-2人参加,在现场摆放宣传画,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邀请常委副县长尹忠明同志出席宣传活动。新闻单位及时做好新闻报道。

  5.应急演练。5月12日,由教育局牵头,在县一中组织学生开展一次教学楼模拟火灾现场紧急撤离演练。县应急办、消防大队现场指导,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

  三、宣传工作总结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注意收集、总结宣传工作经验和成果,并于5月16日前将宣传工作总结和影像资料报县民政局。

工作方案 篇5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16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xx〕70号)精神,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到20xx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由20xx年的1.5吨标准煤下降到1.19吨标准煤,降低21%;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在 20xx年2.5吨标准煤的基础上,按可比价计算,下降25.2%;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3234吨,下降4%;化学需氧量(cod)削减14230吨,下降15.1%;烟尘削减4809吨,下降5%;污水处理率达到8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突出节能减排科技开发,狠抓高耗能高污染源头控制,大力开展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建设,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和政策激励,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发动全社会共同打赢节能减排攻坚战,坚决实现节能减排阶段性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三)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区、县(市),严格控制国家和地方财政安排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区执行情况(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分别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抓紧修订出台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强资源调查评价。到20xx年,全市建设风力发电站3个、户用沼气池35860户、秸秆产业化工程50处、太阳能房10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器10万平方米、太阳能保温畜舍80万平方米、燃池1万个、节能日光温室100栋。稳步发展替代能源,组织生物燃料乙醇开发建设项目。实施生物化工、生物质能固体成型燃料等一批具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示范项目。抓紧开展生物柴油基础研究和前期准备工作。推进煤炭直接和间接液化、煤基醚和烯烃代油大型示范工程建设和技术储备,大力推进煤炭洗选加工等清洁高效利用。积极推进依兰、方正等风力资源丰XX县(市)的风电项目、双城等县(市)秸秆固化燃料项目、依兰煤制烯烃项目、市区和尚志等地区的清洁燃料替代石油项目(市发改委和市农委牵头,市经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和哈电业局等部门配合)。

  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五)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着力实施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工程。重点推进甲醇、非粮乙醇、生物质柴油等替代燃油项目、动力煤优化加工和脱硫固硫工业锅炉改造项目、电机变频调速装置改造工程、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替代粘土砖新型节能建材项目、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项目、绿色照明项目、机关照明供暖用油等示范项目(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和市政府机关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六)加快水污染和二氧化硫排放治理工程建设。以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xx—20xx)》为重点,全面推进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重点推进文昌三期污水处理升级改造、何家沟平房、群力等12个污水处理项目,哈气化厂、哈制药总厂等9个工业污染治理项目,以及四方台、磨盘山、西泉眼等3个区域污染治理项目。电力和其他二氧化硫排放量大的企业要承担二氧化硫减排责任。认真落实脱硫工程减排、加强监管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二氧化硫减排措施,确保完成减排任务。探索实施符合我市实际的电力二氧化硫有偿取得和排污交易制度。大力发展城镇集中供热和清洁燃料工程,加大非电力工业燃煤锅(窑)炉和其他生产工艺过程二氧化硫削减工程的建设力度(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和市建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拓宽节能减排融资渠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政府资金引导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以国家支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为契机,积极争取和吸引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商业贷款和社会资金(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四、加快节约型城市建设

  (八)节约利用水资源。重点抓好工业节水,“十一五”期间,全市实现工业节水3.3亿立方米;大力抓好农业节水,农田灌溉面积上的存量节水达到2.56亿立方米;全面加强城市节水,在城区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市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用水不得超过0.5立方米。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水权制度,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禁在缺水地区建设高耗水工业项目。坚持节水与防污相结合,完成全市水域纳污能力的核定并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对排污大户实行更加严格的用水定额管理。按照“突出试点,全面推进”的原则,创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及矿井水开发利用项目(市水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九)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实施《XX市“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推进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村秸秆壳皮综合利用、林业“三剩物”综合利用和农村粪便资源化利用等产业化示范工程。到20xx年,粉煤灰利用率达到71.4%;炉渣利用率达到95%;废金属利用率达到93%;废旧电子产品利用率达到50%;废旧物资利用率达到75%;共伴生资源利用率达到45.4%;农村秸杆利用率达到 45.9%;推广散装水泥330万吨,推广型煤20万吨。大力加强钢材和木材节约工作,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试点建设,建立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和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废塑料、废橡胶、废轮胎、废家电、废电脑、废电池回收处理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处理产业化基地。1组织实施全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工作。严格禁止市区使用实心粘土砖,加快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粉煤灰、建筑废渣等利废建材产业化进程(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委和市建委负责)。

  (十)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xx年,城市生活垃圾利用率达到35%。各区、县(市)要建立健全城区垃圾收集系统,逐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引导企业按照市场化运营方式,引进或研制开发垃圾利用率高、无二次污染的新技术和新设备,鼓励垃圾分选利用、焚烧发电、供热和制肥等有效利用。大力推进城乡垃圾资源化处理,扩大利用量,减少填埋量,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重点完善哈尔滨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扩建双琦垃圾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推进松北城乡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项目,尽快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市城管局和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加快推进节能减排科技进步

  (十一)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开展节能减排科技专项研究,通过主动组织设计、整合科技资源、招标投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等方式,选择确定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进行攻关。“十一五”期间,着力实施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启动和实施重点工业污染源自动(实时)监测监控系统、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湿地水环境污染及其生态修复、高效可再生能源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市科技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大力推进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和资源综合利用高技术产业化,“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一批节能减排产业化示范项目。落实国家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引导和促进相关技术的推广应用。在石化、有色、煤炭、电力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市科技局和市发改委负责)。

  (十三)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抓紧研究制定加快节能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各级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转换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培育和规范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广泛开展节能减排科普工作,普及节能减排科学知识(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

  (十四)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制定鼓励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环保产业和环保服务机构加快发展,提高技术含量和服务水平,逐步扩大生产规模,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加强环境保护咨询与服务,推进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市场化。重点研究制定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市环保局和市发改委负责)。

  六、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五)完善并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标准。认真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冶金、建材、电力、煤炭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要研究制定并实施能耗、污染排放限额标准。实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指导规范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经委和市环保局负责)。

  (十六)建立并落实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有关规定,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权限内,年综合用能20xx吨标准煤或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按照国家要求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市场准入标准、环保法律法规、选址布局要求、总量控制计划和不能通过“以新带老”、“以大带小”实现减污降耗,以及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总量的7类新、改、扩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超过总量指标、环境违法问题突出、主要控制断面不达标,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企业的区、县(市)和行业系统实行项目限批;今后凡新建涉水类污染项目,原则上必须在工业集中园区内选址建设(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负责)。

  (十七)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落实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纳入国家节能“行动计划”的4家高耗能企业必须实现节能目标。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管理制度,加强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监测,对年综合能耗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高耗能企业和未完成节能目标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编制重点行业及企业节能减排规划,实施主要工业产品能源单耗限额指导目录(20xx),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安装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实行持证排污。建立排污许可证考核和管理制度,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限产限排(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和市水务局负责)。

  (十八)严格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强节能发电调度管理,尽快开展试点,取得成效后全面推广。贯彻落实《XX省节能环保发电调度方案》,确保清洁、高效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优先发电上网,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组织开展发电权交易试点并逐步推广。按年度制定有序用电方案,确保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规范有序用电。开展能效电厂试点,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建立长效机制(市经委负责)。

  (十九)强化建筑节能管理。认真贯彻落实《XX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50%的标准,在市区推广节能60%的标准,加快开发建设65%以上节能标准的试点示范工程,制定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要点。建立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和建筑节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禁止投入使用。所有新建商品房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对未将建筑能耗说明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建筑工程,不予颁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十一五”期间,每年建成节能民用建筑600万平方米,新建节能建筑累计3000万平方米,其中按第三步节能设计标准建设的居住建筑1500万平方米,累计节能不少于185.6万吨标准煤,减少排放二氧化碳455万吨、二氧化硫4.6万吨、氮氧化合物2.3万吨、粉尘0.65万吨。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推广绿色照明。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推进采暖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市建委和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建设,提高公共交通在城市运输中的比重。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限制高排放交通工具进入运输市场。推进替代能源汽车产业化,推广节能、清洁、混合燃料汽车和船舶等节能型交通工具。严格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行定期检测、定点维护。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管,加快老旧汽车、机车和船舶报废更新。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和市环保局负责)。

  (二十一)落实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用能企业开展节能、节水和环保标志产品认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及其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或检验。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暂停企业使用认证证书和节能环保标志;对使用伪造或冒用、转让节能环保标志的企业,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罚。加强认证机构管理,规范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活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二十二)加快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和污染减排监管体制。加强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境监测站、环保监察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和节能减排统计机构的条件建设,增加基础能力投入,适时更新设备、仪器,适当充实力量,开展人员培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分别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加大节能减排监督和检查执法力度

  (二十三)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市)及重点企业,签订责任状,建立目标责任制。抓紧制订具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以及企业负责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和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四)建立并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全市和各区、县(市)单位gdp能耗指标定期核算制度;建立并完善我市纳入全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计划4户企业及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的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建立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定期上报制度(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和市环保局负责)。

  (二十五)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各区、县(市)政府每年都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活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能源资源和环境稽查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各区、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对排放水污染物超标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治;对排污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治理;对虽能达标排放,但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20xx年年底前,将小型化工、表面处理、造纸等生产企业全部迁入集中工业园区,逾期未进入园区的依法责令关停。强化上市公司节能环保核查工作。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和搞权钱交易的,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建委、市农委、市交通局和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六)加强对脱硫设施的运行监管。新(扩)建燃煤机组必须按规定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并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或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对列入我市二氧化硫减排计划的火电厂必须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账,加强日常运行监管。其他循环流化床锅炉也必须安装自动监控装置,保证削减二氧化硫设施、措施的稳定运行和实施。非电力工业燃煤锅(窑)炉和其他生产环节要采取削减二氧化硫排放的工程措施,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运行工艺环节和技术改造削减二氧化硫措施,并有详细的日常监控管理、运行情况记录材料和台账。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扣减脱硫电价,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完善烟气脱硫技术规范,开展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组织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市环保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七)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督和管理。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实行重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环境监控季报制度,按时向环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垃圾处理厂必须达到资源化、无害化和卫生填埋标准,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市区和城镇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惩治。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1年内实际处理量达不到设计能力的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区、县(市),暂缓审批该区、县(市)项目的环评报告,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及省、市建设资金(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和市水务局负责)。

  八、制定并实施节能减排政策法规

  (二十八)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法规体系。依据国家和省关于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法规和我市实际,积极推进节约能源、节能管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农村农业节能、交通运输节能、环保设施运营监管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对已经制定的法规和政府规章,要根据当前形势任务,认真修订和完善,并积极组织落实,实行依法节能、依法减排(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建委、市农委和市交通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九)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十一五”期间,市政府设立节能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区、县(市)政府也要视财政状况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节能项目引导、节能技术开发、节能基础能力建设、奖励先进典型单位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领域倾斜的力度。落实对节能减排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落实垃圾资源化处理、农村沼气等废弃物资源利用项目的扶持政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和市农委负责)。

  (三十)贯彻落实国家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和价格改革政策。全面落实国家节能环保项目减免所得税、节能环保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免所得税、增值税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降低出口退税率、加征出关税、停止部分产品加工贸易等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进出口。贯彻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治理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治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资源环境性产品价格改革政策,提高二氧化硫、cod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的收费标准(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物价局负责)。

  (三十一)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金融支持。坚持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政策导向,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贷款投放。充分利用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强对节能降耗减排、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项目的信贷支持。针对节能减排项目量身定制在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方面具有灵活性的信贷产品,拓展节能减排项目信贷市场。积极为银企项目对接搭建平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节能减排项目建设情况,推动金融机构及时调整信贷政策(市金融办和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牵头,其他银行配合)。

  九、营造良好的节能环保舆论氛围

  (三十二)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报道力度。各新闻媒体要结合自身特点,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报道力度。主要新闻媒体要结合节能减排的阶段性工作重点,在重要版面、时段进行主题宣传报道活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市委、市政府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节能减排、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宣传节能减排典型经验事例,曝光负面典型。大力弘扬 “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为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提供舆论支持(邀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建委、市农委和市交通局等部门配合)。

  (三十三)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宣传活动。做好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览会的组织工作。协调指导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增强公众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和意识。总结宣传节能减排的经验做法。将节能减排纳入我市中小学及大专院校教育内容,做到以教育影响学生、以学生影响家庭、以家庭影响社会,引导公众将节能减排的法律规范转化为普遍的道德准则和广泛的社会行动(邀请市委宣传部和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建委、市农委、市教育局等部门配合)。

  十、发挥政府机构节能环保的示范带头作用

  (三十四)建立健全并模范施行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开展机关能耗普查和专项调查,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行能耗公布制度,严格节奖超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要结合实际,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邀请市直机关工委和市政府机关局、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等负责)

  (三十五)抓好办公设施节能。强化各级政府机构的建筑节能,凡新建或改造的办公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分期分批完成办公楼空调系统低成本改造;推进办公区和住宅区供热节能技术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全面开展食堂燃气灶具节能改造。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在市直机关开展政府机构办公区和住宅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建设(邀请市直机关工委和市政府机关局、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等负责)。

  (三十六)积极推行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完善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条件优先采购改为强制性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加强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和监督,保证将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邀请市直机关工委和市财政局、市政府机关局、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等负责)。

工作方案 篇6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企业改革与发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坚持学法用法与建设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队伍、职工队伍相结合,坚持学法用法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坚持学法用法与加强企业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相结合,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法治化,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学法用法,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深刻理解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全面了解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熟悉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依法维护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杜绝重大违法事件的发生;积极探索企业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治企工作的开展.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法治保障。

  三、任务内容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加强对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的同时,重点要加强以下法律知识的学习:与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基本法律制度;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合同、招投标、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制度;与企业内部管理相关的用工、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养老、法律顾问等法律制度;与企业外部环境相关的银行、保险、环保、资源、世贸规则和物权等法律制度;与企业同行政主体关系相关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制度;与企业纠纷处理相关的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制度;以及根据不同阶段企业改革发展的工作重点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各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各项新颁布实施法律和新修订法律的宣传教育。主要学习参考资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读本》作为统一读本。

  四、方法措施

  (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法律知识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企业的自身条件,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辅导、讲座、交流研讨会等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提供广泛的学习途径。

  (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以及充分利用车间班组、班前(后)会,开展每周法律一题,每月一次讲你身边或你知道的法律故事交流活动,从而真正提高职工的法律素质,把法律进企业工作目标落实到最基层。

  (三)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和园地建设,努力拓宽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的渠道。通过建立职工法制学校,设置法制宣传栏(橱窗)、标语,印制法制宣传手册、挂图、法律知识汇编等法律宣传资料,加强对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积极组织开展依法治企活动,努力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促进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实施步骤

  全场“法律进企业”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法律进企业”工作底数,研究制定规划,抓好试点、骨干培训等工作。

  第二阶段:结合实际,制定“法律进企业”工作推进表,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和手段,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三阶段:按照细则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对“法律进企业”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将其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记入考核档案。

  八五二农场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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