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同

时间:2021-05-21 09:34:52 房地产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房地产合同模板汇总五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地产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实用的房地产合同模板汇总五篇

房地产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就本模型设计制作项目充分协商,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双方保证严格遵照履行。

  一、项目名称:

  二、制作比例及尺寸:(制作方案详见附件)

  1、在原有总体模型上增加1座、2座、11座、12座(共7栋建筑)采用实体制作

  2、在原模型上增加2套平层户型:1:25;沙盘尺寸:800mm×800mm;采用实体制作

  三、合同费用及付款方式

  1、总造价:人民币¥元正(大写:贰万捌仟圆整)(含设计制作费用、材料费、底座价、税金、一次性运输费、差旅费、维护费等全部费用),在制作过程中如甲方提出进行局部细微的修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且不收取费用。大面积的修改由双方确认修改工作量,确认后支付相应的修改费用。

  2、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七日内乙方收取总造价的40%作为预付款,模型制作完成甲方在广州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运至现场安装完毕后支付余下总造价的55%,剩余5%为维护费用和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予以返还。

  (2)乙方收款前应按甲方财务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甲方通过银行转帐或支票的方式予以支付;

  (3)因甲方需求分多次安装,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交通费及运输费用。

  (4)乙方完成制作安装后甲方需进行布展、调整等工作时,乙方不得拒绝,甲方负责乙方安装人员的车费、人工费及食宿费用,乙方应出具相应合理的票据给甲方,经甲方审核合格,方可报销。

  四、模型制作工期及保修期

  模型制作和安装工期:天,工期应从乙方收到甲方合同预付款及图纸之第二日起计。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与制作该模型相关的资料及图纸;

  (2)提供必要的协助义务:建筑外立面定色、分色、图纸的及时提供及其它乙方要求甲方配合的事宜;

  (3)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之"付款方式"支付各期款项;

  (4)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部分模型未能按时完成的,甲方须于工期届满之日起十五天内补充相关资料或于工期届满之日起十五天内明确处理方案。

  (5)如甲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拒绝验收建筑模型成品的,乙方所收甲方之预付款不予退回并且甲方仍须继续向乙方付清余下制作费;

  (6)模型成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因甲方原因未能按约定时间收货的,甲方须先付清所有款项后再暂时将模型成品堆放在乙方现场,如堆放时间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应的堆场费;

  (7)无故拒绝接收模型,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与运输费用;

  2、乙方责任:

  (1)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筑模型成品的制作工作;

  (2)在制作过程中,对于模型规格、质量、技术、效果、需严格按照甲方认可的方案进行制作,做到局部精细、整体和谐、层次分明、布局合理、色彩协调。

  (3)应对甲方提供的模型图纸资料负责保密,并对模型尺寸和技术要求不随意变动。如模型不符合甲方的设计制作要求,或未经甲方同意进行变动,甲方有权拒收模型,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制作安装程序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已包含在总工期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的具体要求,向甲方出具模型制作安装计划书,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乙方方可开始制作,在制作过程中乙方应和甲方充分沟通,听取甲方关于制作的意见;甲方应指定专人对模型的制作项目进行签署及确认工作,避免多头指挥,延误工作进度。

  2、在制作过程中,乙方应对甲方的检查提供方便,如甲方对乙方的制作不满意,乙方应予以修改,直到满意为止;

  3、模型制作初步完成,乙方应通知甲方参与验收,如甲方对乙方的制作不满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修改。

  4、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安装计划书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安装。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交与设计制作该建筑模型相关的所有资料及图纸的,乙方有权顺延交货时间,且乙方不需负责由此而引起的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2、如甲方逾期支付制作费的,应按逾期应付金额每日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相应顺延交货时间;

  3、乙方逾期完成制作和安装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应付金额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超过五日,甲方可拒收建筑模型成品,乙方除双倍退还已收预付款、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需向甲方支付制作费总额20%的违约金;

  4、如乙方提交的建筑模型成品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应在15天内负责免费修理、调换或补充至合格,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拒收建筑模型成品,乙方除双倍退还已收预付款外,还需向甲方支付制作费总额20%的违约金。

  八、保修约定

  1、乙方提供自验收合格起一年的保修服务保证(指模型常规清洁及电路检修,交货使用一年后所有灯具不再属于免费保养范畴,如损坏需按实际购买价格收取材料费,如乙方报价过高,可由甲方直接购买,乙方负责安装),接到甲方的通知,在12小时内作出回复,于24小时内约定工作日安排技术人员上门解决故障问题;

  2、因甲方因素造成的模型损坏及因甲方图纸修改引起的模型修改,乙方将按实际发生工程量收取一定的材料费用。

  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每个月免费清洁维护服务一次,保修期满后,乙方应每三个月派人对模型进行终身保养服务(指模型专业常规清洁及模型维护),视实际情况收取适当的工料费(指乙方进行维护需要使用的材料费,费用由乙方报送,甲方审核后确定,甲方视情况可直接购买)。

  4、乙方完成制作安装后,逾期维修和养护,甲方将自行维修和养护,所需费用将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之处,甲方有权予以追偿。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双方负责人签名及加盖公章有效,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效力相等。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和乙方之间如有任何争议或歧见,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将有关争议或歧见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产权属于甲方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给乙方作独家销售策划及代理销售事宜达成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产权属于甲方的 项目的独家销售策划及销售代理机构,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以甲方名义对外独家代理销售本项目。

  委托项目位于XX市 ,土地使用权证书号 ,总用地面积16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464平方米,容积率:5.8 ;其中委托销售部分总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

  项目详细指标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最后指标以政府规划审批指标为准),项目详细指标资料甲方于合同签署当日提供给乙方;项目销售房号、确认的价格表等销售文件资料甲方于距开盘日30天前提供给乙方,以保证销售策划及代理的顺利实施。

  二、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期限:

  1) 本合同销售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就所委托销售的物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对外公开发售开盘日起8个月止。(开盘日是指甲方在项目所在地主流宣传媒体上第一次发布开盘广告确定项目开盘并正式对外销售之日)

  2) 代理期满后双方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违约情形出现,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2、 乙方的销售工作在甲方工程进度、营销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下开展:

  a. 销售中心(售楼处)完成并具备现场销售条件;

  b. 实体样板房、看楼通道等现场包装完成并具备展示条件;

  c. 项目整体广告推广费用(报纸广告、户外广告、电视/电台/网络广告等)不低于其销售总金额的1%。开盘前广告投入不低于整体推广费用的30%。此项目整体广告推广费用由甲方分阶段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和各阶段费用额度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三、 甲、乙双方权责

  1、 甲方权责:

  1) 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所委托项目之开发建设法定文件、所有权法律批文复印件,提供项目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发售前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预售许可证及各项文件资料,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工作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承诺依本款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完全真实,并承担因上述资料的承诺所产生的对本项目客户的一切责任。

  2) 甲方按本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期限按时交付房屋;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时间为客户办理房屋产权证。

  3) 对委托销售面积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按揭、抵债、拆迁还房、司法冻结、行政限制的情况必须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提供的房源产权合法、有效。

  4) 甲方协助乙方制定整体销售策略,承担有关策划、宣传推广、广告、售楼资料及样板房、售楼现场包装等所需的各项营销推广费用。甲方承担购买本项目物业的客户使用信用卡及消费卡等以刷卡形式支付定金或购房款而产生的银行之手续费。

  5) 甲方按双方共同商定的销售执行方案确保工程进度。负责售楼现场清理、样板房及售楼处的装修、包装布置、办公设备到位等工作(至少在距开盘日7天之前完成),以具备项目开盘条件;甲方承担售楼处的电话/网络初装费、水电费、通讯费等日常运营费用;为客户提供必要的看楼交通工具。

  6) 合同正式签署后,甲方应在本项目合作期间的推广宣传品(含楼书、折页、户外广告、媒体以及各种形式的广告载体)上和营销活动中标识“策划代理:武汉德思勤”字样。甲方同意乙方在自有物料中宣传本项目。

  7) 甲方委派专人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负责收取首期购房款、与客户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的各项购房手续。负责在正常销售过程中与有关银行签订按揭支持协议,能为购房客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8) 甲方对于乙方提出的有关策略方案负责审定,以高效率的工作方式尽快研究回复。除双方有明确商定的情况以外,其回复时限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

  9) 甲方在乙方销售人员进驻咨询处或售楼处前,须向乙方提供盖章确认的关于项目具体内容统一说辞的项目介绍资料;在项目公开发售前提供盖章确认的价格表及房号表;甲方每次价格调整或实施新的优惠措施等须向乙方提供盖章确认的执行文件,乙方按此文件执行。

  10) 本项目具体销售周期、销售均价、各阶段销售计划见本合同附件。

  11) 甲方按时与乙方结算代理费,如有拖欠须按所欠代理费总额每日千分之五计付滞纳金。如逾期15天仍不能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2) 非乙方之行为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13)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再自行销售或者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销售本合同所指相关物业。

  2、 乙方权责:

  1) 乙方承接甲方项目营销代理业务,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

  2) 在签署本合同书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营销策划报告》,开展系统营销策划实施工作;并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并制定售楼方案和宣传推广计划,经甲方认可决策后组织实施。

  3) 乙方与甲方在委托范围内合作,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派专业人员参加必要的本项目相关单位的联席会议,从销售角度为甲方提供意见和建议。

  4) 乙方在项目重要销售阶段,如各种展示活动、新闻发布会、酒会、展销会、开盘等为甲方提供活动方案,协助并配合甲方筹备组织、实施上述活动。

  5) 乙方派驻销售团队进驻销售现场开展客户咨询、接待、跟踪、销售等工作,并按双方共同商定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负责项目销售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楼盘现场接待、客户追踪、认购预订、成交等合同签订前的销售工作。

  6) 乙方负责管理销控表,组织好楼盘销售工作,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调配资源,保证每日有一定数量的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

  7) 甲乙双方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与甲方沟通,乙方工作人员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每周向甲方提交销售进度报告,供双方根据销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8) 乙方对每个销售单元的代理责任在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时即告结束,但须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督促业主提供按揭资料。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不能交首期房款的,则乙方之代理责任于客户签订认购书时结束。

  9) 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在结算日按时与甲方结算代理费。

  10) 乙方的销售策划权及代理权不得转让。

  四、 代理费及结算方式

  1、 代理费取费标准:

  乙方提供独家策划代理服务,乙方对委托销售代理并已售出的单元, 每月根据委托物业完成的销售任务(销售率)按2.0%—2.5%的代理费率标准不分段补差收取代理费,如下:

  销售率(按面积计算)

  50%以下(不含50%)

  50%(含50%)—70%

  (不含70%)

  70%以上

  (含70%)

  代理费率

  2.0%

  2.1%

  2.5%

  2、 乙方每月应收代理费计算公式为:每月应收代理费=累计售出单元总成交金额×代理费率-已收代理费

  注:

  a. “销售率”指实际售出单元面积与当期委托可售单元总面积之比例,销售率的售出单元计算时间以客户与甲方签署认购书的时间为准。当期代理费率根据当期销售率确定;

  b. “售出单元” 指客户已缴纳首期购房款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物业;当月售出单元的代理费结算时间以客户与甲方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

  c. 不分段补差代理费收取是指,销售率每提升至较高的阶段,按高阶段代理费点数支付累计销售额的代理费差额。如:当销售率超过70%时,之前的代理费按照2.1%标准收取的售出单元,按已售出单元2.5%标准将差额补回支付乙方。

  3、 乙方应结销售代理费预留及返还:

  a. 如乙方当月销售率在50%以下(不含50%),则甲方将乙方当月应结算销售代理费预留。如下壹个月乙方超额50%完成阶段销售任务,则上壹个月的乙方应结算销售代理费预留应由甲方在结算日100%返还乙方。超额完成的任务可以累计到下壹个月。如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完成本合同95%的销售目标,则甲方需于乙方完成该销售目标后十个工作日内100%返还此部分乙方应结销售代理费所有累计预留部分。

  b. 甲方将乙方应结算销售代理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在每月甲乙双方应结算销售代理费中分期预留。每月预留部分不超过当月应结算代理费的30%。如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完成本合同95%的销售目标,则甲方需于乙方完成该销售目标后十个工作日内100%返还上述乙方应结销售代理费预留部分。

  4、 结算时间:每月20日为代理费结算日,甲方自结算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算代理费。

  5、 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阶段销售任务,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 销售奖励: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前完成本合同95%的销售目标,则甲方需于乙方完成该销售目标后十个工作日内另行支付乙方销售奖励人民币伍万元整,且每提前销售计划壹个月再额外奖励人民币贰万元整。

  7、 若客户交清首期房款前悔约,所没收的定金双方各取50%;若客户在交清首期房款后悔约,定金及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收取相应的代理费。

  8、 凡是在代理期内已交齐定金、签署认购书,并在乙方销售代理期

  结束后30日内支付首期房款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物业,甲方于代理期结束后35日内支付乙方应收代理费。

  9、 乙方收取甲方费用,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税费,并向甲方提供相应正式税务发票。

  五、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所有条款双方均需严格遵照执行,否则违约方要赔偿因此对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时,双方应及时通报并协商,而不视之为违约行为。

  3. 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需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4.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如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销售或自行销售本合同相关物业,或者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导致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物业产权主改变乙方无法继续销售本物业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支付乙方售出部分的代理费外,还应支付乙方经济补偿费用人民币伍拾万元,并承担因此对已交定金客户造成损失的各项责任。6. 乙方完成项目开盘前所有筹备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未能正常开盘对外销售并导致双方解除合同关系的,甲方补偿乙方人力成本等损失人民币叁拾万圆。

  7. 因甲方自身原因延迟完成合同约定的项目工程进度和权证取得时间、以及未按所提供的设备和装饰材料标准施工等甲方责任,延误销售计划完成的由甲方承担。

  8. 甲方在两年内不得以高薪、提职或其他物质条件录用乙方的服务本项目的乙方工作人员。甲方如果违反本协议,应赔偿乙方已支付给该员工24个月的平均工资总和。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仍需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工作人员包括:乙方的在职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和乙方有劳动合同关系,或者正在为乙方完成某一项目的临时工作人员等。)

  9. 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提供给第三者。

  10.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规定提出终止合同时,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派人于通知日起14日内完成办理相关结清款项、解除合同等手续。

  11. 双方同意,当双方公司发生股权变更或者更名时,本合同效力自动顺延。

  1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房地产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旬邑原底鑫源小区

  地址:旬邑县原底街道306省道以南

  第二条 项目规模

  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拟建旬邑原底鑫源小区工程,规划占地30000平方米,。

  第三条 合作方式

  1、投资方式:合作股份

  2、股东组成:合作股份由四个股东组成、大股东占40%股份、其余股东各占20%股份

  3、建设管理费用、施工手续等事宜从该项目中的总造价的5%计入建设公司

  第四条 承包计算方式

  1、包工包设备按平方米285元计算

  2、包工不包设备按平方米188元计算

  第四条 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由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获得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2)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3)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拆迁安置及补偿费用包含在总投资内。

  (4)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手续,甲方应负责合作项目的资源供应。

  (5)甲方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第五条 工程管理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组织合作项目工程关联办公室,具体协商工程管理、项目进展、人员联络、财务及工程进度安排。

  第六条 物业交付

  1、合作开发物业应于竣工后交付使用,合作项目应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书》。

  2、合作开发物业竣工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加施工方、设计单位的竣工验收。

  第十条 产权确认与产权过户

  1、本协议签署后应报送旬邑县原底社区(合作项目主管机关)审批,以便按本协议规定确定合作项目性质物业的产权归属,即甲方分得产权,

  2、按法律及政策规定,乙方分得物业时,相应分摊的国有土地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即将该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乙方的手续。此项手续由甲方负责协调办理。

  第七条 保证

  1、该项目资金在旬邑县信用联社营业部行开户管理。

  2、_________方经济责任由_________担保。保证方有权检查督促_________方履行合同,保证方同意当_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经济责任。

  3、_________方愿以_________作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时,_________方对抵押品享有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第八条 房屋的维修及管理: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十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一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50年。

  第十二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5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1_种方式解决:

  (1)提交咸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

  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合同 篇4

  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合同双方兹同意转让条款如下:

  一、买卖双方出售及购入位于深圳市 区 大厦栋/座 层 单位(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房产证上记载为准),房地产证号码为 。

  二、该物业之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小写:¥ )。

  三、买方按下述方式付款:

  1、定金支付:买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小写:¥ )。

  2、人民币 元(小写:¥ )为第二部分楼款。

  3、银行按揭付款方式:

  A、 买方需办理银行按揭,则第二部分楼款中之部分款项可由买方负责向银行贷款支付给卖方,银行按揭所发生的费用概由买方自理,否则视为买方违约。

  B、 买方应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日(含当日)内付清首期房款人民币 元(小写:¥ )(不含已付定金)(上述第二部分楼款总额减去银行承诺贷款金额。前述房款为大概数目,在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买方须按银行承诺贷款的金额,多退或少补应付的首期房款,卖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买方应于首期房款交付之日起日(含当日)内办理完毕全部银行按揭申请手续,卖方须无条件配合买方提交并签署申请贷款所需的资料,双方均不得拖延,否则视为违约。

  C、 买卖双方须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之日(若卖方需办理赎楼手续的,则在卖方赎出房地产证原件并注销登记及买方按揭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之日)起日(含当日)内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递件手续,且递件回执由担保公司代为托管。在递件回执载明的答复日期之日起 个工作日(含当日)内,买方须到国土局等相关部门领取房地产证。领取房地产证当日买方须与第三方、担保公司及银行人员到相关部门办理按揭贷款的抵押登记手续。

  D、 办理银行按揭所产生的按揭服务费、律师费、保险费、抵押公证费、评估费、抵押登记费、贷款合同印花税等,买方应于签署申请按揭文件前交纳,并应依时领取房地产证及办理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4、买卖双方同意,上述银行按揭付款买房的首期款(不含定金、交房保证金)指定银行监管,买方须在上述付款期限内将需监管的资金存入监管帐户,买卖双方须在该期限内与监管机构签署资金监管协议,该款项监管方之监管协议规定的程序操作。如因卖方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则买方有权待卖方办理完监管手续后个工作日内付款。

  四、卖方的房地产产权现状如下所述:买卖双方均清楚该物业的产权状况,各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该物业是抵押状态,卖方应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天(含当日)内办理完解除抵押手续并将该房地产证托管于指定的第三方处。(若卖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则卖方须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含当日)内办妥全权公证委托给替买卖双方监管定金或交房保证金的第三方及担保公司指定人员;同时买方须协助卖方办理赎楼手续,即须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款项,办理有关手续地,并及时与担保公司签订赎楼担保协议。卖方不得擅自撤销该公证委托书,或通知欠款银行或担保公司停止赎楼,否则视为卖方违约。)

  五、买卖双方协商同意银行按揭付款买房的首期房款中预留人民币 元(小写:¥_)作为该物业之交房保证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由买方托管。买方在买卖双方办妥房地产交接手续、扣除卖方结欠杂费及擅自转移、损毁装修、家私之市值后多退少补。

  六、放款时间、方式:

  1、 房地产过户转让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即买方领取买方名下的新房地产后,由监管银行或监管方按监管协议的约定支付给卖方。

  2、 如买方办理银行按揭,则银行贷款承诺之金额由银行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予卖方。

  七、按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付费用:(1)营业税;(2)城建维护费;(3)教育附加费;(4)个人(企业)所得税;(5)土地增值税;(6)契税;(7)产权登记费及贴花;(8)印花税;(9)土地使用费;(10)过户公证费;(12)委托公证费;(13)赎楼担保费和手续费;(14)赎楼利息;(15)过户、按揭服务费;(16)查证费;(17)其他 ;其中买方支付上述 项,卖方支付上述 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府原因,发生税费或税率等的调整,如有新增,则新增部分由买卖双方各自按政府规定承担;如有减少,则减少部分在本合同约定支付方相应减少。买卖双方不得以此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八、交易物业附 租赁合同,租赁期至 年月日止。卖方保证承租人已放弃对该项物业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卖方须于物业交付买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将物业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时间交付买方使用。买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易物业如附有卖方户口,卖方须保证在收到转让的总价款之日起 工作日内迁出卖方及其亲属之户口。

  九、买卖双方约定交楼日期为卖方收齐全部房款(交房保证金、赎楼余款除外)当天或另约定为。交付前卖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包括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上网、管理费等费用),买方收楼后代卖方缴纳的,有权向卖方追索。

  十、卖方须将该物业按如下列所述之标准交付买方使用:

  如有附带家私电器交付,家私电器详见买卖双方签字确认的清单。买方给付之楼款已涵盖家私电器,买方无须再另行付款经双方验收书面确认收楼后,该物业设施、装修产生问题与卖方无关,买方可对该物业进行装修及设施安装。

  十一、卖方在交房时将该物业内的煤气、有线电视、宽频网络等无偿过户给买方。未开通之设施由买方自行开通。

  十二、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而买方曾被邀检查或已检查该物业,故买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

  十三、卖方须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处理。有关该物业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及租赁清还抵

  押等事宜,卖方应在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前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需负责,否则卖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四、如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按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

  买方逾期履行义务超过 日,卖方可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买方支付转让成交价百份之 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或没收买方已支付的定金。

  十五、如卖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

  卖方逾期履行义务超过 日,买方可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成交价百份之 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或双倍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定金。

  十六、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基于行政机关的要求以便于顺利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而为,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性质属于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过户登记义务之一部份。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凡本合同已有约定,均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约定的内容,视为本合同相应的补充。买卖双方均知悉房地产成交总价为本合同约定的价格,过户时签署的《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仅提供给登记机关登记使用。如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要求以本合同约定的价格作为过户时的登记价格,则由提出该要求的一方来承担相关税费。

  十七、合同双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口头承诺以及协议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十八、本合同一式贰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九、如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本合同交易房产的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备注:

  卖方: 买方:

  日期: 年 月日日期: 年 月日

  收 据

  兹收到 交来上述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小写¥ )。

  收款人:

  收款日期: 年 月日。

房地产合同 篇5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诚实互信、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买卖合同,并完成其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委托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房地产座落于,户型为,建筑面积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房屋产别为,其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共有权证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 。

  2.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此套房屋时,该房处于□空置 □自住 □出租状态。

  3. 该房地产装修状况为:

  4. 该套房屋的权属状况为状态。

  二、 委托事项:

  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该项物业的销售底价为:。此售价包含房屋及该房屋□门、窗□防盗笼□灯具 □橱具 □太阳能□电路设施,含开关插座 □供水设施 □电话线路 □网络线路 □房屋内现有装修及其他一切固定设施(“√”或“X”选择)等。

  2.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出售该物业相关法律手续及过户手续,签订相关合同文件。

  3. 委托期限:自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交付甲方销售保证金

  四、 佣金的支付方式:乙方售得超出甲方所定底价的部分作为乙方佣金,甲方无权干涉。乙方为甲方唯一的委托方,甲方在与乙方委托期间,不得自售或再委托其他中介公司,甲方所委托的销售底价,甲方有责任为乙方保密,不向购房者及第三人透露,以保证销售的效率,若乙方将该物业售出,甲方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五、 交房时间为:,交房前甲方应结清所有的费用(如水、电、物管费等),逾期交房一天按人民币¥500.00元/天支付乙方违约金。

  六、 在甲方委托乙方销售此套房屋期间,甲方不得将此房屋转借或租赁给他人使用。该房屋无论售前售后,甲方须保证此物业房屋状况及附属设施与看房时原样,不得损坏和拆除,否则视为违约。

  七、 委托之后,甲方准许乙方在不改变房屋结构的状况下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装修与否及装修程度由乙方自行决定。

  八、 ①若委托期限已到,乙方还未将此套房屋售出,乙方须按甲方所定销售价将房款全部付清给甲方,销售保证金用来抵作房款;②在委托期间或委托期限已到,甲方不卖此套房屋或提高房价,甲方须支付销售保证金的2倍给乙方,若乙方已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甲方必须支付乙方一切的装修费用;③若委托期限已到,乙方不再支付房款,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销售保证金。

  九、 甲方须提供所有一切合法手续配合乙方到公证机关办理委托公证手续,以便办理过户手续。

  十、 甲方认可乙方与购房者签定的一切与该套房屋相关的买卖合同。

  十一、 过户以前与该套房屋相关的房款、配套设施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需交纳与该套房过户以前所产生的相关房款及配套设施费,房屋售出后过户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十二、 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应遵照执行,如有违约,违约方将承担房价30%的违约金。

  十三、 此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 补充条约: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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