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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

时间:2023-04-02 15:57:57 房地产合同 我要投稿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协议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那么协议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1

  出卖方(甲方):朱大伟 、朱小二 买受方(乙方):王小明

  居间方(丙方):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丙方居间介绍,就下述房地产的买卖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一、 意向金:乙方为表示对下述房地产之购买诚意,向丙方支付意向金计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作为与甲方进行洽谈之用。

  二、 房地产的基本情况(甲方提供并确保其真实性):

  2.1 坐落:普陀区长寿 路100 弄100 号101 室以及/ 号车位(下称“该房地产”); 2.2 权利人朱大伟 、朱小二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2.3 房地产权证编号: 沪房(地)普字(1999 )第015408 号; 类型:√住宅 □办公楼 □商铺(商场) □其他 ; 2.4 室内固定装修及固定设施设备一并随同转让;若非固定设施设备(含家具、电器等)一并随同转让,则详见附件约定; 2.5 是否设立抵押:□否

  √是,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虹口支行;

  是否设立租赁:□否

  √是,是否已取得承租人放弃该房地产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是√否 。

  三、交易条件:总房价款为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佰万 元整)(其它交易条件见附件一《房地产买卖协议》)。 四、委托期限:在丙方收到意向金后十 个工作日内,乙方不得解除对丙方的委托,亦不得收回意向金,否则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为本

  协议第三条所述总房价款的2%)。若甲方在前述期限内未能签订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至丙方处无息取回意向金。若乙方未取回意向金,则视为继续委托丙方与甲方洽谈;若甲方签订本协议,则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转定金:如甲方在本协议上签字,则乙方交付的意向金转为定金。甲方同意将前述定金交丙方保管。待甲方签订本协议后三 日内,乙

  方应补足定金至人民币100000 元(大写:壹拾万 元整),甲方同意将该定金继续交丙方保管。若甲方将该房地产权证原件交丙方保管,则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从丙方处取回由丙方保管的定金。若甲方违约不出售该房地产,则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若乙方违约不购买该房地产,则已支付甲方的定金不予返还。

  六、居间成功:《房地产买卖协议》(附件一)成立即表明买卖合同成立,丙方居间成功。

  七、佣金支付:甲、乙双方应当于买卖合同成立之日分别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总房价款的1%各自支付丙方佣金,且甲、乙双方同意丙方可

  从转付或保管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应付的佣金。

  八、联络地址:在本协议签章处书写的联络地址或身份证件所载地址即为本协议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

  时书面通知相对方,若未及时通知,则原地址即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如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寄往前述地址的,则在交寄邮局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如以快递的方式送达前述地址的,则在交快递第二日即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九、三方一致确认:甲、乙双方应支付给丙方的佣金,是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居间媒介服务的居间报酬;若甲、乙双方正常履行买卖合同,丙

  方承诺将无偿提供房屋的交易过户等协助服务。本协议签署人均保证有签署本协议并支付或收取定金的权利,若因一方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该方签署人将自愿自行或连带承担定金责任,且该方签署人应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补偿金为本协议第三条所述总房价款的2 %。本条款独立发生法律效力。

  十、争议解决: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若通过协商未能解决,应向该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特别告知: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在交易方向丙方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时,务必存入以丙方为户名的银行账户(周一至周五间的工作日)或

  丙方董事总经理谭百强先生的银行账户(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并取得印有丙方发票专用章的打印(非手写)制式收据或发票原件。否则丙方无须就该笔钱款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即为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丙方执贰份。

  出卖方(甲方): 朱大伟 、朱小二 买受方(乙方): 王小明 居间方(丙方):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人(代表人):朱大伟代朱小二 代理人(代表人): 承办分支机构:长寿路分公司 身份证件号码:310***201、310***202身份证件号码: 310***401 经纪人签章:李莉FA09020018 联络地址:江苏路100弄100号201室联络地址:定西路100弄100号401室 联络地址:长寿路823号 日期: 20xx年9月4日 日期:20xx年9月4日日期:20xx年9月4日

  在签署上述协议时,我方已认真查阅了协议的全部内容,且居间方已对协议第六、七、八、九、十一条及其他条款内容进行了明确的提示并已按我方的要求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和说明。我方对约定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该协议约定严格履行。且附件一《房地产买卖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同意按该附件的内容履行。

  出卖方(甲方)确认:

  代理人(代表人):

  买受方(乙方)确认:

  代理人(代表人):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2

  委托方需购买___________地区房地产,因缺乏卖方信息,特委托___县信息服务社能提供与出售房地产方订约交易的机会,委托方必须保守居间方为其所提供的各处房地产出售方的信息秘密,不准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信息秘密。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不准反悔,否者均按违约论处。

  一、委托方______家住____________因居住需要,需购买___________地区房地产,为便于联系,由______为代表前来签约,要求居间方提供能与出售房地产方订约交易的机会。

  二、当居间方提供房源信息,且得到委托方认可后,居间方也就是完成了本协议的义务,至于以后实际交易额的多少,及契约的签订等,由委托方与出售方自行协商而定,如委托方需要,居间方也必须无条件参与。如委托方认可后而没有成交的,居间方必须无条件继续为委托方提供能与出售房地产方订约交易的机会(信息)。

  三、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居间方即要提供符合委托方需要的`房地产出售信息,居间方所提供的信息且得到委托方认可并与出售方签订交易协议时,委托方就必须立即支付给居间方佣金(信息费)。佣金(信息费)按房地产成交总额的______%计算(人民币一次性支付)。

  四、凡是经居间方提供的房地产出售方信息,或借委托方之名实际为其亲属、朋友而获取信息的,不论委托方(包括其亲属、朋友)在什么时间、采取何种方式进屋居住的,或双方签订交易协议后,如单方或双方毁约的,即视作居间方已完成本协议的义务,原约定佣金就必须支付,居间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委托方违约的,除了支付约定的佣金外,还应支付原约定佣金______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居间方必须遵守诺言、公平合理,不得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均可向()①县人民法院起诉。②市(县)经济协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只选其一)

  七、经居间方提供信息,并实际已了解的房地产:

  八、咨询登记费______元,本协议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签字后当即生效,在完成委托各自履行后,本协议自行失效。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签约地方: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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