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居间合同

时间:2021-11-16 09:22:31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服务居间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服务居间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服务居间合同

服务居间合同1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居间方受委托方的委托,双方就________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具体约定所委托的是提供订约机会,还是媒介合同的成立,以及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第二条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保密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服务居间合同2

  委托人:

  借款人(甲方):

  住所(地址):

  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居间人(乙方):

  住所(地址):

  机构代码证: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方因正当合法经营的临时性资金短缺,需要向出借人借入资金,委托乙方提供借款业务的系列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事项

  1.1甲方拟向出借人借入资金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万元),委托乙方提供借款业务的系列服务。借款月利率‰,借款期限 个月。由 和公司股东 提供(担保) ,为确保出借债权安全实现。委托

  乙方寻找有合法 资金来源的出借人,按甲方要求时间落实资金。

  1.2委托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代理制作《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并交由甲方和相关担保人审查签订。

  1.3属于多个出借人向甲方放款的,甲方委托乙方指定账户向出借人转付甲方支付的利息和归还借款本金。

  1.4借款本息费用结清后,乙方督促出借人为甲方或担保人办理担保解除手续。

  第二条 居间服务费与支付

  2.1乙方按第一条委托事项为甲方提供借款居间服务,从《借款合同》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终止日止,甲方按借款金额的‰/月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先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个月的居间服务费,居间服务费付至乙方指定账号,户

  名: 开户行:

  2.2甲方若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者,按《借款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作为乙方协助出借人追索债权的劳务费用。

  第三条 借款居间业务有关事项的约定

  3.1甲方应当保守出借人和乙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向借款业务无关的第三人泄露出借人和乙方的业务情况。

  3.2乙方应当保守甲方借款的机密,不得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人泄露;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应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提供甲方的相关信息者,乙方协助出借人维护和其追索债权人例外。

  3.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借款项目的权益要件,如有丢失、毁坏应承担补办责任。

  3.4乙方为甲方借款制作的《借款合同》及其担保合同,其约定条款应当合法有效,确保甲方借款利益不受约定条款外的非正当干扰。

  3.5甲方借入出借款后,在出借款到期前甲方因临时性困难要求展期,向出借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时,乙方审查其理由正当并经出借人同意展期并与出借人签订《出借展期合同》,甲方应向出借人支付展期期间的出借款利息,并按展期前的付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展期后的居间服务费。

  3.6甲方借入出借款后,因意外情形确需提前归还而《借款合同》尚未到期者,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应付居间费,乙方已收到的居间费用不退还。

  3.7甲方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从属于该《借款合同》的担保合同和本合同,即表示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没有异议。

  3.8甲方对使用借款的合法性完全负责,乙方不因甲方用借款从事非法经营或其他用途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甲方违约责任:

  4.1.1违反3.1项约定,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泄露乙方和借款人机密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1.2违反3.5项约定,不按贷款展期约定支付借款利息或居间费,乙方拒绝协助办理展期手续,借款因此逾期的,甲方按《借款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1.3甲方以本合同约定方式认可乙方服务后反悔或违反3.5、

  3.6、3.8项约定,乙方有权除拒绝退付已收居间服务费外,可委托出借人依据《借款合同》依法向甲方追索应收费用并停止对甲方的后续服务;

  4.1.4甲方违反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出借人资金损失的,应承担足额赔偿的责任;

  4.1.5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项下有关约定,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有权按该条项下有关约定标准的2倍向甲方主张损害赔偿;

  4.1.6甲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后,因甲方原因导致出借款人不能实际按约定成交者,甲方应按第二条约定标准或双方其他方式约定的付费标准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2乙方违约责任

  4.2.1除法律规定或国家规范性文件要求向国家有关管理机关提供甲方有关信息外,向任何与业务无关的第三人泄露甲方机密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2.2经甲方申请,出借人同意展期而乙方不提供居间服务者,甲方有权从乙方拒绝提供服务之日起拒绝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若部分出借人同意展期而另一部分出借人不同意展期者,乙方则只办理同意展期的出借人的居间服务,甲方应立即归还不同意展期的出借款本息;

  4.2.3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借款项目的要求,如有丢失、毁损应承担补办责任;

  4.2.4乙方制作合同应当保障文本的合法有效性,不得因合同约定违法活动导致甲方权益受损,否则,应承担对甲方的损失赔偿责任;

  4.2.5借款项目债权债务结清后,乙方应协助出借人并配合甲方办理解除手续。否则,引发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甲方:

  乙方:

服务居间合同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其拥有的 (本合同第一条的标的物)委托乙方 居间中介代理出售,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再自行出售或委托其他第三者从事与乙方同样的居间中介行为,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标示(下列记载事项如未详尽,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资料为准)

  所有权人

  使用年限 ?

  房屋坐落

  房屋类型

  结构

  建筑面积

  第二条 委托售价

  1.双方议定,乙方代理出售前款标的物的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 亿 仟万元。

  2.甲方允许乙方溢价销售,溢价部分作为乙方的佣金。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运用适当方法寻找合适的承购方,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所委托出售标的物的处理情况。

  2.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承购方,并及时沟通情况。

  3.协助委托方做好该宗土地项目的前期投资策划及沟通工作,协助甲方与承购方商议合理售价和协助办理买卖合约手续。

  4.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承购方签订转让合同。

  5.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中介代理业务,为了有效地履行义务所实施的市场调查、广告企划、租赁交涉、咨询服务、差旅出勤等活动与支出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请求甲方补贴。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其为上述出售标的物的唯一及合法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指定的代理人。在本合同签订之后,若发生任何有关产权归属的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其后果。

  2.委托方承诺一旦与乙方介绍的承购方签订项目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首期款项后,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3.若甲方私下和乙方曾介绍过的客户达成交易,甲方仍应按照委托合同内订明之服务报酬金额支付于乙方。

  第五条 服务报酬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佣金为上述标的物的成交价总金额溢价部分,于甲方在收到首期款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若承购方支付定金后,因承购方的原因而不能达成交易,承购方支付的定金将不予退还,由甲乙双方平分。

  第六条 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承购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承购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支付服务费。

  2.如果委托方与该承购方之相关企业签订本合同标的物的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180天(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本项目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5.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如在谈判过程中,委托方发现居间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委托方有权向居间方索取本合同标的物最低成交总金额的居间服务费标准 %的赔偿。

  第七条 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章后即时生效。

  第九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双方如有其它约定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务居间合同4

  甲方(出售方):张三

  乙方(买受方): 李四

  丙方(居间方):北京

  在丙方居间服务下,甲乙双方于 x 年 x 月 x 日签订了编号为 x x x x x x 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涉及房屋地址为:坐落在丰台区风荷曲苑18号楼3单元205号 。

  第1条信息确认

  1、甲方已对乙方的身份信息和购房资格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确认,接受乙方作为房屋的买受方。

  2、乙方对房屋进行了实地查验,对房屋本身现状及权属情况均已了解并认可,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产权人身份信息】、【产权人的委托授权书】、【其他】 以上所有涉及 资料进行了审核。

  第2条居间服务确认

  本合同的内容均为甲乙丙三方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甲方确认丙方已按其委托销售并发布房屋销售信息;乙方确认丙方已按其要求向其提供房源,并带其查看了房屋;甲乙双方确认丙方已提供订立买卖合同的信息和机会,并确认丙方协助甲乙双方订立了房屋地址为 的房屋《买卖合同》。

  第三条居间服务费

  1、甲方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 元整( _× 元)。

  乙方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伍仟 元整( 5000 元)。

  2、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甲方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可以对交易造成实质影响的未披露情形,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甲乙双方均认可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丙方居间服务已完成。甲乙双方应于签订《买卖合同》当日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居间服务费。

  第四条权利义务

  1、丙方有权接受甲方售房委托;丙方有权接受乙方委托购买房屋,并带看房屋;丙方应为甲乙双方提供订立买卖合同的信息和机会;丙方协助甲乙双方订立买卖交易合同。

  2、丙方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如实向委托人陈述其所获知的关于交易房屋的相关信息,不得有故意隐瞒和误导。但基于丙方为民事主体,对于交易房屋及交易对象的资质情况,丙方只能进行形式审查,仅根据从业经验进行判断与预测,不作为丙方约束性义务。有关交易房屋的实际情况,以房屋登记主管机关作出的书面文件为准,甲乙双方需按照丙方的要求进行相关查验;有关交易对象的资质及资信能力,有赖于甲乙双方自行判断,丙方不对交易任何一方的资信及资质承担任何责任。

  3、甲乙双方有如实向丙方及交易办理机关提供房屋交易资料的义务,丙方有审查双方提供资料的义务,但丙方该审查义务只限于形式审查,提供资料方应对资料的真实及有效性负责。

  4、甲乙双方共同授权丙方办理房源核验、购房资质核验、网签及注销手续、资金监管、资金存管、物业交验等手续;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授权事项提出中止或终止,需向丙方出具书面告知书,如因此导致丙方不能履行授权事项,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乙双方认可网签合同价格以《买卖合同》销售价为准,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需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利用丙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私自或另行通过其他居间方签署《买卖合同》,甲乙双方除应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居间服务费之外,还应当向丙方承担居间服务费20%的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或一方延迟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居间服务费,该延迟方除应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外,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的2%的标准向丙方支付迟延违约金;延迟超过5个工作日的,丙方有权暂停办理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后续协助事项,并不承担因此导致的任何责任,上述责任及交易中已经发生的费用由延迟向丙方支付费用的一方承担。

  3、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买卖合同》的约定,导致丙方不能继续协助其办理买卖交易后续事项的,丙方不承担责任,且丙方有权收取本合同约定的居间服务费用和交易中已经发生的费用。如已交付的,丙方无须退还,如支付居间服务费方为守约方,支付方可向违约方追偿该笔费用。如未交付的,丙方有权利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途径催促支付义务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六条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丙方未盖章对丙方不生效,但并不影响本合同中关于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约定的效力。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三方协商一致外,各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或变更本协议。

  3、三方同意,任何口头承诺、未经本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任何书面承诺及合同条款的变更等行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甲方(签章): 张三

  乙方(签章): 李四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x 年 x 月 x 日 x

  年 x 月 x 日

服务居间合同5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诚实守信和公平公正原则,订立居间服务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居间事项

  甲方现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客户开展环保类项目投资 事项,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内地相关客户信息且能够帮助甲方完成投资。现甲方委托乙方寻找介绍拥有合适项目的资金需求方,协助甲方达成项目合作意向及投资意向。乙方接受该居间委托,并严格履行,已达成双方目的。

  二、居间人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接受委托时,可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2、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所委托居间事项,积极为甲方寻找机会,并为甲方及相关相对人签订协议提供联络、协助及撮合等服务。

  3、乙方在代理甲方所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其损失。

  4、乙方对甲方所投资项目及款项不承担任何的担保责任。甲乙双方的关系仅为居间关系,不适用其他劳务关系相关约定或规定。

  三、居间报酬

  1、若乙方促成由环保项目持有方(借入资金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达成相关合作及投资意向,甲方按照实际投资额度的2%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该报酬在甲方或甲方所寻找的其他投资主体向相对人支付款项前予以支付。

  2、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除应与支付外,还应以未支付款项额度为基数,以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本合同项下的项目合作资金及投资资金在相对第三方使用完毕后,仍需使用并与甲方签订续用合同的,本居间服务合同视为续展,酬金费用按照1%支付。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照本居间服务合同所确定的报酬数额的一倍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 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中所指项目合作、投资事项及款项,甲方有权直接出资或另行居间介绍其他主体介入出资,无论是由甲方直接出资或由甲方再行居间介绍其他主体介入该事项,只要乙方所介绍之客户获得相对额度的资金,皆视为甲方与乙方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居间报酬结算依据。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应对项目合作、所投资款项、操作程序的正当性及合法性承担责任。

  4、本协议所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法律,合同文本以中文版为准。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服务居间合同6

  甲方:

  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双方代表经友好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 甲方委托乙方向资金方联系和安排约5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资金方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甲方项目使用,乙方接受委托。

  二、 甲方职责:

  1、 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 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 维护乙方权益。

  三、 乙方职责:

  1、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贷款成功。

  2、 全面协调甲方与资金方的关系。

  3、 维护甲方权益。

  四、 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 资金方贷款利息(详见甲方与贷款资金方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 保证金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资金方、担保公司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3、 项目前期启动及专家费用:25000元人民币。

  4、 居间条件约定:甲方郑重承诺,贷款成功到达甲方帐户的次日前一次性将所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贷款,无条件借给乙方,具体甲乙双方借款合同,甲乙双方另签,所产生的相关利息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五、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 25000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2、资金方贷款到达甲方银行账号次日前,甲方保证支付三分之一的贷款到乙方指定的账号。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资金方贷款条件造成资金方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 其它:

  1、 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甲方:乙方: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居间合同7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

  乙方(居间方):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居间引荐并促成签订____市____区小安溪土石方工程项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市____区小安溪生态园区B项目;

  2、工程地点:____市____区;

  3、承包性质:分包;

  4、工程价格:土方工程挖运平运距1以内合同价___________元立方米(税后价,下同),土方超过1运距及石方开炸等按照甲方与总承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规定执行。

  二、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上述工程引荐甲方与___________公司签订分包合同;

  2、签订分包施工合同总价___________亿元人民币。

  三、乙方义务:

  1、真实详尽地向甲方介绍有关工程概况;

  2、主动维护甲方利益,积极协调与总包方的关系。

  四、甲方义务:

  1、及时提供全部有效的用于签订分包合同的所有手续;

  2、合同签订后严格按合同进场施工,及时支付居间报酬。

  五、居间报酬,支付时间和方式:

  1、本工程居间费按照甲方分包的工程量提取,每立方土方提取写:___________元);

  2、居间费支付方式,在预付款和进度款进账后甲方依据居间费比例标准支付给乙方;

  3、委托方可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

  4、居间人也可以有权委托总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在承建方分包的工程款内代扣给居间人。

  六、其它事项:

  1、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签订地仲裁;

  2、委托方与发包方发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纠纷均与居间方无关,居间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本合同不可撤销,不可更改,不因法人、代表人(项目经理)更改而失效;

  3、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不可撤销的内部劳务费分配承诺,与施工合同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劳务费给第三方;

  4、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任何商业信息,均有永久性的保密责任与义务,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的各种损失,过错方要予以对应的全部经济赔偿并承担各项法律责任;

  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或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开户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定日期:___________

  货物运输居间(中介服务)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车字第___________号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

  车号:___________

  车型: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

  行驶证号:___________

  驾驶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司机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乙方(中介服务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乙方是从事道路运输信息配载经营的专业机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国有。

  经营范围:___________

  信息配载,负责人: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货物运输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空车寻找货源。

  二、甲方车辆拟发往的___________方向。

  三、甲方对装载货物的时间要求:

  四、甲方对装载货物的其他特殊要求:

  五、乙方为甲方寻找到合适货源后由甲方直接和第三方(托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六、甲方和第三方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或开始实际履行货物运输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元。

  七、乙方未促成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甲方应支付乙方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通讯费、交通费等必要费用。

  八、乙方仅为甲方提供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中介服务,有关货物运输的条款由甲方和第三方直接洽谈,货物运输的权利义务也是由甲方和第三方直接承担,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九、甲方向乙方预先支付居间活动必要实际费用元。

  十、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托运方,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

服务居间合同8

  卖方(甲方):

  产权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方(乙方):

  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经纪方(以下简称丙方) 电话: 。

  丙方接受乙方委托,负责就其购房一事,向乙方提供相关房屋信息,并带领乙方实地看房,引荐乙方与甲方直接洽谈,最终促成甲、乙双方达成房屋居间买卖合同。现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为明确三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特订合同如下:

  一、通过丙方介绍,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昆明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屋一套(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以产权证或相关合同文件记载为准)出卖给乙方;乙方表示自愿购买该套通过丙方居间介绍的甲方所有的房屋。

  二、房屋价款:该物业的买卖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成交价含该物业现有及所属的设施和装修,现有配套设施有:

  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已实地查看并充分了解对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三、办理该物业交易变更登记过户所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政府相关规定缴纳:买卖双方须付税费;①营业税②契税③个税④土地增值税⑤印花税⑥公证费⑦查档费⑧工本费⑨评估费⑩其他费用

  买方需支付 项,卖方需支付项。按约定由_______方完全承担;按约定由一方承担__________项税费,其余由___方承担,如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因政策原因发生税务种类的增加,则由甲乙双方协商承担,税率最终以交易当时产权部门、公证部门、税务机关、贷款银行按相关政策核算时为准。

  四、1、乙方交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元),该款可用于冲抵房款,甲乙双方对定金的约定采用_____①将定金转付予甲方,②交由丙方处托管,(详见定金收条)甲乙双方均认可定金法则的有效性,甲方作为对乙方交付定金的平等保证形式,甲方将下列材料一并交由丙方保管:《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房屋共有权证》,证号为: ,其他: 。

  2,交易时间的约定;甲乙双方约定于 日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五、付款方式: ( )一次性付款 ①在产权过户当日,当乙方看到产权部门出具的写有自己姓名的收件收据时,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

  ②其它 ,

  ( )银行按揭付款 ①在产权过户当日,当乙方看到产权部门出具的写有自己姓名的收件收据时,乙方付给甲方购房首付款人民币(大写): (:),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由乙方办理贷款后由银行支付给甲方;乙方贷款的贷款利率及有关政策以银行审批时为准,乙方必须准备银行要求提交的齐全相关资料、办理完全有关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②其它 ,乙方贷款的贷款利率及有关政策以银行审批时为准,乙方必须准备银行要求提交的齐全相关资料、办理完有关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六、若该物业的产权证处于银行按揭抵押中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①甲方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自筹资金还贷赎证;

  ②乙方同意将购房款(大写): (: ),用于协助甲方还贷赎取证书所还款项用于冲抵房款,但甲方必须于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签署全权委托公证予丙方指定人员,在还贷赎证后,甲方自愿将该物业的相关资料交由丙方托管。

  ③由甲方向垫资公司申请垫资,并还贷赎证,产生的费用由____方承担,但甲方必须于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签署全权委托公证予丙方指定人员,在还贷赎证后,甲方自愿将该物业的相关资料交由丙方托管。

  七、交房时间的约定: ,如甲方不能按时交房,甲方应将该物业的成交额的0.1%/天的滞纳金支付给乙方。

  八、该物业及所属设施、装修在甲乙双方交接之前,甲方须结清一切有关该物业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物管、有线电视费等。该物业交接之后所产生的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需办理过户,相关手续费由乙方支付,该物业在本合同签定时未开通设施由乙方自行开通。

  九、该物业是以签约时的现状售予乙方,而乙方已检查或已授权代表代为检查该物业,故乙方不得借物业瑕庛拒绝交易。

  十、甲方须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全所有权及处分权,产权清晰,无争议,能完全支配和处分。有关该物业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及租赁(甲方承诺该物业不存在任何优先购买权人,或优先购买权人己放弃优生购买权)等事宜己结清或处理妥当;甲方应在转让完成前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乙方无需负责,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以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予乙方,同时立即退还已收取的其它款项。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无权向甲方索取所交定金,若甲方收取该定金后在约定的时间内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经公证,则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若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经公证,则无权向甲方索取定金。双方签订的需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应与本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一致。

  十二、居间报酬及支付:该物业系丙方提供信息促成,本合同一经签订,丙方的居间任务即告完成。基于丙方已提供之服务,本合同签订完成,丙方向乙方收取佣金人民币(大写):元整(: );向甲方收取佣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甲方或乙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依本合同之条款卖出或买入该物业,则违约一方必须赔偿守约方房价的%作为违约金,另即时付予丙方经纪佣金人民币(大写): 元(:)逾期未按本条约定支付居间报酬的,违约方应向丙方承担居间报酬30%的违约金,造成丙方其它损失的另行赔偿。

  十三、丙方可为甲、乙方的后续辅助工作提供免费的服务,但涉及专项事务的应另行支付报酬,报酬另行约定。十四、签署本合同后,除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终止、解除外,甲、乙双方仍需按上述约定支付居间报酬。

  十五、甲乙双方均承诺并保证在交易各环节均能提供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相关材料证件文书等,并对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十六、本合同签订前上述三方在商谈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十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甲乙约定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①提交昆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因居间报酬所产生的争议,由丙方选择。

  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至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其它约定事项: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经纪方(丙方):

  产权人: 买受人:

  共有人: 代理人: 分行经理: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居间合同9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如促成甲方与第三方订立买卖合同并验收合格,则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二、双方约定的居间服务费标准为:按中标后第三方签约客户购买的甲方产品价值总额的进行支付,在签约客户对甲方产品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三、甲方的义务:

  1、负责投标过程中的报名、标书文件的编制,并根据投标需要提供相关资质文件;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中标后向第三方签约客户提供产品。

  四、乙方的义务:

  1、保证乙方的信息资源及时提供给甲方,以利于甲方的标书文件的高质量编制;

  2、负责在投标过程中为甲方提供投标顾问服务,并协助甲方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及在业务过程中为标书提供意见;

  五、服务费的支付:

  1、乙方促成甲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未能促成,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所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促成甲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在甲方与签约客户签订合同且签约客户对甲方产品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服务费,在此之前乙方向甲方的借款可冲抵服务费,并且该借款不计算利息。乙方未能促成甲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应当按照借款时的'约定计算利息,并在本协议终止后三日内归还甲方借款。

  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居间合同10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拥有位于北京市 区 的房产,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上述房产并向甲方交纳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就该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剩余房款以乙方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代理费用及全证过户代办费:

  1. 丙方代理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签定本合同时 方按出售房屋价格 %的比例向丙方支付代理费(大写) 元整。委托事项完成后(以新房产证下发为准)剩余代理费同时一次性由 方支付丙方。

  第3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迟一日乙方按延迟交付价款万分之 (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并由乙方付丙方全部代理费用及权证过户代办费。

  第4条 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后三日内,将上述房产交予乙方。若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履行交房义务,应将已收房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 利率计算并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支付丙方全部代理费及权证过户费。

  第5条 甲方保证所提供该房屋资料的真实性并符合国家及徐州市房屋上市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委托上市房屋交易的合法权利。若违反国家及徐州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发的一切法律或经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并支付丙方全部代付款方式为: ,乙方支付首付款(大写) 2. 甲乙双方各向丙方交纳权证代办费人民币以壹仟伍佰元整。理费用及权证过户代办费。

  第6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合同后50个工作日(以丙方通知为准),持本合同和相关证件共同到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及手续费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由 方支付。

  第7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三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8条

  第9条 丙方在甲乙双方备齐过户及贷款相关资料后,有责任在50个工作日内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过户及贷款手续,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 本合同签定后如甲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主动解除方应支付丙方全部代理费及权证过户费。

  第10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11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经纪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务居间合同11

  借款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居间人(乙方):

  甲方因正当合法经营临时性资金短缺,需要银行贷款以解资金周转困难问题,据此,特委托乙方提供办代为理银行贷款业务的相应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双方需共同遵照执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要求

  甲方需对外借款人民币¥ (大写: ),特委托乙方为其寻找贷款人,并提供代为办理借款业务的相关服务。借款利息应控制在月利率 %以下(包含本数),所借款项直接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该借款业务,需提供与借款金额相当的财产为借款提供担保,且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办理贷款所需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提交乙方,向乙方交付担保物或提交财产权属证书,并保证其提供的财产不存在法院查封,设有他项权利等情形。

  第二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月日止,在此期间,甲方不得再另行委托他人办理。在委托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办理完毕的,双方可协商延长办理期限,甲方也可另行委托他人办理。

  第三条 居间服务费的计算

  2.1乙方促成甲方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出借人将借款支付甲方后,乙方的居间服务即履行完毕,甲方应按借款金额的%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借款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甲方应按约定借款金额的%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如出借人与甲方协商

  一致,不再履行《借款合同》的,甲方也应按约定借款的 %向乙方支付办理借款业务产生的合理费用。

  2.2委托期限内

  2.3 乙方促成甲方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后,

  第三条 借款居间业务有关事项的约定

  3.1甲方应当保守出借人和乙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向借款业务无关的第三人泄露出借人和乙方的业务情况。

  3.2乙方应当保守甲方借款的机密,不得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人泄露;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应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提供甲方的相关信息者;乙方协助出借人维护和追索其债权者例外。

  3.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借款项目的权益要件,如有丢失、毁坏应承担补办责任。

  3.4甲方借入出借款后,在借款届满后因临时性困难要求展期,向出借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的,乙方审查其理由正当并经出借人同意展期并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展期合同》的,甲方应向出借人支付展期期间的出借款利息,并按展期前的付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展期后的居间服务费。

  3.5

  3.6甲方借入出借款后,因意外情形确需提前归还而《借款合同》尚未到期者,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补足应付居间费,乙方已收取的居间费不予退还。

  3.7甲方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从属于该《借款合同》的担保合同和本合同,即表示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没有异议。

  3.8甲方对使用借款的合法性完全负责,乙方不因甲方用借款从事非法经营或其他用途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甲方违约责任:

  4.1.1 违反3.1项约定,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泄露乙方和借款人机密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1.2 甲方违反3.5项约定,不按借款展期约定支付借款利息或居间费,乙方拒绝协助办理展期手续,借款因此逾期的,甲方按《借款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1.3甲方以本合同约定方式认可乙方服务后反悔或违反3.5、3.6、

  3.8项约定,乙方有权除拒绝退付已收居间服务费外,可委托出借人依据《借款合同》依法向甲方追索应收费用并停止对甲方的后续服务;

  4.1.4 甲方违反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造成出借人资金损失的,应承担足额赔偿的责任;

  4.1.5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项下有关约定,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有权按该条项下有关约定标准的2倍向甲方主张损害赔偿;

  4.1.6甲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后,因甲方原因导致出借款人不能实际按约定成交者,甲方应按第二条约定标准或双方以其他方式约定的付费标准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2乙方违约责任:4.2.1除依法律规定或国家规范性文件要求向国家有关管理机关提供甲方有关信息外,向任何与业务无关的第三人泄露甲方机密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2.2 经甲方申请,出借人同意展期而乙方不提供居间服务者,甲方有权从乙方拒绝提供服务之日起拒绝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若部分出借人同意展期而另一部分出借人不同意展期者,乙方则只办理同意展期的出借人的居间服务,甲方应立即归还不同意展期的出借款本息;4.2.3 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借款项目的权益要件,如有丢失、毁坏导致应承担补办责任;4.2.4乙方制作合同应当保障文本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不得因合同约定违法导致甲方权益受损,否则,应承担对甲方的损失赔偿责任;4.2.5 借款项目债权债务结清后,乙方应协助出借人并配合甲方办理解除手续。否则,引发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争议及解决5.1本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应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 附则6.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债权债务结清之日终止。6.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确认:甲、乙双方已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借款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理解完全一致,对合同内容无异议。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约地点:

服务居间合同1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双方就融资业务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提供融资服务项目的名称:

  内蒙古准格尔至兴和运煤重载高速公路。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的项目融资总额为:

  118亿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亿元)。

  第三条咨询服务费用金额

  1、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总额的年固定回报率12.5%收取xx年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0.5%×xx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乙方负责缴纳,由甲方代扣代缴(优惠引资奖励税收控制在20%以内)。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2、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款的年固定回报率12%收取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0.5%×xx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甲方负责缴纳,。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第四条费用支付的监控

  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费用由乙方授权熊利民先生监控(银行帐户开户时加签)至该项融资全部相关应付费用支付完毕时止。

  第五条费用支付方式

  投资款项(118亿)一次性或分次性到达甲方银行帐户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的0.5%×xx年=6%以支票或其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商业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未经甲乙方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与银主的投资合作成功为准,投资合作成功,以投资款到达甲方银行帐户为准。投资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服务居间合同13

  编号:

  甲方:

  乙方:

  双方代表经认真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 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约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银行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开发及 ,乙方接受委托。

  二、 甲方职责:

  1、 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 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 维护乙方权益。

  三、 乙方职责:

  1、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贷款成功。

  2、 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 维护甲方权益。

  四、 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 银行贷款利息(详见甲方与贷款银行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 保证金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银行、担保公司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3、 项目前期启动及专家费用:

  4、 居间服务费:甲方须在银行贷款成功到达甲方帐户的次日前一次性将贷款总额 的居间服务费支付到乙方。

  五、 违约责任:

  1、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 万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2、 银行贷款到达甲方银行账号次日前,甲方保证支付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账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银行贷款条件造成银行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 其它:

  1、 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5、本合同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服务居间合同14

  居间服务合同

  甲方(施工方):

  乙方(居间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居间服务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 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 (总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 (总建设单位)就该项目签订书面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如果甲方跳过乙方,同乙方介绍的公司签署了另外标段的项目,也视同为乙方完成的居间服务,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二、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真实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 (总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承包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逾期每日按未支付金额的 ‰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全面了解。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甲方工程承包施工合同金额的 %。

  2、在甲方与乙方引荐的 (总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承包施工合同当日,甲方支付按合同总价的1%共计人民币 元给乙方。甲方进场后,在 (总建设单位)第一笔预付款5%到账之日起3日内支付居间费的50%,即人民币 元;第二笔预付款30%到账之日起3日内支付居间费的30%,即人民币 元;甲方在收到 (总建设单位)第三笔付款之日起3日内付清乙方剩余的20%居间费,即人民币 元。

  3、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中不包含应缴纳的税费。

  4、甲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以 (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

  五、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 年 月 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六、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特别说明:请慎重考虑红色字体部分,根据具体情况以作修正。以上文本敬请参考,如有不全面之处,请结合实际情况再作增删。)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

服务居间合同15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双方就融资业务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提供融资服务项目的名称:内蒙古准格尔至兴和运煤重载高速公路。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的项目融资总额为:118亿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亿元)。

  第三条咨询服务费用金额

  1、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总额的年固定回报率12。5%收取12年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0。5%×12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乙方负责缴纳,由甲方代扣代缴(优惠引资奖励税收控制在20%以内)。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2、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款的年固定回报率12%收取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0。5%×12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甲方负责缴纳,。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第四条费用支付的监控

  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费用由乙方授权熊利民先生监控(银行帐户开户时加签)至该项融资全部相关应付费用支付完毕时止。

  第五条费用支付方式

  投资款项(118亿)一次性或分次性到达甲方银行帐户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的0。5%×12年=6%以支票或其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商业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未经甲乙方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与银主的投资合作成功为准,投资合作成功,以投资款到达甲方银行帐户为准。投资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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