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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诅咒的人》观后感

时间:2017-02-22 17:13:24 观后感 我要投稿

《可诅咒的人》观后感

  《可诅咒的人》观后感,又名M就是凶手,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可诅咒的人》观后感,欢迎阅读!

《可诅咒的人》观后感

  《可诅咒的人》观后感【1】

  《M就是凶手》是1931年的电影,那个时候有声电影刚发展不就,这部《M》就是有声电影时代和无声电影时代交替时的作品。

  影片拥有着默片时代结束后影片的典型特点,里面人物一直在不停地说话,台词多的有些不自然。

  但有时候电影又会有长时间无声沉默的镜头,让我怀疑是不是有声技术运用不成熟的问题。

  电影蒙太奇手法的运用更是出彩,那一段警察与黑社会同时开会的平行蒙太奇即使放在今天也是上乘剪辑之作,很难想象这竟是三十年代初的影视表现手法。

  说完技术回到内容本身,其实凶手的名字与M一点关系也没有,之所以说“M就是凶手”,是丐帮某人急中生智害怕凶手给跟溜了,乘其不备涂在凶手衣服背后做了个记号“M”,在那个场景中,M就是 murder。

  但在影片高潮黑帮自己搞的法庭审判上,凶手的辩护律师说凶手是一名精神病患者而受法律保护,他将接受治疗而不是处决。

  但是大众当然不买账,说杀人就要偿命,特别是那些受害者的亲属,更是情绪激动,恨不得马上冲上去把凶手撕成两半。

  在这里就出现了道德和法律的抵触,此时的M就是moral,道德可以杀人。

  大众无法面对法律对他们道德观念的不合作,觉得法律为我所用、为我出头时才受我尊敬,否则就让道德来处死他吧。

  从这个角度来看,电影具有现实意义,现在很多法律审判都受舆论道德的左右,某些审判结果合乎道德情理,但其实背后有违法律条文和法律精神。

  法律除了惩治犯罪之外,也应该保护好罪犯的人身权利,因为有时候从某个角度来看罪犯本身也是受害者。

  法律应该是善,以善惩恶,而不是以暴易暴。

  查了一下刑法,刑法第十八条对精神病人犯罪的量刑有如下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们国家政府对精神病人有越来越多的关怀:《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可诅咒的人》观后感【2】

  突然间就想去写一篇真正的影评了,下午没事翻着imdb榜单,前五十基本都看过了于是顺着往下找,突然发现一部1931年的老片子《M就是凶手》,出于对黑白片特殊的爱好,果断去看了。

  说实话,刚开始真心没觉得这部电影有多好,很多大牛影评里写到什么在电影发展史上的地位啊之类的我真心不关心,我只是关心这部电影究竟想表达什么?看完后能带给我们的启示或者思考是什么?

  故事发生在德国,元首上台前,一个专杀小女孩的变态杀手引起了整座城市的恐慌,人人自危。

  警察们为了抓住凶手开始在全城加紧搜查力度,这因此对黑帮的生意产生了巨大影响。

  黑帮老大为了自己的利益决定利用乞丐的力量开始搜寻凶手,最后如愿逮到了凶手。

  黑帮老大叫齐受害者和普通民众要对凶手来一场审判,凶手自称无法控制自己,是被迫杀人。

  但愤怒的群众不理会凶手的辩解,强烈要求杀人偿命。

  在凶手快要被处死之际,警察赶到,以法律的名义逮捕了凶手。

  最后的一点我没怎么看懂,估计凶手是没有被处死,因为他真的有精神病,而以西方的法律精神应该是不会处死他的。

  看完这部电影我立马就想到前两年发生在挪威的那起骇人听闻的惨案,同样是精神病患者,同样是杀害了许多无辜的民众,可因为精神病,凶手现在就好好的活在精神病院。

  西方的法律精神无疑是尊重人人平等的,不去歧视精神病患者,必须要有真正明确的证据证明嫌犯犯罪才会被判刑,而且现在基本都废除了死刑,所以我们才会经常看到国外那么多一判几百上千年的奇案。

  但这就一定是对的?

  真理永远是相对的,人们只有在不断的实践中才能完善相对真理到绝对真理的过程,并且这个过程是永无止境的。

  这个片子让我想起《十二怒汉》,同样的黑白老片,那部片子更明显的体现了西方的法律精神,但作为一个东方人,尤其是一个有五千年文明史国家的人民真的很难去理解西方人的普世观念。

  这事搁在中国结果还用问?那肯定是杀人偿命呗。

  这就是东西方最直接的思想碰撞,没有所谓的对与错,好与坏。

  不同的环境早就不同的思想,所以两种都对。

  这一两年看到了太多网上的人在叫骂,这个年头好像变成了你如果不说点国家和政府的坏话就体现不出你的与众不同之处似的.。

  太多的人不去思考就骂中国社会怎么怎么差了,西方怎么怎么好了。

  曾经我是这样的青年,痛恨这个国家的一切,看什么都觉得黑暗,总认为美国就是天堂,但西方就一定那么好?就说美帝持枪这事,你真心觉得大家都拿着枪你就安全了?现在我变了,这里是我的祖国,这永远是我生活最习惯的地方,我依然想要出国,但我必定会回来。

  这就像你在大学校园呆再久,但你永远都觉得家乡话最亲切一样。

  扯远了说回电影吧。

  前几十分钟的电影,人物语言动作的过分夸张我的确看不习惯,也没觉得有什么出彩的地方,但最后几分钟的确是震撼人心的几分钟,它真正的会引起观众的思考:到底要不要处死这个凶手?这是一个永远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

  电影究竟是什么?我不懂,但我更喜欢的是能给我带来思考的东西,而不仅仅只是大场面。

  这部电影无疑是做到了这一点,推荐大家可以好好的看一下。

  好吧,第一篇真正意义上的影评,总感觉写偏了,很多想表达的东西没表达出来,献丑了。

  《可诅咒的人》观后感【3】

  这部影片名气太响,可在最后5分钟到来之前,还真是没觉得特别。

  人物赋予夸张的戏剧性表情,说是惊悚片着力点却不在凶杀,更多描述黑白两道对罪犯的抓捕,就像一场闹剧。

  这是我看的德国表现主义大师弗里茨·朗的首部影片,“表现主义”可是很厉害的,很前卫,它创立的电影风格已经成为现代电影艺术的常用手法。

  茂瑙就是我十分喜欢的一位,我觉得他在默片时期已经做完了所有关于电影表现手法的尝试。

  说《M就是凶手》十分伟大,因为它是影史上第一部讲述连环变态杀手的电影,弗里茨·朗的第一部有声片。

  世界上第一部有声片也就诞生在1927年吧,1931年出品的《M》对声效的运用已经十分了得,尤其是凶手哼着格里格的《皮尔金特》诱杀女孩,《皮尔金特》是格里格为易卜生的同名诗剧写的配乐,就讲了一个病态地沉溺于幻想的角色,最终成为牺牲品。

  这在当时一定非常里程碑,不过,时间流逝,“第一”会慢慢变成符号,一道考题,一则引用短语,从极具意义到意义的尸体,在最后5分钟到来之前,你仿佛在看一个被后来者抚摸、仿效和取用了多次的纪念品,直到最后5分钟,令我惊叹的5分钟,宣告它永远屹立于伟大作品之林,并且永不褪色。

  “初衷”是个挺机灵的小子,常常发觉我们的理解和艺术家的创作初衷不是一回事,不知道是他们故意在戏弄我们,还是我们成全了他们,作品被包装成蕴含无穷深意,访问弗里茨·朗关于《M》的创作想法,他说:“这部电影的要义不在于惩罚罪犯,而是警告母亲们:你们要看好自己的孩子!”对于这个说法,会令评论家大跌眼镜吗?我也想不通这样的创作意图,但按照一般评论的说法,这部影片“黑社会组织严明、私设公堂的做法,更是直指了1931年篡权前的纳粹,放在今天来看,依然具有相当震撼的警世意义”我也觉得太过严重了。

  凶手M表现为精神异常,连续作案,杀了八九个女孩子。

  警方展开地毯式搜捕还是一无所获,在此期间,黑帮老大的娱乐场所屡次受到排查,生意不振,黑帮老大要出击,利用丐帮人肉搜索,先于警察擒获M。

  最后5分钟开始了,黑社会组织模拟法庭,法官、审判长、听审听众一应俱全,还为M配了辩护律师,开始双方驳辩:

  M说:他自己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只要一看到小女孩,他的内心就由恶魔驱使,引导他犯下不可饶恕的罪恶,在那时,他忘记了一切。

  有两个他在斗争,一个说“你要做”,一个说“你不能”,内心时时备受煎熬;而要裁决他的黑社会都是心智正常的普通人,可以控制自己的行为,却也做着杀人放火的勾当危害社会,到底是谁应该受到制裁呢?

  还以为是摆设的辩护律师却异常认真、坚持,他极力为 M 辩护:“因为我的被告在不可抗拒的冲动下犯了罪,所以不该被判处死刑……没有人会因为忍不住的事情而受惩罚……没有人能够把一个不能为自己行为负责的人杀死,这个国家不行,你们当然也不行……应该把他送进医院,而不是监狱或者绞刑架”。

  审判长(黑帮老大)说:出院后又开始杀人呢?应该判他死刑……

  此刻,围坐着的听众沸腾起来,攻向M,想即刻处死他。

  此刻,警察赶到,“救”了M,影片在此高潮落幕,一位母亲呆看镜头“ 这样救不回我们的孩子,我们应该很小心地照看自己的孩子。”(我不太清楚自己看的是哪个版本,据说修复版是加长了法庭戏,是有一场真正法官进行的审判?)

  突然之间,一个难题甩到观众面前。

  《M》的意义出现了。

  拼音文字容易凑出点名堂来,譬如钻石的检验就会说用4C标准(Carat、Clarity、Colour、Cut),管理服务要追求5S(safety、standardization……),片名叫V叫M叫Z都可以看作有寓意。

  凶手的名字与M无关,之所以说“M就是凶手”,是某人急中生智怕凶手给跟溜了,乘其不备涂在凶手衣服背后的记号,在那个场景中,M就是 murder,但到了(模拟)法庭上,他是一名精神病患者而受法律保护,他将接受治疗而不是处决,大众无法面对法律对他们道德观念的不合作,此时的M就是 moral,法律只在为我所用、为我出头时才受我尊敬,否则就让道德来处死他吧,这才体现公平和公正,镜头扫去,黑社会和受害者家属和一般民众,已经模糊不清。

  此时再来看导演颇为奇怪的创作意图“我们应该很小心地照看自己的孩子”(这行字也正是电影放到这时出现的)就会觉得是对社会失控无可挽救(没有小心照看、放任社会走向危险极端)、个体意志与集体利益相处尴尬(个体发疯威胁到群体生命,群体疯狂折磨个体生命)、法律无能道德恐怖(法律只能是最大限度的实现公正,道德能用来杀人)的无奈讽刺了。

  据说《M就是凶手》是原片名,制片人获悉希特勒在大选中可能获胜,担心该片被禁,改为《M》,可见,这个M原是不简单;而一部亘古长青的影片必是紧扣人类永恒难解的命题,看电影的同时看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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