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合同

时间:2023-08-11 14:46:53 颖聪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签约合同(精选10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签约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签约合同(精选10篇)

  签约合同 1

  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拍摄需要,聘请乙方任《那群二货的梦想》摄制组饰演白木贴角色。乙方必须凭有效证件,方可与甲方签订协议。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聘用时间:

  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在上述聘用时间内,乙方需专职从事甲方(剧组)工作,为甲方提供有效的服务,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甲方同意,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

  二、酬金发放

  乙方按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完全履行了义务,甲方需向乙方支付酬金。酬金的发放按下列方式执行:拍摄过程中不定时发放。

  三、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剧组)工作期间,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完成本职任务,严格遵守剧组有关规定及国家法规。乙方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影响拍摄进度给甲方(剧组)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甲方已付酬金五倍的违约金,乙方须确认对此无任何异议。

  2、乙方受聘参加甲方(剧组)的拍摄制作,有义务接受甲方(剧组)管理,遵守甲方(剧组)管理规定。乙方除了因伤病救治不能工作外,均应按照甲方(剧组)指定的时间、地点工作,不得迟到或早退。如有迟到或早退,制片组将按照每日甲方(剧组)实际发放费用除以迟到或早退的分钟数,从酬金中扣除。乙方因病请假时,须向甲方提交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甲方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乙方旷工,按缺勤处理。(在甲方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乙方应到甲方指定医院查验病情,如乙方拒绝,原医院证明无效)。

  3、乙方在拍摄期间,自己保管好个人财务,一旦丢失自己负责,不能影响到甲方的正常拍摄工作,乙方如影响甲方的正常拍摄工作,甲方有权追究并处以罚款,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合同。

  4、乙方受聘参加甲方(剧组)的拍摄过程,有义务接受制片组安排的工作。未经制片组同意,乙方不得于本剧未拍摄完成时退出甲方(剧组)。乙方不得在未经制片组同意的情况下,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因接受非甲方的约请而中断、终止乙方在本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乙方在本剧组使用甲方款项购买及甲方交其使用的器材、道具、服装及各种物品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使用,并尽力使其完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处置上述物品。乙方亦不得以该剧受聘工作的名义,未经甲方同意,将购买物品据为己有,否则应向甲方按价双倍付款。

  6、受聘的工作人员,未经上报并获得许可,所购买一切物品不予报销。

  7、甲方有权安排投资、发行、宣传等有关人员在不影响本剧组拍摄的情况下参观拍摄现场,乙方不得因故影响拍戏。

  8、乙方在受聘期间,如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不服从甲方管理,以至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付酬金。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因甲方不能履行,甲方应视具体情况,承担以下经济责任:

  A、协议已签订,但乙方尚未正式开始投入工作,甲方预付乙方的10%酬金,乙方可不退还甲方。

  B、协议已签订,双方均已投入工作,中途不能继续履行,甲方需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酬金。

  2、本协议因乙方原因不能履行,乙方视具体情况应承担以下经济责任:

  A、协议已签订,乙方未正式投入工作,乙方除如数退还甲方预付的酬金外,另外支付同等数额的赔偿金。

  B、协议已签订,双方均已投入工作,中途不能继续履行,乙方除如数退还甲方支付的酬金外,须给甲方在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追究乙方责任。

  3、剧组由种种原因导致拍摄超期,甲乙双方须依各自原因承担以下责任:

  A、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剧组拍摄超期,乙方应无条件保证剧组拍摄完成,甲方不再另行支付酬金,并由乙方赔偿给剧组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B、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剧组拍摄超期, 日内乙方须无偿配合甲方完成拍摄工作,超过三天,甲方承担乙方双倍日片酬,已实际超出天数结算;

  C、由于甲乙方之外的其他因素导致的拍摄超期,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在聘期内,与自己所在单位的一切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解决。

  5、因不可抗拒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双方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因不可抗力造成延期,甲、乙双方协议自然延期,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五、作权归属: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二节第十五条的规定,乙方确认参加拍摄的《那群二货的梦想》中,本人只有享有著作权的署名权,其他权利归甲方所有。

  2、甲方根据乙方在创作中的贡献,实事求是地决定乙方在本片中的广告、宣传品中的地位,不能忽视乙方在本片创作中的作用。

  3、乙方保证在聘用期间及聘用后维护本片及摄制组的名誉,在未经甲方认可的情况下,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活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赢利行为,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本片摄制完成后的宣传发行工作。

  六、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如有补偿和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形成文字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否则无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甲乙双方如有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机关仲裁解决。

  甲方:

  乙方:

  时间:

  签约合同 2

  甲方:

  乙方:

  开播:即在斗鱼、一直播的平台、网站上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语言、行为等方式播出的行为。

  鉴于:乙方具有歌唱、表演等方面的才艺,且认同甲方(公司)理念,希望在“斗鱼、一直播”等平台展现自己,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共同获益的目的。

  1、甲方:

  2、乙方:

  3、甲方工作范围:指与甲方任一合作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指定乙方参加的线上线下的合法活动。

  4、乙方工作范围:指与甲方通过签约等方式在甲方指定的线上线下活动进行各种内容的cos表演、唱歌、跳舞、游戏等内容的合法直播活动。

  5、直播间:指乙方在甲方指定平台获得的个人直播平台。

  6、账号:指乙方在甲方指定的直播平台进行线上活动时使用的个人账号。

  7、直播天数:指乙方在个人直播间进行直播活动的实际天数。

  8、直播时长:指乙方在个人直播间进行直播活动的时间总计。

  9、有效礼物: 特指在符合甲方指定平台公开规则的前提下,可用于通过兑换等方式获得人民币等现实货币的平台设定虚拟礼物

  因此,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合同法》及相关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需续约,双方须于合同届满前30天内达成一致意见应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签订合约,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主播。

  2、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3、甲方有权制定主播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本协议有影响的,乙方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甲方有权按照规定处理并取消乙方主播资格。

  4、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复审,复审发现乙方不符合主播条件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甲方负责设备维护、提供主播工作环境。

  6、甲方根据第三方公司的需求,负责对乙方进行包装、推广宣传。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按时收取薪资。

  2、乙方只能在甲方所认可且同意开播的平台担任主播。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各项要求,服从甲方安排。

  4、乙方的`表演、言词、行为以及上传的图片等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要求,保证不涉赌,不涉及发表反党反政府的言论或做出侮辱诋毁党和国家行为等政治问题、不欺骗用户,不挂录像、不双开外站,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的平台发展出谋划策,维护声誉与利益,乙方承诺不作任何有损甲方利益及名誉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手机等,协议首页的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因乙方不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一周甲方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有权取消乙方高端区主播资格并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7、乙方保证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因乙方个人信息虚假,导致真实信息不符合主播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

  8、乙方同时应当遵守”斗鱼、一直播”等平台的管理规定以及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对主播有约束性的规定。

  第四条 待遇及支付

  原则上,乙方待遇由底薪、提成、奖金构成,具体构成及数额根据乙方每月表现进行确定:底薪肆佰人民币(¥400元)+贰佰(200)人民币。

  1、乙方的直播间月刷量一万人民币的按15%的提成。

  2、乙方的直播间月刷量两万人民币的按20%的提成另奖励现金一千元。

  3、乙方的直播间月刷量三万人民币的按25%的提成另奖励现金两千元。

  4、乙方的直播间月刷量四万人民币的按30%的提成另奖励现金三千元。

  附:签约当月乙方的直播间月刷量低于伍佰人民币的,底薪减半。并下月取消乙方主播资格。

  提成与奖励是每月的1号予以发放,底薪是每月的15号予以发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第二条第1款规定未经甲方允许到其他平台进行演绎,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并要求乙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月直播有效天 天、时长 个小时、月刷量不符合底薪领取标准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

  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当月底薪、奖金不予结算发放。

  4、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在七(7)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守约方有权自知道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向违约方发送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如违约方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满15天或自收到守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7日仍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仍不履行其义务的,守约方除有权得到因此所受到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外,亦有权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的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

  5、乙方在签约期内,如因故辞职,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咸蛋家平台以外的其他类似的平台、网站进行开播,且合同终止后的2年内乙方不得成立工作室或间接委托成立。如上述问题出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备注:

  1、正式主播每天必须按时上播。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一天申请,批准之后方可请假。无批准不开播的,视为旷工处理,扣除底薪100元。出现2次以上甲方有权取消主播资格。一个月内只允许三天带薪请假,多请假一天扣50元,2日扣100元,以此类推。

  2、禁止家族内部主播出现互拉粉丝的情况,禁止泄露一切其他主播信息,如发现直接取消主播资格,扣除所有工资,以及押金。

  3、直播时间未满一个月工资不给于发放。

  各主播因才艺不同,时间情况不同,所以待遇也稍有不同,不允许相互间讨论工资,透露工资情况,不允许拉帮结派,不允许煽动闹事,一旦发现工资不予发放。造成工作室损失的,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遭遇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不视其为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2、前述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无法预见、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或合理控制的事件,且该等事件对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发生实质性妨碍,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暴动、罢工、火灾、政府政策变更、黑客攻击、电脑病毒、网络故障、电信/联通管制、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通讯运营商服务延迟及技术故障等类似事件。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合同依法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第八条 其他

  1、乙方因本合同获取的一切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计划、策略、合同、客户资料,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该保密义务不因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而终止。

  2、本合同的制定、修改、终止、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法规,如如合同条款与此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中每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影响合同内容的解释。

  5、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签约合同 3

  甲方(雇主)

  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

  注册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雇员)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竭尽全力为乙方开拓其创作及表演事业,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劳动;

  2、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

  3、甲方负责乙方创作作品的出版、各种演出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4、在合约期间,甲方拥有乙方的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各类演出的代理权;

  5、甲方应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别委托,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包装宣传活动(费用由乙方自理);

  6、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以及各种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

  7、履行合同期间,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础上能达到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所重用,甲方免费安排每年至少一次的强化培训(吃、住、行费用、教材费自理),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演员证(费用自理);

  8、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任务时,甲方代理乙方从用人单位收取演出报酬的全部收入,并由甲方来发放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从收入中收取 %作为甲方演出经济代理费;

  9、甲方负责替乙方追讨演出收入,并保护乙方个人声誉、以及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等权益,甲乙方双方将其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共同负担有关的诉讼或其他支出;

  10、甲方根据乙方个人情况和要求,负责安排乙方进入艺术院校继续深造;乙方如有蓄意破坏或影响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言行或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起诉并要求赔偿;

  1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约三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演出资格和合约规定的其它资格。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2、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活动时,乙方临时不能参加,需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参加,而迟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务时,不得从事与演出无关的事宜,服从甲方安排,劳动。乙方如出现迟到、早退、不到或抛开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动,都视为违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乙方责任及经济赔偿;

  4、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其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三、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四、争议的解决

  如在执行合约期间出现纠纷,由双方协商,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则由 人民法院管辖。

  五、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签约合同 4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聘用乙方担任 职务,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完成甲方布置的工作任务。

  二、聘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工资:月薪 元/月。

  四、主要工作内容: 。

  五、甲、乙双方都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卫生等规定,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到期,自行终止。六、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由过错一方承担相关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相关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以不承担相关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签约合同 5

  甲 方:

  乙 方:

  本着弘扬中华民族文化、振兴艺术产业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多次友好协商,甲方决定选择乙方作为合作对象,和乙方所有收藏作品和本人作品进行市场推广。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经纪人代理区域是指甲方代理乙方事物的地域范围为全球所有国家。

  1.2 经纪人代理范围包括乙方所收藏的所有艺术家作品(以下简称藏品),以及乙方本人已经完成的作品和合同期限内创作的所有作品(以下简称作品)。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1 委托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2 代理期限结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与甲方续约。

  第三条 代理权限

  3.1 甲方为乙方具有排他性的唯一经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业务活动及利益。

  3.2 甲方依授权对乙方进行包装和市场推广。

  第四条 利润分配方式

  4.1 甲方对乙方所有藏品进行第三条所规定的所有运作所产生的利润分配为:扣除成本后的纯利润由甲乙双方按 %: %比例分成。

  4.2 甲方对乙方所有作品进行第三条所规定的所有运作所产生的利润分配为:扣除成本后的纯利润由甲乙双方按 %: %比例分成。

  4.3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将款项支付乙方的唯一指定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卡号: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及其作品和藏品的市场推广及媒体宣传工作。

  5.2 甲方提供专用场地用于乙方所有藏品和作品的收藏。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藏品和作品进行专家鉴定和价格评估。

  5.3 甲方有权将乙方作品、藏品以及参加业务活动的资料(照片、视频等)做商业使用。

  5.4 避免发生利益冲突,无论是表面还是私下。建议明确

  5.5 采取有效措施代理乙方收回所有合同的款项。

  5.6 甲方代理乙方作品及藏品,不得干涉乙方私人生活。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泄露乙方住址、电话、收入、兴趣爱好、婚姻状况等个人信息。

  5.7 甲方应对乙方事业发展定位、与所代理乙方有关事项提出合理化指导与建议。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可接受其他经纪公司及任何第三方的聘约。

  6.2 乙方作为甲方的签约艺术家,恪守职业道德。同时要维护自身形象,不做任何与艺术家身份不相符和有损甲方形象和权利的事情,不做违法和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事情。

  6.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无条件服务甲方的一切展览、宣传及创作工作安排。乙方有责任为自己的藏品和作品推广与积极甲方合作。

  6.4 乙方在对外活动中,无论接受媒体采访或进行业务交流,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利益,否则,将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6.5 乙方自行联系的商业活动,如属于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全部业务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提取乙方该收入税后的费用。该活动若与甲方业务活动冲突时,以甲方活动为先。

  6.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参加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各项活动(包括商业性或非商业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没收乙方全额收入,或从乙方应得收入中扣除。

  6.7 由于乙方行为造成客户毁约或给甲方造成损失,如需赔偿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8 乙方有权拒绝参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业务活动,有权拒绝执行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工作。若发生被他人侵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事件,由甲方负责处理,以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给与配合)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6.9 乙方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出席记者见面会、发表声明等,应通过甲方的安排进行。

  6.10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的一个月内应无条件提供幅作品给甲方作为市场推广启动之用。该 幅作品在以后的商业推广中,甲方有权安排展览、在媒体中发表、出版和买卖等,所需花费和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任何一方无须对可归因于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履行或延迟履行承担责任。

  7.2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爆炸、火灾、水灾、战争、、和流行病以及行政措施和命令。

  7.3 一旦不可抗力已经停止,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几方,且应恢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但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六十(60)天,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合约,双方均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清付应缴未缴的款项的责任除外)。

  第八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管辖。

  8.2 由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除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当争议处于未决状态时,不应妨碍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行使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一式肆份,由签署双方各保留两份,为方便甲乙双方异地签约,出本协议签约交换印信外,补充协议和“委托销售清单”传真件具有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以本协议签名和印信为识别)。

  9.2 其它未尽事宜各方应通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签约合同 6

  甲方:

  乙方:

  根据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范围: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演员,甲方即为乙方唯一的独家经纪人。乙方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双方共同发展,共同获益。乙方一切与演艺活动的所有商业行为,均应完全依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

  2、演艺活动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录音、舞台、演唱、剪彩、登台演出、模特等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第二条 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 日起,本合同有效期 年,至 年 月 日合同终止。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竭尽全力为乙方开拓其创作及表演事业,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劳动;

  2、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

  3、甲方负责乙方创作作品的岀版、各种演岀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4、在合约期间,甲方拥有乙方的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各类演出的代理权;但授权或使用的方式必须告知乙方;

  5、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岀行为、以及各种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

  6、甲方安排乙方所参加的演岀活动相关食宿行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按公司规定标准)。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2、乙方将所有有关演艺活动的一切事宜交由甲方全权处理,并接受甲方管理和安排,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及演艺有关的活动,乙方在无不可抗力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之安排,给甲方造成包括可期望利益在内的任何损失。同时,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可参加任何第三方安排的演艺活动及演艺活动相关的事宜;

  3、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演岀任务时,不得从事与演岀无关的事宜,服从甲方的安排,乙方如岀现迟到、早退、不到或抛开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动,都视为违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乙方责任及经济赔偿;

  4、合约期间,乙方不得与除甲方外的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演艺活动相关的合同。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岀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其以各种方式追加代理费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注: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甲方将向乙方追究赔偿:

  (1)演岀期间迟到或不到,造成损失者;

  (2)演岀期间无故离开,影响演岀者;

  (3)在演岀期间给本公司带来声誉及利益损害者;

  (4)在组织演岀和排练期间无故不到或早退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违约一方按照给守约一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双倍赔偿;

  2、甲乙双方的其中任何一方如因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提岀提前终止本合同或违约一方造成守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守约一方不得不提前终止本合同,违约一方等于自动放弃合约期间所有相关权利。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1、如乙方因为疾病或伤残、毁容、失声等,无法继续进行演艺事业的,甲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同,而不按违约处罚。

  2、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将乙方转签给其他公司,所有转让费用,由甲方所得。

  3、在甲乙双方共同自愿无条件解除本合同的条件下,本合同可提前解除。

  第七条其他条款:

  1、合约期内,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经另外一方同意,均不得将本合约的内容向第三方进行披露;甲乙双方由于合作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包括工程流程、商业计划、系统设计、技术等,双方均需为对方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信息。

  2、本合同解释权在甲方。有效期 年,期满后自动解除。同等条件下,甲方具有续约的优先权。

  3、如在执行合约期间岀现纠纷,由双方协商,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则由纠纷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机构或法院起诉;

  4、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约,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5、此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 份。

  6、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日期:

  签约合同 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如因甲方需要,本合同期限延长,由甲乙双方再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乙方在甲方所承包土地管理鱼塘、养殖及其它事务。

  三、劳动报酬:乙方每月工资为 元。吃、住由乙方自行解决,经乙方同意,乙方工资每3个月发1次。工资发放的具体时间为每三个月的第 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完成生产任务的情况给予乙方奖罚,具体奖罚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乙方:经甲乙双方商定的奖罚制度属于本合同的附属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奖罚制度单独形成文本,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四、劳动纪律: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养殖计划和任务,服从甲方管理,不得旷工、怠工、早退等;有特殊事情离开养殖岗位,需经甲方同意, 年内请事假时间不得超过十天。乙方必须全心全意为甲方做好工作,完成甲方布置的养殖任务,乙方如不能履行职责,甲方有权按照乙方违反合同的情形依据甲乙双方确定之《劳动纪律》、《奖罚制度》的约定,扣除或不发乙方工资。(劳动纪律需单独形成文本,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五、乙方在从事养殖作业中,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养殖场所指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若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乙方违规造成的损失向乙方要求赔偿。(《操作规程》需单独形成文本,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六、天然鱼塘均未设立安全栅栏,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与养殖场无关的人带入场内,尤其是小孩,如有违规,在养殖场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甲方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在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后,甲方有权就其损失向乙方追偿。

  七、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养殖操作规程,定时反应养殖状态,态度敬业,若因乙方操作不当而造成甲方损失,甲有权向乙方索赔。

  八、若因乙方所提供的科学养殖方案,甲方采用后获得了计划外的收益,甲方应提供相应的奖励给予乙方回报,奖励数额根据收益情况而定。(奖罚制度中应包括该奖励的内容)

  九、乙方在上岗前应持有在国家三类甲级医院的体检报告,不得有传统疾病;职业病;高血压;心脏病及各种传染病,若乙方隐瞒病情带病上岗,在工作期间因疾病引起的意外和事故与甲方无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2、如若乙方工作不能胜任,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经指出后不改正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3、若甲方无故克扣或者拖欠乙方工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十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承担法律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3、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

  解决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十二、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2、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签约合同 8

  甲方:

  乙方:

  为弘扬书画艺术,净化艺术市场,促进书画市场的健康发展,倡导真品与精品意识,建立有秩序的书画艺术品销售络,便利书画收藏者需求,甲乙双方在诚信友善、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申明,双方都以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二、合作期限:20 年8月1日至20 年8月1日。

  三、合作内容:

  1、 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所有原创作品(包括油画、素描、等)的市场销售及市场推广。(包括合作之前未售出遗留的作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作期间所创 作的所有作品,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出售或赠与其他个人和单位。

  2、在合作期间乙方所有作品(包含合作之前未出售遗留的作品,乙方自己珍藏的除外) 的版画。制作数量和选择作品由甲方决定,制作完成后,乙方负责签名,及制作时间,制作总量的5%留给乙方自行处理,剩余作品由甲方进行销售和收藏。

  3、 甲方负责乙方作品的市场推动,乙方协助。推广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具体的推广方案双方协商。

  四、签约期内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乙方作品在合同期内可免费在甲方场地内展卖。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作品所需的装裱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3、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有关书画交流、创作、会谈、展览及拍卖等艺术交流活动平台;

  五 、乙方提供给甲方代理出售的书画作品必须内容健康,创作风格既要有较高的艺术性,又有很好的观赏性,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具有较高的.艺术欣赏价值和收藏价值。

  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代理作品,不得有非法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和名誉的行为,如含有任何虚假成份,因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影响和后果由乙方自负。

  七、乙方交付甲方的代理作品,非以下情况,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乙方在邮寄或转送中损坏或丢失;

  2、遭遇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等。

  八、甲方代理销售乙方艺术作品,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由乙方对代理销售作品定价成交后,双方按各自50%的比例分成。

  九、合同到期,乙方有权收回或更换作品。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签约合同 9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雇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作时间: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为单场拍摄,则约定为在甲方指定时间内)

  第二条 工作内容:展会模特、礼仪小姐、服饰模特、摄影俱乐部模特和相关拍摄。

  第三条 工作方式:甲方提供拍摄场地并决定拍摄时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拍摄工作。(包括出外景)。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自己目前的健康状况及时间安排,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服务内容。

  第五条 甲方对本次活动拍摄的底片及照片保留最终的解释权。并拥有照片及底片的著作权、出版权、发行权和使用权。可以用于不危害乙方的商业活动。甲方可以授权第三方将照片用于发表、参赛、宣传等用途。

  第六条 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的拍摄工作。不能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内随意离开,必需按甲方的.拍摄要求工作。

  第七条 甲方不得对乙方有人身侵害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尊重模特的工作性质,不得对模特进行骚扰。甲方不得在拍摄中污言秽语,与乙方谈论和拍摄无关的话题。

  第八条 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拍摄活动开始以前如对约定的时间,场地及其它条款有所变动时,必须在合同签定前48小时以内,以有效方式通知对方。

  第九条 在拍摄活动中,甲方有责任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2、报酬按天结算,在拍摄完毕的三日内支付给乙方,每天为人民币 元,总计为人民币 元。

  3、所涉及到的所得税按照相关规定由个人缴纳。

  第十一 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 合同推迟、拖延及违约责任

  1、违约行为:甲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付款;单方变更合同内容或实际发生的推迟、拖延、延期履行合同的行为,乙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单发发生违约行为后,守约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向违约方追偿应付未付款项或应交未提的成果以及应付的赔偿。

  3、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果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 双方共同屡行合同中所规定的所有条款。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正式生效。

  甲方(签名或盖章):

  电话:

  日期:

  乙方(签名或盖章):

  电话:

  日期:

  签约合同 10

  甲方:(经纪人)

  性别: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艺员)

  性别: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条款签订经济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象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经纪费用。

  二、合同期限

  为期十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开始期以签约当天日期为准。

  三、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

  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四、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象、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7、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签约合同】相关文章:

签约主播协议书11-20

签约仪式主持词12-12

签约仪式主持词15篇01-13

合同转让合同04-22

抵押合同借款合同01-29

买卖合同购销合同01-16

劳动合同补充合同05-04

机动买卖合同合同12-30

买卖的合同(精选)08-04

聘用合同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