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学习记录

时间:2016-09-14 18:58:38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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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一、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含义:指由一定的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现象。

  原因: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 清偿——清偿抵充

  是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有同种类的数宗债务,但没有能力清偿所有债务时,决 定其履行行为抵充其中某宗或几宗债务的规则。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20条(清偿方法):

  1已经到期的债务

  2几项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21条: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从法定——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3主债务

  三、 解除(类型:合意解除+单方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

  ·单方解除——形成权,一方通知到达生效

  ·一般法定解除是指法定的'解除条件适用于所有或绝大多数合同的解除,主要指 《合同法》94条: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别法定解除是指法定的解除条件仅适用于特定合同的解除,如《合同法》分则及其他法律针对特定合同类型规定的解除条件

  ·任意解除权:

  1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双方的任意解除权

  2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

  3货运合同中托运人的任意解除权

  4委托合同中双方的任意解除权

  ·解除程序

  1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 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法》96条。 2异议期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

  ·解除的效力:

  1不在履行尚未履行的债务

  2对于已履行债务,应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损害赔偿(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当事人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除非例外)

  4清算完结之前,合同仍然存在

  5后合同义务仍然存在(通知、协助、保密等)

  四、 提存

  是指债务履行期限到来后,由于债务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向其履行债务,债务 人将债的履行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从而使债务消灭的行为。

  原因: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迟延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程序:

  1债务人向提存部门提存申请书

  2受理审查后,验收提存物并登记存档

  3提存人应将提存事实及时通知提存受领人。

  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或提存人通知有困难的,提存部门应自提存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存受领人。通知不能予以公告。

  违约责任

  一、 违约责任的性质

  一般性质(财产性、补偿性)

  特殊性质(1违约行为2具一定程度的可约定性3相对性)

  ·可约定1违约责任形式2确定违约金数额等3免责事由

  二、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以严格责任为基本原则,而以过错责任为补充原则。

  1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无偿保管,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 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委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三、 概念辨析

  (书)合同责任泛指合同法领域内的各种民事责任,因此,无论违约责任、缔约过 失责任,还是因合同解除产生的返还责任等,均属于合同责任。因此,合同责任涵盖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

  1产生依据: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

  2责任性质:约定性、法定性

  3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制、过错原则

  4保护利益:履行利益、信赖利益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1责任基础:约定义务、法定义务

  2原则不同:严格责任、过错责任

  3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

  违约行为、损害事实;免责事由约定、法定

  4责任形式:多、损害赔偿

  5责任范围:财产损失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6举证责任:守约方无需证明违约方的故意或过失,只需证明合同有效存在以及合同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事实即可;受害人一般要证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

  四、 违约责任的形态

  继续履行、损害赔偿、违约金和减价

  五、 违约行为

  含义: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形态:

  1不能履行(无能力)

  2拒绝履行(预期违约、默示违约)

  3迟延履行(给予迟延、受领迟延)

  4不完全履行(瑕疵给付、加害给付)

  5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地点不当、方法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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