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培养合同

时间:2017-03-20 19:56:54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联合培养合同

  联合培养是一种新的教育理念和模式,简单的讲,就是双方或者多方一起培养的教育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你接受的教育是多方面的,知识面也是更加宽泛的,是满足社会对 复合型人才要求的全新教育模式。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联合培养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参考。

联合培养合同

  联合培养合同范本一

  总则

  1.1中国上海师范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与法国高等实践研究学院(以下简称乙方)经多次认真讨论,同意开展联合培养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的教育合作。

  为确保合作培养项目的顺利展开,双方协商并同意签订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合作培养项目协议书。

  1.2合作双方甲方:中国上海师范大学乙方:法国高等实践研究学院法人代表:张民选法人代表:DenisPELLETIER地址:中国上海市桂林路100号地址:46,ruedeLille,F-75007Paris,France

  1.3项目名称中国上海师范大学与法国高等实践研究学院联合培养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博士生项目。

  第二条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

  2.1办学宗旨本项合作是非盈利性质的教育项目。

  在不损害中法两国社会和两国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本项目致力于培养具有开阔的中西文学文化视野、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基础知识功底,并能深入进行中西文学和相关学科综合研究的高级专门人才。

  2.2培养目标本项目培养的博士生应当掌握学科前沿信息、关注学术热点,并能作出有自己独立见解的分析批评;除掌握一门外国语(英文、日文或俄文),还应当能用法语(甲方研究生)或汉语(乙方研究生)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学术资料,以及熟练掌握现代办公工具与技能,以胜任在全球化时代作“自我”和“他者”的沟通认知。

  第三条教育合作项目的运作3.1合作培养计划本教育合作项目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建立。

  双方参加该项目的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将分阶段于两所大学学习,最终目标为先后获得两校颁发的学位证书。

  为使学生在该项目的学习中能满足甲乙双方对各自学历与学位的课程要求,在本项目实施之前,甲乙双方须共同制定相互认可的合作培养计划。

  项目的实施须按照双方认可的合作培养计划执行。

  3.2学生与专业进入该项目的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为已在甲、乙方中的一方、按照有关入学程序注册的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

  ,以获得中国教育部的博士生资格登记。

  3.3学制与分段甲乙双方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期限为4年,并在甲方和乙方之间进行。

  其中的前两年分别在甲方和乙方,并在双方合作导师指导下完成基础课程和学位课程的学习。

  后两年为论文撰写阶段,在双方合作导师指导下可在甲方也可在乙方进行。

  3.4学位申请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在修满双方均认可的基础课程和学位课程的学分,并且通过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后,可依法申请中法两校授予的两校博士学位。

  3.5教师与教学参与该教育合作项目的`教师及其执教,应符合各自国家和大学的师资与教学要求。

  3.6费用支付参加该项目的博士研究生须在甲方或乙方注册。

  该生须在其注册学校交纳注册费,但是免除在合作学校的注册费。

  参加该项目的博士研究生还需自行支付在合作学校的医疗与社会保险、食宿、往返双方学校间的交通费等费用。

  第四条项目管理4.1程序和财政为保证合作培养项目的有序展开,依法对教学和学生进行管理,双方各自指定一名“项目协调人”负责监督协议的实施。

  如果有人员调动、退休离职或其他情况,双方均有权更换“协调人”。

  在每个学年初,“协调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应联合制定一个实施交换或其他活动的计划和日程表。

  在交换和研究的具体形式安排方面,双方经过协商逐条达成一致。

  这些安排取决于两校的可支配资金的情况。

  4.2学生学习与生活条件的保障甲乙双方须为参加本项目的博士研究生在己方学习期间提供必备而良好的学习与生活条件,与合作方一起维护好双方学生的正当权益。

  第五条协议文本、期限、变更和终止5.1协议期限此合约最初的有效时间为五年,双方签字之日即刻生效。

  在合同到期的前一年,双方共同商讨更新合约。

  5.2变更与终止每年,双方均有中断合作的可能。

  如有中断合作意向,最迟于12月5日之前向合作方提出,而合约有效期可顺延至下一年的9月30日。

  撤消合约并不影响已开展的各项合作项目。

  5.3配套文件本协议附双方认可签字的中法文《合作培养计划》(详见附件)。

  凡涉及项目执行的其他配套细则,由双方协商签署文件后具体实施。

  5.4协议文本本协议以中文、法文为正式文本,另附英文翻译文本,三个文本经由双方法人代表签字以后生效。

  若对翻译文本的解读有异议,则以中、法文文本为准。

  争议解决办法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双方可递交相互认可的第三方进行仲裁。

  附加条款7.1双方同意遵循所在国的法律和地方政府的所有法规。

  7.2双方同意两个教育机构的学术标准和要求应受到尊重,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学术责任、政策和法规都应让双方知晓,并谨慎从事。

  7.3本协议不得由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而确定。

  7.4本协议对于双方学校现任和将来的行政和业务管理机构都具有约束力。

  甲方:中国上海师范大学乙方:法国高等实践研究学院校长:校长:日期:日期:专业知

  联合培养合同范本二

  XXXXXX大学与XXXXXX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培养更多的高级专门人才,经XXXXXX大学(甲方)XXX教授(甲方导师)与XXXXX(乙方)XXX教授(乙方导师)协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XXX,并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导师)受聘为甲方硕士研究生XXX合作导师,履行双方导师职责。

  2. 培养工作分为两部分:学位课程在甲方进行,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工作在乙方。

  其论文工作由双方导师共同完成指导。

  3. 招生、学籍、学位授予、毕业分配等由甲方负责。

  4. 乙方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完成毕业论文实验所需的设备仪器及实验经费。

  在联合培养中,乙方提出的科研课题,其专利等成果归属乙方单位。

  5. 依据沈阳药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乙方应在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前,将其实验设计方案交甲方备案(开题报告)和甲、乙双方名义发表研究论文一篇以上(在国家级刊物)。

  6. 乙方应确保研究生在乙方所进行的研究工作达到甲方硕士培养目标并提供一定生活补助费。

  7. 研究生在乙方科学研究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如有违犯纪律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 甲方及硕士研究生本人承诺对乙方的所有科研项目的全部内容保密。

  如果因泄密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当事人负法律责任。

  9.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方、乙方各二分,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导师: 乙方导师:

  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处 XXXXXX (盖章) (盖章)

  X年X月X日 X 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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