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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合同法历年试题

时间:2016-09-09 13:24:17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自考合同法历年试题

  全国20**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及答案【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无效合同的无效始于( A )

  A.合同成立之日 B.人民法院判决之日

  C.仲裁机构裁决之日 D.当事人主张之日

  2.下列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C )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B.以欺诈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农民利益的合同

  C.以欺诈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无权处分合同经权利人追认为有效,其效力产生始于( B )

  A.权利人追认时 B.合同订立时

  C.经权利人和无权处分人协商确定时 D.人民法院裁定时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是( B )

  A.只能向债务人提出

  B.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C.既可以向债务人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5.下列关于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D )

  A.债权人的撤销权兼具请求权和形成权特点

  B.债权人的撤销权是附属于债权的实体权利

  C.债权人的撤销权不能与债权分离而进行处分

  D.债权人的撤销权是约定的权利

  6.在债务人下列行为中,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是( B )

  A.债务人放弃继承权

  B.债务人将其汽车无偿转让给其弟弟

  C.债务人拒绝接受赠予

  D.债务人将其手表丢弃

  7.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时,受益人或受让人的诉讼地位是( B

  A.被告 B.第三人

  C.由人民法院确定 D.由债权人确定

  8.下列合同中能够依法变更的是( D )

  A.以胁迫方式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B.因乘人之危订立而被当事人撤销的合同

  C.无权处分而又未获权利人追认的效力未定合同

  D.依法生效的合同

  9.下列关于债权让与的说法正确的是( C )

  A.甲将火车票出售给同学,必须通知铁路部门

  B.乙将丙公司的公司债券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需要经过丙公司同意

  C.甲与乙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通知债务人

  D.戊将其家装电话使用权与房子一起出售给买家,都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10.合同转让是指( B )

  1 )

  A.合同的标的发生变化 B.合同的主体发生变化

  C.合同标的物的品质发生变化 D.合同的价款发生变化

  11.下列不属于合同内容变更的是( A )

  A.甲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

  B.丁公司与戊公司协商变更合同的履行地点

  C.己公司与庚公司就合同标的物品质进行了修改

  D.辛公司与丑银行协商免除了其贷款利息

  12.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行使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多长时间内进行?( B )

  A.六个月 B.一年

  C.二年 D.四年

  13.下列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说法正确的是( D )

  A.当事人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同期银行利息支付

  B.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C.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D.约定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性规定

  l4.租赁合同超过多长期限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C )

  A.六个月 B.一年

  C.二年 D.五年

  15.甲与乙协商同意,甲将其已经租给乙的电脑出售给乙。

  该电脑的交付为( B )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占有改定 D.指示交付

  16.甲公司的业务经理乙经常出差,甲公司便与丙保险公司签定人身意外事故保险合同,合 同约定甲公司为投保人,乙为被保险人,丙为保险人。

  合同法理论上称上述合同为( B )

  A.为本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B.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C.三方合同 D.代理合同

  17.张某与租赁公司签定小汽车借用合同,合同约定了租金和归还的期限。

  根据借用合同的 特点,合同法理论上称其为( B )

  A.双务合同 B.单务合同

  C.双边条约 D.单边条约

  18.A公司欠B公司货款50万元人民币,B公司经与C公司商量,双方就B公司对A公司享有的债权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B公司并将该转让合同通知了A公司。

  B公司和C公司的转让合同,称之为( B )

  A.主合同 B.从合同

  C.主要合同 D.次要合同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l999年10月1日生效后,原《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的效力为( A )

  A.全部失效 B.全部有效

  C.部分失效 D.部分有效

  20.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某水果,合同对该水果的品质作了具体的规定,如水果甜度、水份、 表皮的颜色。

  乙公司必须按上述约定予以履行,既不能高于约定的标准,也不能低于约定的标准。

  该行为遵循的原则是( A )

  A.适当履行原则 B.协作履行原则

  C.经济合理履行原则 D.情势变更原则

  21.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卡车一辆,约定3个月后交车。

  1个月后,甲公司又与丙公司签订 转让合同,将卡车请求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

  该转让合同中的履行标的是 2

  ( B )

  A.交付财物 B.转移权利

  C.提供劳务 D.完成工作

  22.李某与王某约定,将各自收藏的一幅名画与对方交换,双方都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但合 同没有约定谁先履行。

  假定李某在自己未履行前,便要求王某履行,王某可以行使( A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23.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的除外。

  这被称为( A )

  A.混同 B.免除

  C.抵销 D.提存

  2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经过一段时间不行使而消灭。

  按照法律规定, 该段时间为( C )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25.有关抵销的要件,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B ) ..

  A.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B.互负债务的种类可以相同,也可不同

  C.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D.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2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钢材购买合同后,又与丙公司签订了钢材销售合同。

  一个月后,钢材涨价,乙方拒绝履行与甲公司的合同,造成甲公司无法履行与丙公司的合同。

  在这种情形下,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是( B )

  A.乙公司 B.甲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 D.行业主管部门

  27.标的物提存后,承担自然毁损、灭失风险的主体是( A )

  A.债权人 B.债务人

  C.提存机关 D.债权人和债务人

  28.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采纳和实施了受托方作出的符合合同约定的咨询报告和意见后, 委托方在实施中如果出现不良后果,双方合同又没有约定的,其损失的承担方式是( B )

  A.双方各承担一半

  B.由受托方承担

  C.由委托方承担

  D.受托方返还全部咨询费用于弥补损失,其余由委托方承担

  29.我国合同法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公共运输承运人承担的此种义务称为( C )

  A.承诺义务 B.强制义务

  C.强制性承诺义务 D.诚实信用义务

  30.无偿保管合同中,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失的,保管人应予赔偿损失的情形是( B )

  A.寄存人过失 B.保管人重大过失

  C.第三人过失 D.寄存人已声明贵重物品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

  31.下列属于无权处分行为特点的有( ABCD )

  A.行为人实施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B.行为人没有法律上的处分权而处分了他人的财产

  C.因行为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使行为人与相对人订立了合同

  D.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

  E.行为人实施的处分行为是善意的

  32.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必须包含的要素有( ACD )

  A.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B.当事人之间必须有隶属关系

  C.必须相互作出意思表示

  D.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E.必须形成书面协议

  33.2003年张三向李四借款2500元,借据中有“借款一年,明年十月十五日前还款”字样,落款为“癸未年九月二十日”。

  后两人就还款期发生争执,法院查明“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2003年10月15日,因此认定还款期为2004年10月15日。

  法院在此运用的合同解释规则有( BD )

  A.目的解释 B.文义解释

  C.整体解释 D.习惯解释

  E.历史解释

  34.下列情形中,能导致要约失效的有( ACDE )

  A.甲向乙发出要约,乙向甲发出拒绝要约的通知

  B.甲向乙发出要约,又发出函件撤回要约,乙收到要约后该函件才到达

  C.甲向乙发出要约,说明其有效期一周,乙在一周内未作任何表示

  D.甲向乙发出要约,乙将其中的价格条件作了变动后答复

  E.甲向乙发出要约,后又依法撤销了要约

  35.当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人的行为时,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所谓有害债权人的行为包括( ABC )

  A.放弃到期债权行为

  B.无偿转让财产行为

  C.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行为

  D.抽逃注册资本金行为

  E.挪用公司财产行为

  三、案例选择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2分,共6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某电力设备公司向某水利建设公司供应发电机组,水利建设公司尚有余款400万元没有按约定时间付清。

  其理由是,电力设备公司供应的发电机组交付迟延2周,并且发电机组安装后经测试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发电容量,给水利建设公司造成了潜在利益损失,预计5年内损失将达到500万元。

  双方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于是电力设备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根据问题,选出最正确的答案。

  36.电力设备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水利建设公司承担责任的合法理由是( B )

  A.过错责任原则 B.不存在免责事由

  C.公平责任 D.无过错责任原则

  37.如果水利建设公司提起反诉,要求电力设备公司赔偿500万元的潜在利益损失。

  该损失 4

  在法律上是( C )

  A.实际损失 B.积极损失

  C.可得利益的损失 D.附带损失

  38.在本案中,双方都存在着违约行为。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电力设备公司和水利建设公司 应( B )

  A.各承担50%的责任

  B.按各自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

  C.电力设备公司和水利建设公司按7∶3比例承担责任

  D.电力设备公司和水利建设公司按6∶4比例承担责任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39.简述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条件。

  答:第一,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

  第二,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

  第三,被欺诈方因欺诈而陷入了错误;

  第四,被欺诈方因错误而做出了意思表示;

  第五,欺诈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

  40.简述无名合同的种类及其法律适用。

  答:无名合同是法律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一般有:纯无名合同、混合合同或复合合同、准混合合同或准复合合同。

  对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是首先按合同的一般规则适用,其次是可比照类似合同和参照合同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进行处理。

  41.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答: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42.举例说明合同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

  答: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如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交付标的物及转移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支付价款的义务,均为主给付义务。

  附随义务是合同关系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逐渐发生的义务。

  如雇主为雇员投保人身险(照顾义务),出卖人在交付前妥善保管标的物(保管义务),技术受让方为安装设备提供必要条件(协助义务),技术人员不得泄露公司开发新产品的秘密(保密义务),医生手术时不得把纱布遗留在病人体内(保护义务)。

  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有三: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随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不受合同类型限制;

  5

  (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前可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可解除合同;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可解除合同,但可请求赔偿。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43.甲机械公司委托乙运输公司为其运输一套机械设备到丙商行,为此,甲公司与乙公司订 立了运输合同。

  由于甲公司与乙平常关系良好,甲公司希望乙公司能顺便代为向丙商行收取5万元货款,并言明代收货款纯属帮忙,不另计报酬,乙公司当场表示同意。

  而后,乙公司派车将甲公司的设备运至丙商行,丙商行将5万元货款交付乙公司的司机。

  回程中,乙公司司机将货车停放在一停车场内去吃饭,当司机吃完饭返回时,发现驾驶室门被撬,遗忘在车内的5万元货款不翼而飞,司机随即拨打110向警方报案。

  事后甲公司向乙公司追讨5万元货款,乙公司拒付,甲公司将乙公司告到法院。

  问:

  (1)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委托收款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合同成立是指因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协议的状态,表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

  本案中A公司委托B公司代收货款,B公司接受委托,即A公司与B公司对免费代收货款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所以两者之间的委托收款关系成立,而且合法有效。

  (2)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为什么?

  答:通常,无偿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无偿委托合同中,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现由于B公司对货款保管不当,致使货款被盗,属于重大过失,A公司对财产损害,可以要求B公司酌情赔偿。

  (3)若乙公司代收货款时收取了甲公司的报酬,是否可以拒付5万元货款?为什么?

  答:如果本案中A公司对B公司代收货款需要支付报酬,即有偿委托合同,由于B公司不慎将货款丢失,则B公司应当全额赔偿A公司的财产损失。

  因为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0**年10月自考《合同法》试题【2】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

  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

  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在合同发展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形成的义务是( C )1-56

  A、主给付义务 B、从给付义务

  C、附随义务 D、不真正义务

  2、无名合同是指( B )1-66

  A、无名称的合同 B、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合同

  C、无内容的合同 D、无形式的合同

  3、下列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A )1-62

  A、保管合同 B、承揽合同

  C、租赁合同 D、买卖合同

  4、要约是一方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 B )3-83

  A、心理表示 B、意思表示

  C、肢体表示 D、默示表示

  5、合同的绝对必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不具备则( A )4-105

  A、合同不能成立 B、合同无效

  C、合同解除 D、合同消灭

  6、“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的行政法规是指(D )5-120 18

  A、天津滨海新区的规范性文件 B、北京市人大制定的条例

  C、上海市政府的规章 D、国务院颁布的条例、细则

  7、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精神状态不相适应,且非纯获益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期限是( A )5-129

  A、1个月内 B、3个月内

  C、6个月内 D、1 2个月内

  8、下列合同中,能行使撤销权的主体是( B )5-123

  A、显失公平合同中的受益方 B、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中的误解方

  C、欺诈订立合同的欺诈方 D、胁迫订立合同的胁迫方

  9、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关系建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不能预料的变化,并致合同关系显失公平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变更解除合同的规则被称为(D )6-138

  A、全面履行 B、协作履行

  C、经济合理 D、情势变更

  10、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之约定,当事人一方可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该权利是( B )6-145

  A、顺序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11、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称为(D )7-155

  A、抗辩权 B、诉讼权

  C、代位权 D、撤销权

  12、合同法所称的合同变更仅仅指( C )8-162

  A、合同当事人订立变更合同内容的协议

  B、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变更合同内容的事由出现

  C、应给付的特定标的物减少,合同义务人不能就原约定的内容为给付

  D、合同义务人违约,原合同不再继续履行而改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13、下列从属于债权的从权利,不能随同主债权一起转移的是(B )8-170

  A、违约金债权 B、商事留置权

  C、利息债权 D、破产法上的特权

  14、下列关于债的免除说法,正确的是(B )9-194

  A、债的免除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B、主债免除的,从属于主债的从债也随之免除

  C、连带债权人中之一人免除债务人之债务的,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因此而消灭

  D、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免除债务的,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因此而消灭

  15、买受人因欠出卖人货款而以签发支票的方式清偿债务,属于(A )9-180

  A、普通清偿 B、代物清偿

  C、附保留清偿 D、新债清偿

  16、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以(A )10-212

  A、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B、适用违约金条款

  C、适用定金条款 D、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一并适用

  17、违约行为中的瑕疵给付或加害给付,属于( B )10-199

  A、履行不能 B、不完全履行

  C、迟延履行 D、受领迟延

  1 8、买卖合同的内容是买受人支付价款,出卖人向买受人转移标的物的( C )11-218

  A、使用权 B、占有权

  C、所有权 D、处分权

  19

  19、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赠与时碍于面子未做说明,导致受赠人使用时受到伤害,赠与人应(B )11-232

  A、不负赔偿责任 B、负赔偿责任

  C、与受赠人分担责任 D、负主要责任、受赠人负次要责任

  20、租赁合同最长租期为( D )12-240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21、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后,对于租赁物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所有权归( A )12-251

  A、出租人 B、承租人

  C、出卖人 D、出租人和承租人共有

  22、张某与B装饰公司签定一份房屋室内涂刷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张某提供涂料,支付工程费,B装饰公司按国家的`标准,完成涂刷工程,合同未约定工具由谁提供,双方事后又未能达成一致,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履行提供工具义务的是( B)13-259

  A、装饰公司 B、张某

  C、装饰公司和张某共同负责 D、张某协助装饰公司

  23、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以下哪种情形,委托人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C )14-284

  A、受托人过失 B、受托人无过失

  C、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D、委托人过失

  24、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也无可参考的交易习惯,被许可人在履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中,形成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

  该技术成果归( B )15-308

  A、许可方所有 B、被许可方所有

  C、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共同所有 D、许可方与被许可方按份所有

  25、技术开发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出现当事人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从而导致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如合同中无风险负担的约定,事后又未能协商一致,也无可参考的交易习惯时,该风险由(C )15-304

  A、委托方承担 B、受托方承担

  C、委托方和受托方合理分担 D、委托方和受托方平均分担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26、顺序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有(ABCDE )6-146

  A、双务合同关系

  B、先为给付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

  C、先为给付的当事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

  D、后为给付义务方义务已到履行期

  E、先为给付方无给付不能情形

  27、下列合同中,根据其性质不得让与债权的是(ABD )8-169

  A、委托合同 B、演出合同

  C、仓储合同 D、贷款合同

  E、运输合同

  28、特种买卖合同的种类有(ABC )11-225

  A、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B、样品买卖合同

  C、试验买卖合同 D、附条件买卖合同

  20

  E、供用电买卖合同

  29、下列说法中符合承揽合同性质的是( ABCD )13-255

  A、双务合同 B、有偿合同

  C、诺成合同 D、不要式合同

  E、无因合同

  30、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类型有( ABDE )15-308

  A、独占实施许可 B、普通实施许可

  C、超级实施许可 D、排他实施许可

  E、分实施许可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8分,共32分)

  31、简述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与效力。

  3-95、96

  答:

  一、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

  1.悬赏广告必须依广告方法向非特定人为意思表示

  2.悬赏广告以要求他人完成一定行为和对完成行为的人支付报酬为内容

  3.悬赏广告中具有完成指定行为是报酬给付义务发生的前提的内容

  二、悬赏广告的效力

  悬赏广告的效力有两层含义。

  1、是指广告发布后、指定行为完成前的效力。

  悬赏广告为要约,此为要约的效力。

  2、指定行为完成后的效力,即合同的效力。

  指定行为完成后,行为人有权请求广告人依据广告的内容给付报酬。

  如果广告确定的给付标的物为特定物,该特定物已经灭失的,广告人应承担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

  数人彼此独立、先后完成了悬赏广告指定行为的,除广告另有约定外,最先完成该指定行为的人有权请求给付报酬,其他人虽然也完成了指定行为,但是没有报酬请求权。

  悬赏广告为要约,则最先实施行为的人为承诺人,悬赏广告的效力因承诺而转变为合同的效力。

  数人彼此独立、同时完成悬赏广告指定行为的,最先到达的完成指定行为的通知为承诺。

  32、简述附条件合同所设附款中的条件的特点。

  5-131

  答:

  (1)该条件是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法定的条件不能成为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

  (2)该条件的内容必须合法。

  条件的内容违法的,不具备合同的有效条件,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将使整个合同无效。

  合同的生产以条件的成就为前提,既然条件无效,就不能使之成就,合同将永远不发生效力。

  (3)条件事项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已经发生的事实,即便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时不知该事实是否已经发生,也不能作为条件。

  (4)条件能否成就不确定。

  如果所附条件的内容属于确定能够发生的事实,应当将该附条件的合同作为附期限的合同处理。

  如果所附条件的内容属于确定不能发生的事实,则订立该合同无意义。

  条件限制合同效力之发生,如果所附条件为停止条件,则条件永远不能成就,合同永远不能生效。

  21

  33、简述合同法总则规定的法定解除的原因。

  9-187

  答: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且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该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合同各方当事人的。

  (2)一方预期违约。

  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于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声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以其实际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预期违约的行为有两种:一种是明示的预期违约,即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种是默示的预期违约,即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一方预期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如履行不能的情形在履行期届至前已经确定,债权人可不必待履行期届至后再行使解除权。

  比如,特定物在交付前因债务人的过失已经灭失的,债权人可在交付期届至前直接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为了鼓励交易、助长流通,一方履行迟延的,并不当然发生对方的合同解除权,只有当违约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不履行义务的,相对方才有合同解除权。

  (4)当事人一方有根本违约之情形。

  为了促进交易,法律不轻易赋予一方解除权。

  只有在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下,法律才赋予相对方合同解除权。

  如根据合同的性质或双方约定,迟延履行对债权人无实际意义的,债权人可不经催告直接解除合同。

  比如,双方约定卖方在中秋节前交付月饼一批,但该批月饼于中秋节过后才交付,买方可迳行解除合同。

  又如,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履行不能的,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解除合同。

  合同的附随义务履行不能的,债权人无权行使解除权,但附随义务履行不能会造成整个合同履行不能的除外。

  应当明确的是,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债务人不全面履行债务,且已履行部分对债权人无实际意义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债权人可解除全部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分则和其他单行法规也规定了合同的解除权。

  例如,《合同法》第167条关于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的规定;第203条关于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的规定;第219条关于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规定;第268条关于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随时解除合同的规定。

  34、比较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与个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特点。

  11-234、237

  答:

  一、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特征:

  1、诺成性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借款事宜达成合意之时即告成立。

  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借款合同,通常自成立时生效,其不以借款之支付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故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2、要式性

  依《合同法》第197条之规定,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应采书面形式,故此类借款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未采书面形式的,推定合同不成立,除非一方当事人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

  此外,贷款申请书、有关贷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贷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也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有偿性

  金融机构借款为商事交易之一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以有偿为原则。

  若当事人未约定利息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借款利息。

  政策性贷款可以比照商业贷款降低甚至免除利息,但必须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

  22

  4、为双务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成立后,借款人有权请求贷款人支付贷款,并有义务依约到期还本付息;贷款人有义务交付贷款,有权请求借款人到期依约偿还贷款本息。

  双方的义务互为对价,故为双务合同。

  二、个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特征:

  1、实践合同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自借款交付时起生效,而非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因此,自然人之间就借款达成合意后,贷款人拒绝交付借款的,不构成违约责任,至多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甲允诺借给乙10万元,后反悔,乙并不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2、不要式合同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并无法定形式要件的限制,除非当事人有特约,借款合同可采口头形式。

  3、可为有偿合同,也可为无偿合同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可以约定支付利息,也可以约定无息。

  若当事人就利息的支付未作明确约定,也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确定的,视为无息。

  而在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场合,因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就是其营利的重要途径,故即使合同未约定利息,借款依然是有息的。

  4、单务合同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既为实践合同,自借款交付时起生效,则自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已无给付义务,仅借款人有给付义务(还款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35、论述合同区分有偿与无偿、诺成性与实践性、双务与单务的意义。

  1-62、63、64 答:

  一、区分有偿、无偿的意义在于:

  1、有偿合同当事人注意的程度较无偿合同当事人注意的程度为高。

  比如,有偿保管中保管人所承担的责任重于无偿保管中保管人的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作为无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只能作为获利方)进行纯获利益的行为,而无须他人代理,也无须征得监护人同意。

  3、在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中,撤销有偿合同与撤销无偿合同的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不同。

  撤销的对象若为无偿合同,撤销权的成立无需主观要件,反之则须具备主观要件。

  4、有偿合同是对待给付合同,适用对待给付规则。

  比如,一方基于不可抗力而履行不能的,他方亦可不履行义务,他方若已履行合同义务,可解除合同,并可依据不当得利请求返还业已给付的利益。

  无偿合同无对待给付规则的适用余地。

  二、区分诺成性与实践性这两种合同的意义在于,表明这两种合同不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

  三、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意义在于:

  1、双务合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顺序履行抗辩、不安抗辩的双务合同抗辩规则。

  双务合同的抗辩,是合同义务对待履行的效力之一,其适用于守约方尚未履行合同义务之情形。

  就合同权利的维护,与其补救于事后不如防患于未然。

  因此,当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合同一方因财产减少有难为给付之虞,法律允许双务合同的另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单务合同无此合同抗辩规则之适用。

  2、双务合同发生合同义务对待履行的其他效力。

  如果双务合同的另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而相对方因种种原因不为对待给付.履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例如,买卖合同中买受方已经给了货款,而出卖方不给货物,买受方有权解约,并有权请求返还已依据合同给付的财产。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8分)

  36、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提供精铝锭一批, 23

  价值138万元;如果乙公司不能按期供货,每逾期一天须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价值0.l%的违约金。

  合同订立后,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乙公司在两个多月后才给甲公司交付全部产品,甲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精铝锭,而是普通铝锭,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收货和付款,要求乙公司支付一个多月的延期违约金约5万元,并且要求乙公司重新提供精铝锭。

  乙公司称逾期供货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所致,不是自己的过错,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铝锭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现在精铝锭供应比较紧张,不可能重新提供精铝锭。

  甲公司坚持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

  双方为此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交货。

  乙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所能控制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另外原约定违约金过高,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能按此标准。

  请回答: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成立有效?11-218

  (2)甲公司拒收拒付有无依据?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货的理由是否成立?11-223 6-139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按约定重新交货有无依据?6-139

  (4)乙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是否可以支持?10-210

  答:

  (1)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之时,买卖合同即宣告成立,不以交付实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2)甲公司有依据,出卖人付有瑕疵担保责任,交付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收。

  《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则根据第155条的规定买受人可以依照《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已公司的理由成立。

  乙公司面临的情况属于情势变更,可延期履行。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关系建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所不能预料的变化,并致合同关系显失公平时,双方应变更合同的内容,重新协调双方利益,达到新的平衡。

  (3)重新交货无依据,可主张违约金。

  因情势变更导致无法交货的,出卖人可请求变更特定物给付义务或解除合同。

  因情事的变更,债务人无法如期按约给付特定物的,可请求以种类物替代特定物的交付,或因情事变更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一方可请求解除合同。

  本案中,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公司可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金。

  (4)不应支持。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后段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本案中违约金不属于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乙公司的说法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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