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合同

时间:2017-01-04 14:00:37 金融合同 我要投稿

供应链金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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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链金融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借入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丙方(担保人):***特别提示:

  甲、乙、丙三方请认真仔细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

  甲、乙、丙三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视为三方已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及内容。

  甲、乙、丙三方通过广东俊特团贷网络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团贷网”)的网站平台(以下简称“团贷网平台”),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条款

  1、借款金额: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现向甲方借款¥*************元(大写人民币:************)

  2、借款期限:****天,自甲方出借之日起计算。

  3、借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率为********%,乙方如果不按期归还借款导致丙方代为偿付应还借款本息或本金时,自丙方垫付之日起,乙方除向丙方支付上述标准的利息(年利率折算成天计算)外还应额外承担垫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还款方式:*************。

  5、提前还款:本次借款期间,乙方有权提前一次性结清本次债务。

  若乙方选择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利息应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足月计算(即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若乙方选择每月付息且到期本金的还款方式,在乙方提前结清本次借款时侯,应向甲方支付实际已产生的利息(即按照实际用款天数折比365个自然日计算)。

  二、保证担保

  1、乙方应向丙方支付担保费用并且向团贷网支付居间服务费用,在乙方足额支付上述费用后,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或本息(垫付标准依据甲方出借时其在团贷网平台的会员等级制度为准)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2、乙方到期未及时归还甲方借款之本息,丙方应及时承担保证责任,垫付标准以甲方出借时其在团贷网平台的会员等级制度执行。

  若甲方出借时为普通会员,则出现前述情况下丙方仅向甲方垫付借款本金;若甲方出借时为超级会员,出现上述情况下丙方全额垫付本息。

  3、自丙方代乙方清偿其逾期的借款本金或本息时,丙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已垫付的借款本息及垫付后产生的利息。

  4、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如果甲乙双方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变更合

  同的,则变更合同对丙方不发生效力,自合同变更之日起,丙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追索费用

  如果乙方到期未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从而引致甲方或者丙方向乙方追索的,则甲方或者丙方因行使追索权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和开支,一概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定后,甲、乙、丙各方必须全面适当地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的义务及/或责任。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项下任一条款之违反,即被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对非违约方承担相应之违约责任,赔偿非违约方因违约而遭致的一切经济损失。

  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或者丙方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予以披露,有权通过社会公告等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交清远仲裁委在东莞仲裁,并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六、生效及其他

  本电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以电子签名或盖章的形式确认后立即生效,对各方均产生约束力。

  各方签署:

  甲方:***

  乙方:***

  丙方:***

  协议签订地:*********

  协议签署日期:****年**月**日

  扩展阅读:

  一、采购阶段的供应链融资—预付账款融资模式

  在采购阶段,采用基于预付账款融资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模式,以使“支付现金”的时点尽量向后延迟,从而减少现金流缺口;在日常运营阶段,采用基于动产质押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模式,以弥补“支付现金”至“卖出存货“期间的现金流缺口;在销售阶段,采用基于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模式,以弥补“卖出存货”与“收到现金“期间的现金流缺口。

  从产品分类而言,预付款融资可以理解为“未来存货的融资”。

  因为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看,预付款融资的担保基础是预付款项下客户对供应商的提货权,或提货权实现后通过发货、运输等环节形成的在途存货和库存存货。

  提货权融资的情况如担保提货(或保兑仓),这是指客户通过银行融资向上游支付预付款,上游收妥后即出具提货单,客户再将提货单质押给银行。

  之后客户以分次向银行打款方式分次提货。

  对一些销售状况非常好的企业,库存物资往往很少,因此融资的主要需求产生于等待上游排产及货物的在途周期。

  这种情况下,如果买方承运,银行一般会指定中立的物流公司控制物流环节,并形成在途库存质押;如果卖方承运,则仍是提货权质押。

  货物到达买方后,客户可向银行申请续做在库的存货融资。

  这样预付款融资成为存货融资的“过桥”环节。

  传统流动资金贷款的贷款用途也可指定用于预付款,而且广义上,预付款融资包括了银行对客户采购活动的信用支行,如信用证得开立。

  但是在这两种情况下,银行一般会要求授信申请人提供不动产质押或担保以覆盖敞口。

  显然这与供应链融资中的预付款融资的概念不同。

  在供应链融资的预付款融资中,融资的担保支持恰是融资项下的贸易取得,因此对客户融资的资产支持要求被简约到了最大限度。

  处于供应链下游的中小企业从上游大企业处获得的货款付款期往往很短,有时还需要向上游企业预付账款。

  对于短期资金流转困难的中小企业来说,可以运用预付账款融资模式来对其某笔专门的预付账款进行融资,从而获得金融机构短期的信贷支持。

  预付账款融资模式是在上游核心企业(销货方)承诺回购的前提下,中小企业(购货方)以金融机构指定仓库的既定仓单向金融机构申请押贷,并由金融机构控制其提货权为条件的融资业务。

  其基本业务流程如下:

  1、中小企业(下游企业、购货方)和核心企业(上游企业、销货方)签订购销合同,并协商由中小企业申请贷款,专门用于支付购货款项;

  2、中小企业凭购销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仓单押贷,专门用于向核心企业支付该项交易的货款;

  3、金融机构审查核心企业的资信状况和回购能力,若审查通过,则与核心企业签订回购及质量保证协议;

  4、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签订仓储监管协议;

  5、核心企业(销货方)在收到金融机构同意对中小企业(购货方)融资的通知后,向金融机构指定物流企业的仓库发货,并将取得的仓单交给金融机构;

  6、金融机构收到仓单后向核心企业拨付货款;

  7、中小企业缴存保证金,金融机构释放相应比例的货物提货权给中小企业,并告知物流企业可以释放相应金额货物给中小企业;

  8、中小企业获得商品提货权,去仓库提取相应金额的货物;不断循坏,直至保证金账户余额等于汇票金额,中小企业将货物提完为止。

  与此项融资活动有关的回购协议、质押合同相应注销。

  预付账款融资模式实现了中小企业的杠杆采购和核心大企业的批量销售。

  中小企业通过预付账款融资业务获得的`是分批支付货款并分批提货的权利,其不必一次性支付全额货款,从而为供应链节点上的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便利,有效缓解了解决了全额购货带来的短期资金压力。

  另外,对金融机构来说,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以供应链上游核心大企业承诺回购为前提条件,由核心企业为中小企业融资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以金融机构指定仓库的既定仓单为质押,从而大大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同时也给金融机构带来了收益,实现了多赢的目的。

  二、运营阶段的供应链融资—动产质押融资模式

  动产质押业务是银行以借款人的自有货物作为质押物,向借款人发放信贷款的业务。

  由于原材料、产成品等动产的强流动性以及我国法律对抵质押生效条件的规定,金融机构在对动产的物流跟踪、仓储监管、抵质押手续办理、价格监控乃至变现清偿等方面面临着很大的挑战,这给金融机构贷款带来巨大风险。

  因此,动产一向不受金融机构的青睐,即使中小企业有很多动产,也无法据此获得贷款。

  基于此,供应链融资模式设计了供应链下的动产质押融资模式。

  供应链下的动产质押融资模式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接受动产作质押,并借助核心企业的担保和物流企业的监管,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融资业务模式。

  在这种融资模式下,金融机构会与核心企业签订担保合同或质物回购协议,约定在中小企业违反约定时,由核心企业负责偿还或回购质押动产。

  供应链核心企业往往规模较大,实力较强,所以能够通过担保、提供出质物或者承诺回购等方式帮助融资企业解决融资担保困难,从而保证其与融资企业良好的合作关系和稳定的供货来源或分销渠道。

  物流企业提供质押物的保管、价值评估、去向监督等服务,从而架设起银企问资金融通的桥梁。

  动产质押融资模式实质是将金融机构不太愿意接受的动产(主要是原材料、产成品)转变为其乐意接受的动产质押产品,并以此作为质押担保品或反担保品进行信贷融资。

  具体的运作模式如下:

  1、中小企业向会融机构申请动产押贷;

  2、金融机构委托物流企业对中小企业提供的动产进行价值评估:

  3、物流企业进行价值评估,并向金融机构出具评估证明;

  4、动产状况符合质押条件的,金融机构核定贷款额度,与中小企业签订动产质押合同,与核心企业签订回购协议,并与物流企业签订仓储监管协议;

  5、中小企业将动产移交物流企业;

  6、物流企业对中小企业移交的动产进行验收,并通知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7、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供应链下的动产质押融资模式是将物流服务、金融服务、仓储服务三者予以集成的一种创新式综合服务,它有效的将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组合、互动与综合管理。

  以达到拓展服务、优化资源、提高经营效率和提升供应链整体绩效以及增加整个供应链竞争力为目的的综合服务。

  随着市场竞争和客户需求的发展,供应链下的动产质押融资模式也出现了发展和创新出了动态动产质押业务,即核定库存质押业务,较之静态动产质押(非定库存质押)最大的区别在于:

  银行在动态动产质押中除了对借款企业的货核定质押率,并给与一定比例的授信金额以外,还会根据存货的价值核定个最低价值控制线,当货物价值在控制线之上时,借款企业可自行向第三方流企业提出提货或者换货的申请:

  当货物价值在控制线之下时,借款企业必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第三方物流企业根据银行的指令进行提货或换货操作;

  而静态动产质押业务,借款企业不得随意提取或更换其己质押给商业银行的货物,除非补入保证金、归还银行授信或者增加其他担保。

  动产质押也可以仓单质押模式进行操作,仓单可以作为权利凭证进行质押,仓单质押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出质给质权人,质押合同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仓单一般是指仓库业者接受顾客(货主)的委托,将物受存入库以后向存货人开具的说明存货情况的存单。

  仓单质押一般可以分标准仓单质押和非标准仓单质押两种模式:

  1、标准仓单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由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完成入库商品的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并在期货交易所注册生效的提权凭证,标准仓单经期货交易所注册后,可用于进行交割、交易、转让、抵、质押和注销等。

  标准仓单质押是指商业银行以标准仓单为质押物,给与符条件的借款人(出质人)一定金额融资的授信业务。

  2、非标准仓单是指由商业银行评估认可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出具的,以生产、物流领域有较强变现能力的通用产品为形式表现的权益凭证。

  非标准单质押是指商业银行以非标准仓单位质押物,给与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出质人)定金额融资的授信业务。

  从中国商业银行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物流金融的务领域出发,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更具有代表性。

  三、销售阶段的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指的是卖方将赊销项下的未到期应收账款转让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为卖方提供融资的业务模式。

  基于供应链的应收账款融资,一般是为供应链上游的中小企业融资。

  中小企业(上游债权企业)、核心企业(下游债务企业)和金融机构都参与此融资过程,核心企业在整个运作中起着反担保作用,一旦融资企业(中小企业)出现问题,核心企业将承担弥补金融机构损失的责任;金融机构在同意向融资企业提供贷款前,仍然要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只是把关注重点放在下游企业的还款能力、交易风险以及整个供应链的运作状况上,而不仅仅是对中小企业的本身资信进行评估。

  一般来说,传统的银行信贷更关注融资企业的资产规模、全部资产负债情况和企业整体资信水平。

  而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是以企业之间的贸易合同为基础,依据的是融资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被接受程度和产品盈利情况。

  此时银行更多关注的是下游企业的还款能力、交易风险以及整个供应链的运作状况,而并非只针对中小企业本身进行风险评估。

  在该模式中,作为债务企业的核心大企业,由于具有较好的资信实力,并且与银行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信贷关系,因而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过程中起着反担保的作用,一旦中小企业无法偿还贷款,也要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从而降低了银行的贷款风险。

  同时,在这种约束机制的作用下,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为了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维系与大企业之间长期的贸易合作关系,就会选择按期偿还银行贷款,避免了逃废银行贷款现象的发生。

  基于供应链金融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帮助中小企业克服了其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难以达到银行贷款标准、财务状况和资信水平达不到银行授信级别的弊端,利用核心大企业的资信实力帮助中小企业获得了银行融资,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贷款风险。

  具体的运作模式如下:

  1、中小企业(上游企业、销货方)与核心企业(下游企业、购货方)进行货物交易;

  2、核心企业向中小企业发出应收账款单据,成为货物交易关系中的债务人;

  3、中小企业用应收账款单据向金融机构申请押贷;

  4、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出具应收账款单据证明,以及付款承诺书;

  5、金融机构贷款给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成为融资企业;

  6、中小企业融资后,用贷款购买原材料和其他生产要素,以继续生产;

  7、核心企业销售产品,收到货款;

  8、核心企业将预付账款金额支付到融资企业在金融机构指定的账号:

  9、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注销。

  四、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的组合-“1+N”供应链融资范式

  供应链金融是对一个产业供应链中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它改变了过去银行对单一企业主体的授信模式,而是围绕某“1”家核心企业,从原材料采购,到制成中间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这一供应链链条,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客户连成一个整体,全方位地为链条上的“N”个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通过相关企业的职能分工与合作,实现整个供应链的不断增值。

  因此,它被称为“卜N”模式。

  “1+N”供应链融资是自偿性贸易融资和结构性融资在融资模式与风险控制方面的深化。

  这种融资既包括对供应链单个企业的融资,也包括该企业与上游卖家或下游买家的段落供应链的融资安排,更可覆盖整个“供一产一销”链条提供整体供应链贸易融资解决方案,针对企业生产和交易过程的特点与需求,预付款融资、存货融资与应收款融资三种基础的供应链融资模式可以组合为更复杂的整体解决方案。

  以对单个企业的融资安排为例:

  1、对核心企业的融资安排:核心企业自身具有较强的实力,对融资的规模、资金价格、服务效率都有较高要求。

  这部分产品主要包括短期优惠利率贷款、票据业务(开票、贴现)、企业透支额度等产品。

  2、对上游供应商的融资解决方案:上游供应商对核心企业大多采用赊销方式,核心企业普遍对上游供应商采用长账期采购方式。

  因此上游企业融资以应收账款融资为主,主要配备保理、票据贴现、订单融资等产品。

  3、对下游经销商的融资解决方案:核心企业对下游分销商的结算一般采用先款后货,部分预付款或一定额度内的赊销。

  经销商要扩大销售,超出额度的采购部分也要采用现金(含票据)付款。

  对下游经销商融资方案主要以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中的预付款融资为主。

  配备的产品主要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票据的开票、保贴、国内信用证、保函等等。

  “1+N”供应链融资模式显著地改善了贸易融资风险状况。

  与核心企业建立直接授信关系或紧密合作关系,有利于消除核心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达到业务操作过程中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高度统一,解决对配套中小企业融资授信中风险判断和风险控制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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