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技术合同集锦4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技术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技术合同 篇1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条 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五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
第六条 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第九条 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第十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关附件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使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使用其他名称或者所表述内容在认定合同性质上引起混乱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退回当事人补正。
第十二条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以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为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应当对其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一)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二)分类登记;
(三)核定技术性收入。
第十四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载明经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额。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不予登记,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字样,退还当事人。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守国家秘密。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保守有关技术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七条 财政、税务等机关在审核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申请时,认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有误的,可以要求原技术合同登记机构重新认定。财政、税务等机关对重新认定的技术合同仍认为认定有误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审批。
第十八条 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转让或者解除,以及被有关机关撤销、宣布无效时,应当向原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变更登记的,应当重新核定技术性收入;注销登记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财政、税务机关。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技术合同登记岗位责任制,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保证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
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所需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订立假技术合同或者以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涉及偷税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违反国家财务制度的,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在认定登记工作中,发现当事人有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发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管理混乱、统计失实、违规登记的,应当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顿,并可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泄露技术合同约定的技术秘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7月6日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技术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止时间: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合同双方协商,就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签订本合同。
一、立项背景及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主要内容及主要技术指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项目实施地点、进度和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主要措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经费预算及效益
在项目实施期内,甲方向乙方补助项目经费_____万元,乙方配套_______万元。
1.具体经费预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预计效益分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参加单位及任务分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其他条款
一、工作职责和协作事项
(一)项目主管单位:
(二)项目委托单位(甲方)的职责:
1.按时向乙方提供项目资金。
2.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项目结束后,应乙方的申请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作出鉴定;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项目承担单位(乙方)的职责:
1.按要求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订并认真执行。
2.负责项目经费预算,并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项目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入、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不得挪作他用。
3.提供省级农垦主管部门的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
4.项目结束后,向甲方提供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及验收申请报告。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三、合同正式文本共叁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项目验收结束后失效。
委托方(甲方) 项目委托单位(公章)
单位领导(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技术合同 篇3
xx县第二印别厂(甲方)
立合同者:xx市印别厂(乙方)
王XX(丙方)
因生产业务需要,xx县第二印别厂聘用xx市印利厂退休工人王xX担任技术指导,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共同信守。
一、合同期限
从一九XX年X月x日起到一九xx年X 月xx日止。合同期满后,如需续聘,应重新办理手续。
二、工作职责
丙方应服从甲方领导,遵守规章制度,合同期间不得同时接受其他单位聘用。精心传授技术,二年内培养十二名技术员。合同期满时十二名技术员均能独立上岗。
三、报酬、待遇
合同期内,甲方每月付给丙方固定报酬900元,奖金、补贴以及工伤待遇按聘用单位固定职工标准执行。退休费仍由乙方负担.丙方不得索要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报酬。
四、合同变更
合同期内,甲、丙双方不得解聘或辞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解聘或辞转时,需征得双方同意方得解聘或辞聘,并由甲方将解聘或辞聘情况通知乙方。
五、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都应严格遵宁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执行中如有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区劳动仲裁处协调处理。
六、其他事项
如有未尽事宜,由签约三方协商修订。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
经主管部门签证盖章后生效。甲乙、丙方各执一份,甲方地区劳动仲裁处一份。
甲方:xx县第二印别厂(章)乙方:XX市印利厂(章)代表人:刘xx(章)代表人:陈xx(章)
丙方:王xx(章)
鉴证单位:xx县劳动争议仲裁处(章)经办人:xxx
一九xx年x月xx日
技术合同 篇4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性别:
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
所属街道办事处: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一、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书,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共同执行《××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生产(工作)任务
1.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____生产(工作)岗位,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的需要,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遵守甲方所规定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具体工作任务见《岗位协议书》。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国家规定,按工种、岗位要求发给乙方劳保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所必需的劳动工具,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生产、工作环境。
2.其它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按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办法》,乙方违纪应予辞退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包括经甲方批准延长的医疗期)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乙方在博事、延长产假和医疗期及脱产学习期间本人或为他人及亲友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
(5)乙方因病在十二个月内两次不按甲方规定按时上交病假证明的。
(6)合同期内乙方由于个人原因一年内两次被劳动组合下岗或下岗待业期间两次不服从分配的。
(二)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3.确实保障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对甲方履行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又无违纪行为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书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致残;并经甲方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4)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
(5)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按国家规定录用、接收的复员、退伍军人、退役运动员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在企业工作未满三年的;
(7)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2.有权享受国家和本企业规定的调整工资、晋级奖励、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疗需要,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权利。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3)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4)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5)经甲方同意,属于正常工作调动的;
(6)乙方在劳动组合中下岗,要求自谋职业的;
(7)对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内甲方未履行招工简章的;
(8)经甲方同意,因私出国进修或定居的。
(二)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树立主人翁责任感,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2.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和企业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3.遵守甲方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4.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并达到经济责任制中规定的各项指标。
5.按甲方要求完成技术培训任务,并达到考核标准。
6.如有违章违纪行为,应接受甲方的批评教育。
七、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乙方所在岗位及岗位对劳动技能、工作能力的要求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按《××公司岗位结构工资实施细则》或《××公司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办法》按月付乙方劳动报酬。
2.甲方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及乙方在生产、工作方面的贡献,给予乙方适当的物质奖励。
八、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1.乙方在合同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公休假日、补贴、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2.乙方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患病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或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患有精神分裂症、癌症、瘫痪等难以治愈的疾病和因工负伤致残的职工,经指定医院确诊、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讨论并经职代会批准,可享受长期医疗期。
5.乙方供养的直系亲属,按国家规定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6.甲方按月为乙方存本人月工资总额的%的补充养老保险金。
7.乙方因合同期满终止合同至社会待业或属于本合同中第五条第一款第3(3)、(5)、(6)项,第六条第一款第4(1)、(2)、(3)、(4)、(6)、(8)项规定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按照其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乙方本人相当一个月累计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本人累计工资。
九、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2.乙方如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甲方可视其错误性质、情节、影响和本人态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十、终止、变更、续订、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如双方需要续订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续订合同手续。
2.合同期内甲方生产、经营、工作发生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办理变更手续。
3.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4.按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公司辞退违纪职工办法》,乙方属于应予辞退的,应说明因违纪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5.乙方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十一、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照《××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偿付违约金和进行经济赔偿。
十二、其它具体事项
1.乙方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社会待业手续。
2.甲乙双方履行合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及时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按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修订、补充。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劳动局鉴证后,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方主管部门××劳动局监督执行。
十三、《岗位协议书》、《病休协议书》、《休延长产假协议书》、《离岗休养协议书》为本合同书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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