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2-26 14:30:09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劳动合同六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选】劳动合同六篇

劳动合同 篇1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1

  (三).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

  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 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2= 医疗费用×25%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法解除赔偿金=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赔偿金=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合理的调查费用

  三.连带赔偿责任

  赔偿金总额=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承担70%以上)

  (一)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与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应发劳动者工资X 25%

  2、此种情形下可以主张的权利数额:应发劳动者工资+应发劳动者工资X 25%

  3、计算依据: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及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部分X 25%

  2、当事人可以主张的权利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部分X 25%

  计算依据: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三)经协商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与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在本单位工作年限X 月工资(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未满一年按一年标准计算)

  计算依据: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四)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确定不能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可主张项目及计算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X 月工资

  2、可主张项目:

  ⑴ 一般情形: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月工资X 6个月)

  ⑵患重病: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增加医疗补助费(月工资X 6个月X 50%)

  ⑶患绝症: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增加医疗补助费(月工资X 6个月X 100%)

  3,计算依据: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五)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计算依据。

  1、经济补偿金:本单位的工作年限X 月工资(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 计算依据: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六)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计算依据。

  1、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年限X 月工资。

  2、 计算依据: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七)用人单位经营困难,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及计算依据。

  1、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X 月工资

  2、 计算依据: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八)额外经济补偿金计算及依据

  1、计算:经济补偿金X 50%

  2、依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九)工资的认定标准: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附则:本办法计算依据采用的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动合同 篇2

  求职指导:《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带来的十大变化

  1.如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同意续签而单位不同意续签的,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赔偿标准中的月工资不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获得赔偿金(补偿金的两倍)。

  3.自20xx年1月1日起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续订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订立有固定期限的除外)。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一年内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7.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两个月的试用期。

  8.培训前提下约定服务期时,限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违反服务期违约金按服务年限分摊,总额不超过培训费用。

  9.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编者:应当包括工伤待遇)。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竞业禁止期限最长为二年,补偿金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按月支付。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

  姓 名

  编号:

  甲方基本情况

  乙方基本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施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招用乙方在 (地点) (岗位)

  工作,工作内容为: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办理。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根据乙方现任职务

  和工作岗位,约定工资为元/月,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为:

  2、甲方必须每月至少1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日为发薪日。

  3、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其工资报酬。

  4、乙方在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或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孕期检查、产假、哺乳期内哺乳时间、计划生育手术假、男方护理假等期间,甲方应视同乙方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其中乙方应承担缴费部份,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

  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规定执行。

  第九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乙方,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4

  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岗位:

  入职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解除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本单位工作时间____年____月

  依据的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____条第____款第____项

  解除原因(打√)

  □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

  □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

  □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38条解除□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协商一致解除:□单位原因□个人原因

  单位名称(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收人:

  签收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 :

  注册地址 :

  经营地址:

  乙方: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临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个月。

  (三)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注: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明示于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1、固定工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钟点工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合同期内,甲方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

  第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第六条、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5)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6)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7)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

  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 篇6

  可以的,劳动法中没有规定未毕业的大学生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一定要是成年人,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使用童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第八条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根据上述规定,除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三个特殊行业外,其他用人单位(如汽车修理部等)招用未满16周岁的学徒工,无论这些学徒工是否获得经济收入,均应视为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应根据国家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有关法律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应届毕业生应该签一个三方协议,签了那个还应该有一个劳动合同,三方协议就是转档案用的,劳动合同的话可以签,有关事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法律对这块没规定,算是空白吧。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只签实习协议(众所周知,对用人单位来说,实习协议比劳动合同责任小多了,可惜只有对在校生适用实习协议),在可以签实习协议的时候应该不大会签劳动合同。

  如果签了劳动合同,按照之前几个判例来看,是承认劳动合同的效力的。所以如果你是在校生,想保护自己权利,可以提要求签劳动合同,不过不大会被同意就是了。

  可以先签三方协议 等毕业后再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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