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宅基地买卖合同
如何写宅基地买卖合同呢?农村宅基地买卖有风险,合同签订需谨慎,究竟怎么写才对?请看下面的宅基地买卖合同吧!
宅基地买卖合同【1】
留存方 ( 甲方, 乙方, 见证人一, 见证人二)
出卖人(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见证人见证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宅基地房屋情况:坐落于 省 市 区 镇 村(社区) ,东起 西至 ,南起 北至 。
二、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利由甲方保证:为本人所有,经家人同意,无任何产权、债务、财务、继承等纠纷。
三、经双方协商总价格为 元整(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整),当日当面现款付清。
四、经双方签订合同,乙方付清甲方房款后,甲方将房屋和宅基地及其所有附属物(包含附属建筑树木等)归乙方所有,并将土地使用证交付乙方。
五、甲方于 年 月 日按照合同规定将宅基地及所属房屋售于乙方,乙方作为购买者拥有对于房屋及其不可分割的土地的任何权利(即:使用、改造、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所有权和处置权,也包括被征用拆迁等产生的赔偿或者其他形式产生的赔偿,均由乙方所得,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且甲方配偶和后代不得向乙方及其后代进行追偿)。
六、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该宅基地房屋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
七、本合同签订后,永不反悔,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见证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受人(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号码:
宅基地买卖合同【2】
转让方: (简称甲方)
受让方: (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宅基地一幅永久性有偿转让给乙方作修建住宅之用地,经双方自愿、平等、友好的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于号。
四边分明为界,面积 平方米。
二、甲方知晓国家宅基地转让的规定,愿意按此合同约定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并保障乙方的权益不受侵犯。
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
甲方不得干涉。
三、乙方不得改变此幅地块的使用性质,改扩建不得影响附近居民的权益。
如采光等。
由此产生的纠纷,乙方责任自负。
四、转让金额:双方议定此幅宅基地现价为人民币整。
五、付款方式:双方在协议签字之日,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元整。
六、产权归属:协议双方签字付款之日起,该幅宅基地所有权属归于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此宅基地上修建、改建房屋,本族及异姓人等无权干涉、争议。
在乙方修建房屋过程中,所需水、电由甲方负责办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道路有人干涉,甲方全部负责。
乙方在房屋建成后,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土地 使用证、房屋产权证过户等手续到乙方手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协调和处理:乙方在建房施工中,如若发生土地产权纠纷等出现,由甲方负责出面协调处理,如有协调处理不好,甲方应负相关的责任。
甲乙双方如产生矛盾,应协调解决,协调地点由乙方确定,如诉讼由乙方确定诉讼法院地址。
八、违约责任:本协议从双方签字当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违约,如甲方违约必须在原转让金全额的基础上加倍赔偿乙方,即赔偿 元整。
1年以后违约以每年15%递增,转让合同签订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不满一年算一年,满一年不满二年算二年。
以此类推。
即:赔偿金额=原金额*2*(1+15%)^n。
n=转让年限-1。
举例如下:成交金额确定为100万元,第二年原房主反悔了,违约金=100万元*2*(1+15%)^(2-1)=230万元。
如造成乙方损失(如基建费、装修费、安装费),甲方应负责赔偿给乙方,如乙方违约,甲方在收取乙方的转让金全额不退回给乙方,作抵消乙方违约金。
甲方原有的房屋价值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价值归零。
九、优先购买权:乙方转让房屋时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可以电话通知或发告知函,甲方电话变更或通讯地址变更导致通知乙方通知不到甲方,责任在甲方。
乙方无责。
在同样价格同样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可以在乙方签订转让合同前,决定是否匹配合同。
一旦乙方与第三方签订了合同,优先购买权自动失效。
十、该宅基地如国家需要,需甲方配合提供相关手续,甲方不得推辞,赔偿金由乙方所有。
如遇到拆迁占地等事情,甲方只享有户
口所带来的收益,其他一切收益都归乙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证明人:
年 身份证号: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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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认定
一、农村宅基地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使用,并且可以用来建造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二、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需满足以下四点:
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
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符合以上条件,房屋买卖才能万无一失。
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三、农村宅基地转让易出现的问题
1、买卖合同不规范因纠纷。
农村房屋或宅基地的买卖多为口头协议,未签订买卖合同(或者买卖合同不规范),而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在法律上也需要买卖合同。
如果没有签署买卖合同,或者合同有瑕疵,很容易对合同内容出现争议,造成毁约纠纷;
2、房屋升值,卖方毁约。
现在的土地价值与日俱增,很多房屋出卖人看上了房屋的经济利益,一些已经出卖房屋、宅基地的城镇居民开始反悔,想方设法地想收回房屋,容易发生纠纷;
3、城镇居民禁买农村房屋/宅基地,宅基地出卖人更受法律保护。
农村宅基地管理中有严格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这些禁止购买的政策为出卖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房屋、赢得诉讼提供了法律支撑,从而使购买宅基地的人出于劣势,也助长了出卖人反悔的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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