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1-06-15 17:01:19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买卖合同模板合集9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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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篇1

  出卖人: 合同编号: 合同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出卖人供应的煤炭要达到以下要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e,a,)a;ge;20.908兆焦千克,dafa;ge;18%,6%,,d

  2.5%,标称最大粒度50。

  三、运输及交(提)货方式: 散装,敞车火车运输。交货地点: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数量验收以收货人轨道衡过磅计量为准,单车矿发量(铁路货票丙联的货物重量)

  1.2%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买受人承担,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

  2、质量由收货人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以此化验结果为依据。出卖人同意所供煤炭到达交货地点后,由收货人接卸、采样、制样、化验并出具化验结果,出卖人认可此方式下收货人所化验煤样即为出卖人所供煤炭的煤样。

  3、e,a1

  8.817兆焦千克,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费用由出卖人承担;若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煤炭买受人已经接收,执行本合同相应计价条款。

  4、煤炭分层装车质量差值e,aa;ge;1 g,按掺杂、使假处理,即按最低质量数据作为该批次煤炭的结算依据。

  5、出卖人须在该批供煤到厂之日起____日内向收货人进行该批电煤质量查询,____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也视为知道检验结果。出卖人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结果 XXX内书面向买受人提出复核,否则视为出卖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若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收货人查询,也未提出书面复核检验申请,则视为出卖人认可买受人的检验结果。

  复核检验由买受人执行;出卖人在提交复核检验申请后 XXX内须向买受人查询复核检验结果,____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如果出卖人对复核检验结果仍有异议,则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XXX内向买受人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复核检验结果。针对双方的煤质争议,出卖人应与买受人共同将留存备份的煤样提交双方认可的国家授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化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即化验结果在国家允许的误差范围内由出卖人承担,否则由买受人承担)。

  五、煤炭单价及执行期限:

  1、按热值计价。对应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e,aa;ge;20.908兆焦千克(5000大卡),每0.418 ㎏的到厂含税基准价格为 元吨( 元100大卡.吨)

  2、执行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六、计价标准(以下计价价格均为到厂含税价):

  1、热值浮动价格:以相应的基准价格(单位:元100大卡.吨)为基础随到厂验收热值升降而上下浮动,详见下表:

  1、出卖人当月供应的煤炭,按买受人验收热值加权平均结算。当月买受人收到的所有货物应支付的货款均在次月末前,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

  2、结算数量为收货人到厂验收数量,单车矿发量(铁路货票丙联的货物重量)

  1.2%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买受人承担,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

  3、二票制结算。

  八、违约责任及免责:

  1、发生违约的,违约方应按违约所涉煤炭数量,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掺杂、使假,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同时对出卖人给予书面警告一次;若发生

  第二次掺杂、使假现象,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根据出卖人掺杂、使假涉及的煤炭数量和原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煤炭数量向出卖人追究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拒收条件及处理办法:

  (1)出卖人需委托交付的,应当提前向买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运授权委托书和代运企业(公司)的相应资质,并得到买受人的认可,否则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来自非合同约定的矿点、发站或非合同煤种品种时,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3)买受人最低接收的煤炭e,a标准为20.908㎏(5000大卡),出卖人供应的煤炭e,a20.908㎏(5000大卡)时,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4)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标称最大粒度a;50,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2、出卖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组织煤炭均衡发运。买受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提前____日告知出卖人调整计划发运时间和数量,并不承担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特别声明:

  本合同签章处买、卖双方的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发送往来函件,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对方,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________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____日视为送达日;在____市以外的,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____日视为送达日。

  双方应确保本合同联系方式保持畅通、有效,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联系方式所发出的信息均视为可送达的,因合同一方原因(如手机损坏、欠费等)导致未能及时准确接收到对方的信息,由其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合同一方或双方需要变更联系方式,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5、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乙方:日期

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卖方(签章) :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

  买方(签章):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品名、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总金额:

  第二条. 原产国别和生产厂:

  第三条. 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损失,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第四条.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尺寸、合同号、目的港、收货人编号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第五条:交货条件:

  FOB/CFR/CIF/ ,。 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990)办理。

  第六条. 装运日期:

  第七条. 装运港口:

  第八条. 卸货港口:

  第九条. 保险:

  当交货条件为FOB或CFR时,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当交货条件为CIF时,应由卖方按发票金额%投保 险;附加险: 。

  第十条.支付条件: (1) 信用证(L/C)支付方式: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后,应在交货日前天,由________ 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 天内有效。

  该信用证适用UCP500/UCP600/的规定 (2)托收(D/P或D/A)支付:

  A、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跟单汇票(D/P),连同装运单据,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银行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B、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承兑跟单汇票(D/A),汇付款期限为 后 ,按即期承兑交单(D/A 日)方式,通过买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 银行交给买方进行承兑,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装运单据,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3)汇付(T/T或M/T):

  买方在收到卖方依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提交的装运单据后 日内,以电汇/信汇方式支付货款。

  (4)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后天内,以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单据:

  (1) 卖方按照以下不同运输方式向买方提供相应单据: A、海运:

  全套清洁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 公司。

  B、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2)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3)在CIF条件下的保险单/保险凭证 份。 (4)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 份。 (5)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6)原产地证明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第十二条. 装运条件: (1)FOB条款:

  A、a、由买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________ 公司________ ,(电报:________ ),负责

  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B、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C、买方应在装船期前 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

  D、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或者其到达日期,买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E、如果船只不能在卖方通知的船期后 日内到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从第 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和此期间的货物保险费用。

  F、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G、货物越过船舷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后,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R和CIF条款:

  卖方于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装运日期前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第十三条.允许/不允许部分装运或转运。

  第十四条.卖方有权在 %数量内溢装或短装。

  第十五条.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其质量、规格和工艺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标明商标的货物包装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保证期为自货到目的港卸货完毕之日起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因设计、制造工艺和所有材料而产生的缺陷,卖方应自负费用进行修理或更换货物。

  第十六条.检验:

  在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后,买方有权向向货物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第十七条. 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安全或卫生条件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前条规定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商品检验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卖方应在收到索赔要求后天内回复买方。

  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和工艺问题而出现的损伤,买方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前条规定的检验机构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应在收到索赔要求后天内回复买方。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由双方认可的事件)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买方并在事发 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

  (2)在此情况下,买卖双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能够继续履行以及卖方是否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3)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 天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十八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外,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应当提前 通知买方,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且可以同时相应减少议定的货款支付金额,并通知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该减少的部分作为合同延期履行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卖方如期支付上述违约金。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中国-西安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西安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仲裁庭决定具体承担。

  第二十一条.附加条款: (1)法律适用: 本合同之签订地、或发生争议时货物所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被诉人为中国法人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此规定外,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

  (2)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为中英文两种文本,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但两种文本若有差异,以中文为准。

  卖方: 买方:

  (签字)(签字)

买卖合同 篇3

  篇一: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

  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暂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

  2、订(定)货单;

  3、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4、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赔的证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篇二: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证据对比与交易过程图表

  一、如何寻找合适的代理观点的基本操作要点:

  “认同争异”原则

  平时:熟悉常用法条、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等

  二、证据目录参考格式

  证据目录 提交人: 有限公司 诉讼地位:原告/被告

  委托代理人: , 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

  三、XX公司诉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证据对比:

  从表中所列举的内容可以归纳出本案两方面的重要事实:

  1、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双方存在争议的事实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通过比较双方提交的证据梳理出的上述案件事实,我们可以非常容易地归纳出双方争议的焦点: 。

  四、总结出双方争议的焦点以后,为了能够让法官在庭审以及合议过程中方便、快捷地了解双方交易的具体过程,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对双方的交易过程以列表的方式进行分析公司诉 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交易过程数据:

  通过上表对双方交易过程中有关数据的对比分析,可以归纳出如下案件事实:

  1、 公司交货 开具发票公司根据 公司开具的发票金额付款。

  2、 公司预付货款公司交货 公司根据公司开具发票。

买卖合同 篇4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74、175条的规足,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二)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二、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

  1.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的处理。(1)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2)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当事人签订预约合同的处理。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有权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二)买卖合同的效力

  1.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当事人一方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2.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三、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一)标的物交付

  1.交付的形态。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交付的时间。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第(4)项的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3.交付的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则: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4.交付标的物的数量。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有权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买受人有权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

  5.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交付。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6.电子信息产品的交付。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7.交付的证明。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可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所有权转移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如果是动产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发生转移;如果是不动产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自登记时发生转移。

  2.标的物所涉知识产权的归属。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政法英杰教育独家提供

  3.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4.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4)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四、标的物风险负担和孳息归属

  (一)标的物风险负担

  1.标的物风险负担,是指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债务不履行或不协助履行,标的物的风险通常由有过失的一方负担。在标的物非因双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意外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规定,风险负担按交付原则确定。具体来说,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风险负担具体规则:(1)买受人亲自提取标的物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约定或法定地点时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起,在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的,由出卖人负担风险。(3)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形。(4)买受人受领迟延的,自迟延成立时起由买受人负担标的物风险。(5)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风险的转移。(6)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7)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违约、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8)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不负担风险。

  (二)孳息归属

  《物权法》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法定孳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据此,买卖合同标的物孳息的归属应根据标的物所有权移转时间、当事人约定、交易习惯等因素确定。

  五、标的物检验

  (一)检验的时间

  1.约定检验期的,应在检验期内检验。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依照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间为买受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并依法确定买受人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约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为准。

  2.没有约定检验期的,应当及时检验。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可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检验出瑕疵时的处理

  1.约定检验期的,买受人应在检验期内履行瑕疵通知义务,主张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怠于通知的,视为无瑕疵。

  2.未约定检验期的,买受人应在发现或应当发现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无瑕疵;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合理期间”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2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三)出卖人依约向第三人交付标的物的检验

  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以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为准。

  六、违约责任

  (一)瑕疵担保责任

  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该责任是出卖人违反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违约责任。标的物的权利瑕疵,可表现为出卖人未告知该标的物上负担着第三人的权利,或者是出卖人未告知标的物无权处分。权利瑕疵须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即已存在,且于合同成立后仍未能除去,同时买受人不知道权利瑕疵的存在;否则,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时,买受人可请求出卖人除去权利负担,并可根据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请求出卖人负不履行债务或损害赔偿的责任。

买卖合同 篇5

  出卖方: (甲方)身份证:

  买受方:(乙方)身份证:

  甲方将其所有的车库出卖于乙方,现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甲方将位于_____小区_____号的车库卖于乙方。

  2、车库的具体情况:位置:_____,面积:_____,产权方式为:_____。

  3、车库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款,乙方还应向甲方共支付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

  4、乙方先付给甲方定金:_____元。其余款项于____周内支付。

  5、甲方将房地产过户至乙方名下所花费的交易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___方承担。

  6、自付清车库全款之日起,该车库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将该车库及所有手续交付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7、甲方保证买卖车库合法,不存在抵押等债务纠纷,否则视为甲方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承担双倍返还的法律责任。

  8、在车库转移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转移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交付定金后如甲方反悔将五倍返还乙方定金。

  10、未尽事宜甲乙方协商解决。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6

  1.格式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内容可以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的表格填写,也可以直接用文字表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提)货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地(港)费用的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理损耗及其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担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7

  甲 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 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装载机,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装载厂牌型号为徐工ZL50G,发动机号码为15G0040615,车架号为0402107015。

  2.乙方购买甲方装载机,金额为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00元)。

  3元,其余款项(

  4.本合同签字之日起,本装载机交付乙方所有,该装载机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担负。

  5.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确定诉讼地,通过法律诉讼程序清缴欠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

  6.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共贰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8

  甲方:大同市灵宇财金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不改变合同各方所有制性质及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双方声明

  (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并保证声明内容的真实性:

  (1)乙方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民事主体,具备履行本合同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完全有资格有实力签订本合同;

  (2)乙方向甲方所作的与签订本合同相关的介绍、说明等均真实,不存在任何隐瞒;

  (3)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提供的用于销售的商品来源合法,不侵害任何第三方权利;

  (4)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提供的用于销售的商品品质符合国家、省、市标准,或符合行业通行标准。

  (二)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赖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联营范围及方式

  1、合同双方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联合经营工艺美术制品和艺术品(法律禁止销售的商品除外)。如乙方经营艺术品,还应向甲方出具经营艺术品承诺书(详见附件一)。

  2、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计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场地,作为经营场地,甲方应按商品特点和经营的需要对经营场地进行装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3、联营期间,乙方完全独立自主经营全部商品的采购、储存、运输、销售事宜,并承担所涉及的全部费用。

  4、甲方如基于统一管理营运需要,或乙方所经营品种无法达到甲方整体经营需求时,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调整柜位、增减营业面积及其他改换事宜(包括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乙方认可甲方仅在提供的经营场地是否符合销售目的的范围内承担合同责任,除此之外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与乙方共同或连带承担任何责任,否则,甲方享有追偿权。

  第三条 联营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于任何第三人;

  3、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在双方联营场所内再与第三人以任何形式进行合作经营;

  第四条 收益分配及费用负担

  1、本合同期内,双方按总销售额(税前)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具体为甲方40%,乙方60%。

  2、乙方同意按经营场地的建筑面积支付给甲方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的综合管理费。

  3、为促进商品销售,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各类促销活动,并每月按销售额的_____%计提广告促销费用归甲方支配;

  4、联营期内乙方承担增值税,其他应缴税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条 结算

  1、联营期间所有营业收入必须由甲方派驻收银人员统一收取。双方同意以甲方销售系统记录的销售数量和销售额作为结算依据。

  2、双方同意总销售额(税前)每达到10万元结算一次,每月最后一日进行一次月结算。

  3、如顾客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应据实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应分配收益中直接扣除。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对增值税发票的有关规定,不得借用、冒

  用第三方的增值税发票,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如果甲方有替乙方垫付的款项或乙方应该缴纳的罚款及应该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管理费等,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应分配收益中直接扣除。

  第六条 保证金

  1、乙方在本合同签定时,必须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利息。

  2、合同期满一年内,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无质量投诉、无任何纠纷的发生等,甲方应将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否则,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规章制度

  1、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制定的全部规章制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乙方认可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自愿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

  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经收到甲方制定的全部规章制度,并对相关条款(包括处罚条款、免责条款)进行了详细了解,清楚理解每一条款的意思。

  3、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单方修改规章制度,乙方认可同意甲方单方修改后的规章制度仍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合同期内,乙方或乙方派遣的人员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视为乙方违约。

  第八条 乙方履行合同应达到如下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销售商品前取得一切合法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销售的商品(含工艺美术制品、工艺品等)品质应合乎国家、省市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品种力求充实,售价应合理公道。若因商品质量遭到顾客投诉,乙方应无条件办理退换货。

  3、乙方在销售商品时应客观、真实、全面的向顾客介绍商品,不得进行夸大、虚假宣传、引诱消费、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

  4、乙方不得储存、陈列或经销伪造、仿冒的商品。

  5、乙方保证每次销售的商品货款一律送交甲方收银台点收取,不得漏开或短缴。

  6、乙方陈列销售的商品,应合乎一切政府法令的规定,如有违反,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在每一件商品陈列或销售前,须具备下列有关的证明资料,乙方应保证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随时提供。

  (1)乙方具有经营资格的证明材料;

  (2)商品品牌在中国国内及国外的注册证明或授权使用证明;

  (3)国内代理商须具有时效性、区域性、品类性的代理资料证明及授权代理或授权销售证书;

  (4)商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市场准入和检验合格证等各项从事正常、合法生产经营所需证照和许可、批准文件;

  (5)商品的质量检验标准及本地的主管部门和专业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鉴定书;特殊商品还须提供国家权威部门或国家级权威鉴定人出具的鉴定证书;

  (6)进口商品须具备海关税单、商检证明等完整的进口手续证明;国内生产或加工的商品须具备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料;

  (7)商品品类、品种及价格资料(按规定应有中文说明的应付中文资料);

  (8)其他必要的资信材料。

  8、乙方违反本条之规定,视为乙方违约。如甲方因此被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或被政府部门处罚,乙方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还应包赔甲方一切损失。

  第九条 商品存储

  1、乙方陈列、经销的商品由乙方负责保管,一切毁损、灭失的风险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商品的出货(退货、换货、撤货等)须报告甲方采购部门同意,经甲方保卫人员查验并依规定的出口进出。

  2、乙方应为贵重物品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以归避相应损失

  的风险。

  3、甲方为乙方提供存储箱、柜或场地的行为,并不代表甲方承担了相应的保管义务,乙方认可在甲方存放的商品的保管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双方工作

  (一)甲方

  1、为乙方销售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乙方的销售活动有序正常开展;

  2、监督乙方销售行为,对不符合合同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

  3、提供经营场所,保障经营场所的卫生、照明、装修等符合经营条件,促进销售;

  4、提供商场的经营管理及经营管理条件;

  5、对乙方派遣的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提供销售培训机会;

  (二)乙方

  1、应组织适销对路的商品,不得经营任何性质的假冒伪劣商品;

  2、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对商品承担三包责任,搞好售后服务;

  3、独自承担商品的保管责任;

  4、遵守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不得无故停业,保证经营的连续性;

  5、乙方须允许国家有关部门或甲方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并承担相关抽检费用;

  6、乙方的商品价格须符合国家物价政策,乙方不得擅自调价,确需调价时,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执行;

  7、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因此涉及甲方并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买卖合同 篇9

  甲方(卖方): 合同编号: 2014052501 签订地点: 乙方(买方): 时 间: 20xx年05月25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xx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20 %(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 自提货物。

  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户名: 帐 号: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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