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买卖合同范文七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协商一致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一、买受人所购买车库位于银都花园怡景XX南面,首层由东至西第11间,共一户,建筑面积约24.89平方米(套内户型尺寸长6米、宽3.3米、结构层高2.1米,限微型车存放)。
二、甲乙双方就上述车库成交价定为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 (48000元),房款一次性结清,有收据为凭。
三、本协议签订后,如乙方中途悔约,购房款甲方不退, 甲方中途悔约将双倍房款返还给乙方。
四、甲方必须保证车库无任何纠纷和遗留问题,如乙方在房期间,因甲方原因出现的问题,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五、上述车库无法办理产权证,一切手续以甲方购房时的原始收据及合同为据。
六、甲方与房产公司之问的一切原始凭据及原始购房合同全部交与乙方。
七、乙方向中介人交中介费五百元整,中介费交后不退 回,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中介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2
买卖合同中逾期违约金与逾期利息(逾期损失)问题 鉴于,欠款纠纷的买卖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除返还欠款外,当事人的金钱孳息损失,是以“逾期违约金”提起还是应以“欠款利息”提起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案例及法条后,就如何准确定位该诉讼请求,发表一些个人的看法,也为今后该类型的诉讼案件提供一些思路。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损失)的概念
所谓“违约金”,顾名思义,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对此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当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
逾期利息(逾期损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有合同约定,而主张逾期利息(逾期损失),则不一定有合同的约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纠纷,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欠款的事实即可。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款项支付的不同情形
1、当事人既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标准或数额;
2、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数额;
3、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
4、当事人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三、原告一般会列出的几种诉讼请求模式。
1、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利息;
3、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既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又请求支付利息;
4、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赔偿利息损失。
买卖合同 篇3
1《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2《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第五十六条 【合同自始无效与部分有效】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十四条 【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解释二
第十九条 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
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买卖合同 篇4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双方本着保护动物,爱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以诚信、公平、合理之原则,经 双方充分的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宠物基本状况:
宠物品种:______,颜色:______,性别:_____,出生日:_______,体重:_____。 于20xx 年 月 日,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 下简称甲方),双方自愿的原则,购买了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哈士奇(以下简称合同犬只)。
其合同犬只的价格、性别、健康状况等方面,经双方确认,签署本合同,其条款 如下:
1.合同犬只类型为:_______,年龄:__个月。
2.数量:1只。
3.首次驱虫:__月__日,驱虫药物:________;首次疫苗:__月__日,疫苗种类:____
4.买卖条件:
①甲方应支付给乙方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中文大写)。 ②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告知宠物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情况,为甲方饲养购买的合同犬只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③甲方承诺关心爱护并且科学饲养该合同犬只。
④乙方承诺该合同犬只为纯种哈士奇,并保证该合同犬只出售之时健康状况良好,无“犬瘟热”、“犬细小病毒”。
5.索赔条件:
①从甲方接走合同犬只之日算起,在甲方饲养方面无失责的情况下,若15天内发现该合同犬只患有细小、犬瘟病 ,乙方应负责支付该合同犬只的全部医疗费用。
②该合同犬只若因本条款4-④所述病症死亡,则由乙方赔付购方全额购买金额(即元整)。
③宠物售出十五天直至以后,乙方不再承担所述宠物的责任。
⑤若非宠物健康原因,甲方在购买该宠物后五天内请求退换,应支付该宠物出售价格 50%的违约金,即乙方只须返还购买金额的50%。
6.诉讼: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执的,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功,以至于必须要诉至法院的,双方确定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判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诉讼引起的费用,均由败诉方负担。因此,望双方友好的进行此次交易。
8.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甲方乙 方)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乙方:
年 月日
买卖合同 篇5
广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XXX-XX-20xx
甲 方:******有限公司
乙 方:广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以兹信守履行。
一、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购买产品的如下:
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75800元(大写:柒万伍仟捌佰元整)。本合同金额为含税金额。
三、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软件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符合国家及甲方指定的标准。
五、交付上线时间:乙方必须在合同签署后于收到甲方首付款之日起30日(工作日)内完成
软件系统开发。在开发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交付软件系统给甲方,然后在4个工作日内乙方帮甲方完成软件系统安装部署、调试(达到可正常使用状态)。
六、甲方《***软件系统需求说明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七、付款方式:
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本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首付款,即人民 ;
2、乙方将以上软件交付给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给甲方做完培训安装及调试,甲方员工可
以独立正确的操作的,甲方再付乙方本合同总金额的60%,即人民币45480 元(大写:肆万伍仟肆佰捌拾元整);
3、本合同总金额剩余的10%,即人民币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管理软件无质量瑕疵的,甲方将该款项全额支付给乙方。
4、乙方于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于3日内向甲方出具当批次款项的合法票据(含税)。
八、交付件:PC端管理系统+PC WEB版+安卓端APP+苹果端APP+文档手册,APP基于手机原生开发,附件中功能体现在APP端,PC WEB版根据乙方标准版本功能
九、乙方提供的服务
1、免费提供上述所列软件的载体光盘和使用说明书(电子文档)。
2、负责把上述软件安装到甲方计算机内,进行软件初始化与上线辅导等,并进行调试,使之可正常运行。
3、免费向甲方提供上述软件的技术培训。
4、免费永久热线电话咨询,指导服务。
5、在服务期内,乙方定期上门拜访和实地考察甲方系统使用情况。
6、第一年免费上门指导维护服务截止时间:20xx年日。之后按500元/次或总额的10%/年收取服务费。
7、乙方向甲方提供本项目实施售后服务人员24小时的联系电话,以确保应急服务。
8、后续甲方如有新需求开发(如2期,3期等),乙方须按照实际工作量计算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工作量计算费用,超出1000元/人天的则按不大于人民币1000元/人天的费用计。
十、乙方责任
1、 乙方接到甲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交等方式提出关于***软件的服务请求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回应并协助处理问题。
2、 乙方服务人员服务完毕后,需甲方对服务情况检查和文字确认。
3、 乙方除向甲方提供协议中规定的服务项目外,有义务给甲方人员在使用***软件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供指导,以提高甲方人员应用水平。
4、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服务人员不得对甲方数据进行增删、修改、复制、传送、记录。
5、 乙方在对甲方提供所购买软件同版本永久免费升级服务。
6、 如乙方未能按时向甲方提供符合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软件系统,乙方应当按合同总额的1‰/天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15日(工作日)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价款并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7、 乙方未严格履行售后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损失向甲方支付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责任
1、 甲方应配备专人对上述软件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维护。
2、 甲方应确保上述软件的运行环境(包括计算机及相关硬件设备)安全,为软件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3、 甲方应做好日常数据备份工作,并将备份数据进行妥善保管。
4、 甲方在应用过程中出现异常,务必做好详细记录,便于乙方迅速做出诊断,及时解决故障,并配合乙方服务人员做好维护档案。
十二 、双方权益
1、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履行协议条款行为向广州市消费者协会及广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诉,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权利。
2、甲方对上述软件的数据文件进行的不当处理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3、上述软件的版权完全由乙方拥有,甲方拥有上述软件的使用权,不能违反《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不能对上述软件部分进行复制、发行、翻译、修改、注释、合成及编译至源代码等处理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相关的程序、文件、源码和反编译等。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法律责任和要求经济损失赔偿。
4、如甲方未能
按上述商定时间支付货款;乙方将保留按合同总额1‰/天向甲方收取滞纳金的权利。
5、如甲方不按时支付货款,乙方有权催告甲方付款,若经书面催告甲方仍然拒绝付款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停止软件使用权或售后服务,直到收齐货款和滞纳金,由此给甲方系统造成的任何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6、本合同中硬件产品如遇厂家停产或市场缺货的情况,双方可友好协商更换同等品质、同等价格硬件产品。
十三、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及其关联公司购买、使用该软件系统及其他交付件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权利的主张。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及其他交付件使用到他人的软包括商业标识、著作权、专利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应当取得所有权或者永久使用权。乙方提供的软件系统如果是通过复制、部分复制、抄袭、翻译、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侵害第三方所有权、使用权、知识产权的衍生作品的,乙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排除妨害,因乙方提供的软件系统及交付件存在前述权利瑕疵或纠纷的,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参加相应诉讼、仲裁,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乙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排除妨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十四、 商业秘密
1、乙方承诺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均不存在收集或泄露甲方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信息、客户信息等)的行为。如果因乙方软件系统瑕疵导致甲方商业信息泄露,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经济责任的权利。
2、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目的(包括学习或研究等目的),以任何方式和媒介复制、复制利用或供第三方使用甲方数据库中的数据。如因乙方造成甲方数据泄露,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经济责任的权利。
3、甲乙双方针对本合同所订立之内容及项目相关讯息及本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商业信息应互负保密之义务,不得任意泄露于不相关的第三人并约束各自员工遵守保密义务。任何一方违反该义务均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并盖章的补充协议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有限公司乙 方:广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号
电 话:0755-335555555 电 话: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
帐 号: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买卖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卖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1条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
1.1 柴油(具体数量以甲方实际需求计划通知为准)。
第2条 质量标准
2.1 油料的各项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且满足甲方的相关要求。
第3条 结算付款
3.1 结算单价:每批成品油交货当天,以甲方用油地当天中石化加油站的挂牌价为准(如挂牌价有多个单价的,取最低值计算)。
3.2 结算方式:双方约定按 结算,每月乙方与甲方核对数量及金额,乙方提供税务发票,核对无误后经甲方项目经理签认后办理结算。在交验合格乙方提供税务发票后60日内以 的方式支付。
3.3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货款,若因业主不能及时拨款的原因延误,则付款时间顺延。
第4条 供货及密度换算标准
4.1 甲方每次进油前,应提前 天内向乙方提报油料的需求计划、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供油期间若需求计划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若因甲方提报计划不及时造成供货断档,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4.2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需求计划、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保证油料及时到位,保证所提供油料全部符合质量要求,严禁不合格油料进入施工现场。
4.2.1 乙方接到通知后保证在 日内将成品油送到甲方工地。
4.2.2 乙方所供油料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把不合格油料清退出场,且甲方不支付该批次油料的人和费用,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也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机械设备因油料劣质造成的损失);
4.2.3 乙方提前(提前于需求计划交货时间)交货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如甲方同意代为保管,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费以及非因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
4.3 密度换算标准:双方约定每吨柴油折合 升。
第5条 运输
5.1 专用成品油车辆配送,乙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乙方承担,已包含在合同结算单价内。
5.2 乙方负责办理为执行本合同而投入的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
5.3 油料到甲方工地运输途中的油料安全、车辆人员安全、车辆超限、超载、超速等造成事故或罚款费用及油料运输中泄漏等对环境造成污染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积极配合并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安排和调度,按甲方受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卸货,由甲方受理人员签认。乙方在向甲方油罐灌油时,应注意防火、防爆、防污染,如发生意外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及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5.4 乙方履约至油料运到甲方指定工地地点并安全卸下为止,承运义务结束。
第6条 收货与验收
6.1 甲方负责组织油料的验收及工地现场抽检工作。
6.2 验收方式: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磅过磅验收,由甲方指定人员对供货单等供货凭证签字确认,该凭证作为双方结算的唯一凭证。
6.3 油料错发交货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指定的交货地点或收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损失费用。
6.4 乙方负责处理因货物的质量和数量引起的争议,若属乙方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费用,保证所供油料的售后服务工作。
第7条 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7.2 不可抗力的后果:
7.2.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7.2.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7.2.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7.2.4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7.2.5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8条 违约责任及反商业贿赂条款
8.1 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油料,或者交付的油料质量鉴定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乙方承担已供油料款总金额的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2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相应货款金额的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交货义务。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4 若乙方送油料人员和甲方收料人员私下商议,不按实际供应油料数量出具签收单,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不支付本次油料款,并终止合同。
第9条 争议解决条款
9.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 附则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买卖合同 篇7
合同编号:119778
立合同时间:XXXXXXX年____月____日
立合同地点:立合同双方:卖方:
村民:
买方:
村民:
买方拟购买卖方中型厢式货车一辆,卖方表示同意。现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车辆买卖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车辆基本概况:车辆类型,中型厢式货车,车牌号码鄂。品牌型号:XXXX。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码:。
二、车辆出售价格:经双方约定,车辆出售价格为人民币柒万元整,元。此款于合同签字之日一次性用现金付清。
三、车辆交接时间:于合同签字之日,即XXXXXXX年____月____日卖方将车辆交给买方,买方当日将车辆接收并开走。从即日起,买方成为车辆拥有人和所有人。因该车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买方承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机动车行驶证同时交给买方。
四、车辆交接后,由买方负责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若买方未办理过户或在办理过户时因车辆本身原因或或者其它原因导致车辆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均由买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后果,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均应信守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一方违约,则应承担违约金元整,元。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立即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沙道观法律服务所存查一份。
立合同双方:
卖方:
买方:
XXXXXXX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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