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2-01-09 11:18:44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买卖合同模板合集七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买卖合同模板合集七篇

买卖合同 篇1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就机器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卖出、乙方买进后记机器。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2.甲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待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甲方于乙方按第二条第2项规定的方式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乙方时,若发生故障、毁损或遗失,应由甲方负责,亦即免除乙方支付价金的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机器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机器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三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因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机器仍然无法操纵,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机器。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机器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使用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该机器总金额五分之一的款项。

  2.退还机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机器所应付如前1之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乙方。无论乙方是否使用,从甲方交付机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机器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规定的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机器,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合同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机器搬回。

  甲方的机器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机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交付机器。此期限届满,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合同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所列之定金以及与定金等额的损失赔偿。

  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见证人: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使用墓地事宜,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卖给乙方墓地坐落于,面积为 平方米。该墓地总额为元人民币元,一次性结清。

  第二条,乙方以后在使用或进棺甲方不得干涉。甲方负责照料墓地,保证墓地的设施、配置完整,免遭人为破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转让及买卖该墓地。

  第三条:

  1、合同期内如发生因国家政策变化或重大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拒力,造成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实施,双方免责。

  2、若非不可抗拒力原因,合同期内甲方未尽职责,致使乙方墓地或其设施遭到破损,

  3、未经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自行终止本合同,按购墓费总额的20% 向对方缴纳违约金。甲方违约,应全额退还乙方购墓款。

  第四条:

  1、如在合同执行中产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予以解决。如未能取得协商—致,可委托调解或依法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身份证(执照)号码:

  XXXXX园是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开发建设的经营性陵塔墓园,甲、乙双

  方根据《合同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墓位使用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墓位基本情况:

  1、甲方园区内所有墓(塔)位式样、规格、材质、墓(塔)区室内外装饰、地面硬化面积、环境配套、高度、朝向等均由甲方统一规划、建造,乙方可在规划内自由选择经甲方认可的墓塔位产品。

  2、乙方在XXXXXX园选定 园 区排号墓位作为安葬(放) 骨灰(骨缸)使用[限葬(放) 位骨灰或 位骨缸]。上述墓位的定制墓型为 型 穴,墓位的墓型规格、建设标准等参照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料。

  第二条 费用:

  1、销售总价为人民币元( 万 仟 佰 拾 元整),墓位销售价(墓位土地使用、墓区建设费、建墓位工料费)元、墓塔位前20年长期管理费元、工本费(安葬证每本元)。即每年管理费按该产品实时总价的千分之五计价。

  2、墓位前20年管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前20年期满后30日内乙方应足额缴交下一个20年管理费,收费标准按实时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4、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清墓位土地使用及墓区建设费、建墓位工料费、前20年管理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交付上述墓位,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第三条 墓面制作:

  1、甲、乙双方就墓面制作的有关具体事项(如碑文刻字、墓面完工合格后的交付日

  期等)签订《墓位建设工程单》,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文字内容真实、合法,甲方对乙方墓志铬内容有审核的权利。

  2、为保持甲方陵园墓区的统一规范,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调整墓台及墓碑的方位、朝向,不得随意改变墓型或增减墓台构件。

  3、甲方应于墓面制作完工后的3日内通知乙方验收,验收以《墓位建设工程单》为标准。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的15日内到陵园办理墓面验收手续,逾期视同验收合格。

  4、甲方按规定向乙方发放《安葬证》。

  第四条 墓位的保修与维修:

  1、经乙方验收合格的墓位由甲方负责保修。墓位基础保修5年,墓石保修3年。保修期内出现的墓位质量问题,甲方免费维修或更换。保修内因乙方擅自拆卸、不合理使用导致的损坏,免除甲方保修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及超出保修期的自然损耗造成的墓位损坏,双方互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3、保修期外,墓位发生自然损坏,乙方若需维修,由甲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墓园管理:

  1、乙方在陵园内进行安葬(放)、祭祀活动时应自觉遵守殡葬法规及甲方园区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在陵园内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2、陵园内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积极配合。

  3、鉴于陵园属公共场所,乙方自行置于墓位上的祭祀用品、装饰品,如有损坏或遗失甲方不负管理责任。

  4、乙方已安葬(放)的骨灰、骨缸,因特殊原因需起葬迁移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收回原购买发票、《安葬证》原件后方可迁葬;迁葬后原墓位按甲方规定及有关殡葬政策处理,甲方退还剩余管理费,其他费用不予退还;迁葬后甲乙双方签订的墓位销售使用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消灭,即本合同解除。

  5、乙方对甲方墓园管理质量不满意的,有权向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出现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墓位,骨位等由甲方深埋处理;

  (1)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的;

  (2)擅自转让、转变的;

  (3)超过3个月不缴纳续期管理费,经甲方通知催告,并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公告后三个月仍未缴纳的。

  3、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之规定的。

  第七条 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若有对本合同及《墓位建设工程单》的变更,应当通过协商,订立补充协议或进行书面确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对于验收中存在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问题,甲方在其职责范围内应无偿予以解 决。因乙方提供内容有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交付墓位日期相应顺延。

  2、乙方墓(塔)位内安葬(放)的所有骨灰、骨缸如发生遗失,甲方一次性按乙方所交年管理费的20倍(每座)赔偿乙方损失(乙方未交管理费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乙方放入墓(塔)内的随葬品如有遗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因甲方未尽到管理义务造成的墓位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

  4、乙方入园安葬(放)、祭祀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乙方逾期缴纳管理费的,甲方有权按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调整墓台及墓碑的方位、朝向,改变墓型或增减墓台构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乙方若在甲方告知10日内未恢复原状的,由甲方予以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保证已具备购买的合法资格,并保证已得到其他亲属的授权签署本协议,乙方亲属之间有关墓位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因乙方亲属之间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其他(或另有)约定事项:

  第十条 其他:

  1、乙方通讯地址、邮编、电话(手机)号码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原始地址、信息寄送的有关通知在发出15日后,视同送达。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原始地址、信息有误造成的送达失误,甲方概不负责,并视同送达。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乙方缴清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所列费用后开始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4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5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商务法律环境课程论文

  题目:买卖合同

  姓 名 雷慧婷

  学 号 120301021017

  班 级 国际商务会计(3)班

  年 级 20xx级

  专 业 国际商务会计

  学 院 会计与金融学院

  20xx年 6 月 14 日

  目录

  摘要..............................................3

  买卖合同与《合同法》总则的关系....................3

  买卖合同解读......................................3

  《合同法》中交付的含义..........................4

  买卖合同货物的交付地点............................5

  买卖合同中货物的风险转移问题......................5

  参考文献..........................................6

  摘要:本文探讨了买卖合同及《合同法》之间的一般关系,对买卖合同进行详细的解读,解释交付在《合同法》中的含义,全面的介绍了买卖合同货物的交付地点,最后探讨了买卖合同中货物的风险转移问题.

  关键字:买卖合同 法律问题

  一、买卖合同与《合同法》总则的关系

  买卖合同是所有有偿合同的典范.买卖合同是最典型、普遍、广泛的交易形式,是自由经济社会营利行为之代表.《合同法》总则中许多制度都是以买卖合同为蓝本构建起来的,契约法中的绝大多数规则都来自买卖法.在《德国民法典》第二编第一至第七章关于债权法的总则性规定中,有很多规则都是来源于买卖合同;《德国民法典》的总则编也是如此.在各国民法典中,买卖合同都规定于典型合同的首位,这充分证明买卖合同的重要性.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判断,应当分门别类,因其性质不同而个别分析了解.

  根据买卖合同与总则的这种关系,在法律适用时,应当首先考虑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不能引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而应当直接引用买卖合同中的有关规定.

  二、买卖合同解读买卖合同是比较常见的合同之一,那么买卖合同主要有哪些类型呢,不同类型的买卖合同其合同内容也是有所差异的.

  1.买卖合同的概念: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2.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

  2.1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相关书籍支付的买卖合同.其特点在于,合同成立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价款则依合同约定分期支付.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应按期履行支付价金的义务,若未按期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规定,分期付款买卖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2.2样品买卖

  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指标的物品质依一定样品而定的买卖.当事人约定依样品买卖的,视为出卖人保证交付的货物与样品具有同一品质,其意义是出卖人提供一种质量担保.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对样品质量作出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买受人仍有权要求其交付符合同种物通常质量标准的标的物.

  2.3试用买卖

  试用买卖,又称为试验买卖,是指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此类买卖合同常见于新产品的买卖.一般认为,试用买卖合同属于附停止条件的买卖合同,即在所附买卖条件成就前,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验使用,最终是否同意购买取决于买受人的意愿.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2.4拍卖

  根据我国拍卖法,拍卖是指以公开竟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具体地说,买卖公开进行,参加竟拍的人在拍卖现场根据拍卖师的叫价决定是否应价,当某人的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无人竞价时,拍卖师以落槌或以其他公开表示拍定的方式确认买卖成交.

  2.5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依约转给买受人所有,买受人支付价金的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房屋属于不动产,对于房屋买卖法律有如下特别规定:

  2.5.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5.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2.5.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三、《合同法》中交付的含义

  法律意义上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其标的物的事实管领权转移给买受人,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由买受人直接占有标的物.现实交付一般是指具体的、可以转移实际占有的物品的交付.拟制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转移给买受人,以替代对实物的交付.拟制交付又分为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其中,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时,则合同一经成立即视为交付完成,此前买受人虽然占有标的物,但不享有所有权,合同成立时转移的只是所有权;指示交付是指在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出卖人将要求第三人返还标的物的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以此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这种返还请求权正是标的物所有权的体现;占有改定是指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标的物在约定的期间仍由出卖人占有,此种交付中虽不转移占有,仅转移所有权,但仍能完成交付.可见,在上述三种拟制交付方式中,转移的权利就是标的物的所有权,所谓拟制交付,就是仅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交付方式.既然在法律上拟制交付是用来替代现实交付的,那么在法律效果上应该是等同的。因此交付的法律含义就应该包括转移所有权的内容,不能将交付仅仅理解为转移占有.从某种意义上讲,转移所有权对于交付的意义会更大于转移占有,因为仅转移所有权而不转移占有可以完成交付,但如果仅转移

  占有而不转移所有权,出卖人的交付义务就没有履行完毕,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占有始终只是他主占有,没有达到买卖合同的目的.有学者就认为:买卖之交付别样于借用、租赁,就在于买卖之交付是所有权的交付.

  字面意义的交付也许有人会提出,《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货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法律在这里是明确将交付与转移所有权分开的,可见交付并不包括转移所有权的内容.

  笔者认为,从该条要表达的立法意图来看,显然这里的交付只是从其字面含义转移占有来讲的,不同于法律意义上的交付.如果由于交付标的物的用词与《合同法》第133条相近而无法觉察出其间的差别,那么交付提取货物的单证,并转移所有权的用语就很明确地表达了这层含义,因为单纯的转移单证的占有,没有转移所有权的行为是不能完成交付的.例如,在买卖仓储货物的交付时,出卖人仅转移记名仓单的占有,不在仓单上作背书,那仓储货物肯定是无法完成交付的。这种意义上使用的交付还出现于《合同法》第136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由于在现实买卖中存在着大量转移占有与转移所有权相分离的情形,特别是在信用消费发达的今天,分期付款买卖越来越普遍,当事人大都会约定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以前,所有权不转移,因此,在《合同法》中对此专门做出规定,是有其现实意义的,只不过在立法的语言表述上,前后未能保持一致,容易造成理解上的混乱,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四、买卖合同货物的交付地点

  《合同法》第141条及第61条之规定确定买卖合同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应该是:

  1.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有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2.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且也无法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时,依下列方式确定交付地点: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交付地点为第一承运人营业地.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如知道标的物是从存放在某地仓库中的一批货物中要提取的物或知道标的物将在某个地方生产或制造,则出卖人交付地点为双方所知道的标的物所在地.

  (3)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也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的交付地点为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如果出卖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出卖人的居住地为交付地点.

  五、买卖合同中货物的风险转移问题

  风险转移是货物买卖合同中最实际的一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我国《合同法》对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弥补了我国原《经济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的一大缺陷,解决了我国国内合同立法与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衔接,完善了我国货物买卖合同法律制度.

  1.风险的含义:风险,在不同的范畴有着不同的含义.在法学范畴,我国学者通常认为,风险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如盗窃、火灾、沉船、破碎、渗漏、扣押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等.我国《合同法》和一些国际公约所涉及的风险,是指货物的毁损、灭失的危险,即货物发生毁坏、灭失的可能.但是,法律规定,并不是对风险作诠释,而是用来确定买卖当事人对这些可能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承担责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6条作了这样的表述:“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这实际上是规定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否有支付价金的义务.

  2.风险转移的时间:风险转移的主要问题是风险在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这个问题是一个最有实践价值的问题,也是一个颇有争议的理论问题.有的学者将风险转移与合同订立结合在一起,即订立主义;有的学者则将风险转移与货物所有权转移结合在一起,即所有权主义;还有的学者将风险转移与货物交付结合在一起,即交付主义.相比较而言,以货物交付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与以货物所有权转移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更为合理和明智.因为,所有权的移转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而且,所有权的移转与货物的实际占有控制并不一致.在所有权未发生转移货物却已实际交付的情况下,要对货物已失去实际占有、控制的一方对货物的毁损和灭失风险来承担责任,不仅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交易的发展.因此,现代货物买卖规则以及多数学者们的看法,都是以交货时间来决定风险移转时间,不采用货物所有权转移这一瞬间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我国《合同法》也采用交付主义原则,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3.风险转移的条件:风险转移以货物交付为标准,这是风险转移的基本条件.那么,什么是货物交付就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货物交付,通常情况下是卖方将货物的占有和实际控制权移交给买方.在货交承运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就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承运人领受货物视同买方之代理行为,风险也随之转移给买方.因此,货物风险移转的基本条件是货物的交付.值得注意和具有研究价值的是货物风险转移基本条件之上的货物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问题.


买卖合同 篇6

  甲方 (卖方)姓名:______________

  乙方 (买方)姓名: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愿意购买此房;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永不反悔,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其位于微山县奎文路土产物资总公司院内,___________小区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_楼_____户,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包括储藏室、太阳能、室内水电设施齐全。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产成交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乙方全部付清购房款后,同时甲方将此房交给乙方包括购房发票、钥匙、物业交接,以及购房时的所有文书资料,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如以后单位小区要办理房产权证及其他证件,甲方应积极协助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五、甲方保证此房在交易前没有任何抵押债务与经济纠纷;如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则甲方将原房款退还给乙方,并支付给乙方购房款_____%违约金,并且赔偿乙方装修此房所有的支出。

  六、如乙方违约退房,甲方将扣罚乙方购房款_____%违约金。

  七、乙方对所购住房享有所有权,如微山县日用杂品公司回收该住房所有权,甲方不再主张所有权,乙方享有一切补偿。

  八、本协议经证明人见证,即日起签字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并具有法律效益,本协议一式_____份。

  九、甲、乙双方协议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证明人(签字):

  签约日期:

买卖合同 篇7

  买方:______

  卖方: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标的:符合GB/T470-1997规定的纯度不低于99.995%标准的国产锌锭(0#锌)

  2、可替代交货品:______

  3、商品代码:______

  4、数量(单位:批,1批=5吨):

  5、成交价(元/吨): ±地区差价

  6、交货日:____年__月__日

  7、质量品级:买卖双方报价成交时确认的货物品级为符合GB/T470-1997规定的纯度不低于99.995%标准的国产锌锭(0#锌)。

  8、包装方式:锌锭,呈长方梯形,每块净重____kg-____kg,采用镀锌冷轧钢带捆扎包装,每捆____块。每捆净重为____kg-____kg。应符合GB/T470-1997有关包装规定。

  9、交货地点:______。

  10、相关费用:______。

  11、货款收付方式:______。

  12、检验标准和方法:交货日起三个营业日内,买方如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书面通知卖方,由___商(质)检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

  13、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诉讼,双方约定由___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5、本合同自双方签订时生效。

  买方:____(章)

  卖方:____(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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