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2-04-09 14:11:15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买卖合同模板汇总七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买卖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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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篇1

  本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订立: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以上公司单称时为“一方”,合称时为“双方”。

  鉴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由转让方于年月日投资成立的,其注册资本为万,经营期限为年。

  鉴于,转让方有意将其拥有的占目标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愿意按同样的条件受让目标股权。故此,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承诺

  1.目标公司:原公司法人承诺,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均与受让方无关,若产生转让目标公司前的债权债务及发生的任何责任问题,必须由本人承担。

  2.受让方:受让方权债务均与转让前的目标公司无关。

  第二条目标股权的转让

  1.转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目标股权,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目标股权。

  2.作为取得目标股权的对价,受让方将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价款(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第三条付款安排

  1.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日内,原公司法人将证件准备齐全做公司年检手续,年检正常后法人变更我受让方后,截止交易成功,受让方一次性付给原公司法人元人民币价款(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2.如果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在签字后日内无法得到审批机构的批准或原法人无法配合受让方做公司报检手续以及必须移交的一切事务,此协议为作废协议,无需付转让款。

  3.条规定的内容的约束,自生效日起,受让方应根据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目标公司的合资合同和章程,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费用

  1.受让方将承担按本协议(标的公司),产生相关的年检费用及手续费用均由受让方承当。

  2.与目标股权转让有关的登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第五条效力

  本协议将提交审批机关批准并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生效(“生效日”)。

  第六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提交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其他事项

  1.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不可对本协议有任何修改。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一方就另一方的任何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予的延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守约方在本协议项下及作为债权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所拥有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守约方放弃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也不构成守约方放弃对违约方今后类似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3.本协议构成双方有关本协议的主题事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之间以前就该等事项达成的所有协议、谅解和安排。

  4.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通力合作,以确保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对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双方应通过善意协商公平合理的予以解决,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持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2

  一、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且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4、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合同成立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所决定的。

  2、承诺在什么时候生效,当事人就应当在什么时候受合同关系的拘束,享受合同上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上的义务。

  3、承诺生效的时间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准,即承诺何时到达于要约人,则承诺便在何时生效。

  4、在确定承诺生效时间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如果要约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则受要约人的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以直接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应以收到承诺通知的时间为承诺生效时间,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的,则受要约人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以行为的方式作出承诺,一旦实施承诺的行为,则应视为承诺的生效时间。

  (4)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5、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6、承诺生效地就是合同成立地,由于合同的成立地有可能成为确定法院管辖权及选择法律的适用等问题的重要因素,因此明确合同成立的地点十分重要。

  7、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但也要根据合同为不要式或要式而有所区别。

  8、不要式合同应以承诺发生效力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而要式合同则应以完成法定或约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9、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法第35条)。

  10、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1、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2、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合同成立的概念以及合同成立的要素

  1、合同成立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2、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

  3、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4、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5、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6、合同的成立一般分为:自动成立、确认成立和批准成立三种形式。

  (1)自动成立

  合同的自动成立,是指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的、完全的意思表示。

  由当事人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授权的委托代表人签字,合同既告成立。

  它适用于当事人当面签订合同而又无须经批准的情况。

  (2)确认成立

  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是我国对外贸易交往中习惯采用的协议方式。

  (3)批准成立。

  以上就是关于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的条件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您。在生活中我们建立买卖合同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不同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是否不同?涉及买卖合同的问题还有很多,欢迎您咨询我们的小编,我们随时为您解答难题。

买卖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标的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标的物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间厂家计量单位数量价款 单价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出卖人所有;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七条 交付(提取)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方式、时间、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出卖人对标的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出卖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

  出卖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

  买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4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兹有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勒县亚曼牙乡电站农场东面4村温塔西砖厂(疏勒县利达砖厂),甲方将砖石转卖给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砖厂包括的基本设施为:32门能正常使用的窑 座,450砖机一套,含全套电机,供电变压器200千伏安一台,含350米线路,住房四十间,运输工具全套等,砖厂的使用土地面积为100亩。

  二、根据双方协商该砖厂的总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三、甲方确保该砖厂相关的所有证件手续齐全,并将该砖厂相关的所有证件更改到乙方名下。

  四、甲方应确保该砖厂所有权明析,无纠纷。如因砖厂所有权不清而导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及合同履行中发生对乙方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过错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将该砖厂相关的所有证件手续办理齐全, 并将该砖厂相关的所有证件更改到乙方名下后,乙方先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50万元,乙方在生产期间每月偿付给甲方5万元,至尾款50万元还清为止。

  六、在乙方支付甲方150万元后,该砖厂的所有权归乙方,若该砖厂被国家或企业占用,所有赔偿归乙方。

  七、在乙方接收砖厂之前,因砖厂所有权问题发生的所有债权和民事纠纷均与乙方无关,甲方及其第三人不得以此为由,对乙方提起仲裁、诉讼等。

  八、20xx年10月至砖厂过户到乙方之前,砖厂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人身及财产损害等纠纷均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可依此协议向甲方追偿。

  九、201 1年1 0月买卖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在合同履行中,如因第七、第八条的原因,导致乙方生产扰、破坏损失的,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即甲方应对乙.方的财产、人身而遭受的各方面的,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承担过错责任。如因上述原因干扰乙方停产或拖延生产,甲方应赔偿乙方每日20000元的经济损失。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由公证处公证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5

  合同号:____

  买方:____ 卖方:____

  电话:____ 电话:___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____ 单位:_____ 数量:____

  单价:_____ 总价:_____ 总金额:_____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______

  3.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 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 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护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 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5.装运日期:______

  6.装运港口:______

  7.卸货港口:______

  8.保 险: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支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

  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 由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受益人的与装运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 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 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①商业合同是一种通用合同。在国际贸易中, 若双方对合同货物无特殊要求的条件下,一般采用商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 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1)小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 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项目”寄交买方。 (3)航邮: 航空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 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 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买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 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公司。

  11.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 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 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__公司__(电报: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 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 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 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

买卖合同 篇6

  设备转让方:(甲方):

  设备接收方:(乙方):

  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1、因甲方有一台八成新挖机,现转让给乙方,经乙方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现场看机试机后,甲乙双方达成协商价为人民币¥850000元(大写: 捌拾伍万元整 )。乙方本着互相信任的情况下预付现金人民币¥贰拾万元。乙于20xx年8月3日将挖机提走,并支付剩余资金。如在订金预付时间范围内甲方把货物处理他人或其他原因不卖给乙方,甲方将承担订金的3倍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的作为损失。

  2、甲方出售该设备提供该机:出厂合格证、购机发票、进口设备提供进口报关单等有效证件。

  3、如该机是甲方偷盗或来路不明的,甲方将负全部法律责任。

  4、如合格证、购机发票或者进口报关单丢失,需在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开据证明,证明该设备属甲方所有。

  5、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经济纠纷,产权问题将与乙方无关。

  6、甲方若购机时在银行按揭未缴纳完,私自出售给乙方后,银行要追缴任何责任和尾款补清由甲方负责,如出售给乙方后,是甲方的原因,比如,甲方尾款未付清造成GPS卫星定位系统锁机后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等误工费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7、甲方在自己的场地上负责将该机设备安全装上乙方的运输车上,保证乙方顺利离开,乙方将一次性付清余款,该机产权属乙方所有。

  8、为了双方共同遵守特订立此协议。甲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附合同上。

  9、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10、如该设备属于两人合伙制经营或多人合伙制经营,需所有人共同签字,按手印生效。

  付款方式:转账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鹰潭分行

  账号:6232086500008097718

  户名:吴永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7

  买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

  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下列唛头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 装运期限:

  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 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单证

  份数

  寄送A B C D E F

  送交方议付银行3 4 3 1

  送交议付银行(副本)

  1

  空邮目的岸外运公司(副本)

  2

  E.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第八条 装运条件:

  A.离岸价条款:

  (a)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卖方运输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d)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区。

  第九条 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保险: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一条 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____ 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90天内,根据____ 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 延期交货及罚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15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10天按货款总额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计算。罚款自第16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5%。

  第十四条 仲裁: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国____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买 方:________ (盖章)

  代表人:________

  卖 方:________ (盖章)

  代表人: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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