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

时间:2021-02-25 08:01:31 聘用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聘用合同3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聘用合同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热门】聘用合同3篇

聘用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聘用乙方为南海龙宫养生堂员工,位于康乐路门面房1-37号,工种_____。

  2、甲方聘用乙方合同期为_________月。

  3、甲方在聘用乙方期内保底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元,每月递增______元到______元为止。

  4、乙方在工作时间内甲方提供工作服、工作鞋、手机,担保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

  5、乙方在聘用合同没有到期时自动离职,甲方有权扣除担保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如乙方提前______月打辞职报告,在甲方同意离开的情况下担保金全部返还。

  6、乙方在聘用期内必需遵守员工的一切规章制度,否则甲方可以按员工规章制度来处罚。

  7、甲方承诺乙方当月工资不得超过______日内发放,如甲方没有遵守承诺,乙方可投诉劳动就业中心管理科。

  8、此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此聘用合同据有法律效益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合同 篇2

  甲方:兰香小学

  乙方:

  根据学校聘用炊事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使用合同。

  第一条 使用合同期限

  本使用合同期限自20xx年2月 27日至20xx年2月27日

  第二条 使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一)、甲方根据学校需要及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为我校炊事员,在使用期内,甲方也可以根据学校需要,征得乙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

  (二)、乙方必须热爱本职工作,按规定就餐时间提前到校清理、打扫伙房卫生,并对餐具进行定期消毒,要保证伙房内干净卫生。

  (三)、热爱学生,不训斥学生,否则,造成不良影响者责任自负。

  (四)、乙方要严格按学校要求做饭,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要努力提高烹调技术,做到色香味俱全,保证营养的质量。

  (五)、乙方要严格执行营养卫生要求,蔬菜先洗后切,做到无沙、无尘、无杂质,食具餐具消毒,熟食加盖,生熟分开,严防食物中毒,并根据用餐人数,提前分餐。要保证在校学生的开水供应。

  (六)、乙方要注意个人卫生,做饭时要穿着干净、整齐,身着工作服,上厕所或干脏活后要用肥皂洗手。

  (七)、乙方要服从学校领导和管理员的安排,做到随叫随到。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自行购买餐具、调味品和蔬菜、面粉。要履行节约意识,避免饭菜、水电以及煤的浪费,要根据就餐人数适量做饭,严禁无人开灯、无用生火、开换气扇。

  (八)、乙方要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将饭菜备好,确保按时吃饭。

  (九)、 乙方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和重大疾病。有传染疾病和其他影响健康的重大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等)要如实向学校申报,知情不报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后果自负。

  (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用电、用煤、用火,保护好自己。在上班期间发生的急性病和其他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乙方在下班期间要锁好伙房门并有管理好餐具、灶具的义务,对由乙方本人因疏忽大意,未及时锁门、灭火、断电、断水所引起的盗窃、失火等损失,由乙方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十二)、乙方因病请假必须自找工作人员,费用自理。

  (十三)、负责加工食品、烧水、做早餐、午餐、晚餐、如遇双休日学生补课或外来客伙也要做饭,特别是要随时给上级检查人员做饭。如遇特殊情况管理员安排的必须按时做饭。

  (十四)、自办健康证,费用学校支付。

  (十五)、炊事员与师生之间和睦相处。

  (十六)、炊事员不准在校停放车辆,存放贵重物品,丢失后果自负,注意自身安全,自己出现不安全事故自己负责,学校不负责任何责任。出现疾病,乙方马上自行离校回家,甲方只支付本月工资。

  第三条、 工作报酬

  (一)、甲方根据乙方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每月工资只付20xx元,在没有任何其他费用。

  (二)、乙方若出现生饭、因饭菜清洗不净或操作不规范引起的食物中毒、严重延误开饭时间(半个小时),或服不从管理或在上级检查中若因乙方工作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除当天日工资。

  (三)确实因某种特殊原因不能做饭,工资按天计算,每天付67元。(也就是做几天饭,算几天)

  第四条 使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使用期间乙方违反学校规定,本合同自行终止。

  (二)、使用期间,如乙方违反合同,或严重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在使用期内解除合同,并提前一个星期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如因病或因事完成工作任务有困难时,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如甲方岗位不需要再继续聘用临时炊事员,合同即行终止。合同期满如甲方岗位需要,愿意继续聘用乙方,乙方也愿意续聘,可以续聘,续聘必需重新签定合同。

  (一)、炊事员要坚持住校,协同值周人员看管双休日和节假日学校门户。双修日 、假期看门生活自理,同样发给每月工资。

  (二)、炊事员有传染病、其他重大疾病等隐瞒学校,学校收回本月工资,自行离开,一切后果自负,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三)、炊事员如不想做饭,要提前一月向学校管理员打招呼,待人员叫好后方可离校。如不提前打招呼,随即离岗,欠余工资一概不发。 十四、炊事员有权拒绝或使用管理员购买的不合格食品。坚决不允许炊事员买食品等东西,如发现责任一切自负,并赔上学校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附则

  (一)、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

  (二)、本合同共3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兰香小学 负责人:

  乙 方:

  20xx年xx 月xx日

聘用合同 篇3

  本案所涉及的聘用合同中对解除聘用合同的约定是否存在强制履行及其责任问题:

  一、甲第一次提出解约后未到单位上班的.行为评价

  本案中,双方合同第18条约定,甲提出解除合同而未能与A学校协商一致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待6个月后再次提出的,甲才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该条规定实际上属于双方对甲单方解除权行使条件及后果的约定。众所周知,在聘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给付具有高度的人格意义,强制履行显然不符合实际,但是否意味着双方约定某种条件下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的条款即为无效?答案是否定的,合同的实际履行是双方建立合同的初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解除合同而应继续履行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得强制履行”的原则并非否定双方约定继续履行合同的效力,只是由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主体及劳动给付本身特殊性的影响,对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履行合同的限制,因此一审判决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不符合上述原则,应当撤销。但解除权行使条件的约定并不能实际限制劳动者的解除行为。因此,本案中双方上述约定应当是有效的,即甲第一次提出解约未能与A学校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待6个月后再次提出即可行使其单方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而在本案中,20xx年1月12日甲虽然向A学校提交请调报告,该请调报告实际上属于其要求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载体,甲提出解除合同的原因也并非法律规定可以据以解除的正当事由,完全属个人原因,该行为并非行使解除权的行为,在A学校并未同意其该要求的情况下,其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约定坚持到学校上班,继续履行双方的聘用合同,但甲自20xx年2月开始即未再到学校上班,其行为显然违反了聘用合同的约定。

  二、甲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

  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第31条约定:聘用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条件,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由责任人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违约金数额按受聘人每月档案工资总额乘以造成损失的月数计算。从上述约定看,双方合同中不但没有排除违反聘用合同约定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而且还对该情形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进行了约定。按双方约定,支付违约金的前提是聘用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条件,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一审判决在未认定甲系单方解除聘用合同、驳回甲要求解除的请求、甲应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又判决甲按照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合同条款向A学校支付相当于其本人3个月档案工资的违约金及代课教师的费用,存在逻辑上的矛盾。本案中,鉴于甲提出解除合同时同意按照双方约定给付违约金,法院不应有异议。该违约金约定条款实际上是为了约束甲的违约行为,属于解约违约金的性质,而A学校在甲未到岗上班的情况下,请他人代课所付出的费用属于A学校因甲违约产生的实际损失之一,但因甲已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数额高于代课费用,在此情况下,甲无需再向A学校赔偿该费用。

  三、审理结果的效果评价

  正如甲上诉理由中所称,聘用合同不是“卖身契”,甲有自己选择工作的权利。既然要求甲赔偿,就不能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甲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同意按照聘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进行赔偿。而对于学校来说,在甲坚决不同意继续履行聘用合同的情况下,判决双方继续履行聘用合同没有实际意义。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既违背甲的意愿,亦对A学校教学工作无益。二审法院改判支持了甲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并根据甲自身的意见判决其向A学校支付相当于54个月档案工资的违约金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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