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委托合同

时间:2020-07-29 12:00:57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房地产委托合同3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房地产委托合同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房地产委托合同3篇

房地产委托合同 篇1

  委托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受委托人(乙方)

  名称或姓名: 资格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其代理 事项。

  第二条 甲方应就授权委托的事项,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件。

  第三条 乙方在代理该委托事项时,应认真审查委托事项的真实性,相关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对甲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乙方有权拒绝代为办理。

  第四条 双方商定委托事项在 天内完成。超过本约定时限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或自行办理,由此造成损失的可同时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向乙方索赔(但因登记管理部门或甲方的'原因造成超时的除外)。

  第五条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同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大写) 元人民币。

  第六条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时预付:

  (1)代交应纳税、费(大写) 元人民币;

  (2) 元人民币。

  本条约定费用在委托代理事项完成时结清,多退少补。

  第七条 由于甲方原因使委托代理事项终止履行的,预交的委托代理费不予返还;因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与订立、履行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如:房地产权属有争议或已被查封、抵押、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情况),造成乙方名誉及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 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 由于乙方代理当中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 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有规定处理。

  第十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项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份,效力等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 受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起生效。

  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委托合同 篇2

  委托估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估价方: 北京建正合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为 ,特委托乙方对 进行评估。

  二、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将委托评估房地产所必需的产权证明、证件及其它有关资料交给乙方。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资料如下:

  1、 上述住宅楼房的确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其他有关资料。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评估的目的, 对委估房地产的价格予以客观、公正的评估, 并向甲方出具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普通房地产价格评估,一般应在甲方提供资料后两周内完成。

  四、甲、乙双方对委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尽保密之责,除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外,未经对方同意, 不得对外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五、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按北京市物价局及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文件规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见下表)所计算的评估标准收费,向乙方支付评估费。

  本协议签字之日,甲方向乙方预付评估费人民币 万元, 乙方将评估报告交付甲方时, 甲方将剩余的评估费一次付给乙方。

  六、甲方如中途中断委托评估, 乙方不退还甲方预付的评估费。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进行修改。如有未尽事宜, 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于XX年 月 日正式签定。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房地产委托合同 篇3

  1、本合同所称房地产委托,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目前单独从业的经纪人接受房地产当事人委托,代为办理房地产各类交易手续的业务活动。

  2、本合同所列条款未尽事宜,当事人需要另作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增加补充条款,经签字生效附在合同后。

  3、本合同正文前的“合同编号”由所在的市中心市场或区市场编号、经纪机构或经纪人资格证书号码、合同流水号等3部分号码构成,填写时不能缺项。

  4、本合同要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填写。

  5、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相关证件。

  6、本合同条款由沈阳市房产管理局和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房 地 产 委 托 合 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受委托人(乙方)

  名称或姓名:资格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其代理 事项。

  第二条 甲方应就授权委托的事项,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件。

  第三条 乙方在代理该委托事项时,应认真审查委托事项的真实性,相关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对甲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乙方有权拒绝代为办理。

  第四条 双方商定委托事项在 天内完成。超过本约定时限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或自行办理,由此造成损失的可同时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向乙方索赔(但因登记管理部门或甲方的原因造成超时的除外)。

  第五条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同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大写) 元人民币。

  第六条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时预付:

  (1)代交应纳税、费(大写) 元人民币;

  (2) 元人民币。

  本条约定费用在委托代理事项完成时结清,多退少补。

  第七条 由于甲方原因使委托代理事项终止履行的,预交的委托代理费不予返还;因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与订立、履行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如:房地产权属有争议或已被查封、抵押、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情况),造成乙方名誉及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 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 由于乙方代理当中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 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有规定处理。

  第十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效力等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受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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