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服务合同

时间:2022-07-18 11:19:28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委托服务合同范文锦集6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委托服务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委托服务合同范文锦集6篇

委托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恒昌〃上城】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恒昌〃上城】

  物业类型:

  坐落位臵:遂宁市射洪县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疏通;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除上述进入了物业管理成本的共管服务外,乙方还有可能提供由委托人与乙方自行协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其他专项服务,例如:

  1、接受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甲方委托,进行邻里中心、停车场等有偿经营性服务;

  2、项目销售后接受部分业主的专项委托,提供业主独立需要的个性化有偿服务。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方式,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0.40元/月〃平方米

  地上停车位:30.00元/月〃个

  地下停车位:50.00元/月〃个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管理处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的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的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的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法定税费;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六条 业主应于物业竣工验收并移交乙方管理之日起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全额支付。房屋交付后因业主未入住,进行装修等原因而空臵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全额支付。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支付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用按月支付,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期履行支付义务。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七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包含小区内所有露天停车位)属于甲方在商品房销售时申明的保留权益,甲方委托乙方管理,车位使用人应按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价格标准向乙方支付停车场场地使用费;

  2、甲方未销售的车库车位,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由车位使用人按与甲方协商的标准(或物价部门审批、备案的标准)向委托管理人(乙方)支付停车场场地租金。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车位,乙方按车位50.00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臵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30.00元/个〃月、车库车位50.00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停车场管理服务费。

  第八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邻里中心等属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对【恒昌〃上城】物业使用人之外的其他人员开放或以对外招租等方式经营。甲方愿意委托乙方经营的,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委托合同。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达不到国家有关验收接管标准要求的;

  2、达不到甲方要求的验收接管标准要求的;

  3、达不到行业相关验收接管标准要求的。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甲方直接责成相关施工或供货单位整改解决;

  2、或甲方委托乙方解决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第十四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及买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六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仲裁、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

  第十七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十八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九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臵、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 甲方应于物业交付使用前两个月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续筹按遂宁市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第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据实赔偿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应按欠费额的3%每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第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绝或拖延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 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 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的;

  3、 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 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 因情况紧急需抢救其他业主合法生命财产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如撬门、撬窗等行为给相关业主造成损失的。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自20xx年9月1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为止。

  第三十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大会或其委托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二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1、向射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射洪县规划建设管理局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服务合同 篇2

  第一章 本合同当事人

  第一条

  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其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 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四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水泵房、消防设施、低压配电设施、避雷设施。

  第五条 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管道。

  第六条 公共绿地、绿化、建筑设施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 附属配套建筑、场地和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围墙、大门。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和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九条 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第十条 配合、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实施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配备保安值勤、巡视、进行安全监控。

  第十一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与住户档案。

  第十二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2.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及实施制度的执行情况。

  3.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

  4.有权向乙方投诉其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并知悉处理结果。

  5.向乙方递交物业产权证复印件一份作为备案材料。

  6.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文化活动。

  7.协助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遗留的问题。

  8.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填写申请表,缴纳装饰装修保证金,经乙方审查核准后方可施工;完工时, 通知乙方检查有无违章、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乙方检查未发现上述现象,应将保证金返还甲方;若有上述现象, 应要求甲方限期修复或扣除保证金作维修费用。

  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的颜色、形状和规格),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

  (2)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畅?自行车房(棚)等共用场所(地);

  (3)占用、损坏或擅自移动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排水、排污、消防、监控、路灯等公用设施设备;

  (4)违章搭建;

  (5)践踏、占用绿地,毁坏绿化,损坏、涂画公共标志和建筑小品;

  (6)随意倾倒、堆放、丢弃垃圾或杂物,高空抛物;

  (7)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涂写、刻画、设立广告牌;

  (8)放置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摊点;

  (10)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规章。

  2.制止违反物业管理规章的行为,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警告、制止、与业主协商解决、索赔、起诉等措施。

  4.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安全检查、小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并由甲方委托我司落实实施。

  6.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代收代支费用;

  (3)有*服务费用。

  7.每6个月向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账目。

  8.协助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遗留的问题。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改变或完善配套项目,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整洁,无乱搭建,房屋完好率达到90%以上。

  2.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良好、正常运行,水电工每周巡查4次以上、 每月定期保养,维护完好率达100%以上。

  3.公共环境整体美观洁净:

  (1)楼外公共场所每天清扫两次,实施8小时保洁;

  (2)楼内公共通道、走廊、楼梯、休闲场所每天清扫一次,每月清洁4次(含楼梯扶手),大堂实施8小时保洁;

  (3)公用蓄水池每季清洗、消毒一次,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一次水质化验报告,水质化验符合国家颁布的卫生标准;

  (4)化粪池每年清疏一次,雨水、污水井每半年清疏一次,如发生堵塞及时处理,确保化粪池不外溢,下水道畅通;

  (5)每天定时上门收集生活垃圾,垃圾日产日清;

  (6)每月灭蚊、苍蝇一次,每季度灭鼠、灭蟑一次。

  4.公共绿化:

  (1)日常淋水,定期修剪、除杂草、灭虫害;

  (2)绿化地、园林小品每天清洁一次;

  (3)植物成活率达到95%以上,出现枯死苗木及时补种。

  5.保安服务: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保安制度,日夜巡逻;

  (2)保安人员有明显标志、工作规范,遇有险情,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

  (3)对出人小区车辆敬礼(戴白手套敬标准礼),以标准手势指挥车辆的进出停放;

  (4)区治安达到安全文明小区的标准。

  6.管理服务:

  (1)接住户投诉有记录、有跟踪、有处理结果反馈;

  (2)管理员每日巡视两次以上,接电话投诉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7.维修:

  (1)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维修及时率100%以上;

  (2)维修合格率100%以上。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和维修费用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指为完成本合同第二章所规定的委托管理事项而发生的费用,由服务成本、法定税费、经理人酬金构成。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标准为________元/月,管理费每半年结算一次,1月份缴交上半年、7月份缴交下半年。

  以上已包含乙方提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的10%作为提供服务的经理人酬金和税金。

  第十七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费的l%.交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 甲方同意乙方无偿使用本物业的配套管理用房,乙方不得将管理用房转作其他用途。

  第十九条 乙方对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应当事先公布收费标准,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条 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场地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及预算,经确认后乙方组织实施。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四条义务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限期内解决;导致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义务和第四章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服务合同 篇3

  甲 方:

  住 所 地: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住 所 地:

  邮 编:

  电话: 传 真:

  鉴于:甲方在与 纠纷案件的有关法律服务,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

  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代理人,为甲方在与 纠纷案件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如下:

  1.1代理二审诉讼;

  1.2处理由此案引起有关事宜的案件;

  1..3负责处理本案赔偿事宜。

  二、法律服务费用

  2.1.1和人脉致使本案和解并达到补偿的目的,律师费减半收取(含前期预付费用)。

  2.1.2支付方式为: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缴纳首期律师费 万元,二审改判(改判合同继续履行)判决下达七日内支付律师费万元,若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甲方支付律师费 万元,二审判决(改判合同继续履行)下达七日内甲方支付律师费万元;剩余部分待补偿款到账后三日内甲方按比例支付。

  2.2.3乙方的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行:

  账 号:

  全 称:

  甲方应为乙方完成法律事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乙方需要到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以外工作的,所发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经甲方确认后据实报销。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甲方代理人,乙方可以根据服务需要增加或者更换律师,但王保华律师不能更换,并由律师承办此案,亲自出庭诉讼并协调相关事宜。

  3.2乙方律师在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谨慎、勤勉,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因乙方律师失误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退还已收取的律师费外,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承诺胜诉。

  3.3甲方应按法律规定及乙方要求,提供与拟完成的法律事务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

  四、合同的解除

  4.1该协议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解除;

  4.2非经双方协议一致并有书面解除协议,单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4.3协议一方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另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通知对方。协议解除后,已缴纳的律师费用不予退还,没有完成事项的律师费用不再另行收取。

  五、争议的解除

  5.1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5.2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

  6.1原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6.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服务合同 篇4

  委托人(散客)就以下事项与受委托人(旅行社)达成一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与标准

  委托项目用√选择

  1□行李提取和委托4□抵离接送服务7□代订汽车2□联系参观5□代购文娱票8□代订饭店3□代购交通票6□代办国内旅游委托9□提供导游服务说明代购交通票旅客姓名身份证号码行 程日期时间00:00航班号或车、船次购票人电话自至代订饭店入住者饭店名称及档次客 房住店时间抵达时间00:00订房人电话类型价格自至委托事项总费用 元委托人预付费用 元余款偿付时间委托代办费 元交通票取票地点

  二、违约责任

  1.因受委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3.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4.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约定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定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受托人(旅行社)(签章):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服务合同 篇5

  ( ) 第 号

  受委托人: 进贤县罗溪镇法律服务所 (以下称“甲方”)。

  委托人:姓名 ,性别,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1、委托事务及权限: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指派法律工作者 (联系电话: ,工作证编号: )、 (联系电话: ,工作证编号: )为乙方 就(与) 法律事务(以下又称“案件”)提供:一审 二审 侦查 审查起诉 申诉 (再)审 执行 仲裁 劳动仲裁 非诉讼阶段法律服务。

  代理权限为(详见《授权委托书》):一般代理 特别代理。

  2、代理费及其他费用:

  (1)双方商定按下列方式计算代理费并于本协议签订时支付: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计件收费 计时收费 分期付款 风险代理

  (2) 代理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元整。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足额及时向甲方支付代理费的,法律工作者有权拒绝办理合同项下案件(风险代理除外)。

  (3)①若选择计时收费方式的计费标准为每小时人民币(大写) 元,最小计时单位为一小时,完成本事务约需用小时,预收法律工作者费用(大写) 万 仟 佰 拾元整。结案后凭计时清单与乙方结算,多退少补。

  ②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约定代理费(大写) 万 仟佰 拾元整,协议签订时支付(大写) 万 仟 佰 拾元整(首次付款不低于总额的30%),余款 在 付清。

  ③风险代理,按照案件标的额的百分之 计算并于结案后一次性支付。

  ④法律工作者在办理案件中所发生的以下实支费用(以下称办案费)由乙方另外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文件快递费、办理案件材料复印费、办理案件所需档案查询费、调查费、交通差旅费、案件所需的诉讼费用、公告送达费用等等。

  ⑤ 办案费的支付:双方一致约定办案费用(诉讼费及保全费、案件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公告费及应缴金额超过 元的项目除外,由乙方自行支付)采取以下方式支付。包干制。 据实报销制。

  合同签订3日内甲方先行支付 元作为预交办案费用,其他实际支出项目费用由甲方根据办案需要自预交办案费用中支出,待案件结案时凭合法票据结算,多退少补。

  3、以下视为结案即甲方已经完成乙方委托的法律事务并以先到为准:

  ⑴诉讼案件:

  ①受诉法院作出并已送达判决书、调解书或撤销诉讼、撤销案件、驳回起诉、准予原告撤诉或被法院视为撤诉裁定、执行终止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或甲方已经领取债权凭证或已经实际获得相关诉讼利益的;

  ②原告或申请人放弃起诉或放弃申请或双方当事人案外和解;

  ③乙方解除本协议或撤销本次委托;

  ⑵非诉讼案件:

  ①非诉讼案件的处理部门已经作出终结裁决或者结论性意见或者申请方撤回处理申请或被视为撤回申请的;

  ②相对方完成了满足乙方要求的行为;

  ③乙方向对方作出了新的要约或承诺致使受托事务成为不必要;

  ④调查或谈判对象灭失或终止;

  ⑤其它依照法律或约定或惯例应视为甲方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形;

  ⑥乙方解除本协议或撤销本次委托;

  ⑦争议双方自行和解或被第三方居中调解并达成协议或利益方放弃争议利益的;

  ⑧委托事项涉及乙方的期待利益已为乙方或其指定方实际受领或享有;

  4、甲方和法律工作者的义务:

  ⑴遵守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责,维护乙方的最大利益;

  ⑵及时向乙方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⑶不超越乙方授权行事;

  ⑷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⑸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乙方委托事务相关信息。

  5、乙方的义务:

  ⑴与甲方和法律工作者诚实合作,向法律工作者如实、全面、及时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

  ⑵如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法律工作者;

  ⑶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法律工作者,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⑷按照约定支付法律工作者费和其他费用;

  ⑸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向甲方法律工作者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规定。

  6、协议的解除:

  ⑴经书面通知,乙方可以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一旦收到乙方的解除通知,甲方法律工作者立即停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务;

  ⑵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预付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⑶如果乙方违法本协议第5条第五项约定的,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务;

  ⑷本协议因上述情况解除,乙方承诺仍继续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法律工作者费和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

委托服务合同 篇6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等律师为甲方因 就贷款纠纷案在下列第1、2、3 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代理人:

  1.一审;

  2.二审;

  3.执行;

  第二条 委托权限为一般授权。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6.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了解案情,根据案情的需要调查取证。

  2.分析案情,确定代理思路及办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参与诉讼,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证据或意见。

  4.在委托过程中,对涉及与本案有关的活动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若为特别授权代理,应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则谨慎行事。

  5.乙方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的,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8.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按起诉时借款人 欠款本息 元(大写:)之%的标准即元(大写: )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律师服务费支付到乙方银行帐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乙方律师在区办理甲方委托事务,乙方律师自行承担差旅费。

  乙方律师如需到以上区域外进行与甲方相关的工作,乙方律师差旅费由甲方承担,但需按甲方标准进行据实报销。

  2. 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3. 除非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执行完毕时止。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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